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第四章 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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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实务4

3 思题
付款人是根据托收委托书被提示单据,向代收行 付款的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 务,不得无故延迟付款或拒付。 付款人应注意: 审查票据或单据必须慎重、仔细。 如接受该票据或单据时,必须按规定的交单方式执行。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 委托人与代收行是否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代收行是对托收行负责还是对委托人负责?
考
第四章
第二节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 票 托 收
光票托收是指仅凭金融 票据而不附带有商业单据 的托收。
第四章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第二节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学习目标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
知识点
掌握托收的定义,掌握托收的业务流程和各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掌握跟单托收的各种交单条件 掌握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理解跟单托收中的融资 了解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出 版物
学习目标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
能力点
知道托收的分类及各种交单条件的利弊,了解 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具体做法 会填写托收申请书、会进行进出口押汇
显然,1~3种方式对出口商比较有利, 第4种方式对进口商有利。
第四章 二、跟单托收
第二节
试问 对出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单 ,其 次是远期付款交单,最后是承兑交单。 对进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承兑交单,其次是 远期付款交单,最后是即期付款交单。
第四章 二、跟单托收
试问 参考教材P108
第二节
指示要明确 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国际结算-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与托收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一):汇款与托收
学习目标: 熟练掌握汇款与托收 的概念及应用; 熟悉顺汇和逆汇 的概念。
关键概念: 汇款、电汇、信汇、票汇、托收、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托收统一规则》
第一节 汇 款
一、汇款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一)汇款的当事人 1. 汇款人(Remitter):是申请汇出款项的一方。 2.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受汇款人委托而汇出款项的银
六、汇款的特点
(一)汇款属于商业信用 汇款属于商业信用,汇款的应用取决于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 信任,即:或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或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 因此交易中提供信用的一方必然承担着较大的风险。
(二)汇款属于顺汇法
在汇款业务中,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 信汇/电汇委托书或银行汇票等支付工具,转托国外银行将款 项付给国外收款人,这种结算方式下的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 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属于顺汇法。
2.托收行的责任
(1) 执行委托人的指示。 (2) 按托收申请书核实单据。 (3) 承担过失的损失。
3. 代收行的责任
(1) 对托收行指示的处理。 (2) 对单据的处理。 (3) 对货物的处理。 (4) 无延误地付款。 (5) 通知收款情况。
4. 付款人的责任
托收项下付款人的主要责任是履行贸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在出口商向他提交了足以证明出口商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 单据时,按合同规定汇款。当付款人收到代收行的付款提示 时,由于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所以,付 款人对代收行是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 契约义务而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 经履行了合同下的义务为前提。
(三)票汇(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 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 国或寄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学习目标: 熟练掌握汇款与托收 的概念及应用; 熟悉顺汇和逆汇 的概念。
关键概念: 汇款、电汇、信汇、票汇、托收、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托收统一规则》
第一节 汇 款
一、汇款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一)汇款的当事人 1. 汇款人(Remitter):是申请汇出款项的一方。 2.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受汇款人委托而汇出款项的银
六、汇款的特点
(一)汇款属于商业信用 汇款属于商业信用,汇款的应用取决于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 信任,即:或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或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 因此交易中提供信用的一方必然承担着较大的风险。
(二)汇款属于顺汇法
在汇款业务中,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 信汇/电汇委托书或银行汇票等支付工具,转托国外银行将款 项付给国外收款人,这种结算方式下的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 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属于顺汇法。
2.托收行的责任
(1) 执行委托人的指示。 (2) 按托收申请书核实单据。 (3) 承担过失的损失。
3. 代收行的责任
(1) 对托收行指示的处理。 (2) 对单据的处理。 (3) 对货物的处理。 (4) 无延误地付款。 (5) 通知收款情况。
4. 付款人的责任
托收项下付款人的主要责任是履行贸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在出口商向他提交了足以证明出口商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 单据时,按合同规定汇款。当付款人收到代收行的付款提示 时,由于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所以,付 款人对代收行是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 契约义务而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 经履行了合同下的义务为前提。
(三)票汇(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 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 国或寄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第四章托收结算方式

二、托收业务的基本流程
三、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一)委托人(Principle / Drawer) (二)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三)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四)付款人(Drawee/Payer) (五)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六)需要时的代理人 (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到期时,承兑人一直未付款,使A公司蒙受 重大损失。托收行向代收行提出质疑,代收行 发回电文写明:Document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drawee against acceptance of the draft. 托收行回电写明: We confirm the payment tenor is D/P 60 days pls 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60 days sight,并要代收行承担擅自放单的责任。 但代收行以当地习惯抗辩,称当地认为D/P远 期与D/A性质相同,推诿放单责任,拒绝承担责 任。
符不负责任。
3.负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的责任
1.核对单据的名称和份数; 2.发现问题应及时找托收行;若不愿办理,则应 立即向托收行提出不能照办的理由,或要求托收 行予以取消或变更。(如既不提出声明,又不照 办,则日后出了问题,责任在代收行) 3.付款人验单后提出拒绝付款时,应将拒付的情 况与拒付的理由迅速通知托收行。 4.在代收行发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后60天 内仍未接到托收行的任何指示,代收行可将单据 退还给托收行。(URC522第26条第3款规定)
付款/承兑后采用邮寄/电报通知
₿ Collect charges outside…from drawer/drawee.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课件

该规则规定了托收的程序、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风险承担、费用 负担等内容,为各国银行开展托
收业务提供了统一的准则。
意义
实施《托收统一规则》有利于减 少托收业务中的纠纷,提高结算 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
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原则
概述
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业合 同,其法律适用原则对于确定合同权利义 务、解决合同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02
托收方式的操作流程
卖方的交单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 将装运单据交给出口 地的银行,并委托其 代为收款。
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交单。
卖方需确保单据齐全 、正确,以便买方顺 利清关提货。
银行的寄单
出口地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后, 会根据托收指示将单据寄给进口地银 行。
银行在寄单后,会及时通知卖方单据 已经寄出。
银行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对银行进行充分 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银行的责任和义务等。
风险防范措施
综合运用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内 部控制和审计,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操作的准确性;投保相关保险,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等。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托收方式概述 • 托收方式的操作流程 • 托收方式的单据 • 托收方式的风险与防范 • 托收方式的国际惯例与法律适用 • 托收方式案例分析
01
托收方式概述
托收的定义与特点
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指出口商通过银行将单据 转交给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并 委托该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 方式。
THANKS
收业务提供了统一的准则。
意义
实施《托收统一规则》有利于减 少托收业务中的纠纷,提高结算 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
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原则
概述
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业合 同,其法律适用原则对于确定合同权利义 务、解决合同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02
托收方式的操作流程
卖方的交单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 将装运单据交给出口 地的银行,并委托其 代为收款。
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交单。
卖方需确保单据齐全 、正确,以便买方顺 利清关提货。
银行的寄单
出口地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后, 会根据托收指示将单据寄给进口地银 行。
银行在寄单后,会及时通知卖方单据 已经寄出。
银行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对银行进行充分 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银行的责任和义务等。
风险防范措施
综合运用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内 部控制和审计,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操作的准确性;投保相关保险,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等。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托收方式概述 • 托收方式的操作流程 • 托收方式的单据 • 托收方式的风险与防范 • 托收方式的国际惯例与法律适用 • 托收方式案例分析
01
托收方式概述
托收的定义与特点
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指出口商通过银行将单据 转交给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并 委托该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 方式。
THANKS
国际结算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委托人 (出口商)
付款人 (进口商)
(6)结汇
(1)光票和 托收申请书
(3)提示 光票
(4)付款或 承兑
(2)托收委托书和光票 托收行 (5)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 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 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跟单托收也包括不使用汇票的情况。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第三节 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 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 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商业信用 出口商主动催收款项,属于逆汇
委托人 (出口商) ( ( 7 结 汇 )
买卖合同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
2 委 托 (3)委托
4 提 示
托收行 (6)付款
)
(5)付款或 承兑
)
代收行/提示行
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1.委托人(Principal)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 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 出票人。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托收行
(11)付款(贷记通知)
国际结算第四章

托收汇票
No. For (amount in figure) At sight of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being unpaid) Pay to or order the sum of (amount in words) Value received for (quantity) of (name of commodity) Drawn und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 For and on behalf of (Signature)
)
⑩
交收妥 交收妥 款
(进口方
)
承兑交单托收程序
委托人 出口方) (出口方)②发货取得提单 轮船 ⑨交单提货 ③ 公司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跟 单 汇 票 托 委托 交 单 款 ④ 回 执 ⒀ 付 款 ①合同
付款人 进口方) (进口方)
⑥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⑦ 承 兑 汇 票 ⑧ 交 单 ⑩ 到 期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⑾ 付 款
OC
贷记报告单 We have credited your a/c with us
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2、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帐户时,借记代收行帐户 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帐户时, 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帐户时 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开户行 帐户行 ad authorize us by cable/airmail to debit you’re 进 出 a/c with us OC 口 口 代 托 支付委托书: 支付委托书:授权借记 收 收 行 行 借记报单
(二)银行的责任
国际结算托收

国际结算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
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 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 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进口托 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的结 算方式
二. 托收当事人
(一)委托人: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 务的当事人,可能是出口商、卖方、出票 人、托运人或托收汇票的收款人。 1. 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① 按合同交付货物 ② 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 ③ 填写委托申请书
二. 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三)托收汇票当事人及其背书 1. 出口商是收款人 2. 托收行是收款人 3. 代收行是收款人
二. 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四) 托收汇票的担保付款
第三节 光票托收
一.光票托收的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托 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 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 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中结算方 式
二. 托收当事人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债务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五)提示行 当付款人要求与他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作为向 他提示汇票的银行时,就有了提示行 (六)需要时的代理人
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 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三.托收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
1. 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为出口商 向托收行发出的托收申请书,两者为合同 关系,即服务的提供方与受让方的关系 2. 托收行与代理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 收指示的面函中。
3 .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汇 款
4 . 付 款
5 . 交 单
2.快邮/航寄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托收行
6. 汇交收妥的货款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
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 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 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进口托 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的结 算方式
二. 托收当事人
(一)委托人: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 务的当事人,可能是出口商、卖方、出票 人、托运人或托收汇票的收款人。 1. 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① 按合同交付货物 ② 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 ③ 填写委托申请书
二. 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三)托收汇票当事人及其背书 1. 出口商是收款人 2. 托收行是收款人 3. 代收行是收款人
二. 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四) 托收汇票的担保付款
第三节 光票托收
一.光票托收的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托 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 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 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中结算方 式
二. 托收当事人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债务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五)提示行 当付款人要求与他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作为向 他提示汇票的银行时,就有了提示行 (六)需要时的代理人
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 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三.托收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
1. 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为出口商 向托收行发出的托收申请书,两者为合同 关系,即服务的提供方与受让方的关系 2. 托收行与代理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 收指示的面函中。
3 .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汇 款
4 . 付 款
5 . 交 单
2.快邮/航寄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托收行
6. 汇交收妥的货款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①贸易合同
⑥ 提 示 汇 票 和 单 据
付款人
⑨ ⑦ 到 承 期 兑 付 款
⑩ 提 交 货 运 单 据
12
付 款
③ 回 单
④托收委托书、寄交跟单汇 票和货运单据 ⑤回单
托收行
11
⑧承兑通知书 收妥通知
代收行
15
案例
某出口公司(甲)与中东地区进口商(乙)签 订了一份合同,向其出售一批机电产品,付款条件 为D/P 60天 。甲委托国内的丙银行通过国外的代理 行丁代收货款。托收申请书和委托书中列明:“D/P at 60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60天付款交单)和 “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
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 心切,A商因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 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
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25
第四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
一、《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主要内容
(一)基本精神 银行承办托收业务时,应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 银行对在托收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风险、费用开支、意外事故 等均不负责,而由委托人承担。
(二)银行的义务与责任
银行仅被允许根据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和URC522办理委 托,不得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在申请书上的指示, 否则引起的后果由银行负责。
19
三、其它种类的跟单托收
(一)分批部分付款 (二)本票交单 (三)凭付款承诺书交单 (四)凭信托收据交单 (五)凭买方或其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 付款而交单
⑥ 提 示 汇 票 和 单 据
付款人
⑨ ⑦ 到 承 期 兑 付 款
⑩ 提 交 货 运 单 据
12
付 款
③ 回 单
④托收委托书、寄交跟单汇 票和货运单据 ⑤回单
托收行
11
⑧承兑通知书 收妥通知
代收行
15
案例
某出口公司(甲)与中东地区进口商(乙)签 订了一份合同,向其出售一批机电产品,付款条件 为D/P 60天 。甲委托国内的丙银行通过国外的代理 行丁代收货款。托收申请书和委托书中列明:“D/P at 60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60天付款交单)和 “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
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 心切,A商因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 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
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25
第四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
一、《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主要内容
(一)基本精神 银行承办托收业务时,应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 银行对在托收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风险、费用开支、意外事故 等均不负责,而由委托人承担。
(二)银行的义务与责任
银行仅被允许根据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和URC522办理委 托,不得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在申请书上的指示, 否则引起的后果由银行负责。
19
三、其它种类的跟单托收
(一)分批部分付款 (二)本票交单 (三)凭付款承诺书交单 (四)凭信托收据交单 (五)凭买方或其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 付款而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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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In case of a time bill,please advise us of acceptance giving maturity date.”
• (2)对于远期付款交单附带利息的托收
• ①必须明确确定利率、计息时间和计算 基础;
• ②列明包括收取利息或利息不可以放弃: “Interest is to be collected”/“Interest may not be waived”。[按“522规则”规 定,在受票人拒付利息但已付款或承兑 的情况下,对于前款规定代收行仍可交 单,而对于后款代收行不可交单。]
• 光票托收:汇票
•
汇票+非货运单据
•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汇票+货运单据
•
货运单据
• 汇票为主,也可以本票、支票。
• 问:为什么必须要带有“货运单 据”才叫“跟单托收”?
• “货运单据”作为“物权凭 证”什么条件下才交给进口 商?——交单条件
• ★如果货已到,而付款期限未到,则有 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 (1)进口商提前付款赎单
• (2)进口商凭“信托收据” 向代收行 借单据。
• “信托收据” (Trust Receipt 简称T/R): 性质上相当于保证书。
• (二)承兑交单 •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称D/A)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待受票人 承兑完远期汇票后,收回汇票,立即将货 运单据交给受票人,俟汇票到期日向其提 示汇票,由受票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交 单条件。
• 三种交单方式中承兑交单对出口商是最不 利的。
第二节 跟单托收业务程序
• (跟单托收业务程序图)
委托人 (出口商)
⑴合同
受票人
⑵发货
受票人 (进口商)
⑹
⑺ 拒
提 示
付跟
单
汇
票
代收行
• 一、签约、发货;
• 二、委托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 连同单据一并交托收行;
• 1、关于托收申请书:
托 收申请 书
交 票 代远
单 款 为期
D/P
方收存
式
妥 后 的 汇 付 方 式
仓 、 保 险
是 否 委 托
代
收
行
银 绝如 行 证付 费 书款 用人 如拒 何付 处, 理是
•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 出口商开具的是即期汇票。
•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X Days
•
after Sight)
• 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
• 这一交单方式,托收指示中要写明以下 两点:
• (1)远期汇票获承兑后,代收行或提示 行应立即通知托收行承兑事实和到期日, 以便托收行对付款日做到心中有数。
• 三、托收行据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 附单据、汇票寄国外代收行。
• 关于托收委托书:要严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托收申请书 一致。
• 其中有一项重要指示——交款指示
是关于托收行对代收行在款 项收妥后如何清算的指示。
• 根据托收行与代收行帐户设置情况,常 用四种交款指示:
• 1.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有账户时,收款 指示为:“请将款项贷记我总行或我行 在你行账户(账号:——),并以电传或 航邮通知我行”。(见收款指示图1)
• 2.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有账户时,托收 委托书的收款指示为:“请以电传或航 邮授权我行借记你行账户” (见收款指 示图2)
• 3.当托收行与代收行相互没有开设账户 时,而是托收行在国外第三家银行如Y银 行开设账户时,收款指示为:“请将款额 汇至Y银行贷记我总行或我行在该行账户, 并请该行以电传或航邮通知我行” 。
• 四、跟单托收下的交单条件/交单方式
•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 (一)付款交单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提示跟单汇票后,只有 在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 口方的一种交单条件。
• 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 交单。
⑼提单
⑶提单 船公司 ⑽货物 (进口商)
⑷ 托 ⑿收 结申 汇请 或书 付、 款跟 单 汇 票
托收行
⑸托收委托书、跟单汇票 ⑾收妥贷记通知
⑻ 交 单
⑺ 付 款 或
承
兑
⑹ 提 示 跟 单 汇 票
代收行
委托人 (出口商)
⑴合同
⑵发货
⑶提单 船公司
⑷
托
⑼ 拒
收 申
付 通 知
请 书 、 跟
单
汇
票
托收行
⑸托收委托书、跟单汇票 ⑻拒付通知
委托人
托收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托收行
托收行
托收委托书
Collection Order or Collection Advice
代收行
• 三、托收方式的种类
• 从汇票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 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 。
•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 (见收款指示图3)
帐户行
代 Disposal of proceeds upon collection:
Please credit the sum to our Head
收 Office/our account (a/c No…)with you
否 要 做
付 款 交 单 拒 付 时 货 物 如 何
付 款 时 间 的 附 加 规 定
拒处
理
• 2、关于汇票:
• 出票人——出口商
• 付款人——进口商
•
出口商(要作托收背书)
• 收款人 托收行(要作托收背书)
•
代收行
• 3、关于单据:
• 海运提单:一般作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加列付款人为被通知人。
• 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 1.委托人(Principal)
•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 4、付款人(Drawee)
•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 6、需要时的代理人(Representativ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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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of Need)
第四章 国际结算托收方式
• 第一节 托收的概念及种类 • 第二节 跟单托收业务程序 • 第三节 托收方式下的融资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托收的概念及种类
• 一、托收的定义 • 托收(Collection)是由卖方开立汇票,委
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 行,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 算方式。 • 是债权人主动索款,为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