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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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工伤保险

第5章 工伤保险
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强烈的热幅射
等; 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各种电磁波和各种能量的辐射,如无线电波、红 外线、紫外线、X射线和放射性元素蜕变性发射 的α、β、γ射线以及中子等; 振动和生产性噪音;等等。
③生物因素的毒害。包括:
各种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的侵袭和感染,如炭
①化学因素及物理化学因素的毒害。包括:
金属及非金属化合物,如铅、汞、镉、氧化锌等; 有机化合物,如苯、汽油等;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等; 刺激性及窒息性气体,如硫酸、氟、氨、硫化物
等;化学农药,如杀虫剂、杀菌剂等;
高分子化合物,如合成橡胶、塑料;等等。
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
②物理因素的毒害。包括:
(二)因工负伤的认定
工伤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 务(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其本质是 “工”与“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认定工伤与非工伤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时间界限 (2)空间界限 (3)职业(业务)界限。 (4)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急性伤害除外 (5)法定特殊界限,应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
第五章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概述与实施原则 二.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 三.工伤保险基金 四.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五.工伤保险的待遇 六.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一、工伤保险的概述与实施原则
(一)工伤的特征及其危害 (二)工伤保险的功能 (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工伤社会 保险的产生 (四)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及其 相关的国际公约
不受企业破产或停业的影响;
其五,雇主不承担直接理赔责任,而是由社
会化工伤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且一般无需通
过法律程序和经法院裁决。
(2)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 在劳动过程中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一、引言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概念、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

二、概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而设立的一种经济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1. 资金来源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其他社会捐款等。

政府财政拨款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得到专门的安排和分配。

2. 资金用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a. 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可以用于购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备和器材,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装备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更新可以有效提升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b. 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可以用于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事故应急处置、安全操作规程等。

c. 安全监管和考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力度。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安全巡查、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 资金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专款专用: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划分为独立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b. 透明公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c. 风险分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散,避免过度集中导致风险。

四、实施效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专项资金的投入,可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施工生产作业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资金的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资金是指各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事业部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

第四条各下属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按照本单位生产经营预算等资料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计划,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资产财务部门按照本文件第三章第十条标准计算各期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填写《安全生产资金提取计算表》(附件1)、《安全生产资金补提计算(附件4)。

表》(附件2)和《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表》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帐》(附件3)。

资产财务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提和使用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定期与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资金相关数据的核对。

定期对下属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的计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下属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将《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到所属项目部,由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布置制度落实及相关资料填报工作。

第六条加强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预算等资料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每月末,项目财务部门根据生产部门统计的各工程项目当月上报业主的已计量金额,按照计提标准计算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填写《安全生产资金提取计算表》,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与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本制度由承担归口管理与维持。

第四条承担缴纳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与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员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与工伤待遇,帮助工伤员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是工伤员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与有关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与职业康复。

第六条是员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承担员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员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配合保险本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承担员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管与督查。

承担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承担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准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务必保证资金准时支付。

第十条发生事故,第十一条承担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落实。

第十三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员工,务必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根据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员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本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相关相关的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承担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1、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是否重叠不重叠,从用途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是用于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方面,工伤保险是针对员工个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的对象不仅有人,还有财产什么的,事故援援是需要花钱的,比如需要事故专家现场指导救援、检测、购置抢险救援物资、环境污染处置、周边环境(其他单位、居民等)影响的处置等,这些工伤保险专都无法做到,如果你认为重叠,可能是对属安全生产事故理解有些限制了。

2、工伤事故赔偿中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的关系1、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关于工伤的概念,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也就是说,职工是在从事本职工作或者与工作有内在联系的活动时受到的伤害。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获得法定的物质补偿。

员工受到伤害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经办处获得补偿,这种补偿又叫工伤保险赔偿。

[2]本案中的原告廖某正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而造成了事故,因此认定为工伤是毋庸置疑的。

2、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侵权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可能造成很多种损害和损失。

损害,是指对人体的实质性伤害后果;损失,是指造成人体的损害以后所产生的财产上的负面利益,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3]本案中,因为某钢绳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没有按照规定对机器采取应有的安保措施,导致廖某在工作时受伤,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依法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廖某与某钢绳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并防范和应对工伤及人身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伤害或导致的疾病,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和抚恤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为应对工伤及人身意外事故而购买的保险产品,用于补偿员工家属。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日常管理和事故应对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并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和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并持续完善,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所有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第八条劳动者入职时,公司应向其解读工伤保险相关信息,并办理工伤保险购买手续。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并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应做好工伤保险的费用管理,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工伤保险的购买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所有劳动者都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与工伤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工伤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伤事故,并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赔付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虚报工伤和滥用工伤保险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适当金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并保证员工了解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五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五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五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资金申请与审批1. 资金申请程序(1)企事业单位需要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时,应编制详细的资金需求报告,包括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和使用计划等内容,并提交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资金需求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告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3)上级主管部门对资金需求报告进行审批,并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指标。

2. 资金使用条件(1)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严禁违规操作。

(2)资金使用项目必须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密切相关,具备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效益。

(3)资金使用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划拨(1)资金划拨应按照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

(2)资金划拨应及时、准确,划拨单位与接收单位要做好双方对账工作。

2. 资金使用监督(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资金使用项目应按照合同、合理和合法的原则进行,严禁挪用、截留和私分专项资金。

3. 资金使用报告(1)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2)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1. 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的目的(1)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评估资金使用效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下一阶段的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与目的工伤保险是一项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所造成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监督工伤保险的申领、审核、赔付等程序,保证职工能够按照法定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可能存在的滥用、浪费和腐败问题。

二、制度内容1. 工伤保险申报管理(1)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申报材料:职工申报工伤待遇需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等。

(3)申报程序: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应该尽快向所在企业提出申报,企业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工伤鉴定管理(1)工伤鉴定条件:职工申报工伤待遇的,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事故或病因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法规定的工伤范畴。

工伤鉴定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组织,并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

(2)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医疗鉴定和工伤鉴定两个环节。

职工在医疗处理后,应向所在企业提供病历、医院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据材料,企业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判断,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鉴定结果作为工伤鉴定的依据,企业根据医疗鉴定结果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材料。

3. 工伤待遇支付管理(1)待遇标准: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补助、丧葬补助等。

(2)待遇支付程序: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由所在企业负责处理,企业根据职工提交的工伤保险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相关部门递交审批申请。

待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企业按照所核定的金额和支付日期及时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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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机械制造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 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四、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煤炭生产企业 非煤矿山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交通运输
冶金 机械制造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煤炭生产企业: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
吨煤30元; ▪ 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 露天矿吨煤5元。
第五章安全生产专项资 金与工伤保险
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
内容提要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3.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2.9
安全投资的基本特点
1.安全投资效益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隐形”的。 2.安全投资效果的非确定性 3.安全投资效果的滞后性 4.安全投资效益测定思路应为“有无对比” 5.安全投资项目存在形式通常为“混合体”(还包含着
技术改造措施)
图 安全卫生费用模型
P-预防费用;C-事故费用;T—总费用5 (劳动安全卫生费用);M—最小费用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一、概念:
安全生产费用,也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二、法律依据:
▪ 2004年5月21日,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三、安全费用提取范围:
1
煤矿
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3 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 、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 通运输的企业
4
冶金、机械制造、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四、管理原则:确保需要
规范使用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 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 石油,每吨原油17元; ▪ 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 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冶金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 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1000*4%=40万元 ▪ 20亿中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的部分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0000-1000)*2%=180万元 ▪ 20亿中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00000-10000)*0.5%=450万元 ▪ 20亿中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00000-100000)*0.2%=200万元 合计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40+180+450+200=870万元。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提 取
▪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
; ▪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 思考:假如某危化品生产企业 2009年实际销售收入为20亿元, 2010年按照先关规定要提取多少 安全生产费用?
解答: ▪ 20亿中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 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
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注意: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 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 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 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 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 用的2%提取。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 矿山工程为2.5%
▪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为2.0%;
▪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 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05年4月8日,《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 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 2006年3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 2006年12月8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2012年2月14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 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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