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房地产的价格瞬息万变,今天的房价跟十年前的肯定不能同日而语,拆迁

方希望“就低不就高”,只补偿多年前的房价;被拆迁人希望“越高越好”,眼睛只

盯着新开盘,甚至是还没破土建设的楼盘。

其实,关于选择什么时间的房产价格,《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即房

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但并不是随便贴一张纸就是房屋征收决定。合法的房屋

征收决定应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房屋范围、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

施单位、征收协议签订期限、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限、政府加盖公章。”因此,只有包含上述内容的房屋征收决定才是合法的,其张贴

公告的时间点,才能作为计算房屋拆迁补偿价值的基准时间点。

2、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不能按照新开盘的别墅价?”对于何为“类似房地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评估办法》中列举了以下参考因素:“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

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

相似的房地产。”

部分地方的拆迁补偿条例、办法、细则对“类似房地产”作出了更为具体的

规定。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2条:“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