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镇化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新型城镇化建设绩效评估

新型城镇化建设绩效评估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新型城镇化建设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战略举措。
然而,如何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绩效,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这不仅关系到对过去工作的总结与反思,更对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策略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型城镇化建设涵盖了众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人口转移、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保护等。
因此,对其绩效的评估也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人口转移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
评估人口转移的绩效,不能仅仅看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更要关注转移人口的就业质量、收入水平、社会保障覆盖以及在城镇的融入程度。
比如,是否在城镇实现了稳定就业,收入是否有显著提高,能否享受到与原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以及在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是否真正融入了城镇。
产业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是否优化,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否蓬勃,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是否有效,都直接影响着城镇化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评估产业升级的绩效,需要考察产业的创新能力、附加值水平、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以及与城镇发展的协同程度。
如果一个城镇只是盲目地发展房地产等短期见效快的产业,而忽视了实体经济和产业创新,那么这种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也不能称之为成功的新型城镇化。
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硬件基础。
评估基础设施建设的绩效,要从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多个方面入手。
道路是否畅通便捷,能源供应是否稳定充足,通信网络是否高速覆盖,给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高效,这些都是衡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同时,还要关注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运营维护情况,避免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
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公平程度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评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绩效,要比较城镇与农村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上的差距,以及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之间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和质量是否均等。
新型城镇化建设调研报告

新型城镇化建设调研报告一、引言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城乡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了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与方法(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访谈等。
通过对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术文献的梳理,了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理论和政策背景;实地考察了多个城镇化建设项目,获取直观的感受和第一手资料;发放问卷收集了居民对城镇化建设的看法和需求;与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代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各方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和面临的困难。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状(一)城镇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城镇数量不断增加,城镇规模逐渐扩大。
许多中小城市通过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了大量人口流入,城市框架不断拓展。
(二)产业支撑作用增强各地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
一些城镇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了特色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为城镇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撑。
(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镇的交通、能源、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络日益发达,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系统不断优化;电力、通信等能源和信息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逐步完善。
(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增加,服务质量逐步提高。
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城镇中的布局更加合理,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产业发展质量不高一些城镇的产业发展仍处于低端水平,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比重较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导致城镇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我局按照《寻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寻财发[2020]51号)的文件要求,遵循“部门主体责任、绩效自评全覆盖、评价客观真实”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对我县2019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资金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为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寻府发[2016]4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补贴。
实施范围和对象:(1)在寻乌县县城规划区域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因县级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属于本方案实施的对象。
本项目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为3022万元,全年执行数为4945.37万元,执行率为163.65%。
本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补助人数为6520人。
(二)绩效目标本项目开展是为了保障我县被征地农民在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7日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项目促建设、以项目促投资、以项目促调整、以项目促提升、以项目促干部作风转变”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将依托项目建设,由项目带动区域城镇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按照《中共新郑市委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郑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办〔2016〕38号)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城区功能提升、龙湖新城功能提升、产业集聚区功能提升、中心镇承载能力、城乡一体化发展、安置房建设6项重点工作,现制定2017年新郑市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项目带动为原则,把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举措,以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建设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为统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以建为主、提升品质、扩大成效”的阶段任务为抓手,全面推进各类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中心镇的承载能力,促进各类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确保农村的田园风光与城市的繁荣气息相得益彰,各有特色。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双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县级财政安排的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涉及专项资金200万元。
二、评价依据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2.《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83号)等相关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制度。
3.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内容1.专项资金政策情况。
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包括资金分配是否“散、小、乱”,是否有结余、挪用等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5.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时间为10天,从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
具体安排如下:1.成立评价工作小组(8.15-8.16)由双峰县财政局和所聘请的娄底鑫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工作人员以及项目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双峰县财政局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新型城镇化汇报材料

乐昌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汇报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9月24日近年来,我市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方针,将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现就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新型城镇化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一、以“中心城区”为突破口,现代城镇雏形初现市政府按照“向南、向西发展为主,向东、向北适当拓展”的城市发展方向,积极盘活土地,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同步进行。
目前,乐昌城区城市规划用地X围为麒麟山以南、马头山以北、乐广高速公路以东、横岭村以西的区域,主要为乐城街道的土地,同时包括廊田镇、长来镇、北乡镇的部分土地。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9.74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15.2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13平方米/人,比现状减少3.65平方米/人、建成区面积18.37平方公里、城镇人口以年均增长5.18‰递增,预测2017年城镇人口达14.26万人、城镇化率2015年为49.23%,2016年递增了1.94%,为51.17%。
随着“一江两岸”的原公安局地块、氮肥厂地块、造纸厂地块、市第三农贸市场地块等项目的启动,以及碧桂园项目的拉动和“一江两岸”市政道路的延伸实施,新、老城区面貌逐步改观,使城区框架不断拉大,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服务功能。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乐昌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建规函[2009]455号),我市委托了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省住建厅于2010年5月组织召开了《规划纲要》审查会,并印发了《乐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意见的函》(粤建办规函[2010]296号)。
但由于省国土厅指出了《乐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的规划成果与《XX省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的中心城区X围及用地规模不一致的问题,建议我市予以协调。
2017年度财政预算报告范文

2017年度财政预算报告范文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
小编今天为大家找来了几篇关于财政预算的报告,供大家参考!2017财政预算报告一各位代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切实增强财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组织收入,重点保障工资、正常运转和民生支出,有序推进财税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预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5935万元,同比上年完成108373万元,增收7562万元,增长7%。
其中:国税系统预计完成45000万元,比上年完成22005万元增收22995万元,增长104.5%;地税系统预计完成43461万元,比上年完成48875万元减收5414万元,下降11.08%;财政系统预计完成27474万元,比上年完成37493万元减收10019万元,下降26.72%。
全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7869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0613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9700万元(含置换债券)、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52万元、上年结转35383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收入总额为550763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预计全市财政总支出51449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411046万元(比上年382659万元增长7.42%),上解上级支出369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9975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6272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76万元,比上年增加2652万元,增长8.71%。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点项目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过程中,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探索运用标准化方法、发挥标准化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标准成果而开展的一系列相关联的活动。
第三条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为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单位。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地区也可以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本办法统称为试点单位。
第四条标准委负责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目标评估和考核验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应与本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主管部门建立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第二章试点领域及基本条件-1-第五条试点项目应有明确的试点领域,由试点单位根据新型城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需求,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生活实际和城乡发展规划等因素有机结合,形成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框架,在下列领域范围内综合选择试点任务,实施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
试点单位也可以选择指导和评价下列领域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量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监测与评价方法等作为试点领域。
(一)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公共交通、商业服务等。
(二)城镇管理领域:农村转移人口落户,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消防、信息、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服务与管理,社会治安,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
(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农村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就业、邮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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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等文件。
2014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鲁发〔2014〕16号)。
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9号)要求,加大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探索具有山东特色城镇化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4〕18号),部署开展了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省级试点名单建议,并报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试点地区。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对纳入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18个市、县(市、区)补助。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15600万元,涉及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
化综合试点市,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区),6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共计114个项目。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资金共安排专项资金15600万元,共用
于114个项目,其中修建道路17条,供气供热项目4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7个,编制各类城镇规划46个及其他各类城镇发展项目40个。
城镇道路交通类的项目,主要用于各试点地区城区及乡镇道路的修建,优化城区路网结构,缓解了周边交通压力,方便群众出行,提高了居民幸福指数,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规划编制类项目提高了城市建设水平,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创造宜居公共空间。
从社会效益来说可以更科学的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乡建设;从环境效益来说,可以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的对象为2017年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15600万元)的使用绩效;评价范围包括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区),6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资金总共涉及114个项目。
绩效评价目的是对2017年度新型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对比,总结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完善资金管理、为资金下一步的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二)评价依据
评价主要依据为《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开展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4〕18号)、各试点地区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三)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设计思路
以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为基础。
在效果指标设计时,考虑到城镇化建设是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专项资金的设立是为了引导和鼓励社会化资金投入以推动其发展进程。
三级指标分两个层次进行设计,第一个层次是“项目效果指标达成率”,评价2017年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预期效果达成情况,即专项资金的直接效果;第二个层次是“新型城镇化试点主要目标达成率”,评价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中主要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即专项资金对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的间接效果,因各试点市、县试点方案中的主要绩效指标不尽相同,数据涉及多个部门且大部分数据尚未对外公布,不容易取得,因此选取了反映城镇化水平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主要指标作为该指标的两个四级指标。
因“满意度”得分来源于调查问卷,某个具体项目的受益对象范围较小,不好甄别,且公众对于居住地整体城镇化建设的满意度更为直观,因此“满意度”指标更侧重于对城镇化发展水平的评价。
2、指标权重确定
各级指标权重确定采用了AHP(层次分析法)设置对比矩阵,逐步分配了各
级指标的权重,并经过多轮研讨会最终确定。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二)绩效分析
1、投入指标分析
该指标得分16.62分,得分率83.1%。
主要原因为虽然各试点地区项目立项
较为规范,立项文件、材料较为齐全,但有的试点地区住建部门上报项目方案不及时。
工作推进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存在较大差异,有的试点地区主管部门项目遴选程序不够严谨,项目论证、选定的过程性资料不完整。
2、过程指标分析
该指标得分27.75分,得分率92.5%。
各县区的项目管理运行情况较为良好,程序性、过程性资料较为齐全,可以对项目实施较为有效的控制;财务管理较为健全,对财务风险实施了较为有效的监控,资金的安全性基本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但资金支出率不高,个别试点地区所选项目不符合城镇化试点资金使用方向。
3、产出指标分析
该指标得分16.22分,得分率81.1%。
其主要原因为个别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总体完成率不高,因此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两个指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扣分。
部分地市资金下拨较晚,近两成资金尚未安排项目。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有11个试点地区的项目完成率在65%以下;已完成的项目中大部分项目实施比较规范,基本能够达到预期质量标准。
4、效果指标分析
该指标得分23.45分,得分率78.2%。
其中项目预期效果达成率总体得分率
为62.50%,新型城镇化试点主要目标达成率总体得分率为82.91%。
可见,具体
项目效果不好是该指标得分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近两成的专项资金未能产生效益;二是项目完成率不高;三是已完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五、存在问题
1、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实际完成率不高。
个别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年初工作计划性不强,项目实施不及时,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未能及时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城镇化规划前瞻性不强,缺乏长期统一性。
个别试点地区工作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符或与其他部门工作的衔接度不高,造成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的现象,道路修建无前瞻性的规划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规划同质性太强,缺少本地地域特色。
3、项目社会化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政府部门资金仍然是城镇化建设投资的最主要渠道,在很多地方甚至仍然是单一的资金来源,部分县市基本没有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明显。
六、意见建议
(一)建议各级住建部门提高预算执行和管理水平,并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考核,加快推进工程的实施进度,确保专项资金早日发挥效益。
(二)建议做到整体规划和长远规划,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坚持规划和政策的连续性,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深层挖掘本地地域文化特色,做出有特色的当地规划。
(三)建议各地区积极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模式,完善融资配套措施,综合采取PPP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