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2018起取消海南省三好学生等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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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高考改革新方案出炉,海南高考改革方案今正式颁布

2023年-海南高考改革新方案出炉,海南高考改革方案今正式颁布

2023年-海南高考改革新方案出炉,海南高考改革方案今正式颁布最新海南高考政策(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从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基[2018]4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23【实施日期】2018.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8〕40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我厅定于2018年3-5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经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一)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的情况。

(二)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

三、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物价、卫生、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年检工作。

尚未开展市县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市县要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向教育厅报送幼儿园年检结果时必须明确每一所幼儿园的等级。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1.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照《海南省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附件1)和《海南省幼儿园年检指标》(附件2),对2017年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写出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幼儿园)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执行、教师聘请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条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中考网权威发布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更多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相关信息请访问中考网。

【导语】大范文网中考频道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公布,具体如下: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招生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基[2018]5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4.26【实施日期】2018.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8〕5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见附件)精神,我厅提出如下招生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家长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积极推进,稳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大部分市县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择校热”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中考改革探索了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录取方式,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省优质教育资源仍然十分紧缺,短期内仍然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而近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增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市县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学位供需矛盾突出,这对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是海南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开启历史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之年,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老百姓对教育的新期待意义重大。

各市县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从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要求出发,从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当前教育工作重点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中招[2018]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06【实施日期】2018.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8〕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招生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一)报名条件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018-201X年海南中考招生优惠照顾政策公布-范文word版 (4页)

2018-201X年海南中考招生优惠照顾政策公布-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海南中考招生优惠照顾政策公布中考招生政策是每年中考结束后大家热议的话题,因为它是考生进入高中的关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海南省年201X中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X年海南中考招生优惠照顾政策公布海南省中考招生优惠照顾政策(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6)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201X年河南省实验中学航空实验班招生简章河南省实验中学简介河南省实验中学创建于1957年,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首批河南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01X年3月,被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确定为首批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承办中学,开办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简称“航空实验班”)。

海南中招政策变化 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完整篇.doc

2018年海南中招政策变化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2018年海南中招政策变化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2015中招政策出炉海中等校只招本省户籍考生省一级学校统招分两段录取高分考生有修改志愿机会广大考生翘首以待的中招政策终于出炉!省教育厅于4月2日发布了《关于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中考报名条件、报名方法、录取批次、加分条件等。

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

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南国都市报记者许欣中考报名条件户籍不在我省但符合条件者亦可报名根据今年中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快车教育,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中考报名办法不同类型考生报名地点不同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具有我省初中学籍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成绩发布规则公布考试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琼教思政[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琼教思政〔2013〕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013年我厅将继续在全省普通中小学中开展2012-2013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发现中小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展现他们的精神风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海南省三好学生: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在校学生。

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在任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一)“海南省三好学生”条件1.小学生:模范遵守和履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家里是好孩子,在学校是好学生,在社会是好公民,在广大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

主要体现在:(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高尚品德,积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爱护生活环境;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观念较强;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关心他人。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在琼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在琼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考[2018]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27【实施日期】2018.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在琼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8〕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重点高校在我省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为主的本科高校承担,面向全国国家级贫困县定向招生。

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是由我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

具体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

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申报及测试情况确定。

二、报名条件(一)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国家级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国家级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保亭自治县、琼中自治县、白沙自治县。

(二)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我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琼教基〔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17〕17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

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

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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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改革:2018起取消海南省三好学生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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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策中考状元中考饮食中考备考辅导中考复习资料出国留学网海南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中考改革:2018起取消海南省三好学生等加分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考改革:2018起取消海南省三好学生等加分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昨天正式印发后,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针对《意见》作出了权威解读,认为此次改革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普职招生比例更合理,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不再“唯分是从”,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等。

A、改革后体现四大变化
据介绍,我省中考改革方案相比现行中考方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升学计分科目增加了生物和地理两科,2017级初一学生参加中考时,生物和地理两科分别以30分计入中考录取总分;到2019级,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分值提高至50分。

二是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
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

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

三是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

从2017年中考起我省已经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

在此基础上,我省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

四是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要素由6个维度调整为5个维度;生物和地理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的门槛,而是作为升学计分科目将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价侧重于记录学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对材料整理、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B、12门科目均被纳入考试范围
根据《意见》,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被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避免过早过度偏科。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
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

C、综合素质评价成录取重要门槛
除了明确“全科开考,避免偏科”,此次改革还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手段、方法及科学利用作出了部署,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改革后,高中学校将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

D、招生名额向薄弱初中倾斜
改革后,我省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

同时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E、坚决刹住炒作“状元”不良风气
《意见》还明确提出,我省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此外,我省将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意见》对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发生跨省异动等考生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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