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第一章环境标准体系重点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笔记总结

第一章 绪论1、环境评价的定义及分类环境评价(环境质量评价or 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PRC ,EIA ,law )按评价层次:项目环评、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战略环评(政策、计划)按时间顺序:回顾性评价、现状评价、影响预测评价、后评估(跟踪评价)2、环境标准的定义、分类、体系组成环境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依据其他需要所制定的标准的总称;包括污染 控制和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分为国家标准(GB )和地方标准(DB ),源于《PRC 环境保护法(1989)》,是国 家和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技术体现。
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的环境标准,依据其性质、功能及其间的客观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国家环保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标准与功能区的关系注:功能区(类别)、环境质量(级别)(1)环境空气功能区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类区(一级标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保护区域;• 二类区(二级标准) :城镇中划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杂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三级标准) :特定工业区。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分类及等级标准• I 类区( I 类水):源头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II 类区( II 类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 • III 类区( III 类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游泳区; • IV 类区( IV 类水) :一般工业用水区以及人体非接触性娱乐用水;• V 类区( V 类水) :农业用水以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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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总结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标准样品)、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标准的特性:环境标准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环境标准属于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标准中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家和地方两级。
2000年4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阐明了“超标即违法”的思想,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都继续继承并强化了这一思想,超标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罚款及按日计罚),甚至刑事处罚。
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即构成了环境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1.功能区分类: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标准分级:二级一类区:适用环境空气污染物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环境空气污染物二级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1.功能区分类: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意水域兼具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考点总结汇总

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考点总结汇总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第一章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己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于国家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环境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二类区。
标准分级;一类区适适一级浓度标准;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和标准值功能区分类:Ⅰ、Ⅱ、Ⅲ、Ⅳ、Ⅴ类。
标准分级:五类。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功能区分类:0—4类。
标准分级:五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第二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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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 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确 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编制 影响评价大纲。 (2)正式工作阶段 主要工作是: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 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编制。 9
(七)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各 项措施的投资估算(列表) (八)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九) 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的建议 (十)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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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当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 够满足工程分析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 对于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尽量给出定量的结果。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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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种类
及其应用范围 (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则》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声环境》HJ/T2.4-1993 (5)《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7)《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8)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7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7版】一、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1.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分级、分类)⑴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③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④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⑤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⑵地方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
①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②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⑶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EIA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⑴《EIA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适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工程的EIA项目。
⑵《EIA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适用于水利行业的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EIA。
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⑶《EIA技术导则—石油化工CP》HJ/T89—2003:石油化工CP是指以石油和石油气(包括天然气和煤厂气)为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纤和化肥生产以及相关的储存、运输、科研等CP。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EIA。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整理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整理一、名词解释1、环境: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它包括人类已认识到的和尚未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2、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包括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反作用两个层次。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
并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
5、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的含义:按照一定的评价目的,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从总体上综合起来,对环境影响进行定性或定量评定6、无组织排放;是指生产装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或排气筒低于15米排放源的无规则排放。
7、大气污染源:一个能够释放污染物到大气中的装置(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8、大气环境容量:在给定区域内,达到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而允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
9、生态影响评价:通过定量揭示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影响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作用的分析确定一个地区的生态负荷或环境容量。
二、填空:1、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它是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建设期、运营期、服务后3、环境要素: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4、环境影响程度识别:[1]不利影响:按环境敏感度划分,可划分为5级:(1)极端不利;(2)非常不利;(3)中度不利(4)轻度不利(5)微弱不利[2]有利影响也可分为5级:(1)微弱有利、(2)轻度有利、(3)中等有利、(4)轻度不利、(5)微弱不利[3]短期影响、长期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是否具有累积效应等。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精选)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精选)第一篇: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精选)第一章环评概论1.环评概念: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2.环评基本原则: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符合流域,生态保护,城市;清洁生产政策;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利用;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区域环境。
3.我国的环评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环境评价法》颁布时间:2002.10.28通过,2003.9.1实施,2004.2决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4.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及之间的关系组成:(1)宪法中的环境保护的规范(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单行法(4)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5)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和条例(6)环境保护地方法规(7)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关系: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相关法律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协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国际条约所组成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法体系。
五大原则:宪法至上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5.我国环评制度特点: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侧重于工程项目建设;分类管理;实行环评资格审核认定制6.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执行上,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优先于综合标准,且不交叉执行。
第二章环评程序1.环评工作程序分那几个阶段?分别主要工作?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环评师导则记忆点总结(非常详细

枯
河口
丰、平、枯,至少平、枯
平、枯,至少枯(时间紧)
枯
地面水部分
湖泊水库
丰、平、枯,至少平、枯
平、枯,至少枯(时间紧)
枯
海湾
大潮期、小潮期
大潮期、小潮期
大潮期、小潮期
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糙率、弯曲系数
地面水部分
迁移、扩散测试;非点源:资料,不实测
一级评价 :中湖库可视为大湖库,停留时间短可视为小湖库 三级评价 :中湖库可视为小湖库,停留时间长可视为大湖库 二级评价 :看着定 H>10m 且分层期>30d 时,视为分层湖库;串联型分开评价,无大面积回流区死水区停留时间短可视为河流
只考虑潮汐作用,不考虑波浪作用;三级评级只考虑潮周期的平均情况
地面水部分 地面水部分
≥3 点/层;
上游≥1 点,
场地、下游≥2 点
地下水部分
各井点样品数量要求
一级(I 类 III 类)
二、三级(I 类 III 类) 所有 II 类项目
H>20m:3 个样品,T1.0m@1/2H@3/4H H<20m:2 个样品,T1.0m@3/4H
不论井深,1 个样品,T1.0m
地下水部分
监测频率要求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
1 个连续水文年,丰、平、枯期水质、水位各 1 次 有 3 年内丰、枯资料,评价期内水质、水位至少 1 次 无资料,1 个连续水文年,丰、枯期水质、水位各 1 次 评价期内水质、水位至少 1 次,尽量枯期进行
地下水部分
评价区主要污染源
等标污染负荷比>70%; Pij=(Cij/Coij)*Qj (实测/标准)*排放量
地面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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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总结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标准样品)、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标准的特性:环境标准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环境标准属于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标准中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家和地方两级。
2000年4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阐明了“超标即违法”的思想,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都继续继承并强化了这一思想,超标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罚款及按日计罚),甚至刑事处罚。
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即构成了环境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
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1.功能区分类:二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标准分级:二级
一类区:适用环境空气污染物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区:适用环境空气污染物二级浓度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1.功能区分类: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意水域兼具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2.标准值:五类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功能区,将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区域执行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1.功能能区分类:五类
0类: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的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标准值:五类
对应声环境五类功能区,将环境噪声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值。
噪声功能类别高的区域(如居民区)执行的标准值严于噪声功能类别低的区域(如工业区)
主要环境标准名录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2.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