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完整版
夏金忠、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夏金忠、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2【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44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志江杜伟建宁尚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夏金忠;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夏金忠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夏金忠【当事人-公司】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沈竹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俞博凡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李凯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竹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俞博凡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李凯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竹俞博凡李凯【代理律所】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夏金忠【被告】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撤诉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已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二审中,夏金忠为证明上实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补充提供《无锡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四,并提供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21年8月8日拍摄于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照片打印件三十五张。
上实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夏金忠的上述证明目的。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夏金忠上诉中提出,在未查明上实公司是否与业主委员会继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委员会是否认可上实公司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无锡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但依据举证责任规定,案涉奥林匹克花园小区是否已由业主委员会与上实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属夏金忠应当积极举证的内容。
楼上漏水-物业公司责任【范本模板】

黄小姐:我所在小区内一名业主于2006年3月入住小区,2007年6月装修时发现楼上漏水,于是拒交物业管理费。
打官司之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负主要责任,我们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我们真的有责任吗?律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保证所出售的房屋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将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漏水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必须先搞清楚.作为物业只有负责管理的职能,对房屋本身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中国法院网讯楼上邻居漏水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难咎其责,故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女士向上海盛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1979.67元的判决,而物业公司要求张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未获支持.张女士系该市盛源花园业主,约定物业管理费为0.77元/月/平方米,但张在女士缴纳了2004年12月前的物业管理费后,以其相邻业主住房漏水损害了自己的权利,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为由未再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认为,公司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张女士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张女士自2005年1月起至2007年6月期间拖欠物业管理费,虽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1979.67元,偿付逾期付款滞纳金180.85元。
张女士辩称,自2004年11月起,被告的小卧室房顶开始漏水,一直持续至2006年的3-4月,房间终日弥漫霉气,可物业公司一直拖延不予修理。
直至2006年4月,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物业才进行修理。
另外,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时被其他车辆撞坏,要求小区物业经理开具事故证明,也遭野蛮拒绝;小区外墙上的红外线摄像头长期损坏,致使小区安全无保障;外墙上有黑广告,墙体裂缝,地基严重下陷,小区杂草丛生,公共场所垃圾无人清除,但物业公司均不履行职责。
现愿意支付2005年至2006年4月期间80%的物业管理费,同意支付2006年5月后全额物业管理费。
上海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11.29•【字号】沪房地资物[2006]583号•【施行日期】200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若干意见(沪房地资物[2006]583号)各区(县)房地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加强管理,通过规模经营降低成本,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新建配套商品房小区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依据“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在《办法》规定的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秩序维护服务一、二级收费标准范围内拟订物业服务内容,其他服务项目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择,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按备案的物业服务内容,拟订与之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价管理部门确认。
二、建设单位应在经物价管理部门确认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除按政策规定统一调整之外,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维持不变。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三、建设单位未按本意见规定办理收费标准确认手续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应当在2006年12月底前,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分别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和确认。
上海物业服务合同(2024版)6篇

上海物业服务合同(2024版)6篇篇1甲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或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
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为每______(如季度、半年等)缴纳一次。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停车服务费等附加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3. 若乙方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标准为:逾期未缴金额的______%计算。
四、物业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1. 甲方应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受到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应共同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对于重大事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书面记录。
五、物业的承接与移交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物业的承接与移交工作。
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维修记录等。
双方应共同签署移交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上海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上海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监督管理。
容积率高于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容积率等于或低于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或纯别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制定分等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分等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市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区(县)的最高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
(详见附表《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4【案件字号】(2021)沪01民终54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娄永【审理法官】娄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阮立娟;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阮立娟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阮立娟【当事人-公司】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沈忠辉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宋安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宇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忠辉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宋安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宇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忠辉宋安成王宇锋【代理律所】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阮立娟【被告】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同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诉人与开发商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关于不得改变庭院用途、不得擅自对庭院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的约定,以及《上海花园广场(北区)临时管理规约》第四条第五项关于不得擅自改变空调、地暖室外设备安装位置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均对上诉人具有拘束力,上诉人应当恪守履行。
上海物业服务合同(版)5篇

上海物业服务合同(版)5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电子邮件等)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电子邮件等)鉴于甲方需要得到专业的物业服务,乙方愿意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双方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物业服务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 物业服务范围:__________(具体地址)。
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安保服务、客户服务等。
具体服务内容按照附件一《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执行。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按照附件二《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月结、季度支付等)。
3. 甲方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如遇费用调整,需提前与乙方协商。
四、服务品质保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确保甲方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业主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配合乙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2.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有义务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履行维修、养护等义务。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变更内容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交房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完整版)

交房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完整版)1. 引言本协议由甲方(业主)和乙方(物业公司)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交房前期的物业服务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2. 服务内容1.安全防范:乙方负责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门禁系统等,确保小区安全。
2.环境卫生:乙方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公园、垃圾收集站等的清理和维护工作。
3.设施维护:乙方负责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停车场、照明设施等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4.客户服务:乙方负责提供有效的客户服务,接受甲方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3. 义务与责任3.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小区的公共利益。
3.如发现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或环境卫生问题,甲方有责任及时向乙方报告,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3.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和舒适。
2.乙方应按时提供物业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和设备,确保服务的正常进行。
3.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解决。
4.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为甲方提供便捷的咨询和投诉渠道。
4. 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按时支付物业费用。
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
5.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 协议的解除与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和条款。
7.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条款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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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完整版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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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宅: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四)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六)____________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一、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非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_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_______________(二)棋牌室:_______________(三)网球场:_______________(四)游泳池:_______________(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1.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3.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追加补足;2.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六)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