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公布。
该《规程》分总则,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园的安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教职工,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幼儿园的管理,附则11章程66条,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予以废止。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1. 概述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全体在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员工。
2. 教职员工要求2.1 专业背景: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关幼教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 品德要求:教职员工应具备爱心、责任心和耐心,对幼儿有较高的情感认同,且注重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
2.3 业务能力:教职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3. 工作流程3.1 晨检与早会每天早上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晨检及早会。
晨检包括对幼儿的体温、身体状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早会是教职员工对当天活动计划及教学安排进行交流和分享。
3.2 日常教学教职员工根据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日常的教学活动。
教学内容应符合幼儿的认知水平和需求,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健康成长。
3.3 课后活动幼儿园提供课后活动,包括游戏、绘画、音乐、舞蹈等,旨在为幼儿提供充实的课余生活,满足其多样化的兴趣和需求。
3.4 家校沟通教职员工与幼儿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进行家长会议或开放日,了解幼儿在家庭环境中的表现和需求,并及时沟通任何需要注意的问题。
4. 保育措施4.1 幼儿营养膳食幼儿园提供健康均衡的膳食,确保幼儿获得充足的营养。
教职员工要关注幼儿的饮食情况,协助幼儿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4.2 安全保障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教职员工要负责监护幼儿的行为,及时防范和处理意外事件。
4.3 卫生保健幼儿园要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器具消毒等工作,保证幼儿园的整洁和卫生。
教职员工要注意幼儿的个人卫生习惯培养,并随时注意幼儿的健康情况。
5. 教育教学评估幼儿园要进行定期的教育教学评估,包括对教职员工的业务能力评估和教学质量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职员工聘用和考核的依据,也用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师的职责10篇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师的职责10篇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师的职责精选篇1岗位职责:1、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工作。
按时打开活动室窗户,湿性擦扫玩具厨、桌椅、地板,做到无积灰、无积垢;2.每天整理好幼儿小床,保持卧室清洁整齐,空气流通。
幼儿午睡时加强巡视不离岗。
协助教师帮助幼儿穿、脱衣、鞋、注意保暖;3.在开饭,点心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清洗双手,戴好工作帽、口罩;4.协助教师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搬好桌椅、制作教学用具);5.配合班级老师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逐步提高幼儿的自理能力。
任职资格:1.高中及以上学历;2.持有保育员上岗证书或教师证;3.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熟悉幼儿园保育员工作常规;5.爱事业,爱孩子,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热情、团队意识强。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师的职责精选篇2一、负责监督园内保健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发动全体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和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四定制度。
二、负责保健室一切物品,用具及药物的使用和保管,妥善保管有毒物,以防发生事故。
三、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四、协助保健医生做好预防工作,填好预防接种卡,防止漏种和复种。
五、做好幼儿园健康检查,及时做好记录,统计分析工作,登记好各种保健资料。
六、抓好厨房的营养卫生监督,做好食品验收,并经常与炊事人员研究幼儿食品的营养供应量,制订每周食谱办好伙食,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
七、采取多种形式向园内工作人员、幼儿和家长宣传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科普知识,做好园内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和青年的晚婚晚育。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师的职责精选篇3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班级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2.认真实施教育教学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位幼儿身心发展状况,促使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3.努力为幼儿创设安全、舒适、丰富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合理地组织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一、总则1.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本幼儿园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在园幼儿。
3. 幼儿园应当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幼儿健康、快乐、自信、自主的品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幼儿园设立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2. 园长负责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管理、保健等工作。
3. 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分管教育教学、管理、保健等方面的工作。
4. 教师负责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关注幼儿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的需求。
5. 保育员负责幼儿的生活照顾和卫生保健工作,关注幼儿的生活起居、饮食卫生等方面的需求。
6. 保健员负责幼儿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营养指导等工作,关注幼儿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等方面的需求。
三、教育教学1. 幼儿园实行小班制教学,每班人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教育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 教育教学方法应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教学,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 教育教学活动应注重实践性、趣味性,创设丰富多样的教育环境,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
四、管理与服务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3. 幼儿园应关注幼儿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幼儿园应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
五、保健与卫生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卫生保健工作,预防疾病的发生。
2. 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关注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
3. 幼儿园应提供营养丰富、卫生安全的饮食,满足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4篇)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可能因地区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幼儿园工作规程:1. 幼儿园的办公时间为每天早上7:30到下午5:30,其中包括上下班时间和午休时间。
2. 幼儿园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48小时。
3. 幼儿园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完成每天的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
4. 教职工必须按照园长或主管安排的班级和工作岗位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换职责。
5. 教职工必须遵守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按照幼儿园的教育目标进行教学工作。
6. 教职工必须按照幼儿园的食品卫生规定,做好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和供应工作。
7. 教职工必须妥善保管幼儿园的财物,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幼儿园的财物。
8. 教职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待幼儿、家长和同事要友善、热情和礼貌。
9. 教职工必须定期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10. 教职工必须积极配合幼儿园的相关工作,如家长会、节日庆祝活动、家园互动等。
11. 教职工必须遵守幼儿园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幼儿和家长的个人信息和幼儿园的内部信息。
12. 教职工必须按照幼儿园的安全保卫规定,确保幼儿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以上只是一般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具体幼儿园的最新工作规程,建议您咨询该幼儿园的职工手册或与该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2)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1. 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早上8:00-下午4:00- 休息时间:上午10:00-10:30,下午3:00-3:302. 工作职责:- 老师负责指导幼儿的日常学习、生活和活动- 保育员负责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和卫生- 管理人员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3. 幼儿进园流程:- 家长需提供幼儿相关证件(户口本、疫苗接种证明等)- 幼儿园进行适龄评估,并签订入园协议4. 幼儿离园流程:- 家长提前书面通知幼儿园- 幼儿园办理离园手续,并退还押金5. 学费和缴费方式:- 学费包括基本教育费、膳食费、卫生费等- 家长按月支付学费,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6. 幼儿安全和卫生:- 幼儿园提供安全环境,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证幼儿的健康7. 亲子沟通和家长参与:- 幼儿园建立亲子沟通渠道,与家长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 幼儿园定期组织家长会、亲子活动等,鼓励家长参与8. 假期安排:- 根据法定节假日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给幼儿安排假期- 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请假的情况9. 安全事故处置:- 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如有安全意外发生,幼儿园将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0. 违纪处理:- 幼儿园对幼儿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和批评- 如遇严重违纪行为,幼儿园有权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这仅是一份常见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具体的工作规程可能因地区和幼儿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日期】19960309【实行日期】199606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治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增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样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增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性能的和谐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爱好。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爱好和求知愿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故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大胆、爱惜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动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情。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乐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惜幼儿,严禁虐待、鄙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侵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动。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情势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管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管。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邻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依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情势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工作规程主要内容

幼儿园工作规程主要内容一、入园准备1. 家长需提供孩子的入园材料,包括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2. 家长需填写入园登记表,提供孩子的基本信息、家庭联系方式等;3. 幼儿园会组织入园适应活动,帮助孩子顺利适应新环境。
二、安全管理1. 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园区安全巡逻和安全设施的维护;2. 所有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3. 幼儿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落实;4.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
三、教学管理1. 幼儿园制定教学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2. 幼儿园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语言、认知、动手能力等;3. 幼儿园要保证每个班级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的充足性;4. 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5.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与家长沟通孩子的学习情况。
四、卫生管理1. 幼儿园要保持园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扫、消毒各个区域;2. 幼儿园要确保饮食安全,合理安排膳食,避免食物中毒等问题;3. 幼儿园要做好儿童个人卫生的培养和教育,教导幼儿正确洗手、刷牙等卫生习惯;4. 幼儿园要定期体检幼儿,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五、家园合作1. 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2.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家长参观、亲子活动等,促进家园合作;3. 幼儿园要鼓励家长参与园区的志愿者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六、纪律要求1. 幼儿园要制定纪律规范,明确幼儿在园内的行为规范;2. 幼儿园要加强纪律教育,培养幼儿的自律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3. 幼儿园要及时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教育幼儿正确的行为态度。
七、特殊情况处理1. 幼儿园要制定应急预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2.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3. 幼儿园要配备急救箱,及时处理幼儿的意外伤害。
以上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通过规范和详细的管理措施,可以确保幼儿园的工作有序进行,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一、幼儿招收和编班
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确保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2.幼儿园编班应坚持随机、均衡、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班级,每班幼儿数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限额。
二、幼儿入园和编班
1.幼儿入园时,应向幼儿园提交相关证件和健康检查证明,并接受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2.幼儿入园后,应按照幼儿园的规定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爱护公物,与同伴友好相处。
三、幼儿教育大纲
1.幼儿园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幼儿教育大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园的教育计划和教育课程。
2.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品德、智力和体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四、幼儿教育课程
1.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计划和教育课程,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课程表和教育内容。
2.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五、幼儿安全保障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幼儿家长沟通和互动
1.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环
境,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在校表现和成长情况。
2.幼儿园应积极组织亲子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家园互动,促进家园共育。
七、幼儿园教职员要求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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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1996年3月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
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人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
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
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子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
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亲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
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
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
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审具。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土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
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四)向全国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费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