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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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Y044马清路(万福打包厂至高垭子)道路改建工程专项

方案报审表

马清路(万福打包厂至高垭子)道路改建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四川德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马清路(万福打包厂至高垭子)道路改建工程

编制:

复核:

四川德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马清路(万福打包厂至高垭子)道路改建工程

安全保证体系目录

一、概述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制定依据 (1)

1.4职责 (1)

1.5要求 (1)

1.6安全生产内容 (1)

1.7其他 (1)

二、安全组织机构 (2)

2.1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2)

2.2安全领导小组 (2)

三、安全生产制度 (2)

3.1目的 (2)

3.2范围 (3)

3.3职责 (3)

3.4责任制 (3)

3.4.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

3.4.2 常务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

3.4.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4)

3.4.4 质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

3.4.5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

3.4.6 综合事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

3.4.7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

3.4.8 施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

3.4.9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

3.4.10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7)

3.5奖罚 (7)

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8)

4.1目的 (8)

4.2适用范围 (8)

4.3职责 (8)

4.4安全技术措施基本任务 (8)

4.5安全技术措施 (9)

4.6 实施要求 (10)

4.7 奖惩 (10)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

5.1 目的 (10)

5.2 适用范围 (10)

5.3 职责 (10)

5.4 安全检查形式 (10)

5.5 安全检查内容 (11)

5.6安全检查结果及处理 (12)

六、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2)

6.1 目的 (12)

6.2 适用范围 (12)

6.3 职责 (13)

6.4 基本制度 (13)

6.5 奖惩 (15)

七、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15)

7.1 目的 (15)

7.2 适用范围 (15)

7.3 依据 (15)

7.4 职责 (15)

7.5伤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16)

7.6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16)

7.7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9)

7.8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材料 (19)

7.9整改和防范措施 (20)

八、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

8.1安全职责 (20)

8.2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22)

8.3“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22)

8.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3)

8.5起重吊装“十不吊” (23)

8.6施工现场“十不准” (23)

8.7安全用电制度 (24)

8.8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24)

8.9仓库安全制度 (24)

8.10项目(工地)治安门卫管理制度 (25)

一、概述

1.1目的

为了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安全保证体系。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下属施工班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3 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期配套法律、法规;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四川省劳动安全生产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

1.4职责

1.4.1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4.2 质安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监督、指导各部门、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教育活动和安全事故处理,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1.5 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除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 安全生产内容

1.6.1 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过程均应体现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1.6.2 本保证体系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成,其内容在各项制度或措施中表述。

1.7其他

1.7.1本体系包含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7.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二、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第一安全责任人是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人员和各施工班组队长为成员,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组长为兼职安全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 目的

为明确项目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3.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

3.3 职责

3.3.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经理为副组长、成员为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施工班组队长。

3.3.2 质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3.3.3 项目部人员应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责任制

3.4.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4.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活动,不违章指挥;

3.4.1.2 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持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3.4.1.3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中重要的危险作业、特殊施工过程、关键和重要的施工过程以及采用“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问题等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投入;

3.4.1.4为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资金保障;

3.4.1.5负责对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

3.4.1.6组织项目施工班组长、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针对项目施工条件和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监督交底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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