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废气检测规范(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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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

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以外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C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条件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以及含氧量等)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

3.3废气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条件参数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

3.4有效数据valid data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且经验收合格的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1HJ1286—20233.5有效小时均值valid hourly average整点1h内不少于45min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9年8月目录1 项目背景 (3)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5)3 国内外VOCs 监测标准及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状况研究 (7)4 标准制订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16)5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18)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8)7 性能指标验证 (29)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25号),下达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制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7016。

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本课题的制定任务,合作单位为苏州工业园环境执法大队。

之后,2019年2月《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列入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

1.2 工作过程2017年1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成立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项目研究组,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

研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018年1月,根据《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承担的“江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号:2017016)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经质询和认真讨论,通过开题论证,建议尽快启动实施。

2018年2月-2018年5月,收集省内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等政策文件,掌握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要求及安装情况。

收集在线监测系统测试原理、系统性能指标、安装要求、验收标准、数据审核、联网报送、运行管理模式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情况以及在江苏省的适用性。

赴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科院、苏州监测中心等相关科研院所、环保组织开展专家座谈,深入研讨在线监测先进技术、标准内容以及实施情况,广泛吸取了国内先进地区的标准编制与实施先进经验。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5.1.3.4 当对污染事故排放进行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频次及时段,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5.1.4 采样器具
5.1.4.1 使用气袋采样应按照 HJ 732 中的技术规定执行。
5.1.4.2 使用吸附管采样应按照测定方法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执行,并符合 HJ/T 397 中的质量控 制要求。
5.1.4.3 使用采样罐、真空瓶或注射器采样时,应按照测定方法规定的采样方法执行,并符合 HJ/T 397 中对真空瓶或注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采样的质量控制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在选用检测方法规定的条件下,对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 及其衍生物的总和(以碳计)。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浓度。
5.1.2 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的采样口(监测孔)和采样平台设置应符合GB/T 16157、HJ 397的规定要 求。
5.1.3 采样频次及时段
5.1.3.1 连续有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的,应在生产工况、排放状况比较稳定的情 况下进行采样,连续采样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气袋采气量应不小于 10 升;或 1 小时内以等时间 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其测试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
—25—
5.1.5.3 当废气中湿度较大时,应按 GB/T 16157 中要求执行,在采样枪后增加一个脱水装置,然 后再连接采样袋,脱水装置中的冷凝水应与样品气同步分析,冷凝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可作为修正 值计入样品中,以减少水气对测定值干扰所产生的误差。 5.1.5.4 排气筒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较高时,应优先用仪器在现场直接测试,使用吸附管采 样时可适当减少吸附管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控制好采样体积,第二级吸附管吸附率应小于总 吸附率的 10%,否则应重新采样。 5.1.5.5 特征有机污染物的采样方法、采气量应按照其标准方法的规定执行,方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验证后可用气袋、吸附管等采样后分析,验证方法按 HJ 732 中的规定执行。 5.2 无组织排放 5.2.1 采样点位布设 5.2.1.1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和设置,按 HJ/T 55 执行。相关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按 标准中规定执行。 5.2.1.2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设置在密闭工作间(厂界)外 1 米,不低于 1.5 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 选取浓度最大值。 5.2.1.3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未在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 生产设备外 1 米,不低于 1.5 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5.2.1.4 如有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可参照以上原则选点,与生产设备的距离不受以上限制。 5.2.2 采样频次及时段 5.2.2.1 对无组织排放的采样,应优先使用内壁经惰性化处理的采样罐,采样罐的清洗和采样、 真空度检查、流量控制器安装与气密性检查应按照 HJ 759 中的规定执行。 5.2.2.2 连续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的,应在生产工况、排放状况比较稳定的情 况下,使用采样罐或气袋采样时,应恒流采样 20 分钟以上,气袋采气量应不小于 10 升;或者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其平均值作为小时平均浓度。 5.2.2.3 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排放时间段内恒流采样,连续采集 2~4 个间歇生产过程,恒流 采样,累积样品采气量不小于 10 升;或在排放时段内采集 3~4 样品,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 度。 5.2.2.4 使用吸附管采集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时,采样体积应不低于相关标准中方法检出限的采 样体积。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使用吸附管和定量环采集样品,得到30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表A.1。

附表A.1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序号目标物目标物英文名定量离子(m/z)辅助离子(m/z)吸附管定量环检出限(mg/m3)测定下限(mg/m3)采样量(ml)分流比检出限(mg/m3)测定下限(mg/m3)定量环体积(μl)1 丙酮acetone 58 43、42 0.2 0.8 6 不分流 4 16 4002 异丙醇isopropyl alcohol 45 43、42 0.3 1.2 60 40:1 5 20 4003 溴乙烷ethane, bromo- 108 110、81 0.2 0.8 6040:17 28 4004 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 49 84、51 0.2 0.8 6040:15 20 4005 2-丁酮2-butanone 43 72、57 0.2 0.8 6040:1 5 20 4006 乙酸乙酯ethyl acetate 61 70、43 0.2 0.8 6 不分流 5 20 40010序号目标物目标物英文名定量离子(m/z)辅助离子(m/z)吸附管定量环检出限(mg/m3)测定下限(mg/m3)采样量(ml)分流比检出限(mg/m3)测定下限(mg/m3)定量环体积(μl)7 正己烷n-hexane 57 41、56 0.2 0.8 60 40:1 4 16 4008 三氯甲烷trichloromethane 83 85、47 0.2 0.8 6不分流 3 12 2009 1,2-二氯乙烷ethane,1,2-dichloro-62 64、49 0.2 0.8 6不分流 4 16 40010 苯benzene 78 77、51 0.2 0.8 6不分流 3 12 20011 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 117 119、121 0.3 1.2 6不分流 3 12 20012 1,2-二氯丙烷propane,1,2-dichloro-63 62、76 0.2 0.8 6不分流 6 24 40013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130 132、95 0.2 0.8 6040:1 3 12 20014 甲基异丁酮methyl isobutylketone43 58、57 0.2 0.8 6040:1 5 20 40015 甲苯toluene 91 92、65 0.3 1.2 6040:1 4 16 40016 乙酸异丁酯isobutyl acetate 43 56、73 0.4 1.6 6040:1 5 20 40017 乙酸正丁酯butyl acetate 43 56、73 0.4 1.6 6040:1 6 24 40011序号目标物目标物英文名定量离子(m/z)辅助离子(m/z)吸附管定量环检出限(mg/m3)测定下限(mg/m3)采样量(ml)分流比检出限(mg/m3)测定下限(mg/m3)定量环体积(μl)18 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 166 164、168 0.2 0.8 6 不分流 5 20 40019 氯苯benzene, chloro- 112 77、114 0.2 0.8 60 40:1 4 16 40020 乙苯ethylbenzene 91 106、51 0.4 1.6 6 不分流 5 20 40021,22 间&对二甲苯m-xylene &p-xylene91 106、105 0.2 0.8 6 不分流 2 8 20023 环己酮cyclohexanone 55 42、98 0.3 1.2 6040:1 5 20 20024 苯乙烯styrene 104 103、78 0.2 0.8 6040:1 5 20 40025 邻二甲苯o-xylene 91 106、105 0.3 1.2 6040:1 4 16 40026 异丙苯benzene,(1-methylethyl)-105 120、77 0.3 1.2 6040:1 3 12 40027 1,3,5-三甲苯benzene,1,3,5-trimethyl-105 120、77 0.3 1.2 6040:1 3 12 40028 1,2,4-三甲苯benzene,1,2,4-trimethyl-105 120、77 0.2 0.8 6040:1 4 16 40029 1,2,3-三甲苯benzene,1,2,3-trimethyl-105 120、77 0.3 1.2 6040:1 5 20 40012序号目标物目标物英文名定量离子(m/z)辅助离子(m/z)吸附管定量环检出限(mg/m3)测定下限(mg/m3)采样量(ml)分流比检出限(mg/m3)测定下限(mg/m3)定量环体积(μl)30 邻二氯苯benzene,1,2-dichloro-146 148、111 0.2 0.8 6 不分流 4 16 40013。

企业自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2020.8.1中国环境协会

企业自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2020.8.1中国环境协会

7信息记录和报告
8监测管理 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单位应积极 配合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2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标准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 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一次修订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HJ 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1、HJ 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2、HJ 82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3、HJ 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4、HJ 87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5、HJ 87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6、HJ 88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7、HJ 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8、HJ 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9、HJ 883-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10、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11、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12、HJ 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2020-04-01 实施 13、HJ 108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2020-04-01 实施 14、HJ 1083—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2020-04-01 实施 15、 HJ 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2019-03-01 实施 16、HJ 1087—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2019-03-01 实施 17、HJ 1085—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2020-04-01 实施 18、HJ 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19、HJ 948.1—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 20、HJ 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21、HJ 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北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北

3.4.4排气压力测量
动压的测定
静压的测定
3.4.5排气流速计算
Vs 0.076K p 273 ts Pd
3.4.6排气流量计算
工况下湿排气流量: Qs 3600 F Vs
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
Qsn
Qs
Ba Ps 101300
273 273
ts
(1
X sw )
4.颗粒物采样
4.1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同2.1,2.2。 4.2原理
废气监测目的
1、检查污染源排放的有害物质是否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规定。
2、评价净化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情况,为大气质量管理与评价提供依 据。
1. 监测准备 2. 采样位置、采样孔和采样点 3. 排气参数的测定 4. 颗粒物采样 5. 气态污染物采样 6.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7. 污染物测试分析方法 8. 监测结果表示及计算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 相关排放标准
3.1.2仪器 水银玻璃温度计,热电偶或电阻温度 计。
3.1.3测定步骤 将温度测量单元插入烟道中测点 处,封闭测孔,待温度计读数稳定后读数。
3.2排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3.2.1测量位置和测点 同2.1,一般情况下可在靠 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3.2.2干湿球法 原理:使气体在一定的速度下流经干、湿球温 度计,根据干、湿球温度计的读数和测点处排 气的压力,计算出排气的水分含量。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 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上述规 定选取。
2.2采样孔和采样点
2.2.1采样孔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 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 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当仅用 于气态污染物采样时,内径不小于40mm 。 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 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 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延长线上。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温度为273K,压力为 11325Pa 条件下不含水分的 排气。
3、监测准备
监测准备工作包括两部分: 1、外出前的准备 2、采样现场的调查
3.1外出前的准备
• 1、采样员接到采样任务单后首先应该通读监测方案, 了解本次监测的内容(类别、点数、项目、频次、时 间)。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同时采样、在线对 比等)要特别注意。对于方案中有模糊不清的地方要 及时反馈给客服,对于陌生监测项目要与技术老师沟 通确认是否能做以及采样和样品保存过程中需要注意 什么事项。
图 6、 圆形烟道弯头后的测点
• b) 对符合 3.12 要求的烟道。可只选预期浓度 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 c) 对直径小于 0.3m、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 称并符合 3.1.2 要求的小烟道,可取烟道中心 作
• 为测点。
• d) 不同直径的圆形烟道的等面积环数、测量 直径数及测点数见表 1,原则上测点不超过 20 个。
物采样方法 • 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
定 重量法
1、参照标准
• 1.5 HJ 693-201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1.6 HJ/T 57-2000 ( HJ 57-2017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1.7 HJ870-2017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3.1.5、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 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m2,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的脚部挡 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 约为 1.2m~1.3m。
• 3.1.6采样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梯子上下,梯子必 须放在平地并且放置稳固;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 防护措施。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 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 业.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监测准备、采样、安全防护、样品保存、运输与交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资料整编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4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1 环境空气和废气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42 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胺的测定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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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电化学法测定O2 a) 原理---被测气体中的氧气,通过传感器半透膜充分 扩散进入铅镍合金-空气电池内。经电化学反应产生电 能,其电流大小遵循法拉第定律与参加反应的氧原子 摩尔数成正比,放电形成的电流经过负载形成电压, 测量负载上的电压大小得到氧含量数值。 6.3.4 热磁式氧分仪法测定O2 a) 原理---氧受磁场吸引的顺磁性比其他气体强许多, 当顺磁性气体在不均匀磁场中,且具有温度梯度时, 就会形成气体对流,这种现象称为热磁对流,或称为 磁风。磁风的强弱取决于混合气体中含氧量多少。通 过把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的变化转换成热磁对流的变化, 再转换成电阻的变化,测量电阻的变化,就可得到氧 的百分含量。


b) 对符合5.1.2 要求的烟道。可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c) 对直径小于0.3m、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5.1.2 要求的小烟道,可取烟 道中心作为测点。 d) 不同直径的圆形烟道的等面积环数、测量直径数及测点数见表2,原则上测点不 超过20 个。

e) 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见图 7,按表3 确定。当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小于 25mm 时,取25mm。





3.7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温度为273K,压力 为101325Pa 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 3.8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 要量之比值。 -----过剩系数: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燃煤锅炉α =1.8(烟尘初始排放α =1.7,注意SO2和NOX前后都是 1.8);燃油、燃气锅炉α =1.2。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燃煤α =1.4 燃油α =1.2 燃气α =3.5燃α =3.5 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 O2含量为10% ( 折合α =1.91 )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α =1.7





4 监测准备 4.1 监测方案的制定 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污染源概况,监测目的,评价标准,监测内容,监测项目, 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采样方法和分析测定技术,监测报告要求,质量 保证措施等。对于工艺过程较为简单,监测内容较为单一,经常性重复的监测任务, 监测方案可适当简化。 4.2 监测条件的准备 ----所需仪器设备:①检定合格、测试前还应②进行校准和③气密性检验。 ----被测单位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运行、工况、采样孔、采样平台、电源。 4.3 对污染源的工况要求 ---①专人负责工况监督、②对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或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和调 查统计,以及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 ③建设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含75%)。无法达到75%的, 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



5.2.2.2 矩形或方形烟道 a) 将烟道断面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小块,各块中心即为测点。小块的数量 按表4 的规定选取。原则上测点不超过20 个。 b) 烟道断面面积小于0.1m2,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5.1.2 要求的, 可取断面中心作为测点。



6 排气参数的测定 6.1 排气温度的测定 6.1.1 测量位置和测点 按5.2.1 和5.2.2 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6.1.2 仪器 a) 热电偶或电阻温度计,其示值误差不大于±3℃。 b) 水银玻璃温度计,精确度应不低于2.5%,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2℃。 6.1.3 测定步骤 将温度测量单元插入烟道中测点处,封闭测孔,待温度计读数稳定后 读数。使用玻璃温度计时,注意不可将温度计抽出烟道外读数。

Qs——工况下湿排气流量,m3/h; F——测定断面面积,m2; Vs ——测定断面湿排气平均流速,m/s。 6.5.6.2 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Qsn 按式(9)计算:

Qsn——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 Ba——大气压力,Pa; Ps——排气静压,Pa; ts——排气温度,℃; Xsw——排气中水分含量体积百分数,%。



6.2 排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6.2.1 测量位置和测点 按5.2.1 和5.2.2 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6.2.2 干湿球法 a) 原理 使气体在一定的速度下流经干、湿球温度计,根据干、湿球温度计的 读数和测点处排气的压力, 计算出排气的水分含量。



(实际工作中---旧设备,实在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时,选最长管段,分为3份,来气 方向占2,去气方向占1。增加点数和频次) 5.2 采样孔和采样点 5.2.1.1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 管长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图1)。当采样孔仅 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mm。

5.2.1.2 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 采用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图2)。

5.2.1.3 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 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图3)。

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 内的延长线上(图4、图5)。



5.2.2 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 5.2.2.1 圆形烟道 a) 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各测点选在各环等面积中心线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直径 线的交点上,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平面内,如当测点在弯头后,该直径线应 位于弯头所在的平面A-A 内(图6)。

6.5.3 仪器 a) 标准型皮托管。
正前方有一开孔,与内管相 通,用来测定全压。在距前 端6 倍直径处外管壁上开有 一圈孔径为1mm 的小孔通 至后端的侧出口,用来测定 排气静压。

b) S 型皮托管。
面向气流的开口测得的压力为全压,背 向气流的开口测得的压力小于静压

6.5.6 排气流量的计算 6.5.6.1 工况下湿排气流量Qs 按式(8)计算: Qs = 3600× F ×Vs …………(8)



7 颗粒物的测定 7.1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按5.1 和5.2 确定。 7.2 原理 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使采样嘴置于测 点上,正对气流,按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 量的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滤筒上所捕集到的颗粒物 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量,计算出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7.3 采样原则 7.3.1 等速采样--- 颗粒物具有一定的质量,在烟道中 由于运动的惯性,不能完全随气流改变方向,为了取 得有代表性的烟尘样品,需等速采样,即气体进入采 样嘴的速度应与采样点的烟气速度相等,其相对误差 应在10%以内,超过将使采样结果产生偏差。



Hale Waihona Puke 6.3.5 氧化锆氧分仪法测定O2 a) 原理---利用氧化锆材料添加一定量的稳定剂以后, 通过高温烧成,在一定温度下成为氧离子固体电解质。 在该材料两侧焙烧上铂电极,一侧通气样,另一侧通 空气,当两侧氧分压不同时,两电极间产生浓差电动 势,构成氧浓差电池。由氧浓差电池的温度和参比气 体氧分压,便可通过测量仪表测量出电动势,换算出 被测气体的氧含量。 6.5 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 6.5.1 测量位置及测点--按照5.2.1 和5.2.2 的要求选定。 6.5.2 原理 排气的流速与其动压的平方根成正比,根据测得某测 点处的动压、静压以及温度等参数,由式(2)计算出 排气流速。

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2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石油化工、 冶金、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源。 3.3 颗粒物 particulates燃料和其它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 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4 气态污染物 gaseous pollutants以气体状态分散在排放气体中的各种污染物。 3.5 工况 operation condition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态。 3.6 等速采样 isokinetic sampling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排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 流速度与测定点的排气流速相等。

b) 仪器 干湿球法测定装置见图8。

6.2.3 冷凝法 按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 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5.2.2 的规定。

6.2.4 重量法 按GB/T16157-1996 中5.2.4 的规定。


6.3 排气中CO、CO2、O2 等气体成分的测定 6.3.1 采样位置及测点 按5.2.1 和5.2.2 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靠近烟道中心 的一点测定。 6.3.2 奥氏气体分析仪法测定CO、CO2、O2 按GB/T16157-1996 中5.3.2 的规定。
固定源废气监测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6-2000 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7-2000 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GB/T 214-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HJ/T69-2001 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试 行) 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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