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计价格[2002]792号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计价格[2002]7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5215d080eb6294dd886c46.png)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颁布单位:国发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文件颁布文号:计价格[2002]792号颁发日期:2002年05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05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各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对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2002年秋季学前( 8月引日前)建立起来。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2.19•【字号】洪教监字[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洪教监字[2008]5号)各县区教体局(办)、直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我局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学校收费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擅立收费项目。
有的收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费、杂费、服装费、水费、体育俱乐部会员费、有的高中学生缴纳了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等;二是超标准收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和高中的学费、代办费及寒假毕业班学生补课费、民办学校收费等收费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有的学校明知故犯,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三是收费行为乱。
有的学校对属于其招生地段范围的生源仍要求收取借读费;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退回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课程的教科书的书费;有的高中学校没有结清上学期书费;有的学校没有及时发放困难家庭学生的政府补助;有的学校收费不开票据,或者不开正式票据,或者多收少开。
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政府教育的形象。
必须引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
下面,为进一步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意义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收费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分解,狠抓工作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为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服务态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https://img.taocdn.com/s3/m/3be3988ad0d233d4b14e697c.png)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学校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程序等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负担原则:学校收费应合理确定,不得加重学生、家长负担。
(四)收支两条线原则:学校收费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分开原则: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与代收代管费用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第四条学校收费项目分为两大类:(一)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保险费等。
(二)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服费、床上用品费、教材费、选修课程费等。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学校代收代管费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成本补偿原则:代收代管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三)公开透明原则:代收代管费用项目、标准、结算方式等应公开透明。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收费应实行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条学校收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应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取得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第十二条学校收费应使用合法票据,不得使用无效票据。
第十三条学校收费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程序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治理教育乱收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措施: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教育乱收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学校及相关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2.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学校及相关机构管理层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对涉及的具体责任人进行追责。
3.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学校及相关机构公开收费标准、费用明细和收费依据,让家长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4.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5.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发生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及相关机构,可以采取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同时,对涉及的个人进行处罚,如罚款、公示等。
6.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加强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曝光教育乱收费案例,引起公众关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治理工作。
7.加强家长权益保护:建立家长维权机制,鼓励并支持家长举报教育乱收费行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8.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加大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教育经费用于公益事业,防止滥用和浪费。
综上所述,治理教育乱收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监督、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来有效预防和严惩教育乱收费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管,确保其用于公益事业,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教育收费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
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

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06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见表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2006学年)
2006年8月25日
上海市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览表
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调本市中小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各自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52381363投诉举报。
等教育
注:1.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
2.上述标准和收费政策以文件为准,可登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价格信息网
()查询。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市教育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市教育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潮发改价〔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中小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学费义务教育。
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
鼓励和支持民办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学生免除学费标准应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
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分段制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其中:湘桥区、枫溪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体收费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发展改革局提出调整意见转报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后执行;潮安区、饶平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体收费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区、县发展改革局批准执行。
2021年高校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高校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做好我校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任务(一)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二)严肃惩治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坚决惩治虚报冒领套取各级各类教育资助资金问题。
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推广集中发放办法,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做到按月发放;强化资金管理,建立结余资金清退和抵扣制度,明确结余资金清退程序,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配套或挪作他用。
加大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等行为和权力寻租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管行业管行风”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以点带面,保持抓常的韧劲和抓长的耐心,不断强化行风建设。
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家和省关于办学、招生、收费等方面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继续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位:元
一
1小学每学期50沪府办(20064号
课本和作业本费为小学1-5年级(一期课改95元,小学1-5年级
(二期课改150元2初中每学期80沪府办(20064号
课本和作业本费初中6-9年级(一期课改为150元,初中6-9年级(二期课改为185元
二1一般高中每学期9002区县重点高中每学期12003市重点高中每学期15004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学期
2000三1小学每学期5002初中每学期8003高中
每学期1500四1 一类条件每学期3602 二类条件每学期2703 三类条件每学期180五1高级寄宿制高中每人400002市重点高中每人300003区重点高中每人200004一般高中每人10000六民办中小学学费每学期按成本核定沪价费(2005029号七公立转制中小学学费每学期
最高5000
沪价费(2002035号
八1
盲、聋、辅读学校杂费每学期
免费沪教委基(200520号
备注
收费依据
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06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见表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类别
(2006学年
2006年8月25日
中小学住宿费上海市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览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不含学杂费;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减免借读
费。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
澡,加收40元。
沪价行(2000119号
沪教委财(200028号
基础教育
特殊教育
杂费
沪教委财(200146号
普通高中学费沪价费(2004042号
沪教委财(200461号
沪财预联(200428号
公办学校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沪教委财(199811号
高中统一代办费:书簿费一期课改190元;二期
课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
160元。
除免收杂费外,免收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
活动费
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免除杂费
公办高中择校费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调本市中小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各自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52381363投诉举报。
2工读学校杂费每学期免费沪府办(20064号一
1
(1一般专业每学期1100
(2特殊专业每学期1300
(3艺术类专业每学期2300
2
(1一般专业每学期1500
(2特殊专业每学期2000
(3艺术类专业每学期4000
3
(1一般专业每学期300-900
(2艺术类专业及特殊专业每学期900-1500
4职业高中学费每学期1200沪教委财(199940号5综合高中每学期参照主办学
校同类专业
标准
沪价费(2002054号
二
1 一类条件每学期360
2 二类条件每学期270
3 三类条件每学期180三
1
(1普通专业每学期1100
(2复合专业每学期1300
2
(1普通专业每学期1500
(2复合专业每学期2000四
1 一类条件每学期360
2 二类条件每学期270
3 三类条件每学期180一
1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每学年5000 2特殊(热门专业每学年6500 3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
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每学年7500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三民办高校(含独立二级
学院学费
每学年按成本核定沪价费(2005029号
四
1一般专业每学期800-1600
2艺术类及特殊专业每学期1500-2400
五
1学历教育沪教委财(200534号
2上海交通大学密歇根联
合学院
每学年
不超过30000
(暂行
沪价费(2006017号
沪财预联(200683号
沪教委财(200622号
中等职业教育一般学校
国家级重点学校
最高标准为同类专业学
费的三倍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沪价行(1997173号
沪财综(1997044号
沪价费(200234号
成人教育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普通技工学校
沪价行(2000180号
沪价费(2002050号
沪价行(2000120号
沪教委财(200027号
沪价费(2003020号
沪财预(200336号
沪价费(2003020号
沪财预(200336号
技工学校住宿费
中外合作办学
沪价行(2000180号
等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
澡,加收40元。
技工学校学费
沪教委财(199811号
3非学历教育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六网络学院每学年
中准价6500,上浮不得超过40%;艺术类
专业的学费
标准若超过指导价上限,必须实行报批制度
沪价费(2004012号
沪财预联(200414号
七1本科及第二学士每学分最高4002工程硕士每学分最高1000
八1
第一类
每学年
最高1200
2第二类每学年最高15003
第三类
每学年
按成本核定
沪价费(2004035号一示范性幼托园所每月最高800沪价费(2004043号沪教委财(200462号沪财预联(200429号
二1托中班(2周岁以下每月2802托大班(2-3周岁每月2203
幼小班(3-4周岁每月1804幼中幼大班(4-6周岁
每月
150
三1托大班(2-3周岁每月4002幼小班(3-4周岁每月3503幼中幼大班(4-6周岁
每月
300
四1晚托班17:00-19:00每月252晚托班19:00-21:00每月353双休日
每天
10
五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
沪价费(200355号沪财预(200390号
参照民办非学历教育
沪价费(2003007号沪财预(200314号示范性软件学院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高等学校住宿费高等教育
学前教育
沪价行(2000187号沪财综(200055号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二级标准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二级标准收费标准自行制定
延时服务时间收费注:1.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
政府举办的各类高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建造的学生宿舍
政府举办的各类高校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建造的学生宿舍(3或4人一间
民办高校(含独立二级学院学生宿舍 2.上述标准和收费政策以文件为准,可登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价格信息网(查询。
周一到五
含寄宿制
1.一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50元;三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减50元;
2.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1.一级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100元;
2.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本科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研究生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