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范文一: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优化我校师资队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的来源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从校外聘请来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外聘教师有两种类型: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高校的教师(含在读研究生);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此类教师主要承担实践类课程教学.二、聘任资格(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来自其他高校的教师或来自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五)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一)各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任务和校内师资情况制订下学期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两门,总学时不超过240,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二)由开课单位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三)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业务进修结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由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单位存档.(四)考核合格者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由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五)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四、外聘教师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环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外聘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要求,参照《南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二)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衣着整齐大方,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擅离岗位,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三)教学目的须明确,在课堂上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错误言论.(四)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学生.(五)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再更改,老师应尽量做到不调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补课,不得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时,应向开课单位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课或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六)学校或开课单位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外聘教师参加相关的会议或教研室活动.(七)按时填写或上交各种教学资料:教学进度表、教案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交;每次授课需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学日志;每个月月末上交工作量登记表,作为学校计算和发放课酬的依据;本门课程考核前两周在开课单位的组织下完成命题工作;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要上交以下资料: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和学生考卷.外聘教师上交的各种资料由开课单位管理.五、课酬标准外聘教师授课酬金按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计发,课时酬金的标准,由校行政会议制定.外聘教师其他工作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奖惩制度(一)每年从外聘教师中评选占外聘教师总数5%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二)外聘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参照校内教师评优有关文件规定.(三)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等认定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在限期内仍无改进提高的,将视情节解除其某一门或全部课程任课资格.(四)因违反教学纪律或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五)对教学不负责任的教师随时可以解聘.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开课单位:教研室:填表日期:教师编号:注:打*栏表示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其他行业职业资格、教学进修结业证等证件;获奖、科研、论文等资料);本表一式两份,原件留开课单位,复印件教务处.范文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外聘教师工作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行为,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2、本人应出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隐患性疾病.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招生、实训等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7、本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并承担班主任工作.或独立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可不担任教学任务.8、只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学校将聘为兼职教师,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不享受学校编内教师待遇和外聘教师工资.二、外聘教师管理:1、外聘教师聘期内须接受学校编制内教师同等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学校不能无故解聘,教师也不能无故提出离职.2、外聘教师应对所教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及课堂教学、辅导、实训、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认真讲好每一节课,完成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并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3、外聘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标准工作量,超出者按正常超课时计算,不足者按超课时标准相应抵扣工资.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工资范畴,单独计算.4、外聘教师应熟知针对教师的规范要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着装、礼仪、谈吐,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情况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且有责任做好学生的课内外管理教育工作.5、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考核由教务科按照《xx学校任课教师考评细则》组织实施;班主任管理、考核由学生科按照《xx学校班主任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日常值班、考勤等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教职员工值班、出勤、请假、招生制度组织实施考核.6、外聘教师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7、因招生、出勤、值班等原因根据学校规定相应扣发教师工资.8、兼职教师管理考核与外聘教师等同.三、聘用和解聘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可续聘为一年,以后留用可以聘为长期.解聘:1、聘期内发生教育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2、聘期内教学水平无法提升达不到教学改革要求的;3、如因个人教育教学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聘期内班级管理混乱达不到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的;5、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的;6、在校园中散布有害言论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7、打骂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8、严重违反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且不及时整改的;9、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的;10、以上1-8款如有发生,经过核实,由主管中层科室报请分管校长,召开学校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履行解聘手续,由校长或主管校长执行;11、兼职教师聘用和解聘与外聘教师等同.四、工资福利1、外聘教师工资实行分级制(1)工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级工资1500元/月,二级工资2000元/月,一级工资2500元/月.(2)承担两个班级以上班主任工作,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依据考评分设三级,为三级1000元/月,二级1500元/月,一级2000元/月.(3)外聘管理岗位人员,另行考评,工资另行核定.2、外聘教师工资实行浮动制(1)工资标准依据学校学期考核调整.依据考核方案和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综合评价,优秀者(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一级,良好者(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二级,一般者(综合评价70分以上)为三级.连续两次评价一般,解聘;综合评价70分以下,解聘.每年分别在学期末考评两次,考评结果在新学期公布并执行新的工资标准.(2)大学毕业生和校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来校应聘,聘用后执行三级工资.(3)外聘教师寒暑假工资执行三级标准.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依据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依据获奖级别计入加分项.3、外聘教师除社保、医保外,与编制内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福利待遇.4、外聘招生教师,执行专职招生教师管理规定.五、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评领导小组.xx学校2014年10月24日范文三:泉幼高专人20127号关于印发《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师资外聘教师管理通知抄送:校领导,存档(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2012年5月22日印发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是高职高专师资队伍中专兼结合教学团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聘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对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校的办学特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一)按需聘请.聘请教师原则上需在编制控制数内考虑.确需聘请外聘教师的,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聘请:学校专任教师中确实无人能够承担的课程;学校在岗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超量而无法承担的课程;优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的行业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二)择优聘请.外聘教师的选聘必须专业对口,用人所长,确保质量,优先考虑聘请幼儿园、小学、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等作为我校的外聘教师.(三)严格程序.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会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小学、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对口,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工等以上技术等级的能工巧匠.(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及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一)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1.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填写学期授课计划;2.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3.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4.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7.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三)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开设各种讲座、报告等.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一)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工作部署,在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时,遵循以上原则拟定外聘兼职教师聘请计划.(二)由各系部会同相关教研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考核办法由系部自定.经考核后填写《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聘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经系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审核.(三)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汇总表报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四)各系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名单办理聘任手续,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向外聘教师发放聘书.五、外聘教师管理(一)常规管理1.外聘教师的管理由系部负责,系部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管理、培训、考核以及建立外聘教师档案等,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核定外聘教师的酬劳,并按月发放.2.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系部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随时更新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3.各系部及其教研室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等必备资料;要让他们明确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资料进行检查.4.严格控制考勤,如因病因事无法坚持正常上课,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调换或请假,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请教师代课.外聘教师每学期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5%的,须另再扣除其1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10%的,须另再扣除2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20%的,须另再扣除5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30%的学校将给予解聘.5.各系部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和教务处.对不能胜任者,学校有权解聘.(二)教师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1.教学事故的界定和处理程序教学事故等级界定和处理程序参照《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2.教学事故的处理(1)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500元并给予警告;(2)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200元;(3)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100元.六、校外教师的考核及续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如课程在一学期结束即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二)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经考核合格,根据具体教学工作需求,可以续聘.(三)辞聘、解聘1.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二周前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教师在约定的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将酌情扣除当月酬金.2.各系部解聘外聘教师的,应由其本人在解聘通知上予以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保留相应的通知证明文件.3.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二次或二级教学事故三次将对教师给予解聘,不再录用.七、其他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范文四:新津县职业高级中学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体现同岗同酬原则,激励外聘兼职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成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我校可以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从财政预留预算经费中支付.第三条在教师编制内出现空编空岗1个月以上,属下列条件之一需要聘用人员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的,学校应外聘兼职教师.(一)出现空编空岗,待招聘编制内教师的;(二)编制内教师需离开岗位1个月以上的(如病假、产假、事假、离岗培训、公差等).第四条学校的外聘兼职教师应按岗位设置聘用.学校办公室是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期为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应当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第六条应聘我校外聘兼职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3.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处协助组织,具体程序如下:1.教导处根据教学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聘用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请示校长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办公室发布聘用外聘兼职教师公告.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3.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确定初步候选名单.4.由办公室通知并组织候选教师参加体检.拟聘用教师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5.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择优确定聘用教师人选.6.确定拟聘用教师后,办公室与拟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八条学校应当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2.外聘兼职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3.聘用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4.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5.合同期限;6.违约责任;7.聘用单位和外聘兼职教师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聘用合同的期限由学校根据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任务确定,但每一聘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合同期满依据本办法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但累计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学年.第十一条对于首次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第十二条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三条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用合同.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依法服兵役的;3.学校未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了外聘兼职教师合法权益的.外聘兼职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告知学校办公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业务骨干所承担的重要任务未完成或者工作尚无人接替的;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外聘兼职教师违反以上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我校可以行使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2.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我校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7.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9.学校因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外聘兼职教师本人.第十八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外聘兼职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10级伤残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向外聘兼职教师给予经济补偿金:。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外聘人员的权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外聘人员指在学校招聘程序下,与学校签订务工合同从事特定工作的非学校编制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其工作职能。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分为全职、兼职和临时工,根据岗位性质可进一步分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不同类别。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外聘人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第六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第七条学校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必须经过正式的面试和遴选程序。
第八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和评审等。
第九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符合学校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聘用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保险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学校外聘人员有义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学校的利益。
第十五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发挥其专长和特长,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团队的学历、职称和综合素质,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我们致力于构建一支结合专业与兼职的双师型教师团队。
以下是我们制定的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的原则外聘教师主要分为兼职和兼课两类:兼职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常规管理,主要为优化教师结构或满足特殊专业需求。
兼课教师作为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负责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通常用于现有教师难以胜任的课程,且课程课时量不多。
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认同学院文化,热爱教育事业。
师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
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主要招聘对象为校外企业和社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已退休的教授、副教授。
对于急需专业,也考虑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人才。
兼职教师每周课时一般为12至16节,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等其他工作量,每月总计8至10课时。
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招聘、考核、聘用招聘经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招聘工作。
考核由人事处联合教务处和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与系(部、中心)共同进行业务考核。
聘用面试和考核合格者,经批准后予以聘用。
兼职教师聘期为1至3年,兼课教师聘期通常为0.5至1年。
系(部、中心)可根据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需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批准。
外聘教师的管理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在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待遇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兼职教师设有固定工资及课时费;兼课教师仅计课时费。
固定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与其它工作量挂钩,由系(部、中心)具体规定并考核。
课酬及其它待遇:教授每课时120元,副教授100元,博士生(讲师)80元,硕士生65元,其他职称人员参照执行。
课时费按原始课时计算,不考虑班级人数、重复课等因素。
兼职教师享受有薪假、商业医疗保险、旅游补助、免费体检等福利。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校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依据XXX教育局(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补充一线教师短缺,解决学校缺编问题;
(二)解决因教师孕产假、生病等原因导致的临时人员不足;
(三)采用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方式,学校不直接与临聘教师签订合同。
(四)在XXX教育局(教委)核定的临聘教师指标内开展聘用(具备相应的资质、考察有无师德问题或犯罪记录、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或既往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
(一)由教学部门、校区或学科教研组提出人员需求及对第三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经校务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二)学校根据校务会确定人员向教委提交临时聘用教师申请,待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
三、工资待遇
临聘教师采用“基本工资+绩效”的方法计算薪酬,在不突破临聘教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
四、绩效考核
(一)学校参照正式教师的考核标准进行临聘教师的工作绩
效管理,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参照在编教师的考核办法,聘用时间为1学期的教师采取学期考核制度,不满1学期的临聘教师采用月考核制度。
(二)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并作为下一学期(或下一个月)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发生违反师德、教学效果不达标、家长满意度低或信访等情况及时报请校务会讨论,查证属实者必须当月停止聘用,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务会。
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XX学校
年月。
大学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大学对外聘请讲师的管理,提高讲师教学质量和学校教
学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对外聘请讲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外聘请讲师的条件
1. 拥有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或以上学位。
2.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3. 在同等职位或同等能力的竞争中具备优势。
4. 熟悉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第四条:对外聘请讲师的程序
1. 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对外聘请讲师的岗位。
2.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邀请等方式选聘讲师。
3. 讲师必须提交相关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教学评价等材料。
4. 学校进行面试和教学演示,综合考察讲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5. 最终确定讲师的聘任合同和待遇。
第五条:对外聘请讲师的工作责任
1. 讲师应按时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
2. 讲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 讲师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六条:管理与考核
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对外聘请讲师管理制度,定期对讲师的教
学情况进行评估。
2. 学校应组织教学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讲师的教学水平。
3. 学校应根据讲师的教学表现进行奖惩,并及时与讲师沟通反
馈意见。
第七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7篇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7篇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1)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全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一只笔审批制度,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应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审批原则第四条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六条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股份公司领导核准的事项,股份公司层面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审核要求。
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可对公司预算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行使,但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审核。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第九条预借款及公司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办事处支付备用金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各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超过此限额的预借款,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第十条预付款审批规定1、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
预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经济业务,由业务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
超过此限额的预付款支付,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2、超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项,应由业务部门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支付。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第一篇: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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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external lectur ers编订:JinTai College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2、篇章2: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3、篇章3: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当讲师不足的时候就需要外聘。
下文是外聘讲师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篇章1: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院聘请的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可申请聘用外聘教师;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1、教学系(部)申报、人事处核定。
2、教学系(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
3、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4、教学系(部)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xxx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由系(部)报人事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
6、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的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住房补贴三部分构成。
本院离退休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及在本市区有居所的人员不给予住房补贴。
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只对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发放,兼职外聘教师不享受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
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不得在与我院同类机构中兼职。
(一)工资外聘教师按以下1、2方式之一发放工资:1、以科研和指导我院青年教师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计量工作量的,按月发放工资: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3200元/月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2300元/月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1700元/月2、以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按课时计酬: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学时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85元/学时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65元/学时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50元/学时(二)住房补贴1、教授(含正高) 600元/月2、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500元/月3、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300元/月4、助教及以下人员(含相当职务) 200元/月(三)节日慰问金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
已是我院在职及离退休教师的,不再重复发放。
(四)紧缺专业教师待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工资可上浮10-20%。
六、聘用时间按学期聘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
第一学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第二学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1、按学院编制数决定聘用人员数。
2、聘用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经用人单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酌情减发工资或解聘。
5、用人单位应在被聘人员聘期满前一个月,对被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
6、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期满前十天,到人事处领取离院通知表,凭人事处出具的离院通知表到院内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给予发放当月工资。
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2、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3、弄虚作假,违法违纪;4、其他不良行为。
九、附则1、本办法自二零xx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章2: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一、外聘教师的原则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
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
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且属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1、认同白云文化,热爱职教事业;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5、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另有其它工作量。
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研活动、参加听课评教等,每月总计8-10课时,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1、招聘系(部、中心)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外聘教师可由人事处招聘。
2、考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会同系(部、中心)进行业务考核。
3、聘用面试、考核合格,经批准后聘用。
兼职教师聘期1--3年,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待遇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2)课酬及其它待遇①课时费:教授120元/课时;副教授100元/课时;博士生(讲师)80元/课时;硕士生65元/课时,其他职称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课时费一般按原始课时计算,只考虑实验(训)教学授课系数,不考虑班级人数系数、重复(多头)课系数、职称系数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资为基数,兼课教师不享受此项待遇)、商业医疗保险、旅游补助(兼课教师不享受)、免费体检(一年一次);③免费提供住宿(广州市区教师免费安排交通车及午休床位);④和专职教师一样,享受节日慰问金(品)及年度(学期)表彰奖励。
六、工资及课时费发放办法固定工资: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报人事处,兼职教师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体管理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次月发放;课时费:兼职、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
人事处按标准课时单价计算的课时费学院分配后由董事会统一回收;人事处再根据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和教务处提供的课时(工作量),计算课时费报财务部于次月予以发放。
篇章3:外聘讲师管理办法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4、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专业教课或实训课程),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的技术专家可放宽学历要求。
5、按我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1、各系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末的前两周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各系负责对符合我院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各系(部)须对应聘者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1)《外聘教师登记表》(2)学历证书(3)职称证书(4)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明(5)各类资格证书(6)身份证,以上证件验证原件,各系(部)保存复印件二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3、系部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格职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主管院长批准,统一上报学院批准。
4、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外聘及兼职教师,由各系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
5、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系部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
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系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三、外聘教师管理方法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
2、各系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本系(部)外聘教师档案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原职称、原职务、原工作单位、地址、可任课程等内容。
连续在我院任教者,要有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分数。
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教师档案,建立全院外聘教师档案库。
3、教学系应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院外聘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系可在教务处备案,聘为长期客座教师。
对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各教学系可报请教务处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
4、各系部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
5、各系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