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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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三篇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三篇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三篇篇一:海尔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海尔电商案例分析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背景2004 年开始,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国际资本针对中国的电子商务服务也开始大力的投资,国际资本开始向中国涌动,而随着中国的电子商务商务行业获得国际资本的认可和支持,中国电子商务产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同时中国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无疑给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的成熟,这也为中国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海尔的电子商务模式也风生水起。

2003 年以来,海尔资本频频介入电子商务领域, 2005 年以来更是几十亿美元进入阿里巴巴布局的淘宝、易趣,腾讯进军电子商务,亚马逊购买卓越等,这一切都反映了一个事实,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变化和方向,基于BtoB/BtoC/CtoC 的模式分界开始消融,新的电子商务更加开放、融合,在这样的互联网大背景下,企业电子商务和企业网络营销的完美结合将会是中国商业互联网下一阶段的主要方向。

2、海尔集团简介海尔集团创立于 1984 年,创业 26 年来,坚持创业和创新精神创世界名牌,已经从一家濒临倒闭的集体小厂发展成为全球拥有 7 万多名员工、 2010 年营业额 1357 亿元的全球化集团公司。

海尔已跃升为全球白色家电第一品牌,并被美国《新闻周刊》( Newsweek )网站评为全球十大创新公司。

创立于 1984 年崛起于改革大潮之中的海尔集团,是在引进德国利勃海尔电冰箱生产技术成立的青岛电冰箱总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名牌战略”思想的引领下,海尔经过十八年的艰苦奋斗和卓越创新,从一个濒临倒闭的集体小厂发展壮大成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美誉的跨国企业。

海尔秉承锐意进取的海尔文化,不拘泥于现有的家电行业的产品与服务形式,在工作中不断求新求变,积极拓展业务新领域,开辟现代生活解决方案的新思路、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引领现代生活方式的新潮流,以创新独到的方式全面优化生活和环境质量。

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电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品牌商家推出了一款声称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

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上详细介绍了该食品的成分、功效、使用方法等信息,并配有大量用户好评截图。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食品后并未达到预期的减肥效果,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消费者发现该食品的宣传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遂向电商平台投诉。

电商平台在核实情况后,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

二、争议焦点1.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电商平台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3.消费者损失如何赔偿?三、案例分析1.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在本案中,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上宣传该食品具有减肥功效,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具有减肥功效。

消费者在使用该食品后并未达到预期的减肥效果,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因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电商平台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电商平台作为商品销售的平台,有义务对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查。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

这表明电商平台履行了审查义务。

3.消费者损失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使用该食品而受到人身损害,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电商平台履行了审查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电子商务安全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安全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安全的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使一系列相关领域的研究成为全球热点。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已逐步放慢了脚步,其中安全问题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电子商务安全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电子商务安全的案例篇12012年1月,亚马逊旗下美国电子商务网站Zappos遭到黑客网络攻击,2400万用户的电子邮件和密码等信息被窃取。

同年7月,雅虎、Linkedin和安卓论坛累计超过800万用户信息泄密,而且让人堪忧的是,部分网站的密码和用户名称是以未加密的方式储存在纯文字档案内,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使用这些信息。

电子商务安全的案例篇21999年11月该网站运行于Windows NT 4.0上,web server为IIS4.0,补丁号为Service Pack5。

该网站管理员在11月的某一天发现其web网站上的用户资料和电子配件数据库被入侵者完全删除!严重之处更在于该数据库没有备份,网站运行半年来积累的用户和资料全部丢失。

系统管理员反复检查原因,通过web日志发现破坏者的调用web程序记录,确定了当时用户的IP是202.103.xxx.xxx(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里隐藏了后两位),而这个IP来自于某地一个ISP的一台代理服务器。

这个202.103.xxx.xx的服务器安装了Wingate的代理软件。

破坏者浏览电子公司的网站是用该代理访问的。

这件事情给电子公司带来的损失是很严重的,丢失了半年的工作成果。

入侵者同时给202.103.xxx。

xxx带来了麻烦,电子公司报了案,协查通报到了202.103.xxx。

xxx这个ISP所在地的公安局。

该代理服务器的系统管理员是本站一位技术人员F的朋友。

F通过对受害者的服务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了原因。

首先,其端口1433为开放,SQL数据库服务器允许远程管理访问;其次,其IIS服务器存在ASP的bug,允许任何用户查看ASP源代码,数据库管理员帐号sa和密码以明文的形式存在于ASP 文件中。

电子商务安全案例及其分析

电子商务安全案例及其分析

电子商务安全案例及其分析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过去几年里获得了迅猛的增长。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电子商务安全的关注和担忧。

在电子商务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介绍几个关于电子商务安全的实际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一:Yahoo数据泄露事件2013年,Yahoo宣布遭受了一次规模空前的数据泄露,影响了约3亿用户账户。

这次事件揭示了电子商务公司在保护用户数据方面的严重不足。

黑客通过攻击Yahoo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成功窃取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安全问题及其答案等。

这个案例反映了电子商务公司在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面临的巨大挑战。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电子商务公司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更新和加强安全系统,以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案例二:阿里巴巴网络诈骗事件阿里巴巴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其中一个突出的案例是阿里巴巴平台上的网络诈骗事件。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阿里巴巴的电商平台进行虚假交易,诈骗用户财产。

这个案例突出了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安全漏洞,诈骗分子通过冒充正规商家或利用平台的漏洞来进行欺诈活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阿里巴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平台审核制度,增加交易保障措施,提升用户安全意识等。

案例三:亚马逊订单信用卡信息泄露事件亚马逊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之一,也曾遭遇过严重的安全问题。

2018年,亚马逊宣布他们的一部分订单系统遭受了黑客攻击,导致数百万用户的信用卡信息泄露。

这个案例再次凸显了电子商务行业在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方面的挑战。

为了应对此类威胁,亚马逊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包括增强系统安全性、加密关键信息、实施多因素认证等。

案例分析:通过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几点关于电子商务安全的启示。

首先,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司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实施全面的安全策略,包括强化系统安全性、加密用户数据、实施多因素认证等。

电子商务十大典型法律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十大典型法律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十大典型法律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十大典型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虚假宣传罚款案1.1 案情描述:公司A在其电商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虚假宣传广告,声称其产品能够治疗某种疾病。

消费者购买了该产品,但并未见效。

消费者因为虚假宣传感到被欺骗,并要求公司A退款并赔偿。

1.2 法律问题:- 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公司A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1.3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公司A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裁定公司A退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2.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2.1 案情描述:公司B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一款外观与公司C的产品极为相似的产品,公司C认为公司B侵犯了其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并诉诸法律。

2.2 法律问题:- 公司B的产品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公司C是否可以获得赔偿?2.3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公司B的产品构成了对公司C外观设计的侵权,裁定公司B赔偿公司C损失。

3. 案例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3.1 案情描述:用户D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侵犯了个人隐私的文章,被涉事个人E发现后诉诸法律要求删除该文章并赔偿精神损失。

3.2 法律问题:- 用户D是否应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涉事个人E能否获得赔偿?3.3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用户D的行为构成了网络侵权责任,并判决用户D删除文章并赔偿涉事个人E精神损失。

4. 案例四:电商平台售假罚款案4.1 案情描述:电商平台F上有商家G销售了一批假冒名牌产品,被知名品牌H发现后向平台F投诉,要求平台F关闭商家G店铺并赔偿损失。

4.2 法律问题:- 电商平台F是否应承担售假责任?- 知名品牌H能否获得赔偿?4.3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电商平台F未能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被判处罚款并赔偿知名品牌H损失。

5. 案例五: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案5.1 案情描述:公司I在其电商平台上发生了一起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事件,涉及大量用户的隐私泄露给第三方,引起用户J的关注,并要求公司I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案例分析1. 引言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各种创新模式不断涌现。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成功的电子商务创新案例,探讨其模式创新的原因和对市场的影响。

2. 案例一:拼多多拼多多以社交电商模式创新为核心,通过用户之间的社交关系帮助商家销售产品。

拼多多采用团购和砍价等方式,激发用户的分享购买欲望,实现商品的低价销售。

这种模式创新在短时间内迅速获得用户数量和交易额的快速增长,成为电商领域的新势力。

3. 创新原因与影响拼多多的社交电商模式创新符合了用户对于更实惠的购物需求和社交化购物体验的追求。

通过破除传统电商平台中高昂的广告费用和低效的销售环节,拼多多实现了商品价格的低价销售,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优惠的购物体验。

同时,拼多多的模式创新也对传统电商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迫使其他电商企业加强自身创新和转型。

4. 案例二:滴滴出行滴滴出行以共享经济和移动互联网为核心,改变了传统出行方式。

滴滴打车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应用,将乘客和司机实现了高效的匹配,提供便捷的出行体验。

滴滴还推出了多种出行服务,如快车、专车、顺风车,满足了不同用户的需求。

5. 创新原因与影响滴滴出行的创新模式在解决了用户出行难题的同时也提供了就业机会。

通过共享经济模式,滴滴打车利用了闲置资源,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率。

同时,滴滴的模式创新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冲击,改变了出行方式,同时也引发了相关的法规和监管问题。

6. 案例三:京东无界零售京东无界零售旨在打造一个无边界的消费者购物体验,通过无人零售店、智能驿站等创新模式,将商品送达到用户身边。

京东无界零售通过技术创新和物流升级,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物体验。

7. 创新原因与影响京东无界零售模式创新提升了用户购物的便利性和体验感,使用户无需到实体店铺即可购买到各种商品,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物流成本。

同时,无界零售也加速了线上线下融合的趋势,推动了传统零售行业的转型。

8. 案例四:小米生态链模式小米生态链模式以打造一体化的产品生态链系统为核心,实现了产品全链条的自主研发和生产。

电商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电商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某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分析电商领域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知名电商平台(以下简称“A平台”)发现另一电商平台(以下简称“B平台”)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A平台的商标、图片等宣传材料,且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A平台认为B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B平台是否构成对A平台商标权的侵犯?2. B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3. 若B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法院认为,A平台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B平台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A平台的商标、图片等宣传材料,构成对A平台商标权的侵犯。

2. 关于不正当竞争问题法院认为,B平台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误导消费者,损害了A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关于法律责任法院判决B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A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五、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本案中,B平台未经A平台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A平台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B平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B平台在商品描述、价格等方面与A平台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误导消费者,损害了A平台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总结6篇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总结6篇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总结6篇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总结 (1) 熟悉要销售的产品,基本的业务流程。

我的工作是从公司产品目录及产品价格开始的,当我拿到目录时,我认认真真地看了起来,当然最重要的是要熟悉产品的英文描述。

这个过程不可少,虽然不要求一次全部记住。

我整个地看了一遍,就开始上些 B2B 网站注册发布公司及产品信息了,边看产品目录边发布,慢慢就熟悉了。

现在看到一个产品,我基本能说出它的英文名字甚至产品型号了。

基本的业务流程就得从找客户开始。

寻找客户是一门颇深的学问,要下一番苦功夫才行,运气好的另当别论。

当然要回答客户的问题,给客户报价等应该要具备一些基本的国际贸易知识。

我上个学期学的国际贸易实务让我对国际贸易方面的术语并不陌生。

目前为止,虽然自我感觉有些客户稍有眉目,但是稍一不慎就前功尽弃。

只有找到了客户,下了订单,签订了合同,才有后面一系列制单结汇等流程。

由于本人才疏学浅,目前尚属初级阶段――找客户阶段。

报关员开始工作都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起初,我只是在前人注册的一些电子商务网站更新发布产品信息,慢慢地在网站的链接发现了其他更多商务网站,自己注册会员,发布信息。

(这些实在无需指点,一看就懂。

)注册网站发布信息,我想大概是所有新人业务的起步吧。

慢慢地注册网站多了,也会鉴别哪些网站的实效性大,尤其对我们靠完全免费获取买家信息的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以后就会针对性地经常管理某些网站。

判断网站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看能否得到询盘了。

以下是我两个月来收到询盘的网站: ecplaza; ec21; made-in-china, fuzing, tradekey,ecvv, greatfair, importers.因为我们做免费的,查询买家信息时看不到联系信息,对普通会员来说可以网上直接询盘的算不错的了,可是效果很差。

所以,通过多种渠道查找买家信息是我从始至终都在研究的问题。

在买家市场条件下,供应商主动寻找买家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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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

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

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

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

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

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分)(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5分)参考答案:(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2分);其原因如下:合同主体合格,韩某与汽车经销公司均为完全能力行为人;(1分)合同订立程序完整有效,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1分)合同内容合法;(1分)有充分的电子证据;(1分)(2)本案反映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如下问题:无统一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代理人规定不明确;无电子错误的法律规定;电子交易法律不配套;其它法律要修改以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注(2)答对一点给1分,答对四点及以上给满分4分)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

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

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

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

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

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

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

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

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

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

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5分)(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5分)参考答案:1、能作为法律效力。

(5分)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还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法、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据此,杨某通过手机发出为李薛借款提供担保的短信息,完全符合合同书面形式的特征。

只要杨某保留了陈某发给他的手机短信息证据,该短信息就具有法律效力,杨某就可以依此向法院起诉。

(5分)2、.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答:我认为此案中杨先生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曾借给韩女士11000元的证据。

因为短信内容显示的时间和所述的事情经过与杨先生所做的描述相符,况且韩女士之前也承认该手机号为她自己所用。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答:由于手机短信的易修改、易编辑的特性,同时,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因此短信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证据证明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其被审查的主要方面。

所以,当事人在利用手机短信证据时,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需要满足三个标准,即相关性、可靠性和正当性。

另外要注意以下几点来确定短信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别人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

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

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

4、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

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5、诉前可以进行公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

因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短信本身。

6、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证环节的完整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3.这个案子的意义答: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是可采信的,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原因如下:一是法院没有权利从通讯商处调阅短信内容,二是由于手机号码没有实名制度,短信清单只能证明某个号码发出了短信,但不能证明该短信是某个特定人发送的。

在此案例中,法院经审核将杨先生提供的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并批准了其诉讼请求,表现了电子数据证据在法律中运用的突破性与大胆的创新尝试,也说明了短信证据得到肯定在以后类似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3.2001 年 6 月 20 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支付方式为网上电子支付。

王某选择了该网站指定的建行网上银行安全支付方式支付了全部款项 103.5 元,操作结束后屏幕显示交易成功。

事后王某在建设银行打印的对账单也表明当日在其银行账户确实发生了该笔款项的支出。

根据该网站交易规则,建行网上划款为实时,该网站应在客户支付款项到账后 36 小时内向客户提供服务。

然而王一直未能如愿。

8 月 14 日,王某为此纠纷与一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律师费。

16 日,该网站向王某表示同意提供服务,由于此时原告已发生了律师费用,故原告要求该网站承担其损失即已发生的律师费用,但遭到该网站拒绝。

试分析:(1)本案中数码冲印服务合同是否成立 ? 为什么 ?(2)被告是否应该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 ?参考答案:服务合同有效;(2分)因为:双方交易主体具有行为能力(1分);合同内容无歧义(1分);要约邀请具有(1分);被告应承担律师费(2分),根据我国《电子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无其他不可抗力毁约的需要承担责任,其中包含律师费用。

(3分)4.1998年3月被广东某制衣厂抢注其英文商标KELON 作为域名的科龙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制衣厂的抢注行为属于恶意侵权行为,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裁定该制衣厂注册KELON 域名行为属于非法。

这是我国第一例域名纠纷案。

该制衣厂自知理亏已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注销其注册的 域名,并交回了注册证书。

参考答案:域名是IP地址形象化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源。

此案例属于域名抢注(1分);域名注册必须和自己产品有关,为企业营销所用。

否则闲置的域名为抢注。

(2分)建立域名是资源的观念;健全域名相关法律;规范域名抢注的界定;及早注册自己企业域名;技术保障;(每一条1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案例一: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

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

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

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

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对电子合同主体进行必要限制的意义。

对于网络交易来说,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根本无法看到或辨别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是利用计算机按键或鼠标来发出意思表示,即便网络中心要求交易相对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或信用卡号以证实其为成年人,但仍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资料的可能性,故网络中心或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销售者基本上无从得知对方当事人究竟是否是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如何判断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这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无必要对通过网上订立交易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加以限制,成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难题。

本案中是李某的未满10周岁的男孩在网络上订立了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未满10周岁的儿童来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可厚非。

但是,由于孩童是以其父的身份证登录客户信息,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

而另一方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和保管义务,导致其子滥用其身份证进行登录注册,应当对合同无效给网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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