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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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902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条文: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一、规范修订的背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编写工作于1986年开始,经历了调研、统计、实验研究、结构分析、总结和讨论后,于1993年定稿上报,2001年修改后批准实施。

规范使用期内国家的建设规模、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和脚手架使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规范内容应适应变化。

和本规范配套的相关规范在内容作了修订,使本规范在内容上应作出修改,和相关规范协调。

施工现场高大支架和模板工程数量增多,事故频发。

在技术上亟待给予指导和规范。

2005年开始对《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本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订了钢管规格。

取消φ51×3.0钢管;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2008)的规定,将原标准中φ48×3.5的脚手架用钢管改为φ48.3×3.6。

2、对钢管壁厚的下差更严格。

将原规定壁厚下差限值为0.5mm 改为0.36mm。

当所用钢管的壁厚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可以按钢管的实际尺寸进行设计计算。

3、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4、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5、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内容统一。

将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公式形式由:w k=0.7μz·μs·w0(w0取n=50)修改为: w k=μz·μs·w0(w0取n=10)。

6、将荷载效应组合表中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由0.85提高为0.9。

7、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双排架取5kN改为3kN ;表4.3.1荷载效应组合8、根据施工现场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安全管理规定,此次修订内容中弱化了开敞式脚手架,对常用脚手架的允许搭设高度做了调整。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连 墙 件 设 置
立杆 横距
lb
步距 h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m)
2+0.35 (kN/m2)
2+2 +2×0.35 (kN/m2)
3+0.35 (kN/m2)
3+2 +2×0.35 (kN/m2)
脚手架 允许 搭设 高度 [H]

1.05
1.5 1.80
5、脚手架缺横向水平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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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JGJ130-2011
案例
2007 年 3 月 21 日 , 长 乐城区里仁工业区一厂房 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 事故,当时有两名工人正 在脚手架上作业,事故造 成一死一伤。
这个四层多高的脚手 架只有两个固定横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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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JGJ130-2011
案例
2007年5月27日,
事故发生在大风中
狂风暴雨袭击了宾阳
县城,在财政路口,
一栋在建楼房的脚手
架发生了坍塌事故,
脚手架坍塌在临浦路
道路中间,事故导致
县城临浦路、财政路、
永祥路、永合路等大
部分面积停电,以及
部分交通中断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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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取消双管立杆。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 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这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 P373 5.3.5之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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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二)连墙件方面
• 1、取消柔性连墙件。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 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这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902号2011-01-28批准 2011-12-01实施1 总则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扣件式脚手架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本规范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2.1.2 支撑架 formwork support为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构件等搭设的承力支架。

2.1.3 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sing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固定在墙体上的脚手架,简称单排架。

2.1.4 双排脚手架 doub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简称双排架。

2.1.5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scaffold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

该架体顶部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脚手架。

2024.1.11-官方解读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相关强制性条文归纳、宣贯,看完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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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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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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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
第6.3.5条: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 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 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条文解释: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采用对接接 长,传力明确,没有偏心,可提高承载能力。 试验表明: 一个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的承载能力大 2.14 倍。顶 层顶步立杆指顶层栏杆立杆。
条文解释:根据实验和理论分析,脚手架的纵向刚度 远比横向刚度强的多,一般不会发生纵向整 体失稳破坏。 设置了纵向剪刀撑后,可以加强脚手架结构整体刚度和空 间工作,以保征脚手架的稳定。也是国内工程实践经验的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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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
第3.4.3条:可调托撑受压承 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 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条文解释: 可调托撑抗压性 能试验结论,支托板厚度 t 为 5.0mm,破坏荷载不小于 50kN,50kN 除以系数 1.25 为 40 kN。定为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保证可调托 撑不发生破坏。

JGJ130-2011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一、规范修订的背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编写工作于1986年开始,经历了调研、统计、实验研究、结构分析、总结和讨论后,于1993年定稿上报,2001年修改后批准实施。

规范使用期内国家的建设规模、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和脚手架使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规范内容应适应变化。

和本规范配套的相关规范在内容作了修订,使本规范在内容上应作出修改,和相关规范协调。

施工现场高大支架和模板工程数量增多,事故频发。

在技术上亟待给予指导和规范。

2005年开始对《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本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订了钢管规格。

取消φ51×3.0钢管;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2008)的规定,将原标准中φ48×3.5的脚手架用钢管改为φ48.3×3.6。

2、对钢管壁厚的下差更严格。

将原规定壁厚下差限值为0.5mm 改为0.36mm。

当所用钢管的壁厚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可以按钢管的实际尺寸进行设计计算。

3、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4、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5、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内容统一。

将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公式形式由:w k=0.7μz·μs·w0(w0取n=50)修改为:w k=μz·μs·w0(w0取n=10)。

6、将荷载效应组合表中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由0.85提高为0.9。

7、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双排架取5kN改为3kN ;表4.3.1荷载效应组合8、根据施工现场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安全管理规定,此次修订内容中弱化了开敞式脚手架,对常用脚手架的允许搭设高度做了调整。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扣件式脚手架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本规范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2.1.2 支撑架 formwork support为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构件等搭设的承力支架。

2.1.3 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sing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固定在墙体上的脚手架,简称单排架。

2.1.4 双排脚手架 doub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简称双排架。

2.1.5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scaffold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

该架体顶部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脚手架。

2.1.6 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fastener steel tuber full hall formwork support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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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条
3.4.3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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