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月报、快报、半年报指标解释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

(5)购进金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购 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能源的 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含增值税) 计算。 该指标的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填报时请注意: ◆购进金额的计量单位是“千元” ◆购进金额的计量单位是“千元”; ◆购进金额含增值税; ◆注意审核购进单价 购进单价=购进金额/ 购进单价=购进金额/购进实物量
3、数据精度、报告期别和填报范围
(1)本表指标均保留两位小数; (2)报告期别:年报、季报和月报; (3)填报范围: 年报和季报的填报范围是辖区内年主营 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的法人工业企业; 月报的填报范围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 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 企业。
(11)参考折标系数:该指标是反映单位某 11)参考折标系数:该指标是反映单位某 种能源的实际热值与单位标准煤热值 (7000千卡)的比值,用于计算企业的能 7000千卡)的比值,用于计算企业的能 耗合计。报表中给出的是参考值,对于有 实测条件的企业,应该使用实测值。 “其他燃料”、“生物质能”、“工业废 其他燃料” 生物质能” 料”、“城市固体垃圾”的折标系数请各 城市固体垃圾” 使用单位填报实测的数值。
填报时请注意: ◆折标系数仅用于计算“能源合计” ◆折标系数仅用于计算“能源合计”,报表 中的其他指标,如:每一品种的购进量、 消费量、库存量等都必须填报实际数据, 而不是折成标准煤的数量。
(14)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 14)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指报告期内工业企 业的能源消费量合计扣除回收利用合计的 数量。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 的能源消费量合计扣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 合计和回收利用合计的数量。 注意:该指标填报口径从原来的“ 注意:该指标填报口径从原来的“工业生 产消费-能源加工转换产出”改变为“ 产消费-能源加工转换产出”改变为“消 费量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 费量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附件3: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企业标识库主要由“企业法人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企业法人代码:□□□□□□□□—□2.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软件产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企业法人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
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4)行业代码(5位):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1.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
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
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
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统计报表名词解释(一)

统计报表名词解释(一)统计报表1. 什么是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指的是通过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展示,以便用于决策和沟通的一种形式。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清晰地了解数据的特征、变化趋势和关联关系,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数据。
2. 常见的统计报表名词•数据表:包含数据记录的表格形式的数据集合,由多行和列组成。
每一行代表一个数据记录,每一列代表一种属性或变量。
•汇总表:将数据表中的数据按照某种规则进行汇总统计,通常以表格形式展示。
常见的汇总方式包括:求和、平均、最大值、最小值等。
–例:销售汇总表,将销售数据按照产品、地区、时间等因素进行汇总,展示不同维度的销售情况。
•报表模板:统计报表的设计样式和布局模板,用于规范报表的格式和显示方式。
通常包括报表的标题、表头、数据区域等。
•报表指标:用于衡量和评估数据的定量指标或指标体系。
常见的报表指标包括收入、利润、市场份额、增长率等。
–例:财务报表中的指标包括销售额、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
•图表:通过图形化的方式展示数据和统计结果,便于快速理解和比较。
常见的图表包括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
–例:销售柱状图,用柱状图展示不同产品的销售额,便于比较产品之间的销售情况。
•数据透视表:将数据按照不同维度进行分类汇总,并提供交叉分析能力的报表工具。
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数据进行分组、筛选和计算。
–例:市场份额数据透视表,通过将市场份额按产品、地区和时间进行透视,分析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
3. 统计报表的应用场景•经营管理:通过统计报表对企业的销售、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监控和分析,帮助管理层做出决策。
•市场研究:通过统计报表对市场份额、消费者行为等指标进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和竞争形势。
•财务分析:通过统计报表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数据可视化:通过统计报表中的图表和可视化元素,直观地展示数据的特征和关联关系,增强信息传达效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87a6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f.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统计信息管理,提高保险统计工作效率,中国保监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经测试,该系统符合有关设计要求,现决定启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时间信息系统的启用时间为2004年10月15日,其中2004年10月至12月为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
系统启用后,各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采用本系统报送保险统计信息。
在试运行期间,信息系统与保险监管报表并行。
并行期间的保险监管报表仍按现行规定报送,2005年1月1日起停止报送。
二、适用范围本信息系统适用于各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以及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
三、报送内容(一)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及相关规定报送各项保险统计指标数据及指标附注。
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和汽车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统计指标比照产险公司执行;养老金保险公司、健康险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统计指标比照寿险公司执行。
(二)除报送保险统计指标外,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季度保险统计指标数据及指标附注报送截止期后两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中应说明公司业务政策调整、数据异动和公司重大事项等情况。
四、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一)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
快报月报填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说明

快报月报填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说明——国有快报、非国快报有通用一、填报说明1.1、封面代码填写封面代码包含了各个企业的基本信息,所以每一个指标要求填写,自定义码除外(可以不填)。
封面代码在第一个月编写完整之后,以后每个月会自动移用上月编写的封面数据,如果有相关的调整,可以进入到封面界面进行部分修改,保存即可。
封面代码中相关指标分为枚举选择指标与自己编写的指标,枚举选择指标需要按照要求选择正确的相关指标。
1.2、利润及相关指标表填写填写利润表,请准确填写各个总指标。
如“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等等,注意各分项指标数字不能大于总指标数字。
对于核实性报错,应该核实一下数据,确定无误再进行上报。
注意上年同期累计是填的上年度截止到本月底的累计数,如果填写的本月数,可能就会报差异太大的错误。
对于“年初未交税金指标”填报要求有,如下几点:1、这个“期初”指的就是年初,本年累计数填2014年初数,上年同期填2013年初数。
2、“本月数”这一栏,可填可不填。
填的话,比如3月,就填3月月初的未交税金数。
不填也可以,不做要求。
3、既然“本年累计数”、“上年同期数”都是年初数,那这个数在一整年中就不会再变动。
除非特殊原因有调整的。
4、审核公式中,现在有两条公式冲突。
一条写了收入利润表里,“本年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一般不与上月相同”;另一条又要求“未交税金应该与上月相同”。
这个冲突可以忽略,或者修改公式,在第一条中把未交税金排除出去。
查看单元格所含公式,请先点击对应单元格,然后点击按钮,在表格下方就会显示“当前单元格相关公式”。
如下图所示:表内指标说明该类指标根据企业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科目填列。
1.营业总收入: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总成本: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总成本。
快报月报填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说明分析

快报月报填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说明——国有快报、非国快报有通用一、填报说明1.1、封面代码填写封面代码包含了各个企业的基本信息,所以每一个指标要求填写,自定义码除外(可以不填)。
封面代码在第一个月编写完整之后,以后每个月会自动移用上月编写的封面数据,如果有相关的调整,可以进入到封面界面进行部分修改,保存即可。
封面代码中相关指标分为枚举选择指标与自己编写的指标,枚举选择指标需要按照要求选择正确的相关指标。
1.2、利润及相关指标表填写填写利润表,请准确填写各个总指标。
如“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等等,注意各分项指标数字不能大于总指标数字。
对于核实性报错,应该核实一下数据,确定无误再进行上报。
注意上年同期累计是填的上年度截止到本月底的累计数,如果填写的本月数,可能就会报差异太大的错误。
对于“年初未交税金指标”填报要求有,如下几点:1、这个“期初”指的就是年初,本年累计数填2014年初数,上年同期填2013年初数。
2、“本月数”这一栏,可填可不填。
填的话,比如3月,就填3月月初的未交税金数。
不填也可以,不做要求。
3、既然“本年累计数”、“上年同期数”都是年初数,那这个数在一整年中就不会再变动。
除非特殊原因有调整的。
4、审核公式中,现在有两条公式冲突。
一条写了收入利润表里,“本年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一般不与上月相同”;另一条又要求“未交税金应该与上月相同”。
这个冲突可以忽略,或者修改公式,在第一条中把未交税金排除出去。
查看单元格所含公式,请先点击对应单元格,然后点击按钮,在表格下方就会显示“当前单元格相关公式”。
如下图所示:表内指标说明该类指标根据企业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科目填列。
1.营业总收入: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总成本: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总成本。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首先,指标解释应该明确说明指标的含义和定义。
指标的含义是指该
指标所具备的特定意义和作用,如何反映特定的现象或者消费行为。
指标
的定义是指该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数学公式,以及需要的数据和变量。
明确指标的含义和定义有助于读者对指标进行正确的理解和使用。
指标解释还应该包括指标的使用范围和数据解读。
使用范围是指该指
标适用的领域或者应用场景。
例如,一些经济指标可能适用于衡量国家经
济发展水平,但不适用于衡量个体的经济状况。
数据解读是指如何正确地
解读指标的数值,以及如何理解和分析指标数据背后的意义。
数据解读需
要对指标的历史趋势进行分析,并结合其他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和对比。
对于指标解释的填写说明,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1.简明扼要:指标解释应该尽量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
和复杂的语句。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和
掌握指标的含义和使用方法。
2.逻辑清晰:指标解释应该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组织,分段落进行说明,使读者能够根据需要找到所需的信息。
每个段落应该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
进行说明,不要过多涉及其他无关的内容。
4.示例分析: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指标,可以给出一些具
体的示例和分析。
例如,指标的历史趋势图表、与其他相关指标的对比分
析等。
这些示例和分析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指标数据的含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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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基层统计月报广播电视统计月报表号:广基13表制表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61号报表说明本表反映月度内,广播电视单位创收收入情况。
汇总反映广播电视单位当月创收能力、规模。
根据《统计法》单个统计调查单位的财务数据不予公布和使用。
指标解释01.实际创收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指除财政性资金以外的本单位当月实际创收收入,包括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收入。
企业单位指扣除财政部门及上级单位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之外的当月税前各项收入。
02.广告收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路牌等播出、刊载广告取得的收入。
03.广播广告收入播出广播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
04.电视广告收入播出电视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
05.其它广告收入除广播广告、电视广告之外的广告收入。
06.网络收入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通过网络经营和服务取得的收入。
填报提示:网络收入增减变化应与用户数的变化相关联。
07.有线广播电视收视费收入向有线电视用户提供公共服务电视节目收取的固定的基本维护费用。
不包括入网费(初装费)。
填报提示:包括数字和模拟有线用户的基本收视费收入,不包括付费数字电视收视费收入。
08.付费数字电视收入付费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开办机构、集成运营机构、传输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通过提供专业化、对象化、个性化付费广播电视服务取得的收入。
填报提示:付费数字电视频道收费收入,不包括有线网提供公共服务节目的基本收视费。
数字电视收入纳入基本收视费收入不计入本指标。
09.三网融合业务收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动电视类业务、网络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多媒体通信业务、媒体内容中心服务业务以及各种网络创新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0.广播电视网络互联网收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开展互联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1.其它网络收入除有线广播电视收视费、付费数字电视收入、三网融合业务收入之外的其它网络经营服务收入。
填报提示:包括入网费(初装费)收入、有线电视建设配套费收入、落地费收入等。
12.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广播电视播出制作经营机构通过销售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取得的收入。
包括电视剧、动画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等各类电视节目境内外销售收入。
13.其它创收收入除广告收入、网络收入、三网融和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之外的其它创收收入。
包括演出收入、发行收入、版权、播映权、广播电视节目衍生的光盘音像制品销售收入,以及合作合拍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经营服务收入、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2.1.数据采集本表由系统内单位、社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填报。
01栏至13栏数据取自填报机构的财务部门。
2.2.2.表内审核1、基本平衡公式01=02+06+12+1302=03+04+0506=07+08+09+112、逻辑性公式09≥10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基层统计快报广播电视统计快报表号:广基14表制表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61号报表说明本表快速反映报告期内广播电视单位主要收入情况。
汇总并快速反映广播电视行业全年收入总体情况。
根据《统计法》单个统计调查单位的财务数据不予公布和使用。
指标解释01.总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拨入资金、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填报提示:(1)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即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不记入事业单位总收入中,在填报时应予扣除,以避免重复填报。
(2)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上缴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计入上缴单位总收入,在填报时应予扣除,避免重复。
02.财政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收入,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不包括发改委安排的预算内基建投资。
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填报提示:1、上级拨给下级的资金,通过财政部门转移支付的,由财政资金的使用单位填报,转拨的中间单位不填。
2、由中央或省安排设备方式下达的资金,地市、县级单位不填,由省级统一填报,避免重复。
03.企业单位总收入广播电视企业各项收入,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补助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04.实际创收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指除财政性资金以外的本单位全年实际创收收入,包括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收入。
企业单位指扣除财政部门及上级单位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之外的税前各项收入之和。
05.广告收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路牌等播出、刊载广告取得的收入。
06.广播广告收入播出广播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
07.电视广告收入播出电视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
08.其它广告收入除广播广告、电视广告之外的广告收入。
09.网络收入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通过网络经营和服务取得的收入。
填报提示:网络收入增减变化应与用户数的变化相关联。
10.有线广播电视收视费收入向有线电视用户提供公共服务电视节目收取的固定的基本维护费用。
不包括入网费(初装费)。
填报提示:包括数字和模拟有线用户的基本收视费收入,不包括付费数字电视收视费收入。
11.付费数字电视收入付费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开办机构、集成运营机构、传输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通过提供专业化、对象化、个性化付费广播电视服务取得的收入。
填报提示:付费数字电视频道收费收入,不包括有线网提供公共服务节目的基本收视费。
数字电视收入纳入基本收视费收入不计入本指标。
12.三网融合业务收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动电视类业务、网络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多媒体通信业务、媒体内容中心服务业务以及各种网络创新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3.广播电视网络互联网收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开展互联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4.其它网络收入除有线广播电视收视费、付费数字电视收入、三网融合业务收入之外的其它网络经营服务收入。
填报提示:包括入网费(初装费)收入、有线电视建设配套费收入、落地费收入等。
15.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广播电视播出制作经营机构通过销售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取得的收入。
包括电视剧、动画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等各类电视节目境内外销售收入。
16.其它创收收入除广告收入、网络收入、三网融和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之外的其它创收收入。
包括演出收入、发行收入、版权、播映权、广播电视节目衍生的光盘音像制品销售收入,以及合作合拍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经营服务收入、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7.广播综合覆盖人口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统计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统计调查的,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到中央、省、地市、县播出机构通过无线、有线、卫星等各种技术方式转播的各级广播节目覆盖的人口数。
填报提示:广播综合覆盖包括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播出机构广播节目综合覆盖人口,以及有线、无线、微波、卫星多种技术方式广播节目综合覆盖人口。
18.电视综合覆盖人口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统计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统计调查的,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到由中央、省、地市、县播出机构通过无线、有线、卫星等各种技术方式转播的各级电视节目覆盖的人口数。
填报提示:电视综合覆盖包括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综合覆盖,以及有线、无线、微波、卫星多种技术方式的电视节目综合覆盖人口。
19.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通过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收看电视节目的家庭用户数。
包括接收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用户数。
填报提示:(1)有线电视用户包括通过有线干线网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所有用户。
包括居民户、集体户;城市居民户和农村居民户;模拟用户和数字用户等。
(2)用户数由网络产权机构填各自的用户数,网络整合后由控股机构填报。
注意做到不重不漏。
20.数字电视用户数通过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收看数字信号电视节目的家庭用户数。
填报提示:1、数字电视用户包括用数字机顶盒收看有线数字电视节目的用户。
2、包括单向接收用户和双向交互用户。
21.总人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总计。
采用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年的人口总数。
22.总户数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户总计。
采用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总户数。
2.3.1.数据采集本表由系统内单位、社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填报。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分别填报收入情况。
2.3.2.表内审核1、基本平衡公式04=05+09+15+1605=06+07+0809=10+11+12+142、逻辑性公式01≥0212≥1319≥2021≥1721≥1822≥1917、18、21、22仅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填报01、02仅事业填,03仅企业填3、核实性公式若04有数,则01>02县级单位15的数应为零2.3.3.表间审核本表与广播电视覆盖统计年报(广基9表)有关,覆盖人口以及总人口、总户数数据确定后,年报要与快报一致。
用户数指标确定后,年报可以做5%以内的浮动。
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基层统计半年报广播电视统计半年报(一)表号:广基15表制表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61号报表说明本表反映上半年广播电视单位主要收入及有线电视情况。
汇总反映广播电视行业半年主要收入及有线电视情况。
根据《统计法》单个统计调查单位的财务数据不予公布和使用。
指标解释01.总收入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拨入资金、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填报提示:(1)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即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不记入事业单位总收入中,在填报时应予扣除,以避免重复填报。
(2)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上缴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计入上缴单位总收入,在填报时应予扣除,避免重复。
02.财政补助收入上半年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收入,包括专项资金,不包括发改委安排的预算内基建投资。
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填报提示:(1)上级拨给下级的资金,通过财政部门转移支付的,由财政资金的使用单位填报,转拨的中间单位不填。
(2)由中央或省安排设备方式下达的资金,地市、县级单位不填,由省级统一填报,避免重复。
03.企业单位总收入上半年广播电视企业总收入,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补助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04.实际创收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指除财政性资金以外的本单位上半年实际创收收入,包括按机关规定上缴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收入。
企业单位指扣除财政部门及上级单位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之外上半年的税前各项收入。
05.广告收入上半年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路牌等播出、刊载广告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