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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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从个人行为到社会关系,法律都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是指在各个专业领域中都需要基本了解的知识内容。
在法律领域,公基法律知识点的掌握,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还能够在需要的时候给予我们必要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就公基法律知识点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也是国家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安排。
在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是首要的法律知识点之一。
宪法包括了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宪法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权力运行。
第二,刑法。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划分、人权保障等。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了解刑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犯罪行为,也能够在需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规定市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涵盖了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是保护市民权益的法律基础,掌握相关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更加理性和合法地处理日常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第四,行政法律。
行政法律是管理国家政府运行和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程序和原则等。
在行政法律中,行政机关的权限、法律制约等是重要的内容。
对于公民而言,了解行政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相关政策,也能够在需要时参与公共事务,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劳动法律。
劳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关一般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元首等,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如果我们要给这一系列的国家机关安一个大的概念,那就是国家机构。
二、国家机构的种类
国家机构体系构成非常庞杂,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三、用合并分类的方法快速判断国家机构
通过观察我们发现,比如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属于政府。
所以可以合并为一类。
以此类推,把所有的出现过人大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法院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检察院都合并为一类。
而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只出现过一次,所以分别单列。
有考生可能会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该合并到哪一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那么接下来问题就变得非常容易,把它们合并到各自相应的大类中去即可。
最后我们合并后的国家机构无非这么六类: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
如下图:
做题的时候,选项中凡是属于这六类中的,都是国家机构,反之则不属于。
【例题】目前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 )等。
A.国家统计局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C.新闻出版署
D.海关总署
【解析】 A、B、C、D。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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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大全

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讲义-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二章宪法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平等地享有权力(守法)、平等地履行义务(守法)、平等地适用法律(司法);但立法上不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处于首要地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批评、建议权(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一切行为),控告、检举、申诉权(仅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如冤假错案、暴力执法)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非宗教自由;国家既不鼓励不提倡;无传教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982 年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最新整理(打印版)—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ABD【真题-单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宪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1、宪法的特征:内力定修成(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2、1988年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使用权可转让)3、1993年宪法修正案:当初是县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1999年宪法修正案:只等反私成功(建设法治国家;邓小平理论;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5、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广平县志(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权义的平等性;权义的现实性;权义的一致性)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正宗人才特精(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特定主体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总结:国民政府党,新本驾驶证。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特征;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7、修改宪法:代表23,常委过半全国人大代表:2/3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员过半数8、立法,议案的提出:二团委30人跳央高(秧歌)向人大—————两央、两高、两独立团、两委、30代表联名(主席团,其中一个代表团)向人大委员会——两央、两高(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10人以上)9、法律解释:2个政委跳央高(秧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主体----两央、两高、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10、地方各级提名候选人:123乡:10人,县:10人,市:20人,省:30人提名11、罢免:(时间)(主席叫三团围中央跑10分钟才罢休)中央: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1/10代表(10分钟到县里喂猪)县级以上:主席团、常委会、1/10代表联名。
粉笔公基知识点

粉笔公基知识点一、公共基础知识点1. 宪法•宪法的概念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历史背景•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护2. 公民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公民的身份和国籍3.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概念和种类•法律的形式和效力•法律的适用和法律责任4. 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监督二、政治学知识点1. 政体与政权•政体的概念和分类•不同政体的特点和优缺点•政权的转移和合法性2. 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定义和要素•不同政治制度的实践和作用•政治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挑战3. 政治权利与政治参与•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内容•政治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三、经济学知识点1. 经济基本概念•经济的定义和要素•不同经济体制的特点和优缺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比较2. 市场与价格•市场的概念和功能•价格的形成和调节机制•市场竞争和市场失灵3. 工业与农业•工业化的定义和特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农业关系与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四、社会学知识点1. 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概念和组成要素•社会关系的类型和特点•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2. 社会变迁与社会发展•社会变迁的原因和方式•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和目标•社会稳定与社会变革的关系3. 社会问题与社会建设•社会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途径•社会建设的内容和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建设以上是粉笔公基知识点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全面、详细、完整的学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同时也能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并努力学习公共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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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体国体即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主要方面。
2. 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团体等各种政治力量的联合,是中国人民最广泛的团结。
它包括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两个大联合:一个是工农联盟,它是统一战线的基础。
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爱国者的联盟,它是比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
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种类型,不包括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6. 选举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权利。
具体表现在:(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在我国,这项原则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都可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选举权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予以限制:一是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不能行使选举权;二是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我国《选举法》第4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主要是指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
《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5)选举的保障原则就物质保障而言,《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7. “一国两制”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法律规定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有自己的货币,中央政府不在它的范围内征税,具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权解释;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
8.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在《序言》中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规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是中国宪法的一大特色。
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又反过来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精神文明则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三大文明的发展要齐头并进地协调发展,不可畸轻畸重、厚此薄彼。
9.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含有两层意思:第一,人人平等是以法律为尺度的。
第二,是指法律这个标尺决不因人而异。
用法律去衡量任何一个人的行为的时候,一律平等。
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执法平等、守法平等、反对特权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②言论自由,即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③出版自由,即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自由表达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④结社自由,即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的结社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其中主要是以成立社会团体为其内容。
⑤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集会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具体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另一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或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4)人身自由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或其他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是一种相对的权利,国家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限制或剥夺。
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
③住宅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是指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被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被随意查封。
④通信自由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5)监督权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①劳动权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劳动者的休息权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③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④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文化权利文化权利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10.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除了上述所列义务外,《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此外,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
11.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法治原则(3)责任制原则(4)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其职权包括: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以下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主要职权有:①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宪法和基本法除外);③解释法律;④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⑥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⑦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⑧对国家重大问题和外事工作的决定权;⑨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15.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的职权包括:(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2)提出议案;(3)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4)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5)保护正当和合法权益;(6)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