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核备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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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河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河南省水利厅月3年2015.言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的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15章,28节,171条,1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督注册、工作方案及计划、项目划分、质量评定标准、监督检查、外观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核备核定、质量问题处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附则、附录等。

本规程附录A、B、C、D、E、F、G、H、I、J、K为规范性内容。

本规程编写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次目1 总则52 规范性引用文件63 术语和定义74 基本规定95 监督注册116 工作方案及计划127 项目划分138 质量评定标准149 监督检查1510 外观质量评定1811 工程验收1912 核备核定2313 质量问题处理3014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3215 附则34附录A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补充)注册表35附录B 质量体系检查表格式44附录C 质量监督结果通知书格式54附录D 质量监督工作记录表格式58附录E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情况监督抽查表格式60附录F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评价意见)格式63附录G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查表格式64附录H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格式65附录I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格式67附录J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格式72附录K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格式76则 1 总1.0.1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提高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对水利建设分部工程的质量结论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

对水利建设分部工程的质量结论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

对水利建设分部工程的质量结论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核定基础编码:0700116000实施编码:11010500000000005296X100设定依据:1、[部门规章]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依据名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发布号令: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法条内容: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事项类型:行政确认行使层级:区级、市级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实施机关:朝阳区水务局实施主体:朝阳区水务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权限划分:市区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行使内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组织实施;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区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是否零办理量:否是否固资事项:否办理时限及说明: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咨询途径:窗口咨询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办理形式:窗口办理预约办理:是否进驻中心:否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所在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监督电话:85971179投诉电话:85970772是否公示:是填报人:常连城填报人联系方式:85970835办理处(科)室:质监站通办范围:无数量限制: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方式:自办件中介服务:无收费依据及标准是否收费:不收费申请材料:1、分部工程提供资料(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5份)(2)监督机构要求整改的书面整改报告和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3)验收鉴定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4)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5份)2、单位工程核定申报材料(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5份)(2)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1份)(3)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1份)(4)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1份)(5)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1份)(6)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5份)(7)单位工程资料核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8)验收鉴定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9)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5份)受理条件:1、工程项目监督权限符合要求;2、所需文件齐全、原件及复印件的份数、格式符合要求;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核备与核定

质量核备与核定

质量核备与核定1质量核备与核定的内容1.1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资料1、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和相关资料;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3、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

4、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5、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和相关资料。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报送的核备资料。

1.2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资料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及评定结果。

1、2、资料。

3、4、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和相关资料。

2质量核备与核定的程序2.1质量核备(定)的资料由项目法人负责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2.2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在工程开工初期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2.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在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2.4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和相关资料在竣工验收前20个工作日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2.5项目法人应对报送的质量核备(定)资料进行审查,填写工程质量核备(定)资料汇总表(格式见附录),质量核备(定)的资料作为附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2.6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定)文件后,对报送的质量核备(定)资料进行核查,在工程质量核备(定)资料汇总表上填写质量核备(定)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同时将质量核备(定)的附件资料退还项目法人。

2.7如果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定)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监督机构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补充资料,核备(定)的期限以重新报送的日期计。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第一篇: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英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股(简称质监股)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质量监督书。

未办理质监手续的,工程不准开工。

办理程序如下:⑴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⑵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审查,如符合要求,申请表由质监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留下二份,其余二份退回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若不符合要求,须重新填报。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工程中标通知书;⑵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机构组成人员及岗位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⑹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大纲)。

⑺申请表一式四份。

第二篇: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质监站: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到质监站领取)。

二、设计施工图全套(电子档、图纸各一份),且有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全套及审查报告。

三、工程地勘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有高切坡、高边坡的,尚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签定的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对该工程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和证书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

六、见证取样人员任命文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取得见证取样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七、县城乡建委批准签发的《施工机构审核表》。

八、施工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任命文件。

九、招标办公室签发的《招标确认书》(另:1、乡镇自建联建工程无用地许可证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出据土地同意使用的意见书;2、风貌规划方案审批合格意见。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签定的建设合同,特制定本工程监督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1、工程工程划分工程开工前,工程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工程工程划分,并将工程划分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

2、质量监督和内容本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主要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体质量。

①监督检查工程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法人应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质量管理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②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通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③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现行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平安的工程关键部位,并对工作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质量监督到位方案为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请工程法人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监督工作。

1、施工技术交底会;2、基坑验槽;3、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4、主要分部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6、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7、工程外观质量评定;8、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9、竣工验收。

三、工程质量等级评定1、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2、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工程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3 10
3 11
重 要 隐 蔽 单 元 工 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 主 要 建 筑 物 的 地 基 开 挖 、地 下 洞 室 开 挖 、地 基 防 渗 、加 固 处 理 和 排 水 等 隐 蔽 工 程 中 ,对 工 程 安 全 或 功 能 有 严 重 影 响 的 单 元 工 程 [ 。 SL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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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规 程
前 言
为 规 范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统 一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方 式 ,提 高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水 平 , 制 定 本 规 程 。 GB / T1 1 - 2000 《标 1部 GB /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分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和 本 规 程 按 T1 2 - 2002 《 2部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分 :标 准 中 规 范 性 技 术 要 素 内 容 的 确 定 方 法 》的 规 定 编 写 。 A、B 、C 、D、E 、F、G、H、I、J、K 为 本 规 程 附 录 规 范 性 附 录 。 本 规 程 由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提 出 。 本 规 程 起 草 单 位 :江 苏 省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中 心 站 。 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黄 海 田 、蒋 建 云 、顾 文 菊 、樊 志 远 、肖 志 远 、赵 立 华 、王 朝 俊 、张 利 昕 、刘 华 南 。 本 规 程 由 江 苏 省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中 心 站 负 责 解 释 。
3 12
中 间 产 品 intermediate product 工 程 施 工 中 使 用 的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砂 浆 拌 和 物 、混 凝 土 预 制 构 件 等 土 建 类 工 程 的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 。 SL176 ]

最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最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最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专职的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支持与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适应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质量监督人员。

设区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分别不少于5人、3人。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适应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具有3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

(四)坚持原则,秉公履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结合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我站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供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使用。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本手册由*主编、*主审,*、*、*、*、*、*等同志参加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各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同志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手册中难免有不当之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告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二〇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第一章质量监督概述第一节监督概念及特性一、监督概念监督从广义上讲是察看并加以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的职能。

二、监督特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质量监督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委托部门负责,与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性质相比,质量监督工作具有自己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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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备案、核备与核定
1、需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有:
A、工种实施过程中,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确认。

其他项目划分调整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B、验槽签证应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C、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D、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有:
A、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B、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3、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有:
A、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B、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C、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D、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4、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的会议
A、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B、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C、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
XX工程备案表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备表
附件: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DB32/T2334.1-2013表F1);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DB32/T2334.1-2013表)。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备表
附件: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备表;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DB32/T2334.1-2013表G.1);
3、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SL223-2008)。

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定表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DB32/T2334.1-2013表G.1);
3、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SL223-2008附录E)。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表
附件: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DB32/T2334.1-2013表G.3);
2、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DB32/T2334.1-2013表I.1~8);
3、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SL223-2008附录F)。

附件6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表
附件:1、项目法人质量核定申请(建设处红头文件);
2、质量核定申报书(DB32/T1267-2008);
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SL223-2008附录G)
4、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报告;
5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DB32/T2334.1-2013表G.6)。

附件7
表I.1 水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I.1 水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续)
表I.2 船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I.2 船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续)
表I.3 泵站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I.3 泵站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续)
表I.4 涵洞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I.4 涵洞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续)
表I.5 河道开挖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I.6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I.6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续)
表I.7 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I.7 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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