医师执业范围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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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

2020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
36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
465
【最新】2020 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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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1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14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
14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24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
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24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264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
165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
26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4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
3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4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
34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150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25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161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26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162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26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16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263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
16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中医
中医
350
中医针灸学
中医
中医
351
:病理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353
口腔医学
口腔
口腔
354
口腔内科学
口腔
口腔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口腔
356
口腔修复学
口腔
口腔
357
口腔正畸学
口腔
口腔
8
疼痛学
临床
内科、外科、麻醉
359
:重症医学
临床
急救医学、重症医学、内科:
中医
中医
340
精神病学
临床
精神卫生
341
肿瘤内科学
临床
内科
342
肿瘤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4
放射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5
核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6
超声波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7
麻醉学
临床
外科、麻醉
348
康复医学
临床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外科
319
胸心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0
神经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1
泌尿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2
小儿外科学
临床
夕卜科、儿科
323
烧伤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4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附件 5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301 全科医学临床全科医学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中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303 内科学临床内科、急救医学、预防保健304 心血管内科学临床内科305 呼吸内科学临床内科306 消化内科学临床内科307 肾内科学临床内科308 神经内科学临床内科309 内分泌学临床内科310 血液病学临床内科311 结核病学临床内科312 传染病学临床内科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临床内科314 职业病学临床内科315 中医内科学中医中医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医中西医结合317 普通外科学临床外科318 骨外科学临床外科319 胸心外科学临床外科320 神经外科学临床外科321 泌尿外科学临床外科322 小儿外科学临床外科、儿科323 烧伤外科学临床外科324 整形外科学临床外科325 中医外科学中医中医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医中西医结合327 中医肛肠科学中医中医328 中医骨伤学中医中医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中医中西医结合330 妇产科学临床妇产科331 中医妇科学中医中医332 儿科学临床儿科333 中医儿科学中医中医334 眼科学临床眼耳鼻咽喉335 中医眼科学中医中医336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眼耳鼻咽喉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中医338 皮肤与性病学临床皮肤病与性病1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中医中医340 精神病学临床精神卫生341 肿瘤内科学临床内科342 肿瘤外科学临床外科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临床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344 放射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345 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346 超声波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347 麻醉学临床外科、麻醉348 康复医学临床康复医学349 推拿(按摩)学中医中医350 中医针灸学中医中医351 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病理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检验病理353 口腔医学口腔口腔354 口腔内科学口腔口腔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口腔356 口腔修复学口腔口腔357 口腔正畸学口腔口腔358 疼痛学临床内科、外科、麻醉359 重症医学临床急救医学、重症医学、内科360 计划生育临床计划生育361 疾病控制公卫公卫362 公共卫生公卫公卫363 职业卫生公卫公卫364 妇幼保健公卫公卫365 健康教育公卫公卫2。

医师执业范围代码

医师执业范围代码

医师执业范围代码医师执业范围代码
代码专业
101内科专业
102外科专业
103妇产科专业
104儿科专业
10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10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107精神卫生专业
108职业病专业
10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1全科医学专业
112急救医学专业
113康复医学专业
114预防保健专业
1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201口腔专业
2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30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3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401中医专业
402中西医结合专业
403蒙医专业
404藏医专业
405维医专业
406傣医专业
407全科医学专业
4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3、外科专业;
4、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5、妇产科专业;
6、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7、儿科专业;8、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9、眼耳鼻咽喉科专业;10、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11、皮肤病与性病专业;12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3、精神卫生专业;14、精神卫生专业(中西医结合)
15、职业病专业;16、职业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7、急救医学专业;18、急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
19、康复医学专业; 20 、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含针灸、推拿专业)21、预防保健专业22、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2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24、全科医学专业
25、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6、医学检验、病理专业2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专业(中西医结合)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蒙医专业
3、藏医专业
4、维医专业
5、傣医专业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修订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修订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范围

医师执业注册范围

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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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范围代码医师执业范围代码代码专业
101内科专业
102外科专业
103妇产科专业
104儿科专业
10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10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107精神卫生专业
108职业病专业
10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1全科医学专业
112急救医学专业
113康复医学专业
114预防保健专业
1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201口腔专业
2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30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3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401中医专业
402中西医结合专业
403蒙医专业
404藏医专业
405维医专业
406傣医专业
407全科医学专业
4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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