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详解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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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签二维码管理办法》详解

《种子标签二维码管理办法》详解

《种子二维码标签管理办法》详解
二维码种子管理规定,你真的了解透了吗?不明白的抓紧时间学习一下。

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特别说明一下以下几点:
一、种子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应对应唯一最小的销售单元种子。

一个二维码一旦赋予某一个商品种子,不能再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二、二维码内容应包括:
1.品种名称
2.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者进口商的名称
3.应体现单元识别代码
4.追溯网址信息
(特别说明:二维码内容必须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并且每一项信息必须单独成行。


三、种子标签的单月识别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者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所构成,但是单元识别代码长度不得超过个20个字符。

四、种子追溯网址必须由企业提供且要保证真实有效,并且通过该网址可以追溯种子加工批次信息、物流信息以及销售信息。

五、追溯网页应具备较高的兼容性,应同时兼容电脑(PC端)和手机端浏览。

六、不得在二维码的图像或者扫码识别读取的信息中添加可以引人误解或者有误导消费者的相关内容或宣传信息。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5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5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标签内容和标签的印制活动,保障使用者安全、科学、有效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标签是指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介绍农药内容的说明物。

第三条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各类农药包装必须贴有或印有农药标签。

第四条农药标签实行审批制度。

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经农业部审定。

第五条农药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签语言应当规范、简练,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农药标签必须使用规范化汉字;需要增加民族文字对照的,翻译应准确。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六条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特性、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分级及标志、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企业名称及地址、农药类别、象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审定应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农药产品名称是指农药产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第八条产品特性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作用机理、作用特点等内容。

第九条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或用途)、施用时期、施用剂量、施用次数和施药方法等。

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在规定的施用剂量后,还应当使用亩用制剂量、稀释倍数或药种比等科学易懂的表述方式。

第十条根据需要,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大田用农药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

2、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应当明确标注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后茬可以种植的作物和间隔时间。

3、容易产生药害事故的,应当明确标注容易产生药害的原因及避免药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

5、使用农药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6、对容器开启要求、废旧容器的处置方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解读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解读

2.农药说咀书上是否必须标注二维码 ? 根 据 《农 药标 签和 说 明书管 理 办法 》第八 条、第
二十 四 条 口 《农 药标 签 二 维码 管 理 规 定 》 (农 业部 2 579 号 公 告 ) ,农 药 产 品 标 签 上 应 当 标 注 二 维 码 。 根 据 《农 药标 签 和 说 明 书 管理 办 法 》第 十 条 ,农 药 标 签 过 小 ,无 法 标 注 规 定 全 部 内 容 的 ,应 当至 少 标 注 农 药 名 称 、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剂 型 、农 药登 记 证 号 、 争含 量 、 生 产 日期 、 质 量 保 证 期 等 内容 ,同 时 附 具说 明书 。 说 明 书 应 当 标 注 规 定的 全部 内容 。 农药标签和说 明书 Fra bibliotek理办法 解读
1.如 果制剂大包装 中套 2~ 3个小包装 ,如 何设计才能符合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
每 一 个 小 包 装 上 的标 签 都 要 符 合 《衣 药标 签 和 说 明 书 首理 办 法 》的 规定 。衣药 包装 要 符合 《农药 包 装通 则 》 等 的 萼 求 .
农 药 企 业 应 当 确 保 追 溯 信 恩 文 件及 ESSg ̄t产 品标 签 二维 码 的 安全 ,避免 丢 失或 被 其他 不 法 企业 使 用 。
24 201 8 5中 国 农 药
如 果 农 药 产 品 标 签 过 小 (如 产 品标 签 上 无 法 标 注 二 维 码等 信 息 )附具 说 明书 的 ,说 明书 上必 须 标注 二 维码 。
3.二维 码在标签上标注的具体位置有要求 吗 ? 添加二维码后 ,核准标签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
《农 药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管 理 办 法 》 和 农 业 部 2579号 公 告 ,并没 有 明确 标 签 上 二 维 码 标 注 的 具 体 位 置 要 求 。 但 是 企 业 在 印 制 二 维 码 时 ,要 保 证 二 维 码 能 扫 描 操 作和 识 溪 并 在生 产 嘛 通 的 各个 环节 正 常使 用 。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3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

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

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

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

(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

(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

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

(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农药标签及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及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关于农药标签 这些规定要了解

关于农药标签 这些规定要了解

农事谚语立秋有雨丘丘收,立秋无雨人人忧。

 标签和说明书是农药产品的缩影,是广大农民对农药最直观、最快捷、最有效的判别方式。

修订后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作了系统规范,通过掌握这些内容,就能够快速识别农药的真假和使用方法,从而避免损失。

警示内容标识醒目可见《办法》特别突出了警示标识的标注要求。

如毒性及其标识应当标注在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等。

对于限制使用类农药,《办法》除要求在标签上作出明显标注外,还注明施药后须设立警示标识,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警示字样明显且字号可以大于农药名称的标注。

电子信息码可追溯源头《办法》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对于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格式及生成要求,在《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中进行了全面规范。

就是说,每个独立农药产品必须“一瓶一码”,即具有唯一性。

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一方面为农药市场监管提供有力证据;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限制假冒产品的市场流通能力,维护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多方合法权益。

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情形《办法》第34条规定: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1)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

2)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

3)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者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

4)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本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本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的管理,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标签管理是指对农药标签的内容、样式、制作、使用等进行统一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农药标签管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农药标签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第二章农药标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农药标签应包括以下信息:(一)商品名和产品编码:标示农药的名称和产品编码,以便用户识别农药品种和区分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

(二)农药成分:标示农药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和各种辅助成分的含量和功能。

(三)用途范围:标示农药适用的作物、病虫害名称及其控制效果,明确农药的主要作用目标。

(四)使用方法:包括施用方法、用药量、用药时间等详细使用说明,以及针对特殊情况的注意事项,确保用户正确使用农药。

(五)安全措施:标明农药的毒害性、毒性类别,明确使用前的安全预防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等。

(六)储存条件:明确农药的储存温度、湿度以及包装容器的要求,保证农药的保存期限。

(七)生产企业信息:标示农药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方便用户与企业进行联系。

第六条农药标签应采用易于编码、标示和识别的方式制作。

第七条农药标签应具备耐用、粘贴牢固、不易破损的特性,确保在常态使用、运输过程中不易脱落、模糊。

第三章农药标签的管理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制作农药标签,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准确、清晰。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的农药进行批次管理,将批次信息与农药标签相对应,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农药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农药标签的要求销售农药,并确保农药标签的完整、清晰可辨。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单位在使用农药前应仔细阅读农药标签,按照标签上的要求正确进行使用,并严禁修改、涂改农药标签。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单位应保存农药标签,以备查验,并确保标签的完整和存档。

《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今日印刷 2018.35资讯NEWS 政策法规《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18年1月1日起,《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农药生产企业和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规定的二维码。

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

老标签只能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虽然《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需使用新的标签,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产品就不能销售。

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原先标签规定的农药产品仍可以继续销售。

天津市两项VOCs规范性文件废止,两项继续有效近日,天津公布了继续有效以及废止的VOCs规范性文件目录。

其中,关于加强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2015〕168号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16〕129号继续有效;关于核实确认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津环保气〔2014〕141号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环保财〔2016〕177号废止。

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291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新修订发布的《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根据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的要求,对原有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本次修订遵从四大原则:1.绿色化,对快递封装用品中的重金属等物质提出限量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影响;2.减量化,推荐采用低克重、高强度的原材料生产快递封装用品;3.可循环,倡导快递封装用品的回收于再利用,促进资源节约;4.科学合理性,既要注重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与国内现行标准协调一致,又要充分考虑国内相关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成本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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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
定详解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办法》详解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2579号公告文件。

具体颁布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相关网址和单元识别代码组成。

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三、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
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
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
第12-32位为随机码。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五、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
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

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六、特此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农药的相关企业、以及向中国出口农药的相关企业,所有生产的农药产品其对应包装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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