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文强《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以下简称《通知》 },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明确自2017年起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确定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如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本文就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问题谈些看法和意见。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应遵循的原则1、实事的原则。
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开展,调查数据更新至2009年10月31日标准时点,距今已经近8年了。
第二次土地调查由于受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其部分成果真实性存在问题,图数与实地有许多不一致,加上8个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存在的变更不到位和地方人为因素的干扰,现有的成果现势性不强,已经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各地实际的土地利用状况。
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须避免第二次土地调查出现的问题,要客观、准确调查各地土地利用真实情况,对出现耕地面积增减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减等情况要实事地反映出来,不得隐瞒和擅自修改。
2、充分应用“3S”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则。
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的遥感影像的分辨率更高、时效性更强,互联网技术更加成熟,因此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大大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的准确率,也更有助于成果的运用和互联共享。
3、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的原则。
第三次土地调查容很多,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
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突出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才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4、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在土地类型调查中,对难以判定的地类要从有利于保护耕地出发确认相关地类,如农业部结构调整耕地已经改种果树、茶树、林木等,或已作设施农用地的,要看其耕作层是否破坏,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耕作层已经破坏的按非耕地调查。
关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几点思考

摘要:根据我国《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我国每隔十年会进行一次全国的土地调查。
2017年国务院部署了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并明确在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并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工作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对于这两个部门来说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相关原则与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
关键词:第三次土地调查;问题与思考;建议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DOI 编号:10.14025/ki.jlny.2019.07.013郑秀菊(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山东济南250013)关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几点思考zi yuan gui hua1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应当遵循的原则1.1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原则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在2007年7月开展,在2009年10月结束的调查更新的标准时点。
对于上一次土地调查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方面上的影响,加上诸多真实性问题的影响,最终许多地方出现了实地与图纸不一致的问题。
加之近年来土地的变更以及调查员调查工作不到位以及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最终造成对现有成果现实性低,不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我国实际土地的利用情况等因素。
针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存在的缺点,第三次土地调查要引以为戒,做到以实事求是认真落实为工作原则,避免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出现的问题,从准确、客观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当前我国土地的利用情况,并且还要对近年来耕地面积的增减和建设使用面积的增减情况实事求是的调查出来。
1.2充分发挥现有新技术的原则从第三次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对比来说,第三次土地调查使用的技术更加现代化,利用遥感影像获取信息,这样采集到的信息具有更高的分辨率,且有更高的时效性,再加上如今的互联网技术,能够直接在线上推广使用新技术,能够使得参与调查的各个区、市、县全部使用此项新技术。
1.3重点调查土地现有的利用状态原则第三次土地调查,内容繁多,包括土地现有的利用状况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现有权属调查等。
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几点思考

的 地 类 未 进 行 认 真 核 查 、补测 ,直 接 调 未能变更 网斑 ,按方 案技 术要 求 ,在外 的设 备 ,并 且 加 密数 据 处 理设 备 ,统 一
绘 上 图 从 而 现 与现 状 不 符 的情 况 。
业调查过程 中逐一进行补 充 ,准确查清 调查 ,专人管理 ,专 业处 理 ,防止数据
第 次土地调查 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资料随意携带进出 ,易造成资料泄露。 工作量 的情况下确定 控制 目录库调查单
1 以 往 土地 调 查 过 程 存 在 的
2 关 于 做 好 土 地 变 更 调 查 的 位数量 ,同时针对各 区县 国土系统测绘
问 题
几点建议
单位技术力量情 况 ,优先将符 合条件的
川I ,在土地变更 调查 I二作中 ,发现建 技手段水平不 足的情 况。特别群众关切 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对 已有 土地调查成果
没用地 图斑遗漏 比例 较大。
度最高 的建设用 地地 类和集体经济组织 进行检查核对 ,发现存 在的问题 ,以便
(2)存 在 权 属 界 线 不 准 确 ,甚 至 权 属 界 线 的调 查 ,须 逐 一 核 实 。 主 要 途 为本次调查提供 基础 数据和资 料。另一
查成果 的使用过 程及 对上次土地调查 的 后 开展 工作 ,存 在擅 自备份调查资料和 点前做好各 项准备T作。建议 省级建立
实施过程 的了解 以及 在平时_[作 中以实 成果 ,可能导致调查 资料泄露。 (2)数 土地调查单 位 目录库 ,择 优选 择进入 目
地 情 况 与 二 调成 果 的 对 比 ,就 如 何 做 好 据处理过程保密性不够 ,人员随意出人 , 录库 的调查单位 ,并 在综 合各地区调查
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心得

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心得
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调查活动,通过对土壤
进行实地调查和采样分析,可以全面了解土壤的类型、质地、养分
含量等重要信息,为农业生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等提供科
学依据。
在进行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工作时,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下
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外业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在实地
调查和采样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土壤普查技术规范的要求,
采用正确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操作,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其次,外业工作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
在实地工作中,我们需要和同事们密切配合,相互协助,共同完成任务。
良好的团
队合作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外业工作需要注重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
在野外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伤害。
同时,也要尊重自然环境,遵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做到不破坏
当地生态环境。
最后,外业工作需要认真细致,保持耐心和细心。
在实地调查和采样过程中,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保持耐心和细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如此,才能为土壤普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总的来说,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工作是一项需要严谨认真对待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土壤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实施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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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思路的探讨

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思路的探讨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和规划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重要。
为了更好地掌握土地资源的状况和动态,全国各地纷纷展开了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本文旨在探讨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思路。
一、明确调查目标和方法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应该明确调查目标和方法。
调查目标包括了解土地利用、土壤质量、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情况。
调查方法包括实地调查、遥感技术、GIS技术等。
实地调查是县级国土调查的必要手段,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入田间地头进行两地棚改、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实地核验和调查,实地查看土地的质量和植被的种类,了解农田和林地的承包情况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等。
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遥感技术也应用广泛,可以提高调查效率,及时了解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同时,数码矢量地图和GIS技术的应用能够更加直观地展示县级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变化趋势,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调查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核心是数据,数据质量和可靠性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政策制定的可行性。
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数据的收集和储存。
在实地调查和遥感信息采集中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和误差。
在数据整理和储存过程中,要注重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重视调查成果的应用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成果不仅仅是为了获取数据,还应该着重考虑调查成果的应用价值。
应用成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地方政府提供科学决策支撑,推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
此外,调查成果还可以为地方农村土地整治、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四、创新县级土地管理体制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推行中,要对县级土地管理体制进行深度改革和创新。
需要完善土地管理和调节机制,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同时,还需要强化土地审批、控制和监管力度,保持土地市场的良性运转,保护耕地和林地资源。
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思路的探讨

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思路的探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国土资源的分布情况及利用现状,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国家决定进行第三次国土调查。
在这一背景之下,县级国土资源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笔者就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思路进行探讨。
一、精细化调查,实现全覆盖国土资源的调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需要从宏观到微观、从地表到地下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调查采集,实现全覆盖。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种调查单元,对各类地质、生态、土地、矿产等资源进行实地调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寸土地。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乡镇,要采取技术手段,确保能够完整准确地对其进行调查,实现全覆盖。
二、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在第三次国土调查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调查的精度和效率。
可以利用遥感技术,结合GIS等地理信息系统,对国土资源进行快速、精确的探测和监测,提高调查的效率。
可以借助无人机等航空遥感设备,对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状况等进行全方位扫描,为调查工作提供更加详实的数据支持。
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有助于提高调查的覆盖率和准确度,为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更加可靠的科学依据。
三、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有限的,合理利用是对资源的最大保护。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监管,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
要对各类违法占用、破坏国土资源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国土资源的合法权益。
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向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调查结果的运用与评价第三次国土调查的结果应该成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浅析如何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新时代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内容,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基本综合效能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宏观统筹、微观布局,规划、设计国土空间战略蓝图的“保真、保准”的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内容;更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查条例》等法定条款内容,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
如何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成果质量达到优质目标,是每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标签: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措施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1调查对象和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
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1.2调查的界线确定土地调查界线涉及国界、省界、地市界、县界、乡镇界、行政村界,以及国有农场权属界等。
不同的界线应有不同的要求,并且要保证界线不重不漏,最主要的界线是县界和行政村界。
在开展调查前最好能够把界线先确定下来,以免调查结束后出现重叠或遗漏。
县界建议各县(市、区)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基础上对有出入的界线提出修改意见并附图件提交省级确定,省级在汇总各地意见后统一确定县级土地调查界线;关于行政村界必须明确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界线;地市界由县界形成,乡镇界由行政村界形成。
1.3调查的土地分类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工作分类以GB/T21010-2017为基础,对部分地类进行了细化和归并。
其中对园地、林地、草地、公园与绿地等地类进行细化,对商服用地、特殊用地等地类进行归并。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先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与本次调查土地分类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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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陈文强
《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以下简称《通知》 },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明确自2017年起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确定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如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本文就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问题谈些看法和意见。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开展,调查数据更新至2009年10月31日标准时点,距今已经近8年了。
第二次土地调查由于受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其部分成果真实性存在问题,图数与实地有许多不一致,加上8个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存在的变更不到位和地方人为因素的干扰,现有的成果现势性不强,已经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各地实际的土地利用状况。
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须避免第二次土地调查出现的问题,要客观、准确调查各地土地利用真实情况,对出现耕地面积增减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减等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
来,不得隐瞒和擅自修改。
2、充分应用“3S”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则。
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的遥感影像的分辨率更高、时效性更强,互联网技术更加成熟,因此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大大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的准确率,也更有助于成果的运用和互联共享。
3、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的原则。
第三次土地调查内容很多,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
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突出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才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4、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在土地类型调查中,对难以判定的地类要从有利于保护耕地出发确认相关地类,如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耕地已经改种果树、茶树、林木等,或已作设施农用地的,要看其耕作层是否破坏,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耕作层已经破坏的按非耕地调查。
5、充分运用现有各级各部门调查成果和资料的原则。
目前各级各部门的调查资料和成果不少,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调查所用的1:2000的航空遥感影像图分辨率高、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成果新等,这些资料和成果可利用价值很高。
国土部门已经基本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
是法定的权属凭证,是认定村界的依据等,也必须充分予以运用。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急待明确的有关问题
1、调查的组织领导。
《条例》和《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目前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通知》的要求首先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研究调查经费、调查方案、协调部门间配合等重大问题,国土部门要着手编制土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制定调查技术方案和招投标方式选聘专业调查队伍的方案。
2、调查的界线确定。
土地调查界线涉及省界、地市界、县界、乡镇界、行政村界,以及国有农场权属界等。
不同的界线应有不同的要求,并且要保证界线不重不漏,最主要的界线是县界和行政村界。
在开展调查前最好能够把界线先确定下来,以免调查结束后出现重叠或遗漏。
关于省界建议国土部委托专业队伍根据国家行政勘界成果数据化为1:10000数据成果后下发各省使用,确保各省土地调查界线不重不漏;关于县界建议各县(市、区)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基础上对有出入的界线提出修改意见并附图件提交省级确定,省级在汇总各地意见后统一确定县级土地调查界线;关于行政村界必须明确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界线;地市界由县界形成,乡镇界由行政村界形成。
3、调查的土地分类。
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须明确采用国家标
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并在该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前土地管理需要,增加部分细化分类的内容,并通过调查的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加以明确。
如湿地、批而未用土地等。
4、调查的方式方法。
《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由国家或省级专业队伍以正射影像数据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耕地等重点地类进行地类一致性判定,区分提取影像与数据库地类一致部分和不一致部分。
地方调查单位采用全球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3S”一体化技术手段和移动互联技术,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和数据建库工作。
对与地类初判结果不一致的和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市县级使用外业移动终端设备生成举证数据包,报送省级审核,省级采用互联网技术替代外业方法进行审核。
5、调查的经费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次全国性的国情国力调查。
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分离的原则,《通知》明确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国家和地方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
《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工作任务分工为:国家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
当前地方
政府必须抓紧按照这个分工进行经费的测算,并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6、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认定。
第三次土地调查最主要的是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的调查,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对于已批准农转用而未使用的土地,虽然实地现状是农用地,但法律层面上已经是建设用地了,因此应按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并标注为批而未用土地类型;对于未批占用的土地,实地已经是建设用地了应按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并注明非法占用,待违法查处复耕后再按实际土地类型进行调查。
7、调查的成果衔接。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成果涉及土地地类、位置、面积、分布、权属等状况,要以政府的名义做好土地调查成果与已有的林业调查、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政勘界等成果的衔接,特别是做好与林业部门林地成果的衔接,以利于成果的应用和共享。
三、几点建议
1、第三次土地调查要始终坚持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
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和数据,将关系到相关部门已有成果和数据的衔接与调整,比如林业部门已有成果林地面积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林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由政府牵头进行衔接和调整,确保一个县相关地类数据的一致性和唯一性,有利于社会和公众使用调查成果,发挥成果的最大社会效益。
2、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已有的相关调查成果和资料。
一是充分运用农业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所采用的1:2000航摄成果资料。
二是充分借鉴省测绘管理部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
三是有效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
四是充分享用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
3、尽早筹措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
《通知》已经明确自2017年10月起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前各地应抓紧制定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并列入地方2018年度财政预算。
鉴于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查项目成本定额标准尚未下发,各地可以先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经费标准制定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预算,今后再进行经费追加调整,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先行开展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试点。
为及时摸索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工作,研究确定全省土地调查技术方案,省厅应会同各设区市国土局选择有代表性、积极性高的一些县(市)先行开展土地调查工作试点。
通过试点总结调查工作经验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在全省进行推广。
试点县(市)应先行开展以下工作: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建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的制定、调查项目招投标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调查经费预算的制定与执行、调查内外业的程序与内容、调查成果的汇总、项目检查验收方法与成果上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