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房屋拆迁的流程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的流程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要求规范2018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前言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3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总则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2018年房屋拆迁补偿新规

2018年房屋拆迁补偿新规:无房产证也可获得拆迁补偿对于城市中的民房房主,最关心的就是拆迁。
这意味着自己将要获得政府补偿一笔巨款。
当然补偿这个问题也是他们所关心的。
2018年房屋拆迁补偿新规, 有几类房,无房产证也可获得拆迁补偿。
、拆迁过渡费拆迁过渡费是房屋拆迁前,需要安置新的住所,比如:租房费、搬家过程中所开销的费用有政府补偿、双向补偿比如农村房屋拆迁,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农村房屋补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一次来实施双向补偿制度。
不仅如此,从明年开始,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地上附着物补偿(农田等)都将实施双向补偿制度。
三、停业损失补偿这项赔偿是针对运营性质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师确定。
内置的设备需要迁移所产生的移机费,可按市场价补偿。
四、无房产证可获得拆迁补偿1、城镇化规划。
时代发展迅速,农村也向着城镇化发展。
那些因城镇化所规划的区域建设,无房产证的,可获得补偿。
2、祖宅。
只要能证明这是属于自己的,拆迁时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修建的房屋。
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所建造的房屋,拆迁时可享拆迁补偿。
4、有着特殊历史背景的房子。
上个时机五六十年代的房屋大多都没有房产证这么一说,但不排除这些房子的合法性,所以拆迁时,可获得全额补偿。
五、拆迁补偿金算法拆迁的补偿金无非两种。
其一,根据自身因拆迁所损失的利益以货币补偿其二,在政府所规划的区域内选购商品房。
而赔偿金额的算法却鲜为人知。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补偿单价(一平米)+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比如树等无法移动的物品)。
2018西安拆迁补偿方案

2018西安拆迁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城市规划、重建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对居民住房或商业用地进行强制征收并进行补偿的行为。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是常见的现象,尤其在一线和新一线城市,拆迁现象更加普遍。
毋庸置疑,拆迁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来说是一个重大的事件,涉及到生活和经济的重要利益。
因此,拆迁补偿方案的公平和合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2018年西安市的拆迁补偿方案,从而使公众更加了解这一重要政策。
二、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西安市的拆迁补偿方案是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西安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的。
这些法律和政策规定了拆迁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根据西安市政府的规定,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有权获得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
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市场价格对被拆迁的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
安置补偿是指为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提供新的住房或商业用地。
三、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补偿标准是拆迁补偿方案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根据西安市政府的规定,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2.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土地的面积和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济补偿。
3.其他财产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的其他财产,如固定资产、设备等,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济补偿。
4.安置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根据其需要和市场供给进行安置,提供新的住房或商业用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标准,西安市政府制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并通过相关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补偿金额。
四、补偿程序和申请流程补偿程序是指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拆迁补偿,并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程序后,获得补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三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三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由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分别承担所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市级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由市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一律以房屋权属证书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有效面积、用途、性质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第四条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鼓励货币补偿。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一)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2018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前言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12引用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3((((((国(第39(((〕15号)(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总则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4.2出让地价评估目的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1)、(2)、(3)之一,以及(4)或(5)。
因土地市场不发育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
4.5评估程序(1)土地估价机构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出让方)委托,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3)实地查勘;(4)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评估;(5(6(7(855.1(1(2)确定各项费用时,应采用当前市场的客观费用。
(3)确定还原率时应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5.2市场比较法。
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在综合分析当地土地市场近三年交易实例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交易实例。
2018年东莞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规定方案

2018年东莞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规定方案2018年最新东莞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细则相信很多东莞市的朋友非常关心,下面小编就东莞市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东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东莞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东莞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东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东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东莞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3•【字号】酉阳府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8〕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13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国土房管局为我县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具体工作。
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价值总额的5%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第六条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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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法定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具体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有的为国土部门,有的则是住建部门,有的有专门的征收办公室,还有的地方则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委托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属于违法行为。
二、征收决定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期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作出征收决定及公告。
1、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告知征收范围、项目、救济权利及方式等。
2、作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告知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方式。
三、补偿阶段
(一)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⑵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补偿的构成: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以及补助奖励等,总原则: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对评估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订立补偿协议。
1、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等,可以主张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
(四)作出补偿决定。
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对被征收人进行送达。
补偿决定的内容: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五)救济方式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60天),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
四、搬迁阶段
(一)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自愿搬迁,先补偿安置,后搬迁。
(三)强制搬迁。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法律责任
(一)采取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律所名称:北京众成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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