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电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 对讲机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
2. 对讲机用户必须经过公司授权并进行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及操作技能。
3. 对讲机必须遵守频率使用规定,不得跨频道使用,不得干扰其他无线电通讯。
4. 对讲机的使用范围应限制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不得跨越区域使用。
5. 对讲机的保管责任应由使用者承担,不得私自借用或转借,不得将对讲机遗失或遗忘在公共区域。
6. 对讲机使用者不得进行损坏、离奇或滥用行为,必须保持对讲机的完好性和使用安全。
7. 对讲机的保养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方法和周期进行,确保对讲机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8. 对讲机使用者必须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9. 对讲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对讲机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保对讲机的正常运行和服务。
10. 对违反公司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的用户,公司应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

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对讲机,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确保工作期间信息有效的'沟通,公司对配备对讲机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对讲机的管理与使用第二条、对讲机的管理职责1、行政部负责对讲机申购、发放、登记、折旧、报废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对讲机使用情况。
2、各部门主管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对讲机使用效果。
3、财务部负责对讲机破损、丢失、报废时折旧款结算。
第三条、对讲机使用1、使用对讲机用普通话,按指定频道通话。
使用对讲机时,语言文明、简洁,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2、使用者必须注意对讲机状态,电力不足、呼叫不畅应及时检查原因并作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而延误工作。
3、使用时请注意爱护与合理使用,禁止手拎天线。
4、领取对讲机后,使用统一标签纸填写部门和频道粘贴在机身背面。
第四条、对讲机使用语言规范1、岗位+姓名,收到请回答。
2、收到请讲。
3、事情听清楚后回答收到。
第五条、对讲机的申领收发1、以部门为单位申请对讲机使用数量,报总经理审批后,各部门主管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并发放到个人。
2、员工离职时,对讲机应交回公司,保证对讲机的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到行政部、人事部进行登记。
第三章对讲机的监督检查第六条、监督检查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在对讲机内聊天、说脏话者,一次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对讲机佩戴、拿放不规范,使用人私自调频换频,不按规定使用对讲,一次罚款20元。
4、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对讲机报损与赔偿1、当班期间对讲机由个人妥善保管。
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对讲机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致使破损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讲机使用规定

对讲机使用规定对讲机是一种无线通讯设备,可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语音通讯。
为了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和维护通信秩序,制定以下使用规定。
一、对讲机的基本概念对讲机是指使用无线电通信技术实现的便携式通信设备,具有互通性和群组通话等功能。
对讲机包括了主机机身和附件,如天线、电池、耳机等。
二、对讲机的使用范围对讲机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禁止将对讲机带离公司区域,私自带出外部使用。
三、对讲机的保管1.每位员工需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对讲机,不得擅自转借他人或随意更换对讲机。
2.在下班离岗时,应将对讲机交由指定人员进行统一保管,确保对讲机的安全。
四、对讲机的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对讲机前,必须了解并熟悉对讲机的基本操作方法和通信频道设置。
2.对讲机的使用应遵守相关信道协议和通信礼仪,不得发表违法、违规或影响工作秩序的言论。
3.避免使用对讲机进行个人私聊或长时间占用频道,以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通信。
4.对讲机在非使用状态时,应将其关闭或将音量调至最低,以避免造成音频干扰。
5.对讲机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对讲机。
五、对讲机的紧急通信1.对讲机提供了紧急通信功能,用于紧急情况下的调度和求助。
如遇紧急事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2.对讲机的紧急通信功能不得被滥用,禁止进行无关紧要或恶意的紧急呼叫。
六、对讲机的维护和保养1.使用对讲机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对讲机受到撞击、摔落、水浸等损坏情况的发生。
2.对讲机的电池应定期充电,使用中如电池电量不足应及时更换或充电。
3.对讲机的清洁应使用干净柔软的布进行,严禁用湿布擦拭和使用有腐蚀性的化学品。
七、违规使用对讲机的处理1.对于严重违反对讲机使用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轻微违规的情况,将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加强对该员工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对讲机使用规定的内容,希望大家能遵守这些规定,正确使用对讲机,以确保通讯畅通和工作秩序的维护。
2024年对讲机使用规定

2024年对讲机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通信技术的发展,规范对讲机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讲机是指一种允许双方进行通话的无线通信设备,适用于个人和组织之间的短距离通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对讲机的个人和组织。
第四条对讲机的管理机构为国家通信管理局。
第二章:对讲机的类别和使用目的第五条对讲机根据使用目的分为个人对讲机和组织对讲机。
第六条个人对讲机是供个人使用的对讲机,以满足个人之间的短距离通信需求。
第七条组织对讲机是供组织内部成员使用的对讲机,以满足组织内部的通信需求。
第三章:对讲机使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对讲机使用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利用对讲机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对讲机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的通信秘密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收听传递的通信内容。
第十条对讲机使用者应遵守有关电波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对讲机的信道和频率。
第十一条对讲机使用者应保护个人和组织的隐私,不得非法监听他人的对讲机通信。
第十二条对讲机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时间段使用对讲机,不得干扰其他无线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对讲机的登记和许可第十三条个人对讲机使用者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个人对讲机的相关信息,并领取使用许可证。
第十四条组织对讲机使用者应根据组织规模和对讲机数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对讲机。
第十五条对讲机使用者应定期更新许可证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
第五章:对讲机的销售和维修第十六条对讲机的销售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销售对讲机。
第十七条对讲机的销售商应向购买者提供正式发票,并保留销售记录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对讲机使用者应定期对对讲机进行维护检修,并遵守维护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六章:对讲机的惩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对讲机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警告或劝导;2.暂停对讲机使用权;3.吊销对讲机使用许可证;4.法律追究。
2023年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讲机使用,保障通信质量,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的对讲机。
第三条对讲机使用者应遵守本管理规定,维护通信秩序,不得干扰公共通信网络。
第四条对讲机使用者应确保对讲机设备合法合规,不得使用无线电设备干扰其他通信设备。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影院、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
第六条对讲机使用者应对其使用行为负责,不得利用对讲机从事非法活动。
第七条公安机关、通信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对对讲机使用进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章对讲机用户责任第八条对讲机使用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相应许可证。
第九条对讲机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无合法许可的对讲机。
第十条对讲机使用者应注意对讲机发射功率,保证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一条对讲机使用者应维护对讲机的安全,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对讲机设备。
第十二条对讲机使用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在对讲机上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非法获取或泄露个人信息。
第三章对讲机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对讲机使用者在公共场所使用对讲机时,应调整音量,以免影响他人。
第十四条对讲机使用者在公共场所使用对讲机时,不得使用高音量、长时间对讲,以免干扰正常通信和娱乐秩序。
第十五条对讲机使用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对讲机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发射功能,以免对车辆无线电通信造成干扰。
第十六条对讲机使用者应遵守所在地区的有关禁止使用对讲机的规定,不得在规定禁止使用对讲机的场所使用。
第十七条对讲机使用者不得在公安机关、国家机关、机场等重要场所使用对讲机,以免对安全和秩序造成影响。
第十八条对讲机使用者应禁止使用对讲机进行赌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讲机使用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部门、中队对讲机的管理,保证对讲机通道畅通、岗位沟通良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队各科室、中队及对讲机使用人。
第三条对讲机的配置和管理(一)办公室负责对讲机的采购、发放、调换、维修。
(二)对讲机按岗位需要配备。
配备范围为:大队长室、书记室、办公室、执法监督、治超中队等岗位。
(三)使用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基本操作方法,爱护并熟练使用对讲机。
(四)对讲机一机一岗专用,仅限于在值班、执勤时携带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五)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不在值班时丢失、损坏的,按照规定赔偿。
(六)本规定中的中控室指大队长室、书记室或办公室。
第二章对讲机的使用管理与维护第四条使用对讲机仅限于在值班执勤时携带使用。
严禁止借钱给他人和个人进行。
你应该随身携带对讲机。
当你有事情要做时,你必须打电话、回复和回答。
第五条对讲机只用于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时的联系,严禁用对讲机进行聊天、说笑,不得讲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条对讲机用户应每半小时联系其他值班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和安全。
第七条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调乱按其他频率、将天线拆下来或随意拆卸;如因使用不当而引起对讲机收、发效果不良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
第八条严格按照对讲机的程序关闭电源、更换电池,以保证对讲机的性能、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第九条电池不能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小时)轮换使用,电池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5小时;电池装在对讲机上时可以充电,但须将对讲机关机,以保证电池充满。
第十条使用对讲机时,应轻拿轻放。
不要抓住天线或外部麦克风提起对讲机;第十一条严禁使用诸如除污剂、酒精、喷雾剂或石油剂等化学品擦拭对讲机表面或外壳;用布沾水或中性肥皂液清洗对讲机外壳;不可将对讲机放在极度多尘、潮湿环境。
第十二条接近爆破区域和雷管所在区域时,必须提前关闭对讲机,避免爆炸;对讲机不应长时间暴露在阳光直射下,并应放置在加热装置附近。
北京无线电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无线电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一、对讲机目前分为公众对讲机和专业对讲机,公众对讲机是指信息产业部〔2001〕869号文件规定的对讲机.其技术规范附后。
此外的对讲机均属专业对讲机。
凡购买专业对讲机者均须办理相关设台手续。
二、电台执照申办手续1.不设中继电台的单位可直接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请表》及电台资料表(另附),并加盖单位公章;2.持此表及应缴纳的费用来我局办理设台手续;3.拟架设中继电台的须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设台手续,具体程序可登录我局网站查阅或致电63345218,63345219垂询;4.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对讲机须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为每机每年100元。
自申请之日起,至当年年底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一年收取,超过一个季度不足半年者按半年收取,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凡申请时不足半年者须同时提供购机发票.5.频率占用费不跨年度收取。
三、更新及增购设备1.凡取得电台执照的单位,新增设备时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及电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原执照指定的频率置频;2.持申请表、相应的频率占用费及2-4部所购设备来我局办理执照,更新设备的可在年审时办理,同时办理报废手续;四、报废手续1.用户设备如发生损毁、丢失时,可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申明报废原因,注明报废机型、产品序号等,设备丢失的须加以注明,并加盖单位部门章;2.持报废申请表、原机执照及损毁设备办理报废手续;3.对报废申请表、原机执照、报废设备核对无误后,开具《无线电发射设备报废证明》;4.所报废的设备使用不足半年者,不再收取当年的频率占用费,但已收取的不再退还。
超过半年的仍须按规定缴纳.五、过户及更名1.凡需过户或更名者,均须由原用户出具更名或过户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凭更名或过户申请,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新执照,原执照收回作废.3.如在缴费期间办理的用户,应在交费之后再办理有关手续.缴费方既可是原用户,也可以是新用户;六、电台执照的年审及换发1.凡登记在册的用户,须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携带电台执照原件来我局办理执照年审并缴纳频率占用费,两年以上未办理年审的,须携带2-4部在用设备进行测试;2.收费标准:每机每年100元;3.执照有效期当年到期、更名过户以及报废或新增、更新设备时,须换发执照.七、使用要求1.凡经核准登记的对讲机,用户不得自行加装设备或改动电路来改变频率、增大发射功率;2.在机场、飞机上使用时要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3.禁止与公众电话网、公众移动通信网互联。
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

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讲机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对讲机的使用,确保通讯畅通,各单位、科室及岗位间沟通及时,突发事件处置迅速,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讲机为单位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对讲机用途用于城市管理及保障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通讯畅通,日常工作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讲机的使用与管理(一)对讲机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后发放给执法人员使用,因工作需要,单位可调配给相应人员使用。
(二)对讲机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要求操作,爱惜对讲机,禁止人为的损坏。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领用人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办公室审查故障原因,确因质量问题而非人为原因的,统一安排维修。
若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故障,领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三)执法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辞退的,离开前应将对讲机退还办公室。
办公室检查对讲机是否完好,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各类配件是否齐全。
如有损毁,领用人自行维修好后交回或照价赔偿。
领用人不予配合的,将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追偿。
(四)工作时间和值班期间,领用人应保持对讲机处于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
对讲机应随身携带,有呼必应,有应必答,如有违反,按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五)使用对讲机时,应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和简洁,语速适中,吐字清楚。
禁止用对讲机讲私话、唠闲嗑,长时间占用频道。
(六)领用人在使用对讲机过程中要注意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对讲过程中提及单位的涉密工作内容。
(七)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领用人应当使用一对一对讲功能或电话功能向相关负责人汇报请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八)领用人应熟悉对讲机用户手册和使用说明,熟悉对讲机各种功能,规范操作,按要求做好对讲机的保养,确保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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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对讲机目前分为公众对讲机和专业对讲机,公众对讲机是指信息产业部〔2001〕869号文件规定的对讲机。
其技术规范附后。
此外的对讲机均属专业对讲机。
凡购买专业对讲机者均须办理相关设台手续。
二、电台执照申办手续
1.不设中继电台的单位可直接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请表》及电台资料表(另附),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此表及应缴纳的费用来我局办理设台手续;
3.拟架设中继电台的须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设台手续,具体程序可登录我局网站查阅或致电63345218,63345219垂询;
4.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对讲机须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为每机每年100元。
自申请之日起,至当年年底超过半年不足
一年者,按一年收取,超过一个季度不足半年者按半年收取,不足
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
凡申请时不足半年者须同时提供购机发
票。
5.频率占用费不跨年度收取。
三、更新及增购设备
1.凡取得电台执照的单位,新增设备时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及电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原执照指定的频率置频;
2.持申请表、相应的频率占用费及2-4部所购设备来我局办理执照,更新设备的可在年审时办理,同时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废手续
1.用户设备如发生损毁、丢失时,可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申明报废原因,注明报废机型、产品序号等,
设备丢失的须加以注明,并加盖单位部门章;
2.持报废申请表、原机执照及损毁设备办理报废手续;
3.对报废申请表、原机执照、报废设备核对无误后,开具《无线电发射设备报废证明》;
4.所报废的设备使用不足半年者,不再收取当年的频率占用费,但已收取的不再退还。
超过半年的仍须按规定缴纳。
五、过户及更名
1.凡需过户或更名者,均须由原用户出具更名或过户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凭更名或过户申请,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新执照,原执照收回作废。
3.如在缴费期间办理的用户,应在交费之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缴费方既可是原用户,也可以是新用户;
六、电台执照的年审及换发
1.凡登记在册的用户,须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携带电台执照原件来我局办理执照年审并缴纳频率占用费,两年以上未办理年审的,须携带
2-4部在用设备进行测试;
2.收费标准:每机每年100元;
3.执照有效期当年到期、更名过户以及报废或新增、更新设备时,须换发执照。
七、使用要求
1.凡经核准登记的对讲机,用户不得自行加装设备或改动电路来改变频率、增大发射功率;
2.在机场、飞机上使用时要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
3.禁止与公众电话网、公众移动通信网互联。
附;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地址:
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2107室(西客站以东会城门桥东南侧)电话:63345217
联系人:吕先生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OO六年元月
公众对讲机技术规范
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对讲机专用)
电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