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员工体检与健康档案管理规程
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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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维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健康档案管理。
三、管理标准1.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包括员工的体检报告、病历档案和其他健康相关信息。
2.健康档案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储存、保管和传递。
3.公司要求员工配合将体检报告和病历等健康档案及时提交,并定期更新个人健康信息。
4.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查询制度,员工可随时向健康档案管理员查询个人健康档案。
5.其他有关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的规定,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四、考核标准1.员工需按照公司要求将体检报告和病历等健康档案及时提交给健康档案管理员,未按时提交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2.健康档案管理员将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员工应积极配合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更新个人健康信息。
4.在健康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后,员工有权随时查询个人健康档案。
如发现个人健康档案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向健康档案管理员反馈,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5.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经济惩罚。
五、责任与义务1.公司负责建立和维护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和资源进行实施。
2.健康档案管理员负责健康档案的整理、储存和保管工作,并对员工的健康档案进行维护和更新。
3.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和病历等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个人健康信息。
4.员工有权随时查询个人健康档案,并配合健康档案管理员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
六、保密措施1.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员工健康档案的保密性,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或泄露员工的健康信息。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雇等。
体检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健康档案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体检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和安全。
第二章体检安排第四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健康体检,具体时间由公司工会与承检医院协商确定。
第五条体检对象包括全体员工,退休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
第六条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普检:血压、心率、体重、身高、视力、听力、血压、血脂、血糖、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腹部B超等;2. 妇科体检:妇科常规检查、乳腺B超、白带常规等(女性);3. 男性体检:前列腺B超、精液常规等;4. 特殊检查: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医生建议进行。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七条体检档案由公司工会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八条体检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体检表原件;2. 体检报告;3. 体检照片;4. 体检分析报告;5. 体检复查记录;6. 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体检档案实行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确保档案的查阅、修改、备份和恢复方便快捷。
第十条体检档案的保存期限为:自体检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四章保密与使用第十一条体检档案属个人隐私,公司工会、医务室及相关部门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二条体检档案仅用于以下目的:1. 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制定健康干预措施;2. 评估员工健康风险,提供健康咨询服务;3. 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障,提高工作效率;4. 为公司制定健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工会、医务室及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体检健康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泄露员工体检档案信息或滥用档案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体检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员工健康及健康档案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员工健康管理规程。
范围:全体员工。
职责:综合办公室。
内容:1健康标准1.1从事药品生产和食堂的每一位职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
1.2在洁净区从事药品生产的职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及对药物过敏。
1.3本厂每一位职工每年至少应体检一次。
2体检管理2.1体检范围2.1.1皮肤病方面检查2.1.2肝功能全项检查2.2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2.2.1新职工进本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否则不允许录用。
2.2.2职工进本厂以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职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体检结果列于《体检登记表》。
2.2.3对于体检不合格人员人事科应安排复检。
对于复检不合格人员应安排调离岗位或回家休息。
填写《调离通知》2.2.4各部门主管应随时关注每一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有疑问,有权要求职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岗位上每位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健康水平。
2.2.5职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3职工健康异常报告程序3.1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并且必须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报告自己的身体变化情况,特别是健康标准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3.2各有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人员健康异常的报告后,必须向直接领导及人事科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药品污染和其它人员的感染。
4健康异常情况处理4.1对患病职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决定调离岗位或回家休息。
4.2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是与之接触、可能感染的人群均应进行体检。
5 人员健康档案要求5.1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企业全体员工健康档案并管理。
5.2员工健康档案详细记载人员的健康状况。
5.3健康档案应按人员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列出。
5.4每年度人员健康体检记录、凭证应保存在各自人员健康档案之中。
5.5健康档案分类与管理。
5.5.1做好各类传染病等情况报告,及时提供人员健康情况。
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聘用员工和试用员工。
第三条员工健康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保密性,确保员工隐私;3. 持续更新,动态管理。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员工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2. 健康检查档案: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结果;3. 疾病治疗档案:包括员工患病记录、就诊医院、治疗方案、康复情况等;4. 疾病预防档案:包括疫苗接种记录、健康知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等;5. 员工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包括员工健康状况调查、体检结果分析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员工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内容、归档范围、保存期限等;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更新档案内容;4. 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员工健康状况;5. 对员工健康档案进行保密,确保员工隐私;6. 对员工健康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归档和销毁。
第六条员工健康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 基本信息档案:长期保存;2. 健康检查档案:至少保存10年;3. 疾病治疗档案:至少保存10年;4. 疾病预防档案:至少保存10年;5. 员工健康状况评估档案: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填写健康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八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健康档案,对档案内容提出异议。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健康档案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员工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确保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二章体检项目与周期第四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职工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2.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肾等器官功能;3. 外科检查:甲状腺、乳腺、脊柱等;4. 妇科检查:已婚女性;5. 儿科检查:未成年人;6. 专项检查:根据职工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可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职工工作性质,合理确定体检周期。
一般职工体检周期为一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体检周期为半年。
第三章体检组织实施第六条公司设立职工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与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体检协议,明确体检项目、费用、时间等事项。
第八条公司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加体检,并确保职工按时参加体检。
第四章档案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公司设立职工健康体检档案室,负责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
第十条职工健康体检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体检登记表;2. 体检报告;3. 体检照片;4.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5.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职工健康体检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职工健康体检档案仅用于职工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得泄露职工隐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积极参加体检、配合体检工作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对未按时参加体检、不配合体检工作的职工,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健康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健康档案是指记录员工个人健康信息、健康状况、疾病治疗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章健康档案内容第四条员工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2. 健康检查信息:入职体检、年度体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疾病治疗及康复记录等;3. 疾病预防及健康教育信息:疫苗接种记录、健康教育讲座参与情况、疾病预防知识普及等;4. 工作环境及职业健康信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5. 离职健康信息:离职原因、离职前健康状况、离职后疾病随访等。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更新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及时提供员工健康档案所需资料。
第七条员工本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公司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健康档案保密第八条员工健康档案属个人隐私,公司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九条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员工健康档案。
第五章健康档案使用第十条员工健康档案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员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2. 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健康保护;3. 人力资源管理,如招聘、培训、晋升等;4. 公司内部统计和分析。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在使用员工健康档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合理使用,不得滥用、篡改档案内容;3. 保密使用,不得泄露员工隐私。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员工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建立管理规程

1、目的用于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建立的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健康及健康档案建立的管理。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本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员工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的管理的制定/修订,确保人员健康检查等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2各部门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4、工作程序4.1员工体检的规定4.1.1行政部负责组织安排健康体检工作,确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
4.1.2新招聘的员工进公司前,应进行将康体检,凡有传染病、隐性遗传病、精神病其他不适合在医疗器械企业工作的人员不得招聘进公司。
4.1.3具有传染病、隐性遗传病、带癣皮肤病及其他有可能传染、影响医疗器械质量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生产工作。
如体检不合格需要调离原岗位,治疗康复后可回原岗位继续工作。
4.2员工的健康档案管理4.2.1行政部负责员工健康体检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时做好记录。
4.2.2行政部负责建立员工档案。
4.2.3体检表、病愈诊断书(若有)等要归档管理。
4.3体检范围4.3.1所有员工做血常规、胸透和肝功能检查。
4.4体检频次:生产人员、设备人员、采购人员、质量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健康档案》。
4.5员工健康发生异常报告:4.5.1所有员工有义务及时反映他人和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如发现健康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产品的生产安全以及人员安全。
4.5.2管理人员在接到人员健康异常报告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产品污染和其他人员感染。
4.6员工健康发生异常的情况处理4.6.1对患病员工应要求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调离岗位。
4.6.2对相关可能感染的人群均应进行体检。
4.6.3对产生传染患者的岗位环境、设备、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
4.7健康保密信息的要求4.7.1公司员工体检资料中包含了大量的关于个人健康的数据,属于个人隐私,行政部建立健康档案,确认体检信息时、保护员工健康信息,非授权人员,不得将信息告知其他员工。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单位员工的健康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水平,预防疾病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健康档案的管理1. 建立健康档案(1)单位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疾病史、体检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等。
(2)员工入职时,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 档案保管(1)健康档案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2)档案保管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5年。
3. 档案更新(1)员工健康档案每年更新一次,内容包括员工体检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
(2)员工发生重大疾病或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更新健康档案。
三、健康档案的流程1. 入职体检(1)员工入职前,单位安排进行入职体检,体检结果作为健康档案的一部分。
(2)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2. 定期体检(1)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括常规体检、妇科体检、眼科体检等。
(2)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3. 疾病治疗(1)员工患病后,应及时就医,并按照医生要求进行治疗。
(2)治疗情况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4. 疫苗接种(1)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员工需求,组织员工进行疫苗接种。
(2)疫苗接种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5. 档案查询(1)员工本人、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可查询健康档案。
(2)查询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四、健康档案的使用1. 健康管理(1)单位根据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包括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等。
(2)对患有慢性病、职业病等疾病的员工,提供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
2. 职业健康监护(1)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员工岗位特点,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3. 员工福利(1)单位根据健康档案,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如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补助条件,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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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体检与健康档案管理规程
1.目的:保证从事药品生产的职工和食堂职工身体维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
2.范围:从事药品生产及食堂工作的每一位职工。
3.职责:行政管理部负责人、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4.内容:
4.1 健康标准
4.1.1 从事药品生产和食堂的每一位职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
4.1.2 在洁净区从事药品生产的职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及对药物过敏。
4.2 体检管理
4.2.1 体检范围
4.2.1.1 消化系统及粪便检查
4.2.1.2 呼吸系统及ZX光胸部透视检查
4.2.1.3 皮肤病方面检查
4.2.1.4 肝功能全项检查
4.2.2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
4.2.2.1 新职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只有身体检查全部合格的职工方可考虑录用,否则不允许录用。
4.2.2.2 职工进厂以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
只有体
检合格的职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
体检不合格的职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4.2.2.3 有关的管理人员及现场监控制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有疑问有权要求职工立即到医务室(或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岗位上每位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健康水平。
4.2.2.4 职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4.2.2.5 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有关的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并且在潜伏期过后最好再次体检防止人员带菌或传染病蔓延。
4.3 职工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4.3.1 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并且必须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报告自己的身体变化情况。
特别是当健康标准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4.3.2 各有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人员健康异常的报告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及主管科室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药品污染和其它人员的感染。
4.4 健康异常情况处理
4.4.1 对患病职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回家休息。
4.4.2 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可能感染的人群均应进行体检。
4.4.3 对产生传染病患者的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进行预防,并且对人员、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
4.5 所有职工需持体检合格证(或记入上岗证中)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