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 排查事故隐患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安全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排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
2. 隐患报告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责任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制定应急措施,予以隔离、封存或停用,并通知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确保安全。
3. 隐患整改
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后,要重新进行验收,确保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的修复。
4. 隐患追溯
对于造成生产事故的隐患,必须进行追溯,查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单位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改善生产环境,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共同维护好人身和财产安全。
事故隐患整改规定(3篇)

事故隐患整改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隐患的发现与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处置。
2. 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3. 整改方案和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等,并明确整改的时限。
4. 整改措施的执行:整改责任单位应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有效消除。
5. 整改验收:整改责任单位应在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整改验收报告。
6. 整改不达标处理:如果整改责任单位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
7. 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进展情况。
以上是一般的事故隐患整改规定,具体的执行细则可以根据各单位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事故隐患整改规定(二)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公司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确保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公司事故隐患整改规定,希望通过全面排查和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一、总则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临时工,以及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进行的各类工程和施工活动。
2. 所有工作和施工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禁止任何违章作业,严禁瞒报和隐瞒事故隐患。
3. 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司内部的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
发现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排除。
二、事故隐患排查1. 每一个相关部门都应该制定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明确具体的排查内容和责任人。
2. 事故隐患排查要包括从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进行,特别是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环节和设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一、事故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施工队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施工,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事故隐患整改规定范文(二篇)

事故隐患整改规定范文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员工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事故隐患整改规定,具体要求如下:一、组织责任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2. 安排专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明确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和检查。
二、排查隐患1. 公司应当及时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覆盖所有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域和环节。
2. 隐患排查应当由专人负责,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排查。
3. 隐患排查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按照重要性、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和分级整改。
4. 隐患排查结果应当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对隐患整改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整改措施1. 隐患整改应当按照排查结果的分类和分级进行,对重要的和紧急的隐患应当优先整改。
2. 整改措施应当具体明确,包括整改的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3. 整改措施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4. 整改措施的落实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整改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5. 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核查,确保整改达到要求并消除隐患。
四、督促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2.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要求定期自查整改情况,并提交相关报告。
3. 针对重大和严重的隐患,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4. 对于整改情况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时的隐患,应当进行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宣传教育1. 公司应当加强事故隐患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安全意识。
2. 宣传教育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警示牌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操作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定期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全面覆盖。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数据,为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基础性排查、专项性排查和主动性排查等。
第十一条基础性排查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专项性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隐患情况,针对某一特定的方面或环节进行的排查和整治。
第十三条主动性排查是指企业监测和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应当重视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记录、跟踪和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6篇)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6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通用6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篇11)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积极组织整改,整改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方式,能够当场整改的一定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危险性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加强监控,坚决落实停产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重大事故隐患上报表》上报安监局,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现金奖励。
3)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要进行处罚和警告,如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对不拒不执行整改通知,敷衍了事的班组和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罚,直到开除。
4)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统计分析报表。
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安全科审核,公司长审批。
5)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安全科汇报。
安全科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公司长审批。
6)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A级隐患:安全科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长审批后施行。
B级隐患:班组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科长审核,报经理批准施行。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篇2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二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场部。
二、坚持边查边整改的方式,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有关副总安排落实,限期解决。
三、对影响较大的隐患有条件解决而不及时整改的用《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
事故隐患整改规定(5篇)

事故隐患整改规定1、目的:为了及时发现、消除生产中各类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任何人在工作或非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公司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或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设施、设备故障,道路交叉施工、违章占压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
3、职责:根据管理职责规定的由隐患所在部门着手解决,安全质监部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并将隐患的发现和处理情况纳入月度安全考核。
4、事故隐患的分类:燃气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自有设施和用户燃气设施两类,根据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不同,分为内部隐患、第三方违章隐患和用户设施隐患三类,其中用户设施隐患又分为居民用户设施隐患和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隐患。
4.1内部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由公司自行落实整改的隐患,例如场站设施隐患,道路小区管网设施自身的隐患;4.2第三方违章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因除公司原因及用户原因之外的第三方对管网设施的违章占压、破坏或其他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带来的,需要第三方进行整改的隐患;4.3用户设施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属于用户建筑区域的,由用户管理部分管网设施存在的,需要用户进行整改的隐患。
5、过程:5.1内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任何人发现隐患后,应告知隐患对应的管理部门和安全质监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
将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交隐患所在责任部门,另一份交安全质监部备案。
若安监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全质监部直接开《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部门,另一份安全质监部留底。
隐患所在责任部门接到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申明原因,及时上报公司,部门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或对隐患部位进行跟踪监控,并在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处理一栏做记录。
隐患整改完毕,上报安全质监部,由安全质监部负责复查验收,复查合格的,复查人员在中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记录;不合格的,整改部门继续整改,直至复查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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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规定
1、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消除生产中各类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任何人在工作或非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公司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或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设施、设备故障,道路交叉施工、违章占压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
3、职责:
根据管理职责规定的由隐患所在部门着手解决,安全质监部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并将隐患的发现和处理情况纳入月度安全考核。
4、事故隐患的分类:
燃气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自有设施和用户燃气设施两类,根据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不同,分为内部隐患、第三方违章隐患和用户设施隐患三类,其中用户设施隐患又分为居民用户设施隐患和工商业用户
燃气设施隐患。
4.1内部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由公司自行落实整改的隐患,例如场站设施隐患,道路小区管网设施自身的隐患;
4.2第三方违章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因除公司原因及用户原因之外的第三方对管网设施的违章占压、破坏或其他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带来的,需要第三方进行整改的隐患;
4.3用户设施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属于用户建筑区域的,由用户管理部分管网设施存在的,需要用户进行整改的隐患。
5、过程:
5.1内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
任何人发现隐患后,应告知隐患对应的管理部门和安全质监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
将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交隐患所在责任部门,另一份交安全质监部备案。
若安监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全质监部直接开《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部门,另一份安全质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