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1年2月青岛市部分媒体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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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整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整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法规类别】医药广告【发文字号】青工商广发[2009]5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1.14【实施日期】2009.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青工商广发〔2009〕5号)各工商分(市)局,区(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09年 1 月上旬到 2 月上旬,在全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并下发了《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工商、卫生、药监、中医药部门依法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严厉打击。

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1号),对贯彻落实《方案》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

现就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治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互联网上存在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不仅欺骗、误导患者,扰乱药品销售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而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严厉惩治、坚决取缔。

2007年 12月,我市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集中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

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之依法打击医疗技术非法广告行为

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之依法打击医疗技术非法广告行为

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之依法打击医疗技术非法广告行为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领域的进步,医疗技术的广告也变得愈发频繁。

不少医疗技术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医疗行业的形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技术广告管理,我国出台了《医疗技术管理办法》,并依法打击医疗技术非法广告行为。

医疗技术是指医学科学和技术在临床医疗中的应用,是医疗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

医疗技术的发展也引发了许多伦理、法律和管理等问题。

医疗技术广告作为宣传和推广医疗技术的一种手段,在引导消费者选择医疗技术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医疗技术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广告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制定了《医疗技术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广告的宣传和推广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办法的规定,医疗技术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医疗技术的性能、功能、适应症和禁忌症等信息,不得有夸大疗效、误导宣传等不实或夸大的内容。

同时,医疗技术广告必须注明技术的适应范围、治疗原理、风险和预期效果等重要信息,以便消费者作出明智的决策。

医疗技术广告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或迷惑性的宣传词语。

针对违法广告行为,办法规定了处罚措施,以便有效打击医疗技术非法广告。

为了增强对医疗技术广告的监管力度,办法还设立了医疗技术广告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对医疗技术广告的内容、宣传方式、效果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广告行为。

同时,该机构还会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医疗技术广告的制作和发布,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在打击医疗技术非法广告行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方面,一些医疗技术广告存在变相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难以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不法机构和个人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监管措施,例如通过方式短信、社交媒体等途径发布广告,使得管理难度加大。

青岛曝光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青岛曝光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青岛市曝光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2017年以来,青岛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现将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通报如下:一、青岛荣胜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宣传单、宣传册发布含有“‘爱福家’旗下的杭州满城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批准设置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2018年3月,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80万元。

二、青岛先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其官网发布含有“最佳”“政府认证-安全有保障”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2017年7月,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3万元。

三、青岛中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广告彩页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买批发铺让财富飙升…零风险高收益政府主导一铺两店独立产权50%自持10年托管…”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2018年1月,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4.8万元。

四、市北区博士医院发布违法医疗互联网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医院网站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及保证”等用语,并对该网站进行推广。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2018年5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0万元。

官方通报15个违反广告法广告案例,比例最多的竟然是......

官方通报15个违反广告法广告案例,比例最多的竟然是......

官⽅通报15个违反⼴告法⼴告案例,⽐例最多的竟然是......近⽇,⼯商总局官⽹通报了15个虚假⼴告案例,这已经是违反⼴告法的第⼆批案例了。

从这⾥⾯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告法的权威性。

同时在本次公布的虚假⼴告中,占⽐最⾼的依然是保健品⼴告,⾼达12个。

具体名单见下。

2017年以来,全国⼯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告监管执法⼒度,严肃查处了⼀批虚假违法⼴告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河北省抚宁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品、药品⼴告法案当事⼈违法发布“唐通5.0”“好⾝板暖甲”“康⾕丹舒筋活络丸”“古霸王⼤风丸”“追⾻宁舒筋活络丸”等⼴告。

⼴告利⽤专家、患者名义对产品的疗效、治愈率、有效性、安全性作出保证,违反了《⼴告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

2017年7⽉,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政处罚,罚款20.5万元。

⼆、⼭西新晋商电⼦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反⼴告案当事⼈通过互联⽹媒介发布“晋商贷”⾦融⼴告。

⼴告中含有“晋商贷15%⾼收益理财,只选⼤机构10元免费注册,⾼收益新告别死⼯资,15%⾼收益”等对未来收益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告法》第⼆⼗五条等规定。

2017年4⽉,⼭西省⼯商局作出⾏政处罚,责令停⽌发布违法⼴告,罚款40万元。

收藏品⼴告法案违反收藏品⼴告法案三、⼭西⼴播电视台发布三、⼭西⼴播电视台发布违反当事⼈在所属频道违法发布“长征黄⾦⼤全套”收藏品⼴告,⼴告中含有对收藏品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或者暗⽰保本、⽆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违反了《⼴告法》第⼆⼗五条的规定。

2017年2⽉,太原市⼯商局作出⾏政处罚,责令当事⼈停⽌发布违法⼴告,罚没款6.6万元。

四、辽宁沈阳⼴播电视台变相发布违法药品⼴告案当事⼈在所属频道利⽤“良⼼说医事”健康养⽣访谈类节⽬违法发布“⼩药丸多肽”药品⼴告。

该节⽬假借健康养⽣的名义向消费者推销药品,违反了《⼴告法》第⼗九条等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明电[2011]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06
【实施日期】2011.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事件。

为加强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高对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
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医疗纠。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充分体现医疗执业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部分区市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决定对全市二级以下及专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进行亮化公示管理。

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落实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以严惩非法行医和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建设。

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我市医疗市场秩序沿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道路发展。

按照“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点带面,确保我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亮化公示范围、形式及内容(一)公示范围:全市二级以下及专科医疗机构及其所有从事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二)公示形式1、中小型医疗机构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设立“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栏”,大型医疗机构以专业科室为单位设立“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栏”;2、所有上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佩带包含执业信息内容的胸牌。

(三)公示内容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栏。

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医、护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服务承诺书;监督举报电话(管辖卫生监督机构电话)等。

2024年5月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汇总

皖食药监械(准)字2024第2260072号
未标示
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益寿文摘报
2024-1-3至20
6
3
风古康穴位磁贴
穴位磁贴
黑食药监械(准)字2024第2260004号
未标示
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
阜阳公共频道
2024-1-1至4
18
阜阳新闻综合频道
2024-1-1至4
4
风古康穴位磁贴
穴位磁贴
2024年1月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汇总
序号
广告中标示名称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
刊播日期
刊播次数
1
胆石清
胆石清片
国药准字Z10920246
未标示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益寿文摘报
2024-1-3至22
5
2
二十五味珊瑚丸
1
23
乌麦益智合剂
乌麦益智合剂
国药准字B20240392
未标示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益寿文摘报
2024-1-6至6
1
24
益肝明目口服液
益肝明目口服液
国药准字B20240056
未标示
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市场星报
2024-1-4至11
2
25
拨云复光散
拨云复光散
国药准字Z53020249
未标示
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清血八味胶囊
国药准字Z15020244
未标示
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时尚消遣频道(3)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函〔2017〕81号关于发布《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审查提示》的通知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等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审查提示》(见附件),将通过青岛红盾信息网、青岛工商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同时发各市级媒体单位。

请各单位及时将该《审查提示》转发辖区相关媒介单位和广告主,指导企业提高守法自律意识,严格医疗美容广告的审查发布,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

附件:《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审查提示》青岛市工商局2017年8月25日附件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审查提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

但在医疗美容活动中,同时也存在违法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医疗美容广告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美容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审查员要履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义务。

二、医疗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媒体类别依法发布医疗广告。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一律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审查广告主是否为正规医疗机构,查验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其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作发布。

浅谈当前医疗卫生监督

浅谈当前医疗卫生监督发表时间:2013-01-30T14:54:12.28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44期供稿作者:郑永顺孙春红[导读] 对于确因身体原因,将按摩、推拿作为生活来源的人员,我们应规范其行为,不允许打着中医的幌子期骗消费者。

郑永顺孙春红(平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66700)近几年,医疗卫生监督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卫生监督的执行情况,对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推动医疗机构规范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对2011年青岛市医疗卫生监督中查处的案件情况予以分析,以指导我们今后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 青岛市2011年医疗卫生监督中查处的案件情况 2011年度,青岛市共查处案件1125件,其中医疗卫生案件673件,占全部案件的59.82%,其他案件(包括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452件,占全部案件的40.18%。

查处的医疗卫生案件的主要案由包括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无《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民营及个体医疗机构聘请未经注册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超诊疗范围经营,违法违规进行医疗广告宣传,按摩、推拿店打着中医的幌子宣称通过按摩、针灸等可以治病等,详见表1。

表1 青岛市2011年医疗卫生查处案件情况表2 原因分析分析产生非法行医案件的原因,一是随着社会办学的发展,医疗专业学校无计划的盲目招生,导致医疗市场卫生技术人员明显供大于求,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资质要求高,致使很多人员无法取得从医资质;二是医患供需矛盾,尤其在农村,群众迫切需要方便生活的医疗卫生服务,而目前农村乡村医生年龄老化,不能满足当前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而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门槛高(不但要有行医资质,还要符合当地医疗资源设置),年轻人很难进入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致使农村非法行医现象的存在;三是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为谋取个人利益,致使非法行医现象存在;四是部分人员因身体原因,将行医作为谋生的手段,致使非法行医虑禁不止。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卫监督字[2010]26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9.26
【实施日期】2010.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的通
知》的通知
(青卫监督字[2010]26号)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是2010年下半年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采供血机构专项检查、
放射诊疗工作专项检查,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希望各区(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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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1年2月青岛市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医疗器械、房地产等类别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抽查监测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监测对象(一)《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财经日报》、《老年生活报》、《青岛广播电视报》、《读报参考》、《商周刊》、《城市信报》、《都市便民报》等平面媒体;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生活服务频道(QTV-2)、影视频道(QTV-3)、财经资讯频道(QTV-4)、都市频道(QTV-5)、青少旅游频道QTV-6、青岛移动电视和青岛广播电台青岛新闻频道、新闻生活频道、音乐体育频道、青岛交通频道、青岛经济频道、快乐603频道、青岛文艺频道、故事频道等电视广播媒体于2011年2月13-19日发布的七类重点广告。

(二)李沧电视台、平度电视台、胶州电视台、胶南电视台、崂山电视台、即墨电视台、开发区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于2011年2月部分时段发布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重点类别广告。

二、抽查监测的基本情况(一)2011年2月份共抽查监测广告6734条次,涉嫌违法广告2463条次,涉嫌违法率为36.58%。

其中药品广告1077条、医疗广告738条、食品广告3119条、化妆品广告1116条、美容广告41条、房地产广告43条、其它(医疗器械等)广告600条。

(二)抽查监测平面广告351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335条;抽查监测电视广告4768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155条;抽查监测广播广告1615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973条;抽查监测五市四区电视媒体广告共1164条,严重涉嫌违法广告62条。

(三)本期抽查监测中:《青岛日报》、《读报参考》、《青岛财经日报》、《商周刊》、青岛电视台青少旅游频道QTV-6、青岛广播电台音乐体育频道未发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

三、部分典型涉嫌违法广告(一)《青岛早报》2011年2月15日12版、18日14版(整版)发布“圣捷罗渐进多焦花镜”医疗器械广告。

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利用专家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看近看远只需一副老花近视散光一副搞定”等绝对化用语;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含有“花眼十年----第一次看清自己居住的城市”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二)《青岛早报》2011年2月15日31版、16日31版、19日23版(半版)发布“九味双降素”药品广告。

主要违法表现有:含有“当天降压头脑清亮血压平稳80/120”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适合长期服用、治愈后10年不复发”等内容,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

(三)《青岛晚报》2011年2月15日23版(四分之一版)发布“百利滋纳豆软胶囊”食品广告。

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用“对所有心脑血管病都有效”等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含有“头天吃完,第二天就感觉头清目明,手脚有劲”等夸大宣传产品功效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四)《半岛都市报》2011年2月17日A21版、2月14日A17版(整版)发布“麦迪格角膜镜”医疗器械广告。

主要违法表现: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用不科学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五)《半岛都市报》2011年2月17日A44版、2月16A24版、2月14日A34版(半版)发布“青岛长征医院”医疗广告。

主要违法表现: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以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规使用“红十字”标志;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禁止含有的内容。

(六)《半岛都市报》2011年2月15日A24版(半版)发布“绿霸王透骨贴”医疗器械广告。

主要违法表现: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有著名演员代言;宣传“1贴就不痛,3盒除增生”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含有“郑重承诺、无效退款”等绝对化用语;并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

(七)《都市便民报》2011年2月13日—19日(半版、整版)多次发布“七味霪羊”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利用专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连续使用9盒为男人迅速消除四害”等部科学断言;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宣传治疗性功能障碍。

(八)《都市便民报》2011年2月13日—19日(整版)多次发布“美国强生金蛋白”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宣传疗效,误导消费者;宣传治疗性功能障碍,广告内容低俗、涉性,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等。

(九)青岛广播文艺频道2011年2月13日—19日多次发布“敖东三宝胶囊”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内容。

宣传治疗性功能障碍,内容涉性,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

(十)青岛广播文艺频道2011年2月13日—19日多次发布“海中金洗肾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利用他人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

宣传治疗性功能障碍,内容涉性,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

(十一)青岛广播经济频道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发布“清宫长春胶囊”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彻底清除体内垃圾、毒素;一个疗程见效,8个疗程健康停药”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违反科学规律,夸大宣传该产品适应多种症状,宣称:主要治疗“老年病、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男性前列腺问题、骨关节疾病、青光眼和白内障等眼科疾病”,误导患者。

(十二)青岛广播经济频道快乐603(分频)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发布“葛洪桂龙药膏”药品广告(03:50 ~04:50),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违法内容。

(十三)青岛广播经济频道快乐603(分频)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发布“虫草旺拉胶囊”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宣传治疗男性功能障碍,内容涉性,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

(十四)青岛广播交通频道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发布“参鹿茶”药品广告(05:00:01 ~05:59:35),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

(十五)青岛广播故事频道2011年2月13日—19日多次发布“哈马太湖螺旋藻多肽”保健食品广告。

其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及绝对化用语;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

(十六)青岛广播故事频道2011年2月13日—19日多次发布“强弓治疗仪”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治疗性功能障碍,广告内容低俗、涉性,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

(十七)青岛广播新闻生活频道2011年2月13日—19日多次发布“369益肾乌发口服液”药品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的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对青少年白发、中老年白发、斑秃、脂溢性脱发等各种脱发症及肝肾两虚所致(失眠多梦、腰膝酸软)的各种症状都能彻底治愈”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

(十八)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发布“浪漫香榭丽祛斑霜”化妆品广告。

其主要违法表现:使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医疗术语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含有“不退斑就退款”等内容,误导消费者。

(十九)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QTV-2)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多次发布“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医疗器械广告。

其主要违法表现: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去年三百度今年两百度、100天减去50度”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夸大宣传治疗作用。

(二十)青岛电视台影视频道(QTV-3)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多次发布“驰誉药磁疗鞋”医疗器械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上千万人次使用验证”等内容;和“使用药磁疗法3个月左右,可以使血黏度增高恢复正常,糖尿病、冠心病、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失眠等基本好转,可停用其它治疗药物”等不科学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二十一)青岛电视台财经频道(QTV-4)2011年2月13日—19日多次发布“金龙强骨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其主要违法表现: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10分钟消肿止痛、3个疗程告别骨病”等绝对化语言;夸大宣传治疗效果。

四、其它违法广告CC焕颜祛斑精油、青岛坤如玛丽妇婴医院、青岛肛泰肛肠医院、青岛伊美尔国宾整形外科医院、圣宁油、长春宝丸、明视宝眼贴、清华眼宝、周公百岁酒、华盛药物治疗仪、青岛海慈医院、知蜂堂胶囊、青岛曙光医院、青岛中大泌尿医院、青岛乳腺病医院、养血补肾丸、红景天软胶囊、神经平衡片、九通胶囊、藏域糖康胶囊、参皇消渴胶囊、德和堂九通胶囊、前列通茶、塑身减肥胶囊、多爱康生血片、养血补肾丸、延丹胶囊、大红鹰耆鹿逐痹胶囊、悦巢海桑加能素、养元固本药带、清宫熊胆救心丸、美国超脉通、圣宣胶囊、如意牌气血双补丸、厚德蜂胶、鸿茅药酒、哈马太湖螺旋藻多肽、前列清茶、藏秘清肺丹、葛洪桂龙药膏等。

五、特别提示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希望各媒体以社会利益和大局为重,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目标,不断增强法律观念,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降低广告发布违法率,最大程度的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努力净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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