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宪法十大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在公共基础知识的学习中,法律知识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掌握好法律重点知识,不仅有助于应对各类考试,更是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首先,我们来谈谈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比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民法也是法律重点知识的一部分。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比如,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自然人方面,要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此外,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同样不容忽视。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进行处罚。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比如,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需要重点掌握。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行政法在公共基础知识中也占据一定的比例。
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宪法总纲部分考点总结1500字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宪法总纲部分考点总结1500字一、宪法总纲部分的重要性及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组织和运行机制,是国家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和基本法律。
《宪法总纲部分》是宪法的前言,也是宪法的总基本原则,是解释和适用宪法的重要依据。
它包含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原则、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指导意义。
二、《宪法总纲部分》的考点总结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总纲部分》的核心内容之一,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
考点可以从这四个方面展开,重点关注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作用和意义。
2. 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宪法总纲部分》还规定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一基本方针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调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考点可以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发展进程等方面展开。
3.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宪法总纲部分》强调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
其中包括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法律权威、法律实施与维护、权力制约和监督、法网恢恢、公正司法等基本原则。
考点可以从这些基本原则的内涵、作用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展开。
4. 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
这些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础,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实质、我国国家的多民族性质和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特点。
考点可以从这些制度的特点、作用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展开。
5.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宪法总纲部分》强调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毛泽东文化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等。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宪法知识点汇总

宪法知识点汇总一、宪法的概述1.1 宪法定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制度和权利的基本法律。
1.2 宪法的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神圣性。
宪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法律制度、社会组织、公民权利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3 宪法的特点:宪法是一部法律,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其主要特点如下:(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宪法涉及的合用对象是全体公民、政府机关、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
(4)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5)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内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和严谨。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2.1 宪法的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2 宪法的基本原则:(1)权力机关应当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受到宪法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实现和维护应当依靠法律和法律机关。
三、宪法具体内容3.1 宪法的基本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18章,共138条。
3.2 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体篇。
(2)公民权利和义务篇。
(3)经济制度篇。
(4)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篇。
(5)基本原则篇。
(6)国家机构篇。
(7)地方组织和地方制度篇。
(8)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篇。
四、宪法的修改与补充4.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但是对于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修改程序条款,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4.2 宪法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通过法律、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正合用来进行补充。
宪法必考知识点归纳

宪法必考知识点归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宪法必考知识点的归纳: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指导作用。
- 宪法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总纲,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体现了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法治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参加国防建设等。
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 各国家机构按照宪法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相互制衡,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宪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有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
- 宪法监督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宪法得到正确实施。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和解释其他法律的基础。
宪法的国际意义- 宪法不仅是国内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国家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
宪法的学习对于理解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宪法,可以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常识宪法知识点总结

常识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性质1.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和保障,所有公民、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应当遵守宪法。
2. 宪法的普遍性和稳定性,宪法是全体国民生活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应当长期有效,不轻易改变。
3. 宪法的程序性和制约性,宪法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制约,对国家机关和政府行使权力进行了界定和限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前言和总则,包括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宪法的性质和地位。
2. 宪法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3. 宪法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4. 宪法的国家制度,包括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
三、宪法的修改和解释1. 宪法的修改程序,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可以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并应当通过有关的国家机关的程序和程序。
2. 宪法的解释权,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权,以及宪法规定的限制和监督。
四、宪法的实施和保障1.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宪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权力行使和监督。
2. 公民的宪法权利和维护,公民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可以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宪法的发展和完善1. 宪法的发展和完善,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宪法也应不断地进行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国家情况和国际环境。
2. 宪法的学习和普及,公民应当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和运用宪法,使宪法成为国家生活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以上就是对宪法的常识知识点的总结,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宪法。
同时,我们也应当重视宪法的学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中国宪法知识点

中国宪法知识点咱来唠唠中国宪法的一些超重要知识点哈。
一、宪法的地位。
1. 老大地位。
宪法那可是咱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像一个大家族里最德高望重的长辈一样。
其他的法律啊,都得听它的,它规定了国家最基本的那些事儿,比如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啥的。
所有的法律都是在宪法这个大框架下面建立起来的,如果把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比作一座大厦,宪法就是大厦的地基,要是地基不稳,整座大厦都得晃悠。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咱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管你是男是女,是高是矮,是富是穷,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
就好比在一场比赛里,大家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没有谁有特权可以先跑或者跑得比别人轻松。
比如说考公务员,不能因为你是某个特殊身份就比别人有额外的照顾或者歧视,都得按照一样的规则来竞争。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重要了。
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哈),就有权利去选自己觉得靠谱的人当代表,也有机会被别人选成代表。
这就像咱们每个人都有一票,能决定谁来管理咱们的国家大事,就像在一个班级里选班长一样,每个合格的同学都能参与。
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呢。
不过这些自由也不是乱来的,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比如说你有言论自由,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不能造谣生事,伤害别人。
就像在一个群里聊天,你可以说自己的想法,但不能恶意编造假消息去骗大家。
3. 宗教信仰自由。
你信或者不信宗教,信这个宗教或者那个宗教,都是你的自由。
国家不强迫你信教,也不会因为你信教就歧视你。
这就像你吃饭口味一样,你爱吃辣的就吃辣的,爱吃甜的就吃甜的,别人不能强迫你改变。
但是呢,宗教活动也得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搞一些危害社会、破坏民族团结的事儿。
4.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可是咱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任何人没有合法的手续都不能随便抓你、关你。
就好比你的身体是你自己的小城堡,别人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闯进来。
警察要抓人也得有逮捕证之类的合法手续才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宪法十大考点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宪法十大考点
一、真题示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 )签署予以公布。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中共中央总书记
2.民族自治区地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其可以划分为( )。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二、十大考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法治原则
《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民主集中制
2
3.财产权制度
(1)公共财产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2)私有财产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4.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3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5.全国人大的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要职权
(1)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
4
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7.国家主席的重要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
5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
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8.国务院的重要职权
(1)立法权
(2)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其他职权。
总结: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自治机关
《宪法》第1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6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10.国家的基本制度
(1)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及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
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原文链接:/2017/0525/1566576.html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