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省集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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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计划(全)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计划(全)

经营规划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录一、未来三年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二、拟经营保险险种计划 ...............................................................三、分支机构扩展计划....................................................................四、销售渠道发展计划....................................................................五、再保险计划..................................................................................六、盈利水平和偿付能力预测......................................................七、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实现投资价值和公司实现经营价值的发展目标,遵循保险行业的内在规律,深刻理解行业及变化趋势,准确制定公司战略,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挖掘行业价值、提升赢利能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财险公司。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坚持聚焦战略,以精细高效的标准,做到扬长避短,把有效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在特定区域与特定行业形成集约优势,并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精心耕耘云南、抢先走出国门、逐步服务全国的发展思路,成为云南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中心及桥头堡建设功能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种风险保障和资产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己任,满足人民财富增值和生活和谐稳定的需求。

阳光财产险理赔集中管理实施方案20100705

阳光财产险理赔集中管理实施方案20100705

附件:财产险理赔集中管理实施方案为实现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愿景,打造卓越的理赔服务,根据总裁室确定的财产险理赔集中思路,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改革背景(一)改革的必然性财产险理赔集中管理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集团战略的必要条件;是产险精细化内涵式管理的必由之路;高度集中管理模式已成为国际金融集团的必胜法宝。

(二)改革的紧迫性财产险理赔集中管理时实现集团三年滚动发展规划的根本保证;是挤压理赔水分,走价值发展的正确选择;是建立阳光卓越服务管理体系的基础平台;是规范承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快速成长的源动力;是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节约化的重要举措。

(三)正视问题,根除弊端目前,财产险理赔工作面临着人力不足、素质不齐、质量偏差、时有违规、假案难控、水分难挤、执行较差、制度欠缺、考核不实等问题,集中管理已迫在眉睫。

(四)以较少的人力实现较高的工作质量和目标依据人均服务1千万元保费的情况计算,今年所需财产险理赔人员在155人左右,考虑到集中因素,将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人员编制至105人,即可保证实现较高的工作质量和目标,可用比09年计划更少的人力完成10年的理赔工作量。

(五)财产险要为公司经营做贡献财产险理赔部于09年初启动了专项推动工作,大力清理未决,在保费规模同比增长25.83%的形势下,未决件数仅出现4.95%的小幅攀升,而未决金额更是下降3600万元,达18.65%,为2010年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通过集中管理模式,保证执行文化的落实通过财产险理赔集中,实现集中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

集中化主要体现为人员集中、核赔集中、大案集中、追偿集中、考核集中;标准则主要体现在管理标准、考核标准及动作标准的统一;精细是将任务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并重。

二、指导思想以建立行业一流的客户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理赔管理、明确岗位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施垂直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集约管理模式为手段;努力实现客户服务“快捷准确、标准统一、信息真实、成本严控”,实现有效控制理赔赔付及运营成本,从而建立成本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车险理赔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车险理赔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车险作为主打业务一直以最专业的车险为方向,致力于解决车险理赔难的问题,服务广大车主,车主们又需要了解哪些车险理赔技巧呢?
私了事故要留证据
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车主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甚至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车险专家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

结果是耽搁了车险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

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定损单是车险理赔依据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车险专家解析,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并认真填写好《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损施救。

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车险理赔凭据。

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理赔流程优化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理赔流程优化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理赔流程优化第2章华安公司车险理赔业务流程现状分析2.0保险公司车险理赔业务流程模式车险理赔业务流程涉及众多方面、众多环节。

下面,首先介绍保险公司车辆理赔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图2. 1车险理赔基本环节流程图上述流程是车辆理赔业务的基本流程,上图中的各环节都是保险人车险理赔所必经的。

下面,将逐一对上述流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简要介绍:2.0.1报案1扌报案方式保险公司的报案方式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报案。

在统一电话报案的前提下,有两种选择,其一为现场报案,其二为到修理厂报案,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案方式。

2扌艮案登记电话中心坐席人员为报案的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在网上理赔系统中及时、准确记录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53•报案受理时相关内容的告知根据客户保单险种、事故类型,告知客户具体的索赔时效以及应提供的相关单证资料等。

2.0.2案件调查1•调查原则(1)理赔调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高效、遵守法规、保守秘密的原则。

(2 )理赔调查的核心任务是查清案件事实,获取确凿证据,对于案件的实质内容不得进行任何的承诺。

(3)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予以回避。

2•调查标准(1)案件受理后,下列案件必须即时调查:①同一保险事故死伤3人(含)以上或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②单个被保险人在一次保险事故中,预计赔付金额在10万(含)元以上的案件;③对保险事故责任认定具有重要作用的相关证据可能会在短时间内灭失的案件;④可能涉及犯罪行为、责任免除事项的案件;⑤其他认为需要展开及时调查的案件。

(2)索赔申请资料受理、立案后,下列案件必须展开调查:①医疗费用给付金3千(含)元以上的案件;住院日额保险金申请给付天数30 天(含)以上的案件;②存在保险欺诈、保险犯罪或其它责任免除可能的案件;(3)核赔过程中,下列案件必须展开调查:①对保险事故责任认定仍然存在疑点的案件;②存在保险欺诈、保险犯罪或其它责任免除可能的案件;③上级核赔人员认为应当调查或二次调查的案件。

(014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

(014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管控,规范理赔费用列支,根据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理赔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赔费用管理目标是通过界定理赔费用内容,明确理赔费用列支渠道,严格理赔费用管理责任,规范理赔费用开支行为,通过合理费用投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运营,提高理赔工作质量,降低整体赔付成本。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三条理赔费用是指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四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定到该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应逐案列支(为简化手续可集中支付),不得将多个案件的费用集中列入某一赔案。

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一)专家费。

专家费是指因案件的定责和定损需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意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给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劳务费、咨询费、调查费,以及专家参与案件处理发生的需要由我公司承担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律师与诉讼费。

律师费是指以我公司名义聘请律师直接参与保险事故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诉前保全、诉讼、仲裁等),根据委托合同应由我公司支付或分摊的律师费用。

诉讼费是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应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项费用中还包括执行费、公告费。

(三)损失检验费。

损失检验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特殊情况下还包括被保险人所属的专业部门)参与损失检验或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检验费、服务费、手续费。

包括DNA检验费、水险中的海外代理人代理费、专业检验人检验费、船级社检验费、海损理算费以及委托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发生的鉴定费等。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目录为适应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指导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做好承保、理赔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有以下特点:一、标的生命性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活的生物。

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使农业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体现出以下不同:(一)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

农业保险标的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只能说它是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而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

因此,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和定损时间和办法都和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变动保额以及收获时二次定损等技术都为农业保险所特有。

(二)标的的生命周期性。

标的的生命周期、生产(时间)规律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划定了时间前提。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开展必须适应这些规律,而不能违背。

(三)标的的鲜活性。

农产品的鲜活特性使农业保险受损现场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

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农业保险合同如果对时效不专门加以约定,势必会增加保险人的经营风险。

(四)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

农作物保险标的在一定的生产期内当受到灾害后有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五)标的繁杂多样性。

农业保险标的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也各不相同,难以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产险机构省级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产险机构省级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产险机构省级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产险机构省级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进一步推进产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产险省级分公司对下属分支机构管控能力,提升产险公司集中管理和抗风险水平,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产险机构省级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各产险公司应高度重视集中管理工作,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及时汇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因业务量、技术和系统等问题影响集中工作进度的,必须及时汇报沟通,以确保整体工作顺利推进。

三、请各单位将本公司“十大集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已经实现集中的公司上报已有的集中文件和制度。

联系人:王奇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附件:关于推进产险机构省级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浙江产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产险公司内控水平,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现就推动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集中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通过监管推动、系统改造、技术应用、制度完善,推进承保、理赔、财务、单证等方面,涉及业务核保、出单网点、配件核价、案件调度、核损核赔、预算审批、财务支付、营销人员、电子档案、关键岗位等十个关键环节,实施省级公司集中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苏保监发[2011]164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164号)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着力解决江苏省财产保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推动全省财产保险行业理赔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树立保险行业诚信发展的健康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理赔服务的基础管理制度(一)制订和完善服务标准及承诺。

省协会应尽快组织研究制订全省产险行业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及客户服务满意度指标,标准及指标应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现实合理需求,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避行业性风险;各地市协会可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理赔服务自律规定。

各公司应根据行业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简单明了的理赔程序指南和服务承诺,简化消费者办理理赔的手续。

(二)严格内控管理制度。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理赔环节的风险,进一步完善理赔内部控制及岗位问责制度,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理赔工作的授权管理。

应通过建立理赔独立稽核等制度,完善理赔自查体系,切实管控理赔环节违法违规风险。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各公司应通过系统对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风险进行全程管控,努力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各协会应充分利用和积极扩展行业信息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和完善联合打假机制,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活动。

二、提高理赔服务的专业技术水平(一)强化理赔队伍管理。

各公司应从准入、培训、考核、退出等方面全面加强对理赔人员的管理,完善理赔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体系建设,确保理赔人员的道德水准、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得到稳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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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省集中实施方案为提升承保盈利能力,全面加强理赔成本和风险控制能力,构建省级分公司对理赔关键环节的管控体系,推进理赔管理模式创新,公司决定全面推进理赔省集中工作。

为指导全系统顺利开展理赔省集中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已经进行了理赔省集中的省级分公司要参照方案中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一、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公司改制上市以来,理赔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

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需要通过理赔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控制赔付成本、提升专业能力、降低运营风险,支持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的实现。

当前公司在理赔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赔付率高于主要竞争对手;理赔管控链条长、管控节点分散,理赔定价标准不统一;对赔付率较高的地市、县区分支机构和人员过度授权;赔付数据质量不高,赔案真实性有待加强;理赔线资源有待整合,人均劳效不高,案均理赔成本较大;理赔专业人才数量和技能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对保险公估机构、代理机构、修理厂等外部资源的依赖增加。

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推进理赔管理模式改革至关重要。

更大范围的管控集中是公司理赔管理改革的趋势,可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必须坚决推进,快速推进。

理赔省集中是推进公司理赔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步骤,是顺应行业趋势,适应监管要求,强化效益第一,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垂直管理、集中管控、统一流程、就近服务”工作方针,按照“前台操作标准化、后台管控集中化、手段支持IT化”的总体思路,依托理赔省集中的管理操作平台,实现省级分公司对规定范围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及关键环节的集中管控。

(二)理赔省集中的原则理赔省集中应遵循如下原则:1.保持客户界面友好,提升服务。

省集中后的理赔业务处理流程要站在方便客户的角度加以优化,不给客户增加额外的成本,不降低赔案处理效率,进一步加快小额赔案的处理速度,保持查勘、票据收集、支付等接触客户界面的就近服务,确保理赔服务品质的稳步提升。

2.强化规定范围赔案和关键环节的后台管控,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按照二八定律,应用IT系统集中管理赔付金额占比80%,数量占比20%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降低赔付成本。

同时集中控制理赔关键风险点,防范多层级管理和关键环节分散操作的经营风险。

3.提升专业技能,整合资源。

优化资源配置,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对现有理赔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专业骨干力量在省公司集中配置,发挥专业人才对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职能,缩短内部管理链条,提高资源共享程度和经营集约化程度,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4.充分发挥理赔网络优势,促进发展。

通过总公司、省级分公司两级核损、核价、核赔集中,实现跨省案件通赔和跨地区案件通赔的统一和规范,进一步发挥公司网络优势,切实加强对一线销售的支持。

5.在坚持集中模式统一的基础上适当兼顾地区差异。

6.先开展车险理赔省集中,后推进非车险理赔省集中。

(三)理赔省集中的目标理赔省集中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核损核赔中心,依托省公司理赔管控的操作平台,实现规定范围车险赔案集中核损、核价、核赔,非车险案件集中理算核赔,对理赔关键风险点进行省集中操作。

达到赔付成本下降、数据准确真实、费用列支规范、专业能力提升、运行风险可控的目标。

二、理赔省集中的具体内容(一)理赔省集中业务范围1.95518省集中;2.车险中超规定权限案件、赔付率较高险种案件和省内通赔超规定权限案件的核损、使用自定义车型或自定义配件/工时规定金额以上案件的核损;3.车险全部涉及换件费用案件的核价,包括省公司设定条件范围内的自动核价和超过设定条件的人工核价;4.车险中盗抢险、自燃险、全车损失、出险超过规定时限未核赔和其他超规定权限案件的核赔;5.非车险按以下方式进行集中控制:(1)非车险重要节点集中控制案件集中核赔案件范围:企财、工程险超权限案件;货运、船舶险超权限案件;责任、意外健康险超权限案件;农险超权限案件,所有县级财政保费在保单起保半年后仍未交齐的案件,所有保险标的涉及银行贷款项目的案件,以及异地(省外)出险的案件。

根据不同险种案件的特点,对部分集中核赔案件同时集中理算。

其他重要节点集中控制案件范围:所有聘请公估人、检验人、海损理算人案件;所有超权限的诉讼、诉讼保全案件;所有委付、推定全损处理案件;所有出具担保案件等。

(2)非车险全流程集中处理案件案件范围:大额案件(分险种差异化授权);所有利损、延迟开工案件;所有远洋船舶险的案件;所有涉及对国外主体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的船舶险案件;所有出口货运险案件;所有在境外出险的进口货运险案件;所有涉及共同海损、救助的货运险案件;所有境外责任、意外健康险案件。

6.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超过规定权限的医疗费用审核和伤残评定复核;7.赔案中超过规定金额或比例的直接理赔费用的核赔;8.全省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的制定审批和预算执行监控,单笔理赔查勘、办公和防预费等间接理赔费用支出超过规定限额的审批;9.关键环节管控:延时报立案、案件注销、注销恢复、重开赔案、通融赔案、拒赔案件、规定范围的诉讼案件、追偿赔案、超权限案件未决估损金额的调整审核和管理;10.车险规定范围内案件的自动理算、超过理算规定时限案件的理算处理。

省集中案件权限的设置应保证分别覆盖本省车险和非车险80%的年平均赔付金额案件的核心风险环节。

总公司理赔管理部会同各省级分公司,在上述总公司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根据《理赔省集中操作指南》,按照集中审核的案件赔款金额占比不低于80%的要求进行数据测算,详细确定不同险种集中核损核价核赔的权限、费用审核权限和集中审核的关键环节具体内容,在报总公司审批后,按照批复方案实施。

(二)理赔省集中实现方式1.95518省集中:依据总公司下发的95518省集中业务和技术方案实施省集中。

2.车险核损/报价/核赔/医疗审核集中:省公司在新车险理赔系统中配置有关业务规则,符合规则的案件自动提交省级分公司处理。

3.车险理算集中:省级分公司在新车险理赔系统中配置有关业务理算规则,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资料收集人员发起理算任务后,系统进行自动理算处理,理算完毕后自动提交核赔,实现小额案件的快速自动理算。

省公司在新车险理赔系统中配置不同类型案件的理算处理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未理算案件,系统自动锁定理算操作;省公司审核后设定延时理算时限,地市公司在设定的延时理算时限内完成理算操作,否则系统将重新锁定理算操作,确保案件的理算处理时效。

4.非车险理算核赔集中及部分案件全流程集中:在省级分公司建立非车险主要险种的理赔专业化团队,依托即将推广的新非车险理赔系统,根据各省分险种赔款结构,分别确定不同险种理算核赔及其他重要节点集中控制案件权限和部分全流程集中处理案件权限,并在系统中进行设置。

对重要节点集中控制案件,依托影像处理模块,实现数据和主要票据的初审和系统自动提交上传,实现规定范围非车险理算核赔节点及其他重要节点的省公司集中管控;对全流程集中案件,由省公司非车险理赔专业化团队实行上收省公司进行全流程集中处理。

5.直接理赔费用管控:在新车险理赔系统和非车险理赔业务处理系统中对直接理赔费用超过直接赔款控制比例或赔案中直接理赔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案件自动提交省级分公司核赔。

6.间接理赔费用管控:(1)预算的编制:根据近三年省级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占已赚净保费的比例和案件处理量预期变化情况,编制年度间接理赔费用预算,预算不得超过总公司控制的预算上限。

各省级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由总公司核定后下发。

省级分公司财会部和理赔管理部共同负责做好辖内地市级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编制审批工作。

(2)列支的审核:分支公司每一项间接管理费用列支,首先须为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间接理赔费用列明项目;其次,须明确归属险种。

对于单笔超过一定金额以上规定科目的现金费用列支,经本级分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分公司财会部门和理赔部门共同审批。

(3)预算执行监督:总公司财会部、理赔管理部每月负责对各省级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包括主要科目)执行情况监督;各省级分公司财会部门和理赔部门负责辖内地市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监督。

(三)机构和岗位设置1.机构定位和管理模式各省级分公司成立核损核赔中心,定位为省级分公司理赔管控的操作平台。

核损核赔中心作为理赔管理部/理赔中心的二级机构,行政隶属于省级分公司理赔管理部,业务上接受理赔管理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核损核赔中心设主任岗,级别为省级分公司部门副职级,也可由理赔管理部总经理或副职兼任,中心可根据人员数量和业务量设置副职及二级业务主管。

2.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核损核赔中心下可设置车险核损组、车险核赔组、非车险理赔组、车险报价组、医疗审核组、车险理算组、综合组等,已设立汽车零配件报价信息分中心的广东、湖北、浙江、上海、北京、吉林、重庆7家省级分公司不再设车险报价组,由分中心履行报价工作职能。

各小组岗位设置如下,其岗位说明书见《省级分公司机构职责和岗位说明书(2009版)》。

车险核损组:车险核损岗车险核赔组:车险核赔岗非车险理赔组:非车险查勘定损岗、非车险理算岗、非车险核赔岗车险报价组:车险报价岗、数据采集岗医疗审核组:医疗审核岗车险理算组:车险理算岗综合组:综合岗事业部深化改革试点分公司,按上述要求在省分公司设置核损核赔中心,下设相关岗位。

调整事业部的相应职责,实现核损核赔中心与事业部的顺利衔接。

关于人员编制、用工形式、人员选配、薪酬和考核等内容详见《理赔省集中的人力资源保障方案》(附件)。

(四)信息系统支持和成本分摊方式1.信息系统支持(1)软件程序:总公司统一调整新车险理赔系统、开发新非车险理赔系统、新开发资金集中支付平台、新开发费用报销审核系统、新开发影像管理模块。

(2)硬件网络:根据分公司实际需求和公司预算采购扫描仪、数码相机、影像资料存储设备、更新前台PC或终端设备,对部分地区网络进行扩容升级。

2.成本分摊方式理赔省集中涉及的人员、办公成本,由省级分公司先行根据预算进行支付和归集,再根据案件处理量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分摊至各分支机构核算。

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成本由总公司根据预算进行立项和支付,硬件部分由总公司归集分公司设备需求后申请预算、集中招标采购并分摊至各分支机构。

总公司将下发操作指南,对省集中工作的各项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二、理赔省集中的实施步骤2010年上半年分三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理赔省集中工作。

第一阶段(2009.10-2009.12):省集中机构组建和试运行阶段。

各分公司对车险大额赔案、车险省内通赔案件进行数据测算,对关键环节进行梳理,研究确定省公司集中进行核损报价核赔案件的具体范围,研究确定95518省集中工作方案,根据赔付率情况,调整分支机构的理赔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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