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报告书(doc 26页)

合集下载

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工作程序

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工作程序

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工作程序1.概述为了规范对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机构)的监督评审,保证监督评审的质量,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现场评审组长负责制度》,制定本程序。

2.评审时间、依据和内容2.1监督评审应在获证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5年有效期内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发证后的第18个月和第36个月时进行。

2.2监督评审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和获证机构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3评审内容包括:a.内审、管理评审、不合格控制、纠正措施实施情况;b.量值溯源的实施情况;c.检验方法、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控制情况;d.对上次评审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e.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查,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参数进行审查;f.重点选择能够覆盖被认证检测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参数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试验项目参数一般占认可项目不重复参数的15%以上(项目参数较少的机构,考核比例要增加);g.评审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比对活动情况;h.检查有无超范围检测或不经检测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两次监督评审必须覆盖评审准则全部要素(不适用的除外)、质量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主要承检能力(详见附件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现场评审要素分配》)。

3.职责3.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以下简称“市局认证处”)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以下简称“省局认证处”)每年下达的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计划委派评审组、审查监督评审资料、审批颁发监督评审合格证书以及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上报省局认证处进行处置。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及实验室认可简介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及实验室认可简介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及实验室认可简介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及实验室认可的发展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现状2006年2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

国家认监委随后进行了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起草。

新的评审准则遵循吸纳了ISO/IEC 17025的主要精髓,新的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两种形式。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发展历史1987年发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

原国家计量局参照英国实验室认可机构(NAMAS)、欧共体实验室认可机构等国外认可机构对检验机构的考核标准,制定了考核标准,并于1987年开始对我国的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

1986年原国家经委标准局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对检验机构进行审查认可。

1990年,国家发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将规划、审查工作称之为“审查认可(验收)”,即对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非技术监督局系统的质检机构的授权称为审查认可,对技术监督系统内的质检机构的考核成为验收。

1987年底,原国家计量局和原国家标准局合并,组成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年,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都归到实验室评审办公室管理。

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2006年国家认监委正式成立,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行政审批职能归由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于检测监管部负责。

3、实验室认可的发展历史1994年9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CNACL),由CNACL负责实验室认可工作。

2002年7月4日,原CNACL与原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进行合并,组建了新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

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评审报告

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评审报告

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
评审报告
被评审单位名称:
组织评审单位名称:
评审组长(签名):
评审时间:年月日
1基本概况
1.1被评审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联系人:职务:电话:
1.2企业主要产品或经营范围:
年完成产值:万元:年利税:万元
职工总人数:
1.3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名称:
负责人:职务:电话:
检定/校准实验室名称: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企业计量检测设备台件数:
其中:生产工艺:台(件)产品质量检验:台(件)原材料检测台(件)安全生产台(件)
能源计量:台(件)经营管理:台(件)1.5评审类型: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1.6资质取证情况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有效期:年月日
2、评审组意见:
注:1、评审意见应包括评审检查的内容及基本情况,对企业计量管理、计量器具配、计量检测、量值溯源四个方面的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审结论。

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评审结果汇总表
共3页第3页
说明1、对于2.1条:配备率≥98%为符合;95%≤配备率≤98%为基本符合;配备率小于95%为不符合。

2、对于2.2条:配备率≥95%为符合;90%≤配备率≤90%为基本符合;配备率小于90%为不符合。

3、对于其它各条款:全部合格,则该条款评审结论为符合;部分合格,则该条款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所有要求不合格,则该条款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4、当评审中出现3个不符合条款,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情况确认及审批发证表。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问题,想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想知道自己的实验室是否有资格申请实验室认可CNAS 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为解答各位朋友的疑问,本人特将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总结一下,分享给大家。

1定义1.1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

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

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

因此实验室认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

1.2资质认定在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

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

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

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

2性质2.1实验室认可自愿性。

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

2.2资质认定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3实施主体3.1实验室认可由CNAS组织和运作。

3.2资质认定资质认定分两级实施:国家级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实施,地方级由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质监局实施。

4依据标准4.1实验室认可GB/T1548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将其等同采用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25个要素,108条。

计量认证检查情况汇报

计量认证检查情况汇报

计量认证检查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要求,我对计量认证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严格按照
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我们对计量认证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理,确保了文件的齐全
性和准确性。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文件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清晰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以确保今后的文件能够符合认证要求。

其次,我们对计量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通过对设备的精密度、稳定性、准确性等指标进行严格检验,发现了一些设备存在精度不够、稳定性差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整和维修,并制定了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以确保设备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

另外,我们还对计量人员进行了专业技能的考核和培训。

通过对人员的操作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发现了一些人员存在操作不规范、知识掌握不全面等问题。

我们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并对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以确保计量工作能够得到专业、高效的保障。

最后,我们对计量认证的整体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通过对认证过程
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了一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和优化,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确保认证工作能够高效、规范地进行。

总的来说,本次计量认证检查情况汇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但也及时进行
了整改和优化,确保了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计量认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谨此汇报,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1. 前言
计量认证是国家进行计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提高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计量认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包括审查、认可和验收。

2. 审查
审查是计量认证流程中的第一步工作。

其目的是对计量器具的制造、安装和维
护质量进行检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类别、计量范围、精度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控制等相关情况。

审查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认可和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无法进行后续的认
证程序。

3. 认可
认可是指对企业的计量能力进行认定,确定其计量能力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计
量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

认可的主要内容包括认可计量范围、检测能力、人员资质等。

认可是计量认证的核心环节,也是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关键步骤。

4. 验收
验收是指对认证单位的已认可计量工作的检查,以验证其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
准确性。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已认可计量器具的检查、检测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核查。

验收是计量认证的最终环节,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
准确性。

5. 总结
计量认证是国家进行计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中审查、认可和验收是不可分割
的三个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计量认证程序,才能保证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问题,想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想知道自己的实验室是否有资格申请实验室认可CNAS 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为解答各位朋友的疑问,本人特将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总结一下,分享给大家。

1定义1.1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

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

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

因此实验室认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

1.2资质认定在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

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

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

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

2性质2.1实验室认可自愿性。

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

2.2资质认定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3实施主体3.1实验室认可由CNAS组织和运作。

3.2资质认定资质认定分两级实施:国家级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实施,地方级由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质监局实施。

4依据标准4.1实验室认可GB/T1548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将其等同采用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25个要素,108条。

计量认证复评审汇报材料

计量认证复评审汇报材料

计量认证复评审汇报材料尊敬的国家认监委铁道评审组各位领导、专家:我公司试验中心在此向您汇报自上次评审认证以来的工作情况,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提供宝贵的意见。

1、法律地位我们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企业,试验室是公司的二级部门,最高管理者和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我们是非独立法人试验室。

2、人员我们现有76名试验检测人员,其中铁路试验证69人,公路检测证41人,铁路计量校验员证19人,铁路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主任14人,建设厅检测员证12人。

2015年1月,我们派员参加铁路试验人员研究考证,取得铁路试验工程师证6人,铁路试验员证12人,计量校验员证10人。

此外,我们还有19名持证工程师和22名试验员。

3、仪器设备我们拥有614台(件)仪器设备,总固定资产为780万元。

试验中心母体固定资产101台套156.3万元,非固定资产82台套4.7万元。

我们的自校工具共有28件,工具和器具共有389件。

所有自校工具和仪器设备均按照量值溯源规定由当地计量局鉴定传递到我们中心,以保证数值传递链的正确传递和溯源。

4、场所、环境我们的试验中心位于**市**区**街小区*号,建筑面积为1298平方米,工作间面积为603平方米。

各操作间布局合理,试验检测环境干净整洁,条件优越,水、电、暖、办公信息化配套齐全,配置了6台干粉灭火器、11台空调和3台加湿器,能够满足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防火要求。

5、质量体系及发展规划我们的中心本部除按要求进行内审以外还经常深入工地试验室,了解和解决试验过程出现的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整改。

通过多年的检查、指导、宣传贯彻,质量体系运行已经落实到每个试验人员的行动中,中心本部及各派出机构均能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同时,我们执行上级产品质量检验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制度,贯彻执行新规范和新标准,熟练掌握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和操作规程。

对试验工作和数据处理工作持严谨态度,以数据说话,不受行政和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和干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报告书(doc 26页)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报告机构名称:评审机构名称:评审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制件,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应清楚。

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本《评审报告》所选“□”内打“√”。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本《评审报告》亦适用扩项、监督和复评审。

7.本《评审报告》所附附件:附件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附件2: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附件3:现场试验结果评价表附件4: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附件5: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1.概况1.1 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3 机构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其他1.4 法人类别1.4.1独立法人机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 评审类型1.5.1计量认证□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1.5.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1.5.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1.6 批准证书情况(审批机构填写)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2.评审结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3.评审组意见:评审组长签名:日期:注:评审组意见应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④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对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依据的标准名称、代号(含年号)限制范围或说明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注:①将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按产品或参数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含分包),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填写;③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注明发布国家或机构名称;④“限制范围”指能或不能检测的项目,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说明”是对申请检测项目(含借用仪器设备或分包)的解释。

5.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识别第页共页序号姓名职务/职称授权签字领域备注正体签名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附件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序评审内评审意见号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①此项不②适用不符合项及说明4.组织和管理4.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实验室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若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2 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注:请在评审意见所选项打“√”;①“缺此项”指无故缺项;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①此项不②适用不符合项及说明质量主管能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

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5.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并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

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质量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理解并贯彻执行。

质量主管应负责保持质量手册现行有效。

5.2 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的质量文件应阐述实验室为满足本准则要求所制订的方针和工作程序。

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文件应包括:(a)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声明,包括目标和承诺;(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c)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d)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程序;序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号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①此项不②适用不符合项及说明(e)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i)实验室有开展新检验项目的程序,以保证在开始新项目之前已配备适当的设施和资源;(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l)列出在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m)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括实验室之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的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方案;(o)当发现检验有差异或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时,应遵循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p)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q)处理抱怨程序;(r)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s)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程序;5.3 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以证实其运行能持续地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审核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承担。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当审核中发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所有委托方。

5.4 管理者应对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建立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更改和改进。

序评审内评审意见号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①此项不②适用不符合项及说明5.5 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

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纠正措施在议定的时间内完成。

5.6 除定期审核外,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检查方法,以确保给委托方提供的检验结果的质量,并对其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a)尽可能采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b)参加能力验证试验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c)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在内部质量控制中使用副标准物质;(d)用相同或不相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e)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f)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的相关性。

6.人员6.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

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a)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备案;(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d)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验业务。

6.2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序评审内评审意见号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①此项不②适用不符合项及说明6.3 实验室应保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7.设施和环境7.1 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7.2 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7.3 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

对影响检验的因素,例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应予以适当重视。

应配备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的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

7.4 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7.6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

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8.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8.1 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验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率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则应保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序评审内评审意见号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①此项不②适用不符合项及说明8.2 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并有维护程序。

如果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验证)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

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

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实验室应检查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所造成的影响。

8.3 每一台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8.4 应保存每一台仪器设备以及对检验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a)仪器设备名称;(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d)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e)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f)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复制件;(g)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收)的日期;(h)迄今所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维护的计划;(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9.量值溯源和校准9.1 凡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