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组织与外部组织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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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与外部组织之间的沟通、调和、联合和联结工作,以达到在实际项目总目标中,相互理解信任、步调一致、运行一体化地工作。

第三节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归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地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首先要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使监理人员心情舒畅,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对项目监理机构各种人员,要根据每个人的专长进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人员的搭配应注意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人员配置应尽可能少而精,防止力不胜任和忙闲不均现象。

(2)在工作分工上要职责分明。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职责,项目监理机构每个专业组都要服从整体目标,履行自己的职责,使监理工作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是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明确岗位职权。

(3)在工作总结上要事实求实。以正面教育为主,要肯定成绩,表扬先进,以励再战,提高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信心,同时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使今后改进错误,做好工作。(4)在矛盾调节上要恰到好处。人员之间的矛盾总是存在的,一旦出现矛盾就应进行调解,要多听取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使人员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气氛中。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总监理工程师应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集思广益,注意从心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激励大家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大家同舟共济。

(6)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工地内部会议、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使局部来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二)与业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要了解业主的意图,经常征求业主的意见,同意思想,不调一致,使监理工作得到业主的支持,全面完成监理工程的总目标。

(2)用监理人员的技术优势、专业优势,帮助业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使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投资达到合同要求。增强业主对监理的信任。

(3)尊重业主,支持业主的工作,尽量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对业主提出的某些不合理要求或看法不一致,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应该先执行,然后在适当时机,采取不同的方式解释和说明;对原则性问题,说明原因,心平起和,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误解。

(三)与承包方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通过承包方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方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越来越高,完成任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监理工程师一是按工程项目的总目标,严格监理,按程序办事,加强沟通,让承包方和监理能想在一起,团结一致,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等都达到合同目标。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

作为一个好的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是一个好的专业工程师,你想让别人听你的意见,首先要在本专业上有独到之处,把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熟悉掌握,把设计图纸了解清楚,对施工工艺、难点、重点做到心中有数,不断学习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结构知识,这样说话就有分量,检查、巡视中才能发现问题,提出的问题承包方才能接受。

3.认真负责,帮助承包方解决实际问题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方一起共同商量,

集思广益,帮助承包方选择最佳方案,解决实际问题,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讲究方法,达到最佳结果

在协调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引导,启发承包方做好工作,注意说话的场合,说话的方法,说话的分寸,让对方能接受;对于意见不统一、分歧大的问题,也不要急于求成,让别人有一个认识转变的过程,不要激化矛盾。

(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在设计交底会上要求建设单位将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阶段,严格按图纸施工;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邀请设计代表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

(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质量损失;为使设计单位有修改设计的余地而不影响施工进度,可与设计单位达成协议,限定一个期限,争取设计单位、承包商的理解和配合。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程师联系单位、设计单位申报或设计表更通知单传递,要按设计单位(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承包商之间的程序进行。

这里注意的是,在施工阶段监理期间,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都是受业主委托进行工作,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所以监理单位主要是和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工作。协调要靠业主的支持。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质量对业主负责,因此《建筑法》指出: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五)与其他单位的协调

1.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单位在处理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站的交流与协调。

2.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在承包单位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3.建设工程合同应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不部门备案;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防部门检查认可;要督促承包商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

监理单位有组织协调的支持权,但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根据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对外部环境的协调应由业主负责支持,监理单位主要是针对一些技术性工作协调。

三、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际中采用的会议协调法会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会议工地会议是工程项目开工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和监理交底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参加,早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和工程师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1)监利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支持,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安全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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