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通道监理控制要点

涵洞、通道监理控制要点
涵洞、通道监理控制要点

涵洞、通道监理控制要点

一、规要求

1、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1.1一般要求

1.1.1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监理人的批准后,才能开工。

1.1.2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高程,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经监理人核准。

1.1.3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当混凝土砌体的砂浆纱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进行回填。

1.1.4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底面均应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后进行地基处理。

1.1.5中软弱地基上修筑涵洞时,应在软基处理达到图纸规定及监理人批准的沉降期终了后进行。

1.1.6为防止排水构造物的基底冲刷,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若监理人根据实际地形指示增加基底深度,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1.1.7涵管工程防水层的设置应按图纸进行,防水层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规定,并经监理人批准。涂抹防水层的圬工表面,应先清除粉屑污泥;涂抹工作应在干燥温暖的天气进行。油毛毡、防水纸等防水层,应在涂抹的热沥青尚未凝固时铺设,使防水层和结构物粘为一体。

1.1.8所有砂浆砌体均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JTJ 041—2000)第13.6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勾及养护。所有混凝土的养生和表面缺陷修整弥补,应按照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1.9所有地面以下的隐蔽工程,只有在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之后,才能掩埋。

1.1.10禁止施工机械直接在涵管构造物上通过,当涵管构造物止方填土高度大于0.5m 时,经监理人书面批准,方可通过施工机械。

1.1.11由于承包人未执行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排水构造物的损坏和缺陷,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重建。

1.2预制混凝土构件

1.2.1预制

1.2.1.1构件应按图纸所示尺寸制模,外型轮廓线条应顺直,其端面必须垂直于底面。预制圆管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管节预制检查项目

铺衬适当材料,使外露表面上不得出现搓板及接缝痕迹。

1.2.1.3所预制构件成品,表面应清洁平整,没有蜂窝、麻面、离析、坑洞、破角或其他缺陷,且无外部涂刷的痕迹。外形轮廓清晰,线条顺直,无翘曲现象。

1.2.1.4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后,才允许脱底模。

1.2.2检验和废弃

1.2.2.1所有预制构件的材料质量、制造工艺及制成的构件,都应在预制场地接受检查和试验,具体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标准及抽样数量均应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将待检查的成品,另外安放在特定的场地。

1.2.2.2用于试验的预制件,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并由监理人任意选择。

1.2.2.3除监理人批准可修复外,具有下列任一缺陷的成品应予废弃。

1.2.2.3.1由于配合比、拌和、浇筑和养生不当而显示出成型不良。

1.2.2.3.2钢筋外露或严重放错位置(用一种补认可的混凝土钢筋覆盖层测定仪检查)。

1.2.2.3.3端部开裂或损坏,致使连接处连接不良。

1.2.2.3.4成品尺寸超过允许偏差。

1.2.2.4废弃的构件应立即搬走,并由承包人自费处理。

1.2.3运输与装卸

涵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碰撞措施,避免管节损坏或产生裂纹。涵管装卸和堆放工作应用吊车或经监理人批准的吊具进行,禁止采用滚板或斜板卸管,并不得在地上滚动。存放场地的位置和装卸的操作立法必须经监理人认可。

1.3施工要求

1.3.1挖基

1.3.1.1基础开挖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第404节的有关规定。当在原有灌溉水流的沟渠修筑时,承包人应开挖临时通道保护好灌溉水流。

1.3.1.2基槽开挖后,应紧接着进行垫层铺设、涵管敷设及基槽回填等作业。如果出现不可避免的耽误,无论是何原因,承包人均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基槽的暴露面不致破坏。

1.3.2垫层和基座

1.3.

2.1砂砾垫层应为压实的连续材料层,其压实度应在95%以上,按重型击实法试验测定;砂砾垫层应分层摊铺压实不得有离析现象,否则要重新拌和铺筑。

1.3.

2.2石灰土作垫层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报监理人批准。施工中要拌和均匀,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在90%以上,按重型击实法试验测定。

1.3.

2.3混凝土基座应按本规第400章规定施工,基座尺寸及沉降缝应符合图纸所示,沉降缝位置应与管节的接缝位置相一致。

1.3.

2.4管涵基础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结合土质及路基填土高度设置预留拱度。

1.3.3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成品质量

1.3.3.1管节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斜交管涵进出水口管节的外端面,应按斜交角度进行处理。

1.3.3.2管壁外侧表面应平直圆滑,如果缺陷小于下列规定时,应修补完善后方可使用;如果缺陷大于下列规定时,不予验收,并应报监理人处理。

1.3.3.

2.1每处蜂窝面积不得大于30mm×30mm;

1.3.3.

2.2其蜂窝深度不得超过10mm;

1.3.3.

2.3蜂窝总面积不得超过全面积的1%,并不得露筋。

1.3.3.3管节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拌和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1.3.3.4管节各部尺寸,不得超过规定值。

1.3.4敷设

1.3.4.1管节安装从下游开始,使接头面向上游;每节涵管应紧贴于垫层或基座上,使涵管受力均匀;所有管节应按正确的轴线和图纸所示坡度敷设。如管壁厚度不同,应使壁齐平。

1.3.4.2在敷设过程中,应保持管清洁无脏物、无多余的砂浆及其他杂物。

1.3.4.3任何管节如位置设置不准确,承包人应自费取出重新设置。

1.3.4.4在软基上修筑涵管时,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对地基进行处理,当软基处理达到图纸要求后,方可在上面修筑涵管。

1.3.5接缝

1.3.5.1涵管接缝宽度不应大于10mm,禁止加大接缝宽度来满足涵长的要求,并应用沥青麻絮或其它具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填塞接缝的、外侧,以形成一柔性密封层。如图纸所示或监理人要求,应再用两层150mm宽的浸透沥青的油毛毡包缠并用铅丝绑扎接缝部位。

1.3.5.2如果图纸规定,在管节接缝填塞好后,应在其外部设置C20级混凝土箍圈。箍圈环绕接缝浇筑好后,应给予充分养生,以获得满意的强度而不产生裂缝、脱落。

1.3.5.3当管节采用承插式接缝时,在承口端应先坐以干硬性水泥砂浆,在管节套接以后再在承口端的环形空隙塞以砂浆,以使接头部位紧密吻合,并将壁表面抹平。

1.3.5.4当管节采用套环接缝时,应按接缝形式分别采用沥青麻絮、水泥砂浆或沥青砂紧密填塞所有接缝,使其稳固、耐久和不漏水。在填塞沥青砂之前,应在圆管的外表面和套环表面涂刷沥青涂层,以增强其粘性,并按图纸所示部位固定捆扎绳,以免沥青砂外漏。

1.3.5.5倒虹吸管宜采用圆管,进出水口必须设置竖井。管节接头及进出水口应按图纸要求进行防水处理,不得漏水和渗水。按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在填土覆盖前应进行灌水试验。

1.3.6进出水口

1.3.6.1进出水口应按图纸所示,采用混凝土或圬工结构修筑;施工工艺应分别符合规相关要求。

1.3.6.2进出水口的沟床应整理顺直,使上下游水流稳定畅通。当设有跌水井和急流槽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

1.3.7回填

1.3.7.1经检验证实圆管涵和倒虹吸管安装及接缝符合要求,并且其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方可进行回填作业。回填土按本规第404节的规定进行。

1.3.7.2涵洞处路堤缺口填土应从涵洞洞身两侧不小于两倍孔径围,同时按水平分层、对称地按照图纸要求的压实度填筑、夯(压)实。填土方法应按照本规第204节有关规定办理。

1.3.7.3用机械填土时,除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涵洞顶上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5~

1.0m时,才允许机械通过。

2、盖板涵、箱涵

2.1挖基

同本要点第1.3.1条的规定。

2.2垫层与基础

2.2.1同本要点1.

3.2条的规定。

2.2.2基础应按图纸要求设置沉降缝。

2.3涵洞施工

2.3.1现浇混凝土涵洞的台帽、台身、一字墙如为整体式时,台身和基础可以连续浇筑,也可不连续浇筑。八字式洞口或锥坡式洞口与涵台之间应是分离式。

2.3.2混凝土的涵台及基础分别浇筑时,基础顶面与涵台相接部分应拉成毛面。基础、涵台及洞口建筑(帽石除外)采用石砌时,应符合本规第413节规定的要求。

2.3.3涵台或盖板,可按图纸设置的沉降缝处分段修筑。

2.3.4图纸有要求将钢筋混凝土盖板用锚栓与涵台锚固在一起时,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其它方法固定锚栓。

2.3.5当设计有支撑梁时,应在安装或浇筑盖板之前完成。

2.3.6安装预制混凝土盖板,应注意下列事项:

2.3.6.1涵台帽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

2.3.6.2安装后,盖板上的吊装装置应用砂浆或监理人批准的其它材料填满,相邻板块之间采用高等级(1:2)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2.3.6.3盖板安装前,应检查成品及涵台尺寸。

2.3.7箱形涵洞现场浇筑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3.7.1在浇筑底板以前,应清除基座上的杂物,然后按图纸立模板、绑孔钢筋、浇筑混凝土。

2.3.7.2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在底板上立模浇筑侧板及顶板。

2.3.7.3在浇筑侧板上的牛腿时,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预埋搭板连结锚固筋。

2.3.7.4严格按图纸所示的高程、纵坡和预拱度,设置垫层和基座以及浇筑涵洞混凝土。

2.3.8台背填土必须在支撑梁(或涵底铺砌)及盖板安装且砂浆强度及箱涵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方可进行填土,填土应两个涵台同时对称填筑,并按本规第40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回填。在涵洞上填土时,第一层的最小摊铺厚度不得小于300mm,并防止剧烈的冲击。

2.4沉降缝

2.4.1设置沉降缝的道数、缝宽和位置应符合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并按图纸规定填塞嵌缝料或采用监理人批准的加氟化钠等防腐掺料的沥青浸过的麻絮或纤维板紧密填塞,用有纤维掺料的沥青嵌缝膏或其他材料封缝。

2.4.2在缝处应加铺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如沥青玻璃纤维布或油毡,加铺的层数及宽度按图纸所示,具体的施工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2.5防水层

2.5.1混凝土盖板或顶板、侧板外表面上在填土前应涂刷沥青胶结材料和其它材料,以形成防水层。

2.5.2涂刷的层数或厚度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

3、拱涵

3.1挖基

同本要点第1.3.1条的规定。

3.2垫层与基础

同本要点第1.3.2条的规定,并符合图纸要求。

3.3拱涵施工

3.3.1拱架、支架、模板等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进行施工。各种石料的砌筑工艺按规相关要求进行。

3.3.2拱圈砌筑应由两侧向中间同时对称进行,以防拱架失稳;进出水口的拱上端墙应待拱圈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拱架拆除和拱顶填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方可进行。

3.3.3.1拱圈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拆除拱架;砂浆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拱上填土。

3.3.3.2当拱架未拆除,拱圈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可进行拱顶填土,但应在拱圈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卸架。

3.3.4混凝土拱涵的浇筑参照本混凝土浇筑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监理控制要点

1、仔细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

2、监理人员到对施工放样进行复核。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基础、墩台进行偏位检查的,应进行100%的检查。

3、现场监理要对构造物的控制桩的布设、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移位的,要及时修复。

4、需要布设临时水准点的,监理人员要对临时水准点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5、试验监理要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对混凝土拌合质量进行控制。

6、基坑开挖完毕后,监理人员要对基底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测基底承载力。若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要报请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7、基底检查合格后,要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底的长时间暴露。若在寒冷季节施工,要防止基底受冻。

8、垫层施工时,现场监理要控制垫层的施工质量。砂砾垫层要控制其粒径和压实效果。石灰土垫层要控制情况拌合质量和压实效果。混凝土垫层要保证其振捣质量。

9、管涵

9.1对于购买的涵管,要检查其出场合格证,并在现场的涵管进行检查,保证情况质量符合要求。

9.2要管节铺设顺序、铺设质量是否合格。

9.3检查管节的接缝要符合要求。

10、要对基坑和台背的回填质量进行检查。特别是基坑回填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夯实。

11、沉降缝的设置要符合规要求。在模板架立时要保证伸缩缝的竖直,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出现扭曲等现象。要对沉降缝的填塞材料和填塞效果进行检查,保证其填塞质量。

12、在盖板安装前要保证支座的安装符合要求。板间缝隙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13、要保证防水层的涂刷符合要求。涂刷层数和厚度以及涂刷材料的质量要符合要求。

14、要对现场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质量检验

1、涵洞总体

1.1基本要求

1.1.1涵洞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1.1.2 各接缝、沉降缝位置正确,填缝无空鼓,裂缝、漏水现象:若有预制构件其接缝须与沉降缝吻合。

1.1.3 涵洞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等杂物。

1.2实测项目

涵洞总体实测项目

1.3外观鉴定

1.3.1洞身顺直,进出口、洞身、沟槽等衔接平顺,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3.2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等应平直,与路线边坡、线形匹配,棱角分明。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3.3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1.3.4外露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涵台

2.1基本要求

2.1.1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混合材料及石料的强度、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1.2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2.1.3混凝土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2.1.4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

2.2实测项目

涵台实测项目

2.3外观鉴定

2.3.1涵台线条顺直,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3.2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3分;深度超过1cm者必须处理。

2.3.3) 砌缝匀称,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3、涵管制作

3.1基本要求

3.1.1所用的水泥、砂飞石、水、外加剂和掺合料的质量规格应符合有关规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3.1.2混凝土应符合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3.1.3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3.2实测项目

管节预制实测项目

3.3外观鉴定

3.3.1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1%。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减3分;深度超过1cm的必须处理。

3.3.2混凝土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4、管座及涵管安装

4.1基本要求

4.1.1涵管必须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4.1.2地基承载力须满足设计要求,涵管与管座、垫层或地基紧密贴合,垫稳座实。

4.1.3接缝填料嵌填密实,接缝表面平整,无间断、裂缝、空鼓现象。

4.1.4每节管底坡度均不得出现反坡。

4.1.5管座沉降缝应与涵管接头平齐,无错位现象。

4.1.6要求防渗漏的倒虹吸涵管须做渗漏试验,渗漏量应满足要求。

4.2实测项目

管座及涵管安装实测项目

4.3外观鉴定

管壁顺直,接缝平整,填缝饱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5、盖板制作

5.1基本要求

5.1.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5.1.2分块施工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

5.1.3板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5.2实测项目

盖板制作实测项目

5.3外观鉴定

5.3.1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顺直,无严重啃边、掉角。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0.5-2分。

5.3.2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3分:深度超过lcm者必须处理。

5.3.3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6、盖板安装

6.1基本要求

6.1.1安装前,盖板、涵台、墩及支承面检验必须合格。

6.1.2盖板就位后,板与支承面须密合,否则应重新安装。

6.1.3板与板之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沉降缝吻合。

6.2实测项目

盖板安装实测项目

6.3外观鉴定

板的填缝应平整密实,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8、箱涵浇筑

8.1基本要求

8.1.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8.1.2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8.1.3箱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8.2实测项目

箱涵浇筑实测项目

8.3外观鉴定

8.3.1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顺直,无严重啃边、掉角。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0.5-2分。

8.3.2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3分:深度超过lcm者必须处理。

8.3.3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3分,裂缝宽度超过设计规定或设计未规定时超过0.15mm必须处理。

9、拱涵浇(砌)筑

9.1基本要求

9.1.1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混合材料及石料的强度、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9.1.2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9.1.3混凝土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9.1.4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

9.2实测项目

拱涵浇(砌)筑实测项目

9.3外观鉴定

9.3.1线形圆顺,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3.2混凝土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3分:深度超过1cm者必须处理。

9.3.3砌缝匀称,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0、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

10.1基本要求

10.1.1砌块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所用材料符合规要求。

10.1.2井基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砌筑井体。

10.1.3应分层错缝砌筑,砌缝砂浆应饱满。抹面时应压光,不得有空鼓现象。

10.1.4接头填缝平整密实、不漏水。

10.1.5井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等杂物。

10.1.6按设计规定做灌水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

10.2实测项目

倒虹吸竖井砌筑实测项目

10.3外观鉴定

井壁平整、圆滑,抹面无麻面、裂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1、一字墙和八字墙

11.1基本要求

11.1.1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11.1.2砌块的强度、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11.1.3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1.1.4砌块应分层错缝砌筑,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

11.1.5抹面应压光、无空鼓现象。

11.2实测项目

一宇墙和八字墙实测项目

11.3外观鉴定

11.3.1砌缝完好,无开裂现象: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1.3.2砂浆抹面平整、直顺,无麻面、裂缝,色泽均匀。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12、锥坡

12.1基本要求

12.1.1石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12.1.2锥、护坡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砌体应咬扣紧密,嵌缝饱满密实。

12.1.4锥、护坡填土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对坡面刷坡整平后方可铺砌。

12.2实测项目

锥、护坡实实测项目

12.3外观鉴定

12.3.1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2.3.2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涵洞锥坡按一下规定评定:

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3、顶入法施工的桥、涵

13.1基本要求

13.1.1桥涵主体结构的强度符合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顶进施工。

13.1.2基底应密实,并具有足够承载力。

13.1.3工作坑的后背墙承载力符合要求,顶力轴线必须与桥涵中心线一致。

13.1.4节间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13.1.5严禁带水作业。

13.2实测项目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实测项目

桥、涵各部分的制作、安装按要点相关章节评定。

13.3外观鉴定

13.3.1顶入的桥、涵身直顺,表面平整,无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3.3.2进出口与上下游沟槽或引道连接顺直平整,水流或车流畅通。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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