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皇革命对西欧中世纪城市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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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对于西欧社会转型的历史作用

宗教改革对于西欧社会转型的历史作用

宗教改革对于西欧社会转型的历史作用宗教改革对西欧社会的转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场改革不仅影响了宗教领域,也对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宗教改革对西欧社会的历史作用。

一、宗教领域宗教改革的主要推动者是马丁·路德,他于16世纪初在德国提出反对天主教会的行为和教义。

宗教改革导致了天主教会各处的分裂,形成了新教派。

新教派对于传统的宗教体系提出质疑,并且强调信仰个体的力量和权威。

宗教改革的影响使得教会在整个社会中失去了它的原有权力和影响力。

以前教会在宗教、政治、文化和经济领域都有很大的影响,各项政策直接影响教会。

但是在宗教改革后,西欧社会的文化和社会结构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人们对宗教的信仰有了新的选择,促使了社会风气的变迁。

宗教改革也导致了教会内部的改革运动,尤其是天主教会对于宗教改革的回应,形成了天主教会内部的改革运动——天主教会的反宗教改革。

这场改革使得教会内部形成了新的制度和程序,也影响了教会对信仰的传播方式。

二、政治领域宗教改革对政治领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宗教改革削弱了教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宗教改革前,教会在政治上有着巨大的权力,教会的领袖甚至可以影响政治决策。

但是宗教改革后,教会的影响力减弱,政府逐渐成为了社会的权力中心。

其次,宗教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宗教自由和宗教多样性。

在新教的影响下,人们开始有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而不再迫于天主教的信仰。

政府也逐渐开始保护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促进了宗教多样性和宗教自由。

宗教改革还间接促进了民主思想的兴起,人们开始强调个人的权利和民主原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现代民主体制的形成。

三、经济领域宗教改革对经济领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宗教改革导致了信仰和商业活动的分离。

在宗教改革之前,教会对商业活动有着很大的控制权,商业活动需要受到教会的支持和认可。

但是宗教改革后,商业活动可以脱离教会的控制,商人们开始追求利润而不再受限于宗教的限制。

中世纪欧洲的皇权与教会

中世纪欧洲的皇权与教会

中世纪欧洲的皇权与教会中世纪的欧洲,皇权与教会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当时的欧洲,在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皇权和教会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

在这两个强大的力量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和动态的。

因此,本文将探讨中世纪欧洲的皇权和教会之间的关系。

一、中世纪欧洲的政治体制在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是主要的政治体制。

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国王是各地领主的最高领袖,他被认为是一切封建主义体制的主人。

国王拥有广泛的权力和特权,他统治着国家和所有的人民,而他的权力是无可置疑的。

另一方面,教皇是欧洲社会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教皇是天主教会的最高领袖,拥有无比的权力和影响力。

他可以通过宣布众多的教规、典章和条例,来指导各国的人民,追求他们的利益。

二、皇权和教会的相互作用在中世纪欧洲,皇权和教会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互动而复杂的。

通常来说,皇权和教会的关系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相互依存。

在中世纪初期,由于国王和教皇所面临的共同威胁,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很紧密。

在这个时期,两者合作,互相依存,以保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和独立性。

例如,国王会向教皇认可他的权利,而教皇则会获得对国王政权的支持。

在第二个阶段,相互独立的阶段,皇权与教会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在这个阶段,教皇变得更加强大,更加有自主的权力。

他开始对国王和政治权力提出自己的要求,包括对新教规的控制、强制执行修道院规定等等。

同时,国王对教会展开反击,试图削弱教会的权力。

最后,在第三个阶段,这种相互独立的阶段转变为相互依赖的阶段,也就是皇权和教会之间互相平衡的阶段。

在这个时期,教皇和国王之间的竞争关系相对稳定,并且互相进入和平共处的水平。

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教会在国王的控制下,成为了征服不断扩大的国家和统治领地的庞大力量。

三、皇权与教会之间的冲突在中世纪欧洲,皇权与教会之间的冲突是一件常见的事情。

尽管他们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和政治阶段发生了很多变化,但他们之间的关系总是围绕着互相利用的问题展开。

基督教在中世纪的西欧是经济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基督教在中世纪的西欧是经济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世纪西欧教权和俗权的争斗摘要:中世纪的西欧始终存在着以教皇为首的教权和以国王为代表的俗权的争斗。

双方以自己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在教职任命、教区管理和司法审判等方面经常出现摩擦和矛盾,而争斗的结果也随着教权和俗权实力对比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从而维持着西欧社会独特的双元模式的社会结构。

关键词:教职任命;司法审判;教产管理基督教在中世纪的西欧是经济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教会的影响,形成了自己比较完整的神学理论系统和现世的组织构成。

中世纪的基督教,不仅在规模上有了不可估量的膨胀,而且在组织上更是日臻完善,教会在教区管理、司法审判和圣职任命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自为能力。

教会虽然势力强大,但在与俗世不可避免以及过多的接触中,教会又会受到俗世的侵蚀和干扰。

所以在中世纪发生了许多围绕强化教会与削弱教会、介入于俗世与隔绝于俗世的斗争和争夺。

这些争夺主要是围绕在教职任命、司法审判、教产管理等方面,下面就围绕这三方面做一简单的介绍。

一、教职任命的争斗教职的任命权始终都是俗权干涉教权完整的一个重要表现。

教皇是否可以自主的任命各区的主教,主教是否可以自主的任命下一级的教职,都关系到教会的独立性。

在教权至上的理论指导下,教皇极力地宣扬自己是圣职的唯一授予者。

这在1057年红衣主教霍姆伯特的《斥买卖圣职者》一文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他指出授予主教的权杖和戒指完全是一种宗教仪式,买卖圣职不仅仅是一种罪行,而且还是一种异端行为。

而针对于主教的授予也引发了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与德皇亨利四世的主教授予权之争。

1070年德皇亨利四世私自任命戈特弗里德为米兰大主教一职,这遭到了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反对。

1076年格里高利七世借罗马斋期宗教会议宣布停止亨利四世在德意志和北意大利的统治权并将他开除教籍。

这一举措迫使亨利四世向教皇作出妥协,在1077年亨利四世作为一个虔诚者在卡诺莎对格里高利七世进行忏悔,最终教皇也赦免了他。

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终结,双方围绕此时又进行了几十年斗争,直到1122年的沃尔姆斯协议的达成。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发展及其作用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发展及其作用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发展及其作用中世纪是欧洲历史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城市发展的黄金时期。

中世纪城市的形成
在中世纪早期,欧洲社会以农业为主导,大部分人都生活在乡村。

但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城市经济开始崛起。

城市作为商业和文化交流的中心,吸引了大量人口在城市周围聚居。

在城市的形成过程中,市场起着关键作用。

市场不仅为城市的商业活动提供了场所,还促进了城市的人口流动和分工。

许多城市都因为拥有繁荣的市场而发展壮大。

中世纪城市的特点
中世纪的城市往往是由城墙围绕着的。

城墙不仅保护城市免受外敌的攻击,还防止贼扰乱市。

同时,城墙内的居民组织起来共同管理城市,形成了市民自治的制度。

城市的街道比较狭窄,建筑物往往高而狭窄,拥挤不堪。

但是城市提供了比农村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得人们不断涌向城市。

中世纪城市的作用
中世纪城市的发展推动了欧洲经济文化的进步。

城市是商贸与手工业的中心,城市的发展促进了物资的交流与文化的传播,使欧洲社会从封建向资本主义转型。

丝绸之路也在中世纪的欧洲城市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欧亚之间的文化互动和贸易发展。

同时,中世纪城市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场所。

城市的大教堂、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吸引了大量智者前来交流。

城市的文化氛围不断培养和吸引着文化人才,促进了欧洲文化的繁荣。

总结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使得欧洲社会经济和文化有了长足的进步。

城市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使得欧洲社会从封建向资本主义转型,并且,欧洲城市也成为了文化交流的中心。

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对于欧洲和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了解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发展

了解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发展

了解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发展欧洲中世纪是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时期,欧洲的城市经历了许多改变和发展,如城市规划、建筑风格、经济活动等方面都有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深入探讨欧洲中世纪城市发展的历史背景、特点和影响。

一、历史背景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发展与当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条件密切相关。

在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下,城市是贵族和教会集权统治下的行政、经济和文化中心。

当时的城市经济以农业和手工业为基础,商业和市场的发展也逐渐壮大起来。

此外,十字军东征和修道院的兴起也为城市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二、城市规划欧洲中世纪城市的规划与古罗马城市规划大相径庭。

中世纪城市通常为不规则的街道和狭窄的胡同所组成,城市建筑和市政设施主要集中在市中心。

城市中心通常有一座教堂或城堡,象征着城市的地位和权力。

此外,城市周围的城墙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保护城市免受外敌的侵袭。

三、建筑风格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建筑风格反映了当时的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

教堂和修道院是城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教堂通常被视为城市的象征。

哥特式建筑是当时主要的建筑风格,其特点是尖拱形的拱门、尖塔和精细的石雕。

此外,城市中富有地位的居民也开始建造高耸的石头住宅,以展示自己的财富和地位。

四、经济活动欧洲中世纪城市的经济活动主要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主。

城市的手工业工匠通常组成各种行会,如石匠、木匠、铁匠等。

城市也成为了商品交易和市场的中心,经济活动日益繁荣。

一些城市还发展了特定的产业,如织布业、金属加工业等,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贡献。

五、文化和教育欧洲中世纪城市是文化和教育的中心。

教堂和修道院是知识和学术的场所,城市中的大学和学院也逐渐兴起。

这些文化和教育机构不仅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教育和知识,还吸引了来自欧洲各地的学生和学者。

此外,中世纪城市还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和集市,增加了城市的文化活动和社交交流。

六、对后世的影响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对后世的城市规划和建筑风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及其历史意义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及其历史意义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及其历史意义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城市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该时期,欧洲的城市开始呈现出流行的趋势,从小到大逐渐成长,并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本文将探讨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及其历史意义。

一、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经济因素所驱动的。

在该时期,欧洲经济开始呈现出一定的活跃氛围,尤其是城市经济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城市的发展是由市场所驱动的。

在城市里商业活动称霸一切。

除此之外,政治、宗教等因素也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欧洲城市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首先,从11世纪初到12世纪早期是城市的发展初期。

这一阶段城市规模并不大,只有一些小城市。

城市的经济以手工业和粮食贸易为主。

城市城墙也开始建设。

其次,13世纪中期到14世纪初是城市发展的高峰期。

13世纪中期后,城市规模开始扩大,并增加了许多产业。

金融和贸易迅速发展,制造业、纺织业和手工业也得到进一步壮大。

城市成为商业和手工业的中心,成为中产阶级的发源地。

随后,14世纪晚期到15世纪早期是城市的拓展期。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文化、艺术的复兴促进了城市的文化繁荣。

同时也推动城市的港口和水路交通得到了发展。

城市规划、建筑、雕塑、绘画、音乐等领域在这时代进入了佳境。

然后,15世纪中后期是城市的顶峰时期。

这一阶段欧洲城市的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大规模的城市化现象在欧洲出现。

大多数城市都开始进入了文艺复兴时期。

城市成为政治、文化和艺术中心。

在政治上,城市成为国家的重要行政中心,一些城市甚至掌握了国家的主导权。

最后,进入16世纪是城市的衰落期。

此时,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出现了深刻的变化。

封建等盛衰逐渐结束,城市经济下降,城市结构逐渐转化为现代化的社会结构。

二、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历史意义中世纪欧洲城市在历史上具有深刻的意义。

城市的建设为整个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发展支撑和文化基础,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

欧洲中世纪教会的权力与宗教战争

欧洲中世纪教会的权力与宗教战争

欧洲中世纪教会的权力与宗教战争中世纪欧洲是一个宗教十分昌盛的时期,教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教会的权力不仅延伸到精神领域,还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然而,这种权力也经常引发宗教战争与冲突,给欧洲社会带来巨大的动荡与破坏。

本文将重点探讨欧洲中世纪教会的权力及其对宗教战争的影响。

一、教会的权力与特权1.1 教皇权威的确立在欧洲中世纪,教皇被视为基督教教会的最高权威,掌握着神权与世俗权力。

教皇以其被认为的神圣性质,对信徒施加精神上的统治,拥有部分国家统治者无法比拟的影响力。

1.2 教会法与审判权教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规与法令,以保持对信徒的纪律与行为的控制。

教会还拥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可以对信徒进行审判,并执行惩罚。

这种司法与行政权力的掌握,使得教会更加强大。

1.3 教会财富与政治利益教会在中世纪积累了巨大的财富,包括土地、金银、艺术品等。

这些财富为教会的经济实力增加了很大的支持。

此外,教会还通过政治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例如通过与君主联姻、影响国王的决策等方式。

二、宗教战争的背景与原因2.1 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在欧洲迅速兴起,因为对教会腐败、教义解释的不满以及对个人信仰自由的要求。

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等宗教改革家的言论和行动激发了许多人的共鸣。

2.2 宗教不宽容与迫害教会在对待异见和异端信仰上展现出了严厉的态度。

异端分子被视为应该被消灭的对象,因此,宗教战争也由此产生。

2.3 地缘政治与权力竞争宗教之争也与地缘政治和权力竞争有着密切的关联。

各个国家和势力之间为争夺地盘和统治权产生了冲突。

三、宗教战争的影响与后果3.1 教会的影响力削弱宗教战争导致了欧洲宗教版图的剧变。

改革派的胜利使得教会的统一性受到严重威胁,教皇与罗马教廷的权威与影响力大幅下降。

3.2 国家统一与强权崛起宗教战争也催生了各国统一的进程。

世俗君主的权力在宗教改革战争中得到了加强,这些君主更加关注国家利益,以及自身的控制与权力扩张。

封建王权对中世纪英国城市的影响

封建王权对中世纪英国城市的影响

封建王权对中世纪英国城市的影响封建王权在中世纪的英国对城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城市的发展取决于君主对城市的政策和控制。

以下是封建王权对中世纪英国城市的影响的一些重要方面:封建王权通过特许状和市政章程的颁布,对城市进行了管制。

特许状授予城市一定的特权和自主权利,例如自由贸易、自我管理和司法权。

市政章程规定城市的规则和法律,并确保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些特许状和市政章程制度为城市提供了秩序和组织,促进了城市的增长和发展。

封建王权通过征税和收取关税的方式,获取财富和资源来支持城市的建设和维护。

君主征收税收和关税是为了融资和筹集军队、建设城市墙壁、修建桥梁、改善卫生设施等公共工程。

这些财政支持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

封建王权还通过赋予城市市政会议权力,使城市能够自我管理。

市政会议由市民和商人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和法律、管理城市的经济和社会事务。

市政会议的设立使城市的政治和行政机构更加民主化和自治化,增加了城市内部的合作和稳定。

封建王权还通过向城市授予自由和特权来吸引人才和商业活动。

君主可能会颁布宪章,承认城市的特权和自治权。

这些宪章将吸引商人和手工业者来到城市定居,从而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专业化。

宪章还确保了市民的个人自由和财产权,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封建王权对中世纪英国城市的影响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问题。

城市的自治权和特权通常是由君主授予的,因此君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或限制这些权力。

城市的政府和市政会议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必须服从君主的命令和政策。

封建王权在中世纪的英国对城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它通过特许状和市政章程的颁布、征税和收取关税、赋予城市自治权和特权,以及吸引人才和商业活动等方式,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繁荣。

尽管受到限制,但封建王权的政策和控制为中世纪英国城市的组织和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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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皇革命对西欧中世纪城市发展的作用城市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是在11、12世纪教皇革命期间,在教皇与国王此消彼长的拉锯战中,城市作为了一个筹码,既可以提供经济援助,又可以提供武装力量,所以城市的发展成了顺时之事。

此时的政教之争和内部改革往往两败俱伤使得教皇贵族与世俗王权都无暇去管辖城市,城市共同体在宗教权威和封建权威的对抗中既保存了实力又获得了发展特权,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空间。

标签:教皇革命;城市;发展;特权;作用在1075年以克吕尼修道院为首的旨在消除封建势力对教会的限制以及教会本身内部的腐化堕落为中心,同时提高宗教生活水平的教皇革命兴起了。

“圣职买卖”和“蓄妾”使得教会成员不再想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成果而是偏向于“财富”的积累,这必须是以损失精神的修养为代价的。

并且这一时期女教皇的传闻也一直挑战着教会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地位所以,改革成了大势所趋。

由于这一时期王权的相对强大,教会从属于世俗统治,教权从属于王权,曾无比辉煌的罗马教会也正是被世俗权威一点点吞噬。

因而以摆脱世俗王权的控制为重要目的的教皇革命在11—13世纪就展开来并且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起兴。

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开始兴起于11—12世纪,由于此时商业发展小城镇逐步吞并外源的村社。

11、12世纪的城市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都是宗教的联合,除了兄弟会也就是誓约公社,虽然城市不是教会的团体但是很多精神和特性来源于教会,而且城市毕竟是出现在教皇革命时代。

11世纪兴起了很多不利于王权的革命和运动因而王权必须要为自己寻求联合,所以教皇革命为城市的兴起起了外源性的帮助,并且把法治理念延续到城市兴起中。

英国人为防御丹麦人的侵袭,9世纪兴起了筑堡之役,国王命在各地建筑堡。

1086年末日审判书统计,全英格兰有堡112座,有市场44个;112个堡中有77个有工商业者居住。

12到13世纪是西欧城市发展的时期,据说这200年间英国新兴城市有140个左右。

到14世纪初全英已经有了300个可以说是城市的地方。

而希尔顿甚至估计这时大概还有400个市镇。

米勒等则估计1300年时,英国有500个左右的城市。

一、教皇革命为城市兴起提供“外源”性帮助首先,“外源”性指的是非城市内部的生产革命或者生产关系的改革引起的从内向外的内源性的发展,而是由于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顺着有利的环境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教皇革命则是这个催化剂。

本内特曾经说:“城市是古罗马政府的命脉所在。

”城市在古罗马时期就存在着,实际上在当时就存在着商业贸易和城市生活。

不仅奴隶贸易遍及各地,各国王室贵族等所需要的各种奢侈品都需要从外地购入,因此城市的存在是必要的。

到了11、12世纪,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城市与乡村对立,标志着西欧封建社会发展到一个新的时期。

此时教皇革命、商业革命以及封建贵族与国王为争取财富而发生争斗。

恩格斯对当时的国王地位做了这样的描述“在每一个中世纪的国家里,国王是整个封建等级制度的最上级,是附庸不能撇开不要的最高首脑,而同时他们又不断反叛这个最高首脑”。

《教皇敕令》公然宣称:“教皇不但拥有统辖“普世教会”的绝对权力,也拥有对世俗君主的绝对支配权!教皇和他的教会“永远正确”,谁敢不服从就制裁谁。

”这无疑是对王权存在的权威的一个巨大冲击。

而这正好转移了国王的注意力甚至使国王和城市富有的阶层联合起来打击不服从命令的封建贵族。

其次,自从罗马灭亡后它几百年所建立的城市就差不多已经消失殆尽,之后零星发展起来的城市是类似于一个集体封土,城市这一时期只是国王麾下的一名骑士,城市此时是封建汪洋中的孤岛并没有实质的发展,并且“那些从庄园分地上逃出来的农奴,只要在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就获得了自由的身份,这些自由也包括了在城市经营工商业的自由”。

然而在12世纪晚期西欧约4 000万人口中城市居民约400万,还有一位学者认为,巴黎人口在12世纪晚期约有10万,到13世纪晚期约有24万,当时还有数以千计的城镇居民不足6 000人,其中有的仅数百人。

这些规模不同的城市或城镇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并发展着。

二、教皇革命所产生的“法治”理念为城市自身发展奠定基础教皇革命的一大成果就是使王权与教权分离出来,促使真正意义上民族国家的产生和法治传统的形成。

在西欧社会早期法律极少是成文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制度没有职业的法律家阶层,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著作,法律没有被加以系统化。

11世纪后期和12世纪早期,梅特兰所谓的发生了“不可思议的变化”。

专职法院、立法机构、法律职业、法律著作和“法律科学”在西欧各国纷纷产生。

这种发展主要的动力在于主张教皇在整个西欧社会中的至上权威和主张教会独立于世俗统治。

在随后的世纪里欧洲各民族的民俗法几乎消失得无影无踪。

新的复杂的法律体系——教会法、城市法、商法等被先后创立。

例如,1075年格里高利七式宣布教会为政治法律实体并独立于帝国之后不久,康不雷人在拥护教皇的教士和富商巨贾们的率领下奋起反抗皇帝和主教的权威,并宣誓成立公社,这次起义很快失败。

两年后再次起义取得成功,市民又一次在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的一位教士和富商的带领下宣誓效忠公社并誓死保护公社。

1106年皇帝再次镇压了公社。

直到授职权在1122年结束后,康不雷才获得了一种近代意义上规定了特许权的特许状。

此时欧洲新的城市共同体处于宗教权威和封建权威的对抗中。

在12、13世纪里,主教的特权和其他封建特权被削弱了,部分原因是法兰西王室对城镇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给予相当大的支持。

1210年,腓力·奥古斯都颁布一条法令禁止法兰西城镇的治安官逮捕教士,除非他们在犯罪当场被抓获,只有教会法院能审理教士。

最后公社不得不向王室权威本身交出“高级审判”的管辖权,还交出了“中级”“低级”案件的上诉权。

然而,尽管这些限制操掌于封建的、主教的、王室的权威之手,仍然存在着公社对他的所属成员一种真正的自治管辖权以及一种自治的独特的公社法律的坚固体系。

公社自我管理的制度在11世纪后期和12世纪初期被引进被意大利的大多数城镇。

在1084年的比萨、1093年的阿斯提、1098年的阿雷佐、1099年的热那亚以及1138年的佛罗伦萨均有这种执政记录,并且教会除了选举执政外,还制定法律、宣告和平、以及批准条约。

还有一些公社编撰公社立法机构、民众集会或大议会的决议,这些决议通常被称为法规,有时,按罗马共和国的法律分类被称作立法。

教皇革命不仅造就了教权与王权的并存局面,还促成了法律的二元化体系和多种管辖权并存的状态。

这种权力的并存和法律体系的二元化使得任何一种权力都不可能凌驾于另一种权力之上,造成了法律至上的国家传统。

三、教皇革命促使民族国家的产生和城市自治体的产生1050-1150年西方历史发生了一个重要的断裂,近代西方以及西方法律传统从这里发端。

教皇革命作为西方历史上第一次革命,将西方基督教世界分裂成两部分:教会和世俗共同体,教会法律体系和世俗法律体系由此产生。

教会实际上是西方第一个近代国家,教会法律体系是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

世俗法律体系包括王室法、封建法、庄园法,城市法、商法,都是以教会法为样板,具有系统化的特征。

法律科学的发达对教会法和世俗法的系统化起了很大的作用。

所谓城市自治体即后来所说的11—12世纪产生的城市行会。

行会有自己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明确规定作坊里手工机器的数量、帮工学徒的人数,劳动时间,产品的质量数量等。

行会成员是作坊主也是匠师,学徒时间长短不一。

在12—13世纪里行会起了保护生产和积累经验的进步作用。

以后再13、14世纪甚至还组建了汉萨同盟。

这些城市公社以或明或暗的契约建立起来,更多类似政策存在于亨利一世统治时期将近50部关于英国城镇的特许状中,很多都证实有关城镇声称愿意接受亨利一世的统治。

其余的大部分都说明赋予同样的特权,例如免通行税,商人吉尔特,城市土地保有权和自治市城市习俗等,虽然只有两部宪章包含有授予自治城市包税权的内容。

教皇革命所产生的教会是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国家。

之后的城市吉尔特是在仿照这个系统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契约和规则来管理,并且经过教皇革命的影响王权已经没有那么神圣了而是可以通过赎买的一种权利。

虽然这时候城市只是王权麾下的骑士,但是也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和国王则通过颁发“特许状”的形式来相互进行权利的拉锯。

总之,教皇革命在“外源”上为城市减少了障碍,并且这一时期,教皇的权力曾一度超越王权,神学思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仰。

尽管如此,在这样一个笃信神意的社会中,法治的理念最终得以保存,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形成了西方法治传统的某种雏形。

此时,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是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它把西欧从原始的简陋的农业状态中解放出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级构成并孕育了新的生产方式,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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