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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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标题: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一、总则1.1 本《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二、教师职责2.1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爱岗敬业,对幼儿负责,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2.2 教师应遵守班级管理制度,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学计划,并及时更新。

2.3 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耐心引导幼儿学习,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4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三、幼儿护理3.1 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保育员,负责幼儿的日常护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3.2 保育员应定期检查保育设施和用具,确保其安全和整洁。

3.3 保育员应定期测量幼儿身高体重,并记录在幼儿健康档案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身体异常。

四、幼儿安全4.1 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4.2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巡查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4.3 教师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幼儿识别危险,学习避免危险。

五、家长合作5.1 幼儿园应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定期与家长进行交流和互动。

5.2 幼儿园应定期举办家长会,介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并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六、违纪处理6.1 对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教职工,幼儿园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2 对违纪的幼儿,幼儿园有权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

七、其他事项7.1 对于本规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内部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8.1 本《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以上是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新修订版《幼儿园工作规程 》

新修订版《幼儿园工作规程    》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园《规程》

幼儿园《规程》

幼儿园《规程》幼儿园《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为3-6岁幼儿开展学前教育和照管的机构,包括托班、小班和中班。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培养幼儿的身心素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形成健康向上的人格,为幼儿进入小学做好准备。

第二章招生和管理第四条幼儿园接受本市或外地合法户籍的3-6岁幼儿报名入学。

第五条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录取。

第六条幼儿园负责制定学生名册,并对学生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七条幼儿园遵循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幼儿个体档案,记录幼儿成长发展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课程设置和教学第八条幼儿园根据幼儿的成长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课程设置,同时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幼儿的自主学习。

第十条幼儿园严禁使用暴力、体罚和任何侮辱、歧视幼儿的言行。

第四章安全和卫生第十一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幼儿在灾害事故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保持教室、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幼儿的健康。

第五章家园合作与交流第十四条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传达幼儿的学习和成长情况。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家长会、亲子活动等,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培养幼儿。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幼儿园对教师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相应违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等。

第十七条幼儿园对严重违反《规程》的教师或者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则本《规程》由幼儿园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经过合法程序通过。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幼儿园审查批准。

本《规程》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与依据1.1.1为了提高幼儿园工作效率,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1.1.2本工作规程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卫生标准以及幼儿园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

1.2适用范围1.2.1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对于园内所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均有指导作用。

1.2.2园长负责本工作规程的实施和监督,各级教职工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教育目标和任务2.1教育目标2.1.1培养幼儿的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促进其社交与情感发展。

2.1.2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好奇心和创造力。

2.1.3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其集体生活和团队协作能力。

2.2教育任务2.2.1开展启蒙教育,引导幼儿逐步适应学园生活,培养他们对学习的积极态度。

2.2.2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关注每个幼儿的发展差异,促进其全面发展。

2.2.3进行有趣、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活动,拓展幼儿的认知和想象力。

第三章师德师风3.1师德标准3.1.1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师德,言行得体,言传身教,做到言行一致。

3.1.2严禁在园内散布不良言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园内师生关系。

3.2专业发展3.2.1持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

3.2.2师德评价和业绩考核作为教职工聘用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幼儿保育管理4.1安全保障4.1.1园内环境要保持整洁有序,定期检查园内安全设施,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4.1.2教职工要时刻保持警觉,确保每位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4.2健康管理4.2.1健康档案要完善,每位幼儿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2.2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症状的幼儿要及时隔离并通知家长,确保园内健康环境。

4.3饮食安全4.3.1食品采购要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4.3.2保障幼儿饮食的多样性和均衡性,了解幼儿的食物过敏情况。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5.1课程设置5.1.1制定适龄、适宜的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每个年龄段幼儿得到全面的发展。

《解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案

《解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案

板书或PPT提纲计划任务一了解《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背景与意义
一、了解《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背景
二、了解《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意义
任务二深入理解并掌握《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与要求
一、《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性质等包含要素的再认识
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
学生课后研修任务
实地考察某幼儿园,并根据幼儿园的管理以及工作安排等各个方面发现其中的合理以及不合理的地方,进一步提出意见。

课后小结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幼教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的文件。

再21世纪的新环境下对我国的幼教事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颁布满足了我国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的幼儿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学习,对幼儿园的管理、培养目标、性质、教育对象以及家长工作等方面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体会,对幼儿园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日期】 19960309【实施日期】 199606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近日,2016年新版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公布,YJBYS小编整理了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6年1月5日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员会、法律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办公
室,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新闻单位部内发送:部领导,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
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
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
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
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
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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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
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
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
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章名】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
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
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
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
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
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
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
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
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
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
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
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
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
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
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
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
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
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
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
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
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
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
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
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
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
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
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
,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
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
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
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
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章名】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60309
【实施日期】199606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
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
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
,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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