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国务院于1982 年4 月10 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516 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25年来,《条例》作为职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奖罚依据,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管理,对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对企业文化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条例》废止后,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废止的原因,并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尽快制定或修改本企业奖惩条例或相关制度。

《条例》废止的主要原因

原因一:《条例》适用的主体已经不存在

《条例》第4 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依据国家当时的用工制度,该条例所适用的职工,是指依据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录用调配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国家的用工制度已经由固定制改为合同制,国家不再下达招工指标,劳动行政部门也不再录用调配职工,原有的固定制职工已经转为合同制职工。因此,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已经不存在了。

原因二:《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较多,例如: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是合同用工制度,《条例》适用的是固定用工制度。

2.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违约。而依据《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单位可以给予职工处分。

3.《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条例》第21 条规定:“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 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而《条例》除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时,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外,其他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均无此规定。

5《劳动合同法》第25 条规定:“除约定有专业培训、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下,劳动者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条例》第15 条有降低工资级别的处罚,第16 条有对职工罚款的处罚,第17 条有对职工处以违约金的处罚。

原因三:《条例》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现今职工与企业的关系是主体平等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劳资双方的相关事务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另外,国家用工制度改革之后,在企业工作的是该企业职工,奖惩职工是企业的内部事务,企业和职工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继续适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奖惩制度,不符合现代企业法制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只要符合民主程序且不违法,经过公示后即可对内产生效力。所以国家没有必要对企业内部的具体性规章制度再予以规范,将其交由企业自主决定更符合法律精神、市场规律和企业实际。

原因四:《条例》继续适用不利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若与《条例》并行适用,由于几个文件、法规倾斜角度不同且存在诸多相抵触之处,必然会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就如同1986 年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之前,有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生活补助费问题,在全国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直到2001 年10 月6 日国务院将此规定废止,这类争议就不存在了。

企业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需进行调整

确立市场用工理念。市场用工理念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招聘员工,员工到企业需要遵守企业相应规章制度并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若员工违反相应规章制度或没有完成相应岗位职责,公司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随着《条例》的废止,企业应当杜绝过去依靠行政手段、领导意志对员工进行管理的现象,尽快确立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与理念。

自行制订奖惩办法。奖惩办法是企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重要管理手段,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部分企业一直以《条例》来管理员工,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内部奖惩办法。《条例》废止后,国家规定的处罚方式与情形将失去法律支持。因此,企业应尽快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奖惩办法。

修改相应规章制度。《条例》虽然只适用于全民或集体企业,但多年来,很多其他性质的企业也深受影响。《条例》的废止使很多企业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失去了法律依据,若内部规章制度中继续沿用上述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精神,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按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条例》的废止使这些规定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

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修改调整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管理,维护企业与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

抓紧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奖惩规定

依法制订。企业的规章制度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如何使之做到不违法?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允许的不违法。第二,在相关法规条款上虽没有具体明确,但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相吻合或不相冲突的,也应是合法的。建议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最好聘请相关专家把关,以免存在违法条款。

处罚调整。对于职工触犯刑律的,宜直接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纪律或规章的,建议其处罚方式视情节轻重酌行:批评教育→违纪违规情况记入其档案→一定时期内不提升职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因其有意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一定时间内的绩效工资、减缓工资提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方式。

程序有效。制定和修改的奖罚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应按照合法、民主、公示三个步骤进行。合法,即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其中内容合法是指规定的内容需符合国家法规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民主,即用人单位和工会双方共同提出方案,双方通过平等协商,使劳动者知悉内容。公示,即制定和修改的职工奖惩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必须告知每一个员工。

标准严谨。奖惩的依据和奖惩的尺度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最好能量化标准,尤其是处罚的部分。对于奖惩办法或相关管理制度中规定应处罚的违纪违规行为,如量罚时缺乏明确标准或难以准确把握的,应按制定和修改奖罚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的程序进行补充确定处罚方式或标准,并公示。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为了规范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对各类功过行为的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材料为基础,以客观调查为主要工作方法。 (二)以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 (三)互相监督,奖惩相宜,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功效。 二、奖励条例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积极、上进、好学、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予以奖励: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管理改进的成效显著;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等。 (1)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的即时奖励。 (2)年度特别奖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表现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员工,可即时给予奖励,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一)奖励方式 1、部门内通报表扬:根据相关规定,在部门内对员工的良好表现进行会议或书面通报表扬。 2、公司通报表扬: (1)员工的优良表现达到相关规定,由公司行文通报表扬; (2)凡受到物质奖励或特别调薪奖励的,均由公司行文通报表扬; (3)凡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在年终考核时可适当考虑加分。 3、物质奖励:通常以现金形式为主要物质奖励形式,一般在当月工资中计算发放。 4、特别调薪:通常对于长期表现优异者,结合其工资标准,经批准可给予特别调薪,加薪的幅度视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5、晋升:具有突出才能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晋升。 (二)奖励内容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职工奖惩条例表格.格式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中小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中小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中小公司管理制度篇一 : 中小公司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1 营口嘉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ZD-JF-12 第一条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纠正不良风气,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奖罚原则 一、奖罚有依据的原则:奖罚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 工作目标等。 二、奖罚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罚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罚必须及时。 三、奖罚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 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四、奖罚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罚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罚结果必 须公开。 五、奖罚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 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三条奖罚事项设置 六、员工奖励制度

1、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300元的经济奖励、加薪、开会通报 表扬 全勤奖 凡正式员工,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当月工资奖 励100元—200元。 绩效考核优异奖 凡连续三个月工作都能按时按质完成,经常受到总经理表扬,第三个月当月工资 可奖励200元—300元元。 体检 起草:马亚州审核: 批准: 签发:2014年6月6日 2 营口嘉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奖罚制度 ZD-JF-12 入职满三年的员工,每三年可免费做一次常规型体检。() 2、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300元—500元的总经理特别奖、员工大会通报表扬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紧急任务者;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增收节支,创经济效益卓著者; 在业务上进行有益的发明、创造、改良和研究者;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加气站: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行政人事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行政人事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hjjt_rs@https://www.360docs.net/doc/1f19119572.html,; QQ: 22074264/85723497)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 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 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 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广联总字[2008]第号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健全各项激励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教育和督促本部门的员工,遵章守纪,保 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起带头模范作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合同工、钟点工、退聘工、劳务工等。 第二章奖励条例 第五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在完成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费用和能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2.有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的。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钻研业务,维护设备,严格遵守各项责任和操作规程,在经营过程中有显著成绩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维护社会公德,拾金不昧,数额较大的。 9.在公司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服务、技术竞赛中成绩突出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六条对员工奖励分为:总经理特别奖、评为公司先进员工、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七条奖励标准: 1、凡给予总经理特别奖者,一次性奖给奖金50~500元;凡被评为公司先进员工者

一次性奖给奖金200~500元;凡被记功者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部门,一次性奖给奖 金300~1000元;凡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除获得以上奖 励外,还将给予一次性其他福利方面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总经理室决定。 第八条奖励流程 1.总经理特别奖、记功的由门店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工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党政班子讨论通过,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2.先进员工的评选产生,由部门(门店)根据员工的日常考核成绩及评选条件提出人选,由主管部门、工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党政班子审批后公布。 3.凡获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由工会、行政人事部负责发文公布和存入考绩档案。 第三章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工作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员工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违纪违规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并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实行累计过失记分制。违纪违规处罚分为甲类、乙类、丙类过失及解除劳动 合同、辞退。以下是违纪违规类别具体检查内容及处罚规定。 第十条处罚类别及处罚分: 1、甲类过失记过失处罚分2分,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2、乙类过失记过失处罚分4分,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3、丙类过失记过失处罚分8分,给予红牌警告一次。 4、各类过失除给予相应处罚外,还将扣发部分奖金或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5、一次违纪违规处罚满10分、累计处罚分满10分者或年度内收到三张过失单者(考 核年度内),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行为者,为甲类过失: 1.无正当理由的迟到、早退。 2.不按规定考勤,帮他人代打卡者由他人代打卡者。 3.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工作时间内在门店、办公区域聊天、看书报杂志、吃零食。 5.在门店双手抱胸或插在口袋内,服务态度不良等。 6.工作时间擅自在工作门店购物。 7.在工作岗位及门店的整理、货架调整、清扫工作中消极怠工者。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奖惩的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医院及员工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称“医院”或“本院”)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3.1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3.2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3.3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 3.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临时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是进行奖惩的基础和依据。 3.5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3.6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归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四、奖励制度细则 4.1奖励方式,主要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给予奖金或奖品)、提薪等奖励。 4.2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500元,包括: 4.2.1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4.2.2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成绩

显著。 4.2.3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4.2.4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医德高尚、廉洁奉公,拒收红包、回扣、宴请者,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事迹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4.2.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2.6在我院创市“医疗质量评估A级单位”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4.2.7为医院、科室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取得较好效益者。 4.2.8及时有效地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者或积极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并取得明显成效者。 4.2.9收到病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牌匾等表扬、且经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4.2.10拾金不昧者,每次奖励50-300元。 4.2.11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50-300元。 4.2.12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4.2.13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案件,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减少医院损失者,给予报销所有费用,并奖励200—500元。 4.2.14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公司检查中得到好评的。 4.2.15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营销讲座活动,授课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 4.2.16获得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和文明科室称号的科室,分别给予奖金(100-500元)或奖品。 4.2.17对病情复杂、难度大的病危患者抢救成功,且无医疗缺陷

(完整版)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5. 节约创新奖:对本质工作中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建议,利于节约成本、增加产能,被公司采用的。公司给予节约创新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罚款的方式。 1、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1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未按照要求着装,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不在指定地点吸烟者、乱扔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4)带手机进车间者(行政管理人员除外)。 (5)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6)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7)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8)工作时间串岗,离岗未经申请者 2、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50元。 (1)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2)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3)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4)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公司员工管理奖惩条例

公司员工管理奖惩条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职工奖惩条例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员工奖励条例

员工奖励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奖励行为 第四章奖励形式 第五章评选程序及权限 第六章附则

员工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集团内部激励机制,强化集团价值观导向,弘扬正气、鼓励先进,依据XXXXXXX的有关思想、原则,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观导向。 以集团要求和倡导的价值观为指引,引导和激励员工的行为符合集团的行为准则,成为践行集团价值观的典范。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奖励须以行为事实为依据,并以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 (三)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奖励可以以物质的形式体现,也可以以精神嘉奖的形式体现,也可以二者结合使用。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四)即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 即时奖励,是在员工应受奖励的行为发生后,及时对员工进行奖励,以体现奖励的时效性;定期奖励,是对某一时段内员工的总体工作绩效出色或表现突出所给予的奖励。即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使奖励具有良好的激励性和感召力。 第三章奖励行为 第五条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将酌情予以奖励,具体的奖励形式按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事迹突出; 2.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维护集团品牌形象,为公司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4.获得外部荣誉,对提升集团和企业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5.积极向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6.坚持公司利益至上,揭发并制止各种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7.为公司防止和挽救非本人责任而造成的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8.有重大发明创造,对公司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9.勤于学习、积极钻研,成为岗位能手或一专多能,并起到标杆作用; 10.乐于助人,关爱他人,受到高度赞扬;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 1 页共13 页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 2 页共13 页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国务院于1982 年4 月10 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516 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25年来,《条例》作为职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奖罚依据,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管理,对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对企业文化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条例》废止后,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废止的原因,并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尽快制定或修改本企业奖惩条例或相关制度。 《条例》废止的主要原因 原因一:《条例》适用的主体已经不存在 《条例》第4 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依据国家当时的用工制度,该条例所适用的职工,是指依据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录用调配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国家的用工制度已经由固定制改为合同制,国家不再下达招工指标,劳动行政部门也不再录用调配职工,原有的固定制职工已经转为合同制职工。因此,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已经不存在了。 原因二:《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较多,例如: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是合同用工制度,《条例》适用的是固定用工制度。 2.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违约。而依据《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单位可以给予职工处分。 3.《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条例》第21 条规定:“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 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而《条例》除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时,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外,其他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均无此规定。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奖励类别与要求 (一)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三)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3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3)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嘉奖 b.记功 c.记大功 d.调薪 e.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a.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北京顺艺驰科技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细则 一,奖惩的基本原则 二,奖励种类 三,奖励条件 四,惩处办法 五,补充说明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奖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员工收入水平,特制订本条列,适用于全体员工。 一,奖惩的基本原则 1,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则。做到按章行事,以理服人。 2,奖惩工作将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方针,及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激励与惩罚。做到公正合理,奖罚分明。3,奖惩针对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其依据为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100-300)元。重大贡献嘉奖(300-500)元。晋级加薪。带薪假期。

三,条件: 1,品德端正、思想进步、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3,节约资金,节约材料,节约费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 4,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办公会和总经理认为应当奖励的。 四,处罚种类:一般处罚、加重处罚、辞退并处罚金。 有下列行为者为一般处罚:(10—50元) 1,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 3,因个人原因以致发生差错,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条列。 5,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和培训课程。 6,初次不服从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者。 7,浪费生产物资和办公用品。 8,未按公司规定着装(工服和劳保防护)。 9,无故未完成生产任务,不加班者。

工会职工奖励办法

**工会职工奖励办法 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良性发展,鼓励员工“当责、进取、创新、合作”的企业精神,弘扬“敬业担当同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鼓励员工在生产、经营、研发、安全、质量、服务等各方面争创先进、岗位成才,激励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或单项技能竞赛,如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演讲赛、体育活动比赛等活动,或者代表公司参加各类外部比赛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为**公司争光、促进生产经营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属**工会职工,获得各级表彰,或者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代表公司经**公司工会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获得各类表彰奖励标准: 1.评为劳动模范者:国家级奖励8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区级及**集团级奖励2000元;**公司级奖励1000元。 2.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国家级奖励6000元;省级奖励4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区级及**集团级奖励1000元;**公司级奖励500元。(二)经**公司工会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按照如下标准奖励获奖者:

(1)参加**公司外比赛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2)参加**集团公司内比赛奖励标准: 1.获得团体名次的,按不超过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2.获得个人名次的,按不超过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三)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补贴标准: 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以及为展示企业形象为主旨的表演性活动参与者,比照出差待遇给予补贴。 演讲及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需要特定服装及化妆的项目,经事先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可酌情报销。 (四)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的、员工投稿“党群工会之窗”经采用的,每份奖励50元。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运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的原则。 (三)赏罚有度原则。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四)奖惩及时的原则。 (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原则上应由员工直接上级负责其所属员工的奖惩管理,根据制度规定奖罚,报人事部门备案与财务部门执行,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章奖惩分类 (一)行政类:行政奖惩:通报嘉奖、记功、晋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类: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三)总经理特别奖:总经理特别奖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专项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伯乐奖、金点子奖、特别贡献奖等。 (四)奖惩累计: 惩罚:3次通报批评为1次记过,3次记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3次通报表扬为1次记功,3次记功公司一性奖励300元。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

处理 第二章惩罚措施(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2.办公环境: 3.考勤;

请假时间:病假早 10: 00 周。否则以旷工计4.车辆使用:

5.职业道德与操守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100元处罚: (一)在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负责人销假者。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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