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证券发行与承销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32)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32)第四节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境内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8条)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2)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3)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4)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8)上市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需要表决的事项(2方面)(一)董事会表决事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其董事会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境外上市是否符合证监会的规定;2.境外上市方案;3.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
(二)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其股东大会应当就以下事项逐项进行表决:1.董事会提案中有关所属企业境外上市方案;2.董事会提案中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
三、财务顾问的职责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其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担负相应职责:(一)尽职调查。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20)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20)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学习重点: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
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
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熟悉主承销商的保荐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
掌握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
熟悉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熟悉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
了解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发非公开发行。
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下文简称“配股”)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下文称“增发”);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第一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上市公司计划公开发行新股前,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判断发行主体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这是上市公司成功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前提。
(一)基本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一般规定(6个方面的要求):无论是增发还是配股都必须遵守组织机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财会文件、资金募集、遵纪守法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应符合的规定: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⑸最近l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26)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26)第三节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一、企业债券的概念及其发行条件、条款设计要求(一)概念:企业债券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不包括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
(二)发行条件1.基本条件(6条):(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5)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对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7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状态。
(7)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募集资金的投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购产权(股权)、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运营资本,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况:(1)公司前1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2)公司对已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3)改变公司公布的资金用途。
(二)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1.发行规模:从规模上,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企业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
2.期限:原则上不能低于1年。
3.利率及付息规定:利率由发行人与其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4.债券的评级:发行人应当聘请具有企业债券评估从业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2012年3月证券发行与承销-答案

2012年3月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真题答案1【答案】B 解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无最长期限限制.2【答案】D3【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4【答案】B 解析: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5【答案】D6【答案】C 解析: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10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As%的,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登记证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7【答案】B 解析: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8【答案】D9【答案】A解析:对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考查。
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0【答案】A11【答案】D解析:对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考查。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12【答案】A13【答案】C解析: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14【答案】B: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偿还事宜与此相同。
15【答案】A16【答案】C解析:对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部分的考查。
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17【答案】B解析:对上市时管理层股东的理解.管理层股东是指控制5%或以上的投票权,并能对管理层作出指令或发挥影响力的股东.18【答案】B19【答案】C解析: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
2012证券发行与承销

机构●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公司债券---国务院●证券公司债券---证监会●资产支持证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向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派出机构、证券登记计算公司和协会报送年度报告●募集设立的,公司章程应当经创立大会通过●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中央企业批准的由中央企业备案●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证监会备案。
●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报告●发审委委员由证监会聘任●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协会登记备案●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报协会登记备案●询价对象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指定账户应当在证监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备案●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全部发行完成后15日内,将超额配售情况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首次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媒体发布。
●招股说明书应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主要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应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凭证式国债上报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的上市流通-----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机构也由人民银行变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资产支持证券就是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首批●《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修订---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主体金融债券的开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发行2005 4 27 除了政策性银行,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决定是否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交易所债券市场参加记账式国债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过程,向财政部直接承销记账式国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和少数证券公司---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董事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审议通过●招股说明书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简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股东大会修改章程(增减资本);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改变招股说明书用途;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时间年月日●投资银行追溯到19世纪,真正发展20世纪30年代●1927《麦克法顿法》取消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1929导致大萧条●1933《证券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分业经营●20世纪60年代---市政债券以及互助基金的销售●70年代---摘取市场筹集资金●80年代公司债券高峰垃圾债券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从分业走向混业●《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0世纪分业的终结,进入自由化和混业●2000 2 13《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 4 15施行●2009 3 《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09 6 10《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10 10 11《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质改革的指导意见》●2007 5 1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11 1 1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保荐办法》2008 12 1 施行,2009 4 14 修改,2009 6 14 施行●2010 7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2008 10 17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9 6 30《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2009 10《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1988《证券法》●200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6《证券法》修订●200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20世纪90年代初先对固定的市盈率●2005 1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2006 9 11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 9 19 施行---询价定价证券发售●2010 6 24 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11 1 施行金融债券●2006 9 6 发布公告---混合资本2009 5 15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我国发行企业债券始于1983年2010 9 修订《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予以公布实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每●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即6月30日前●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可分离交易的与此相同)●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提前5日公布;发行人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证券评级机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证券评级机构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注册地报送季度报告●短期融资券: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三表。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13)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13)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第三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根据《管理办法》,IPO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一、IPO的基本原则为确保股票的顺利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高效原则(三)经济原则: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各种措施,限度地降低发行成本。
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1.向询价对象配售⑴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⑵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注意先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⑶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发行的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因为对战略投资者配售无比例限制,向询价对象配售的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3.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4.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初步询价后定价发行的,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11)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11)第二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推荐核准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一)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5方面1.主体资格:(6项)⑴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⑵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⑶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⑸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⑹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重组方式:主要有4种(但不限于)。
2.独立性:(7项)⑴完整业务体系、独立经营能力⑵资产完整⑶人员独立⑷财务独立: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⑸机构独立⑹业务独立⑺其他方面不得有严重缺陷3.规范运行:(7项)⑴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⑵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的3种情形⑷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⑸发行人不得有的6种情形:⑹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掌握证券和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国际证券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了解次贷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变化;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股票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股利政策、股份变动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含义及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熟悉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其他因素。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21)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21)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包括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的内核、出具发行保荐书、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以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的受理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等。
简单说就是保荐机构与证监会两个层次的审核。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推荐(一)内核1.内核是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内核小组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的行为。
2.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这些人员要保持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的成员。
3.为了做好内核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尽职调查为基础的发行申请文件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健全尽职调查工作流程,明确调查要点;形成调查报告;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内核工作会议程序和规则。
(二)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
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当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对不规范行为,要求其整改。
(三)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与IPO的要求大致相同(教材152页)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一)受理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初审受理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1.普通程序: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⑴未通过:7人参加, 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⑵通过: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5名发审委委员同意,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1次。
2.特别程序: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参会委员5人,同意票数达3票为通过,不达3票为不通过。
不得暂缓表决。
(四)核准发行予以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1)
2012证券从业资格测试《发行和承销》复习讲义(1)前言一、新版教材的变动情况1.总体来说,2010版教材比2009版精简,压缩了不少内容,尤其部分非必要的辅助内容已经得到精简;但同时也新增了一些重要内容,如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2.具体变化:第一章至第四章内容,基本保持不变,未发生变化。
第五章:第一节关于持续督导内容讲解更细致;第二节精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两部分内容,多达20多页。
第六章:新增第一节“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原则、内容和目标”(证监会2009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第二节变化不大;第三节内容变化较大,具体介绍了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
第七章:第三节,增加介绍了股票发行公告及发行过程中的有关公告,如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旧版只有发行公告;新增第五节,创业板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八章和第九章基本无变化。
第十章:新增第七节,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主要参考当前经济形势,新出现的经济现象。
二、教材和考试大纲讲解分析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下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
教材可分为三块内容:第一块: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二块: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三章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第四章公司融资第三块: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第七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第十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外资股的发行第十二章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学习重点:投资银行业的含义;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资格条件;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以及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核准制的特点;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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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证券发行与承销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悉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基本理论、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执业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掌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了解证券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熟悉核准制的特点;掌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熟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监管要求。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修改的有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增加和减少的有关规定;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的决议程序;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熟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特别职权、累积投票制度、董事的特别义务、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董事会特别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经理工作细则、监事的特别义务和监事会特别职权的特别规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概念及相关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关程序。
第三章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熟悉股份制改组时清产核资的内容和程序;熟悉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和无形资产的处置;熟悉资产评估的含义和范围、资产评估的程序,会计报表审计;掌握股份制改组法律审查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掌握保荐制度;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掌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验证、招股说明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辅导报告的基本要求。
掌握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要求、内核和承销商备案材料;了解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目录和形式要求;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了解发行审核委员会会后事项的基本要求;掌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操作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了解新股发行改革的主要措施;掌握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的机制安排。
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了解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基本要求;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的制度。
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原则;掌握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概念与操作的基本要求;了解网下电子化发行的一般规定;掌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掌握网上网下回拨的机制安排;掌握中止发行及重新启动发行的机制安排。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包括推介、询价、定价、报价申购、配售、验资、股份登记、包销、承销总结等;掌握承销的有关规定。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掌握股票锁定的一般规定;掌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的特别规定;掌握股票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的一般规定;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熟悉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的有关规定;了解剩余证券的处理方法。
熟悉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的内容;熟悉中小企业板块发行及上市流程。
掌握创业板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等操作上的一般规定;熟悉创业板推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熟悉创业板发行及上市保荐书的内容;了解创业板上市成长性意见的内容;掌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及持续信息披露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方式、原则和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熟悉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的规定;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熟悉路演、申购、初步询价和发行期间披露的各类公告的基本内容。
熟悉股票招股意向书及上市公告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熟悉股票招股意向书及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掌握创业板上市招股书及其备查文件的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熟悉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证与责任;了解定期报告的摘要刊登;熟悉定期报告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熟悉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掌握临时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格式。
了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七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熟悉主承销商的承销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
掌握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熟悉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熟悉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第八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熟悉可转换债券的概念;熟悉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可转换债券的赎回及回售的基本要求;掌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公开发行的情形;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的概念及其影响因素;了解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
熟悉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程序。
熟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式、配售安排、保荐要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定价发行程序;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上市条件、上市保荐、上市申请、停牌与复牌、转股的暂停与恢复、停止交易以及暂停上市等内容。
熟悉发行可转换债券申报前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掌握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完成后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熟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了解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设计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九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掌握地方政府债券的概念;了解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异同。
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级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次级债务计入保险公司认可负债的条件和比例的有关规定;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及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所募资金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
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有关安排;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额度申请、发行申报、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了解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申请与上市核准的有关规定;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上市的信息披露和发行人的持续性披露义务的有关规定。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信用评级安排、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及相关安排;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的制度安排;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持续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条件和职责;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外资股的发行了解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投资主体的有关规定;熟悉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
熟悉H股的发行方式与上市条件;熟悉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了解H股发行的工作步骤以及发行核准程序。
熟悉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具体规定;了解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内容、编制过程;熟悉国际推介与询价、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基本知识。
第十一章公司收购熟悉公司收购的形式、业务流程、反收购策略。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及各类情形下当事人应履行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收购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制度和监管要求。
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适用范围、并购方式、并购要求、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基本制度;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掌握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