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语文选修七我自己之歌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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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之歌诗歌鉴赏

自己之歌诗歌鉴赏

自己之歌诗歌鉴赏
《自己之歌》赏析如下:
在艺术上,该诗以浓烈的抒情气氛冲淡哲理玄谈的艰涩枯燥,不愧是惠特曼的代表之作。

他的诗不跨行,而以行中短句构成一种隐约的内部节奏,随着奔放的激情、恣肆的想象和纵横的议论而形成一种舒卷自如的旋律,宛若行云流水,当行则行,当止则止。

《自己之歌》中心思想
《自己之歌》通常被认为是惠特曼最优秀的代表作之一,它集中反映了《草叶集》一书的主要思想。

它是一首“我”的赞歌,更是一首“我们”的赞歌。

它歌颂了人类,歌颂了民主、自由,还歌颂了大地、宇宙以及精神世界中一切美好的事物。

惠特曼在诗中提出了“我”与“非我”的矛盾统一关系。

“我”是全诗的中心形象,而《自己之歌》的背景是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人类世界。

《我自己之歌》赏析(人教版选修《外国诗歌散文欣赏》)

《我自己之歌》赏析(人教版选修《外国诗歌散文欣赏》)

《我自己之歌》赏析李野光这首长诗是《草叶集》初版12首诗中的第一首,那时没有标题,到第二版才标为《关于一个美国人──华尔特·惠特曼》,第三版改为《华尔特·惠特曼》,直到1881年出第七版时才确定为《我自己之歌》。

诗题在中国最初由徐志摩译为《我自己的歌》,后来楚图南改译为《自己之歌》,近年赵萝蕤又译为《我自己的歌》。

这两种译法我觉得都不十分确切,因为在这里“我自己”是诗的主题,正如“大路”是《大路之歌》的主题一样。

一种翻译忽略了“我",另一种翻译中的“我自己的”又可能被理解为一个所属性的定语(与“别人的”相对),故决定改译为《我自己之歌》,似觉全面一些.诗中的“我”究竟怎样解释,这是个关键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首先必须承认,这个“我”具有两重乃至多重的意义。

第一重意义是诗人自己,即惠特曼本人,他在诗中有种种自白,谈到自己的情况和经历,这是读者最先认出的。

第二重意义是作为一个一般的人、一个人的象征的“我”,他可以代替各种各样的人发言、感受、行动,等等。

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则是宇宙万物乃至宇宙本身的“我”,它是一种泛神论生命力的人格化.由于这几种身份在诗中交替出现,彼此混淆,所以许多地方不好理解。

例如此诗最初问世时,读者看到第24段中举出的诗人名字,便把“我”完全看成了惠特曼本人,并到诗中去寻找作者的自传,结果得出的印象是他为人傲慢、粗鲁而好吹嘘,这当然对诗人十分不利。

后来经过一些友好的评论家和惠特曼本人相继解释,说诗中的“我”并非就是诗人,而主要是指19世纪美国的代表人物,这才有了不同的看法。

如某位批评家说的,如果那个“我”是当时美国人的代表,这首诗倒是好理解得多,因为对于一位能象征领土迅速扩张、生产蓬勃发展的美国的人物,说他自己“里外是神圣的",说他“溺爱我自己",就比较符合实际了。

《我自己之歌》作为惠特曼的代表作,作为《草叶集》的缩影,它的产生背景就是《草叶集》的背景,其主题思想也就是《草叶集》的中心思想。

高中语文选修 外国诗歌散文欣赏5 1我自己的歌

高中语文选修 外国诗歌散文欣赏5   1我自己的歌

【自主阅读】1我自己的歌(之一)自学指导一、惠特曼的诗歌,往往由一组松散的句子构成,不仅没有严格的韵脚,而且也打破了一般的诗歌形式,开创了一种近乎口语的散文化的自由诗体。

阅读这首作品,可注意这种“自由”的特征:句子的排列长短交替,非常疏散,最短的句子十几个字,最长的句子多达近三十个字;另外,诗人使用的语言也平白如话,这种“自由”使得诗歌的展开,也“顺乎自然,保持原始的活力”。

二、虽然形式的自由,带来了散文化的风格,但散文化的诗歌并不等同于散文,大声诵读此诗,会发现其中暗藏的节奏。

这种节奏感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来自诗人对特定句式的使用,比如“我承担的你也将承担”,“父母的父母也是在这里生下的,他们的父母也一样”,词汇、句式的重复、递进,使得自然之中包含了节奏。

三、此诗的主题是歌颂一种健康的、原始的生命活力,“我”在土壤、空气中成长,灵肉,这里的“我”不单指诗人自己,也包括了他人(“你”),甚至所有人(“父母的父母”),是一种理想人性的化身。

参考资料一、惠特曼式的自由诗体(李野光)惠特曼是诗歌艺术尤其诗歌形式发展史上一位大胆的探索者和创新者,他全面否定了以音节、重音和脚韵为基本要素的诗歌格律,而代之以一种崭新的艺术形式,即所谓惠特曼式的自由诗体。

惠特曼诗学的一条基本原理是:“诗的特性并不在于韵律或形式的均匀”,因为它所要写的“不是事物及其表象,而是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精神”,何况宇宙万物多种多样,它们不需要机械的、外表的规律和统一。

他引用法国文艺批评家丹纳的观点指出:“一切独创性的艺术都是自动调节的,没有哪一种能从外部加以调节。

它具有自己的平衡能力,以自己的血液维持生命。

”尤其诗歌,惠特曼认为,“它的法则和领域永远不是外部的而是内部的”,因此它的节奏也只能从内部产生,在内部调整,而不能以某种形式从外部强加于它。

他的诗行参差不齐,但长者居多,而且要多长有多长,同时每一行自成独立的陈述,极少转行的现象。

它没有脚韵,不讲格律,只有一种由短语或单词构成的内部节奏。

《自己之歌》(节选)最后一节运用了反复和排比的艺术手法,结合作品对此加以赏析

《自己之歌》(节选)最后一节运用了反复和排比的艺术手法,结合作品对此加以赏析

《自己之歌》(节选)最后一节运用了反复和排比的艺术
手法,结合作品对此加以赏析
《自己之歌》(节选)最后一节:
我饮着朝霞酿成的琼浆,听着小鸟的鸣啭、歌唱;
我婆娑起舞,芳草为我鼓掌。

我总是仰望高空,对光明心驰神往;
我从不顾影自怜,也不孤芳自赏。

而这些哲理,人类尚未完全领悟。

这一节运用了反复和排比的艺术手法。

“我饮着”、“听着”、“我婆娑起舞,芳草为我鼓掌”运用了排比的手法,强调了诗人与自然的合一,流露出诗人对大自然的敬畏之情,也体现了诗人对大自然的感激之情。

“我总是仰望高空,对光明心驰神往;我从不顾影自怜,也不孤芳自赏。

”运用了反复的手法,强调了诗人追求光明、自立自强的精神品质,也体现了诗人对人类尚未完全领悟的哲理的感慨。

【高中语文】《迷娘(之一)》《致大海》《自己之歌(节选)》《树和天空》知识点清单

【高中语文】《迷娘(之一)》《致大海》《自己之歌(节选)》《树和天空》知识点清单

高二语文选择性必修中册(新教材)《迷娘》(之一)/《致大海》/《自己之歌》(节选)/《树和天空》知识点清单13 迷娘(之一)/致大海/*自己之歌(节选)/*树和天空一、重点剖析《迷娘》(之一)1. 本诗三个诗节描写的意象众多,各不相同,但又有共同特点,其共同特点是什么?请简要分析。

答案:共同特点:都与故乡有密切的关系,都表现了故乡的美好和魅力。

第1节选择的意象有柠檬花、橙子、蓝天、和风、桃金娘、月桂等,具有鲜明的意大利地域特征,描绘出一幅优美动人的自然风光图景;第2节所写的圆柱、厅堂、居室、大理石立像等,具有意大利建筑的鲜明特征,宏伟而壮美;第3节则以雾、岩洞、龙种、危崖、瀑布等意象,展现了迷娘归乡(也可看作离乡)之路上的景色的险峻之美和神秘色彩。

诗歌前两节从不同角度表现了迷娘的故乡意大利的美好、迷人,构建了一个迷离而又优美、令人神往的艺术世界,抒发了迷娘对美好故乡浓浓的思念之情。

2. 诗歌中哪些意象具有象征意义?其对诗歌主旨的表达具有怎样的作用?答案:桃金娘和月桂。

桃金娘为维纳斯的神树,而维纳斯是罗马神话中爱与美的女神,象征着爱情与美丽;月桂为阿波罗的神树,阿波罗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光明、预言、音乐和医药之神,消灾解难之神,象征着光明和美好。

桃金娘和月桂与其他意象一起营造出美丽动人的画面,承载了主人公对故乡的热烈情感,同时也使诗歌的主旨拓展到对美好世界的追求这一更高的层面,起到了升华主旨的作用。

3. 如何理解《迷娘》(之一)中“爱人”“恩人”“父亲”这三个称呼?答案:这首诗以对知心人倾诉的形式完成。

倾诉的人是迷娘,而被倾诉的对象分别是“爱人”“恩人”“父亲”,事实上,这三者是同一个人——威廉·迈斯特。

迷娘从小被拐卖到异国他乡,后被威廉解救。

迷娘在心中深深地爱着威廉,可她知道他们是无法在一起的,于是就由“爱人”转而称呼他为“恩人”,进而称呼他为“父亲”。

这三种称呼的转换,表达了迷娘对威廉的那种复杂、真挚而又深沉的情感,既哀婉,又美好。

《自己之歌(节选)》教案

《自己之歌(节选)》教案
明确二:在当时传统英语诗歌占绝对主流位置的诗坛,诗人选择这种自由体创作,本身就包含着一种追求自由的精神
四、总结
本节诗歌中,诗人以意象之多彰显自然的宏大,在对照并列中体现万物平等,通过草叶的讴歌平凡,在自我观照中寻求心灵的自由,丰富的诗歌意蕴促使诗人突破传统,选择自由书写的体式创作这首《自己之歌》,把自己献给自然,把心灵交还自由,这也是诗人惠特曼毕生追求的一首灵魂之歌,思想之歌。
2.分析意象关系,解读诗歌万物平等的思想。
明确:诗歌诸多意象的两种关系:
一是对照关系:星星、天堂的华屋、机器等意象,我们视之为自然或人类社会中宏大、崇高、精妙的代表;而草叶、蚂蚁、一粒沙、一个鹪鹩的卵等则是渺小、卑微、拙朴的事物。以上二者形成对照。
二是并列关系:诗人认为这些普通、渺小之物,与象征着宇宙深邃、工业伟力、人工精妙的诸多事物相比并不逊色,甚至更显伟大。在节选的后半部分,诗人以9个“徒然”,消弭了它所指涉的所有意象之间的差异,从而打碎任何强调地位、体现差异的秩序,传达出众生同源、万物平等的思想。
明确二:用韵特点——不用韵,或运用大量的头韵。
举例:第三段9个“徒然”形成的排比,英语原文是以“in vain”引起的一组诗句,在情感抒发的形式上更具有咏叹的意味,与整首诗歌的风格是一致的。
2.研究诗歌体式对情感表达的作用。
明确一:诗人大胆抛弃了传统的英语诗歌体式,创造自由体的诗歌写作,是一种服务于思想表达的形式创新。
《自己之歌(节选)》教案
教学目标
1.通过诗歌意象内涵的分析,掌握诗歌运用意象抒发情感的手法。
2. 探究诗歌体式的特点,及其对情感表达的作用。
教学内容
教学重点:
对诗歌罗列众多意象的意图的把握,以及对意象个性化内涵的解读。

简析惠特曼《自我之歌》

简析惠特曼《自我之歌》

简析惠特曼《自我之歌》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 1819-1892)是一位世界著名的美国民主主义诗人,是美国文学史上的革新派代表。

他创作的诗歌体被后人称为自由体,因为惠特曼认为民主之音不能被传统的诗歌形式所束缚。

1855年他首次出版了他的著名诗集《草叶集》。

《草叶集》第一版问世时,共收诗12首,最后出第9版时共收诗383首,其中最长的一首《自我之歌》共1 336行。

这首诗的内容几乎包括了作者毕生的主要思想,是作者最重要的诗歌之一。

惠特曼诗歌的艺术风格和传统的诗体大不相同。

他一生热爱意大利歌剧、演讲术和大海的滔滔浪声。

西方学者指出这是惠特曼诗歌的音律的主要来源。

他的诗歌从语言和题材上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的美国诗歌。

《草叶集》问世后,评论家们议论纷纷,毁誉参半,争论焦点就是《自我之歌》。

尽管当时美国文坛的盟主爱默生独具慧眼,读完诗集以后赞赏有加,并写信给惠特曼,称赞“它是美国出版过的最出色的,富有才智和智慧的诗篇”,但是由于其异于常规的风格而受到绝大多数作家和批评家包括费罗、罗威尔的猛烈攻击。

惠特曼写诗的初衷是希望为人民大众所接受,遗憾的是却被大多数公众所忽视。

一、一首抒情诗史惠特曼在《我自己的歌》一诗的开头写道:我赞美我自己,歌唱我自己,我承担的你也将承担,因为属于我的每一个原子也同样属于你。

在这首诗的最后一节,诗人又是这样写的:如果你一时找不到我,请不要灰心丧气,一处找不到再到别处去找,我总在某个地方等候着你。

全诗以“我”开篇,又以“你”结尾,这种写法有其独特的艺术魅力。

纵观全诗,尽管这个“我”总是以叙事者的身份在诗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这个“你”却始论文联盟整理终伴随着“我”歌唱着《我自己的歌》。

在惠特曼之前,从未有哪一个美国诗人像他这样如此重视过读者的作用。

与19世纪许多浪漫派诗人一样,惠特曼也怀着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在诗歌创作中用第一人称“我”为主人公,抒发诗人个人的情感。

《自己之歌》的艺术特色探究

《自己之歌》的艺术特色探究

惠特曼是美国著名的诗人,擅长运用含蓄委婉的语言来抒发自己的情感、展现作品的主题。

《自己之歌》是惠特曼创作的一首小诗。

在这首诗歌中,诗人精心撷取了多个意象,表达了对自己的赞美之情。

从表面上看,诗人似乎是在赞美自己;实际上,他是想通过诗中的“自己”来展现另一个不同于自己的“大我”,借此讴歌创造新世界的美国民众。

接下来,笔者就谈谈这首诗的艺术特色。

一、意象丰富在诗歌中,“我”反复出现。

诗人似乎只是在写“我”。

仔细品读,我们就会发现他写的其实并非自己。

“我看出我是和片麻石、水果、谷粒、可食的菜根教材解析JIAO JIE XI教析JIE XI混合在一起,并且全身装饰着飞鸟和走兽,虽然有很好的理由远离了过去的一切,但需要的时候我又可以将任何东西召来。

”为了表现诗歌的主题,诗人选取了大量的事物作为诗歌的意象,包括“片麻石”“谷粒”“草叶”“蚂蚁”“沙”“黑莓”“母牛”“小鼠”等,上述意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它们都极其平凡,都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事物,一般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我”和片麻石、煤、藓苔等平凡事物“混合在一起”,说明“我”是平凡的;“装饰着飞鸟和走兽”,说明“我”是追求自由的。

诗人在诗作中将“我”与这些平凡的事物放在同等的位置上,揭示了一个道理:自己与普通的事物之间并无区别,都是“造物主的一种精工的制作”,“我”并不比世上其他的事物要高贵,而其他的事物也不能超越“我”。

在诗人看来,世间的万物都是平等的,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这充分展现了诗人所具有的民主、平等的意识。

“但需要的时候我又可以将任何东西召来。

”“我”虽然尊重世间的万物,却也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对其进行改造和创新。

诗人的这种观点非常新颖,展现了19世纪美国人民的精神面貌,赞美了他们努力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手法独特惠特曼认为诗的内容是模糊的,主张用含蓄、迂回的方式将读者带入特殊的意境之中。

在《自己之歌》中,诗人运用了象征、对比等手法,增强了诗歌的表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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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之歌》赏析
李野光
这首长诗是《草叶集》初版12首诗中的第一首,那时没有标题,到第二版才标为《关于一个美国人──华尔特·惠特曼》,第三版改为《华尔特·惠特曼》,直到1881年出第七版时才确定为《我自己之歌》。

诗题在中国最初由徐志摩译为《我自己的歌》,后来楚图南改译为《自己之歌》,近年赵萝蕤又译为《我自己的歌》。

这两种译法我觉得都不十分确切,因为在这里“我自己”是诗的主题,正如“大路”是《大路之歌》的主题一样。

一种翻译忽略了“我”,另一种翻译中的“我自己的”又可能被理解为一个所属性的定语(与“别人的”相对),故决定改译为《我自己之歌》,似觉全面一些。

诗中的“我”究竟怎样解释,这是个关键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首先必须承认,这个“我”具有两重乃至多重的意义。

第一重意义是诗人自己,即惠特曼本人,他在诗中有种种自白,谈到自己的情况和经历,这是读者最先认出的。

第二重意义是作为一个一般的人、一个人的象征的“我”,他可以代替各种各样的人发言、感受、行动,等等。

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则是宇宙万物乃至宇宙本身的“我”,它是一种泛神论生命力的人格化。

由于这几种身份在诗中交替出现,彼此混淆,所以许多地方不好理解。

例如此诗最初问世时,读者看到第24段中举出的诗人名字,便把“我”完全看成了惠特曼本人,并到诗中去寻找作者的自传,结果得出的印象是他为人傲慢、粗鲁而好吹嘘,这当然对诗人十分不利。

后来经过一些友好的评论家和惠特曼本人相继解释,说诗中的“我”并非就是诗人,而主要是指19世纪美国的代表人物,这才有了不同的看法。

如某位批评家说的,如果那个“我”是当时美国人的代表,这首诗倒是好理解得多,因为对于一位能象征领土迅速扩张、生产蓬勃发展的美国的人物,说他自己“里外是神圣的”,说他“溺爱我自己”,就比较符合实际了。

《我自己之歌》作为惠特曼的代表作,作为《草叶集》的缩影,它的产生背景就是《草叶集》的背景,其主题思想也就是《草叶集》的中心思想。

关于这一点,诗人在《过去历程的回顾》中写道:我为我的理想追求和斗争了多年之后,“发现自己在31岁到33岁时仍然醉心于一个特别的愿望和信念……这就是发愤以文学或诗的形式,将我的身体的、感情的、道德的、智力的和审美的个性,坚定不移地、明明白白地端出和忠实地表现出来。

”又说:“在我的事业和探索积极形成时(我怎样才能表现我自己的特殊时代和环境、美国、民主呢?)我就看到,那个提供答案并叫一切事物以它为转移的主体和核心,必然是一个肉体与灵魂的统一体,一个人──这个人,我经过多次考虑和深思之后,审慎地断定应当是我自己──的确,不能是任何别的一个。


这个问题还可以从美国历史的、民族的角度来加以考察。

19世纪上半叶,美国在经济上虽然发展很快,但仍基本上处于欧洲殖民地的地位。

至于文化,特别是文学方面,则主要从属于英国,还没有建立起本民族的与合众国相适应的民主主义文学。

当时以爱默生为首的美国超验主义者提倡个性解放,鼓吹打破神学和外国教条主义的束缚,在美国来一次文艺复兴。

解放个性,就是要发现自己,从一个国家来说就是要确立本民族自己的独立人格。

在这样的历史要求下,惠特曼树立自己的雄心,要通过他自己来表现他的“特殊时代、环境和美国”,于是他的“我自己”便与他们民族的“我自己”合而为一了。

这首诗在《草叶集》初版中出现时,不但没有标题,也没有标出可分段落的数字,甚至全诗结尾处竟没有一个句号。

用美国现代批评家理查德·蔡斯的话来说,它是一种包括“意象派似的小诗、现实主义城乡风俗画、各式各样的目录、说教、哲理探讨、滑稽插曲、自由漫谈和抒情沉思”的特殊结合。

这代表了历来许多评论家的意见,即认为长诗没有什么结构可言,只是一些串连在一起的各种不大相干的段落。

但也有些评论家觉得长诗的整体性很强,其内在联系并不难追踪。

个别专门研究的学者甚至把它体系化了,说它结构严密,形成了一个繁复的图案。

这种说法显然很勉强。

笔者倾向于同意理查德·蔡斯的见解,认为此诗是一种“特殊的结合”,它所包括的主要是对于诗人所处的那个“特殊时代和环境、美国、民主”的描写、沉思、议论和赞美,而他是通过一个个性即“我自己”来写的。

可以说它是“我自己”由内而外、由近而远、由小而大的发展,逐步与集体、国家、全人类乃至永恒世界相结合,最后形成一支歌唱民主精神和宇宙一统的狂想曲,连物我、生死、时空的差别也全都泯灭了。

这里的确贯穿着“自我中心”或“自我主义”的思想,但是如英国现代批评家道·格兰特所指
出的,诗人并非单纯写这一思想本身,而是把诗中那个“我”作为民主的最高榜样,他身上的“健康、力量、活力、信心──所有这些特质都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民主,为每个抱有同一理想的人所共享”。

不过,长诗的内容既那么丰富庞杂,结构又那么松散奇特,像一座没有搭好、几乎还没有成形的七宝楼台那样,徒令人眼花缭乱而已。

我总觉得,惠特曼作为一个习性散漫又耽于沉思默想的人,这首诗看来是想到哪里写到哪里,断断续续地记录下来,然后连缀成篇的。

从体例来说,也是叙述、素描、抒情、议论、独白等等的糅合,甚至在同一段中也有这种情形,而且反复颠倒,自相矛盾之处亦实在不少,加上作者的驳杂的哲学观点,就更加不好从整体上来加以把握和分析了。

也许,如诗人的好友布罗斯所说,如果我们也紧紧盯住诗中那个“君临全篇并始终紧盯着我们的个性(人)”,我们会依稀看出个眉目来吧。

(选自《惠特曼名作欣赏》,中国和平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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