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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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提高职工绩效,规范职工行为,特制定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在编职工。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奖励,是指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职工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激励。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处罚,是指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职工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五条奖惩措施应公正、合理,根据职工实际行为和工作贡献适度宜胜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奖励方式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奖励。

第七条物质奖励是指给予职工一定金额的奖金或福利。

第八条荣誉奖励是指以荣誉称号、奖状等形式表彰职工的表现。

第九条晋升奖励是指对具备晋升条件的职工,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晋升到更高职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条奖励的方式、标准和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十一条奖励应当及时给予,不得拖延。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职工伦理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授予奖励的决定由公司职工伦理委员会或现场管理人员做出。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日志应当存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存。

第三章处罚第十四条处罚方式包括: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

第十五条记过是对违反公司规定,轻微违法违纪的职工给予的处罚,限制一定时间内的晋升和加薪。

第十六条记大过是对违反公司规定,严重违法违纪的职工给予的处罚,限制一年内的晋升和加薪。

第十七条降职是对违反公司规定,严重违法违纪的职工给予的处罚,将其职位降低一级或更多,并降低相应薪资。

第十八条辞退是对违反公司规定,重大违法违纪的职工给予的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公司的任何关系。

第十九条处罚的权力应由公司高层决定,并应当告知相关职工。

第二十条处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且符合公正原则。

第四章奖惩实施第二十一条奖惩的实施应当依据职工行为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奖惩的处理程序应当合法、公正、透明。

对于涉及职工荣誉、晋升的奖励、处分,应当进行听证和征询职工意见。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为保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鼓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嘉奖类别嘉奖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戒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

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 积极保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建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实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逾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公道化建议,被采取者。

2. 积极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本钱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背规定或侵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产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实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获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保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奉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本钱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产生毛病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公道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照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企业职工奖惩制度

企业职工奖惩制度

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

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国有企业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修订]国有企业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奖惩条例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和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1.3 在实行奖惩制度过程中,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时,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对违纪职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 奖励2.1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2.1.1 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2.1.2 在产品开发、工艺工装、技术改造、劳动保护等方面有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的;2.1.3 在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增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2.1.4 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生命和集体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2.1.5 在抵制不正之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2.1.6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2.1.7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2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劳动模范、通令嘉奖、先进工作(生产)者、晋级、记大功、记功等荣誉称号。

2.3 奖励程序:2.3.1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或给予通令嘉奖的,由总经理会同工会提名,征求职代会和党委意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3.2 评选先进工作(生产)者,由班组民主推荐,部门领导审核,经公司评审委员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2.3.3 职工奖励性晋级,由总经理提名,征求职代会意见和公司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总经理决定;2.3.4 评选标兵及记大功、记功等,经公司工会提出建议,公司评审委员会讨论,由总经理批准;2.3.5 中层以上干部获先进以上荣誉的,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名,听取职工代表组长意见后,由党委和总经理决定;2.4 对于受到上述奖励的职工,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其事迹载入档案,作为转正、定级、晋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时间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时间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时间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15日被国务院516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在职工违法、违纪后依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时,经常会发生劳资争议和纠纷,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发生人身伤害的恶性事件。

企业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能否对违纪、违规职工进行处理,并保证处理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就显得极为重要。

为此,笔者对纠纷发生的原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产生、废止的原因、企业是否有权处理违法、违纪职工、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探索,获得了一些浅显的认识,希望能给大家的实践工作中提供帮助。

一、纠纷屡发的主要原因首先,企业和职工对新法律、法规理解不够,造成在适用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实施近26年后,于2022年1月15日被废止,条例中处理违纪、违规的职工方面的法律依据已不适用,现行有效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

企业未对新法律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存在着怎么处理违法、违纪职工时企业说了算,随意扣发工资、辞退等现象。

其次,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法律的制定存在时间上的差距。

私企、外资企业近十几年不断发展壮大招收了大量的劳动力,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法律制度处于逐步健全之中,有些方面还处在空白状态。

现实社会中,企业规避法律减少用工成本、用工管理制度不规范,职工与企业势力的不均衡性等各种复杂原因导致纠纷不断。

再次企业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处理结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与职工的生活、事业息息相关,企业做出某项处理决定,就会影响职工的福利、社保待遇以及就业,引起职工对处理决定的不满和对立情绪,从而产生劳资纠纷。

二、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产生、废止的原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产生是以公有制经济为背景,在当时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总公司员工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有功比奖,有过比罚,做到奖惩有据,奖罚分明,以建立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和激励约束机制,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总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所属各景区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所属各景区员工应遵守总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职责,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总公司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四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总公司利益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奖惩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二)超额完成经营、管理等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显著的;(三)在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环境保护、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改进、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五)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保护总公司财产,使总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七)维护总公司利益,得到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八)保护总公司财产,防止或消除事故的发生,或者见义勇为、积极抢救总公司财产和游客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有功的;(九)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敢于抵制不良风气,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有显著成绩的;(十)维护总公司及员工队伍稳定,有显著成绩的;(十一)每月考勤无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且未休假的(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奖罚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具体制定相应的奖罚细则,确保奖罚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可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

第五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绩效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第六条团队奖励主要包括团队奖金、团队旅游以及其他团队活动。

第七条员工可以通过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突出等方式获得公司的奖励。

第八条公司设立奖励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员工的奖励资格和奖励金额。

第九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可自由支配,但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公司将在内部通报,表彰员工的优秀表现。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拒发奖金或者辞退等方式。

第十二条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或者工作纪律,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有权提出申诉,由公司适当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奖罚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补充规定,以公司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奖罚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员工对于本奖罚管理制度的执行有任何疑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

第二十条公司将定期对本奖罚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其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二十一条本奖罚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名称:公司章程:颁布单位:公司董事会Date:制度生效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签字人:公司董事长签字以上就是公司奖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积极主动,做出更大的贡献,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公司规章制度 奖惩条例

公司规章制度 奖惩条例

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提高公司的业务水平和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奖惩管理,奖励表扬优秀员工,处罚违规员工。

第二章奖惩条例第五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工作岗位提升等。

第六条奖励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员工,具体评选标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

第七条员工的奖励经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颁发。

第八条公司设立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工作不力的员工给予惩罚,具体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工资、记过、调整工作岗位等。

第九条处罚对象为违规员工,具体处罚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要求进行裁决。

第十条公司建立员工档案系统,纪录员工的奖惩记录,奖罚分明。

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的奖惩管理严格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进行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奖惩处理。

第三章公司规定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规定员工之间要互相协作、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公司规定员工在工作中禁止违规操作、违规竞争,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公司规定员工要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和设备,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源。

第十七条公司规定员工要保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内部机密。

第四章审核和评定第十八条公司设立奖罚委员会,对员工的奖惩事宜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十九条员工的奖惩决定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公司将严格审查并处理申诉事宜。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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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1.目的1.1为增强员工的集体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1.2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2.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含申请离职经批准的待离职人员)。

4.奖励种类4.1奖励: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鼓励员工勤劳敬业。

所有奖励均以书面通报的形式公示。

公司设立如下激励种类:嘉奖:奖励金额20元。

记小功:奖励金额100元。

记大功:奖励金额200元。

总经理特别奖:根据员工的特别贡献,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直接提议,经管理委员会通过,一次性奖励现金200元以上,上不封顶。

优秀员工奖:每年1月评选上年度优秀员工,由人事部组织并制定评选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主要评选指标为: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足为部门楷模。

获评的优秀员工,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和500元以上的奖金。

优秀员工的评选,以总体控制名额和考核达标为原则,杜绝强制分配名额和“矮子中拔尖子”。

优秀管理员奖:每年1月评选上年度优秀管理员奖,由人事部组织并制定评选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主要评选指标为:带领出一支卓越团队,为公司创造良好业绩,取得上级、平级、下级一致认同,在公司具有较高影响力。

获奖的优秀管理员,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以上的奖金。

5.惩罚及种类:5.1惩罚是对违纪员工的教育和鞭策,公司奉行有错必究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惩罚根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书面通报,但所有违纪员工应书写书面检讨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公司设立如下处罚种类: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给予的处分,处罚金额10~30元/次。

记小过:对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的比较严厉的处分,处罚金额50~100元/次。

记大过: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的严厉处分,处罚金额100~200元/次。

降级或撤职后留厂察看:对管理人员严重失职及违反劳动纪律给予的处罚,处罚金额在200元以内,视违纪情形确定具体金额。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或屡次违纪的行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后,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5.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根据情况在对员工进行违纪处罚后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一个年度内累计被处以5次警告处罚的;一个年度内被处以1次记小过后又被处以3次警告处罚的;一个年度内被处以2次记小过处罚的;一个年度内被处以1次记大过后又被处以书面警告处罚的;降级或撤职后留厂察看又被处以1次警告处罚的。

5.3在行政处分上本公司坚持功过相抵原则,但所犯过错过于严重,则不可相抵(总经理特批)。

6.损害赔偿:员工遗失公物、故意损坏公物、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物、盗窃公司财产、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及因其它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员工因违纪或严重失职等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视过失程度及违纪情节责令违纪员工赔偿相应损失。

赔偿金额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如赔偿金额超过其工资20%的,可分配至数月扣除。

如申请离职经批准的,赔偿金额可在其最后月工资中全部扣除。

7.所有奖罚必须做成书面的奖罚通知书,应在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由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和录入奖罚台帐。

人事文员每月、年汇总奖罚记录呈人事负责人、厂长、总经理审阅,以作为员工绩效评估、转正/晋升评估和年度工资调整评估的参考依据。

8.因同种违规行为被再次处罚的,应加重处罚。

9.奖罚权限9.1人事部有权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对全公司员工提出奖罚处理意见。

9.2员工拥有对其所管辖区域、职责范围内以及其下属的奖罚建议权,对于其他情况拥有奖罚举报权,奖罚建议由所在部门或人事部查证。

9.3对嘉奖和警告惩罚由所在部门或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并由人事部负责人批准执行。

对主管以上级别人员的奖惩和其它任何级别奖惩,均由厂部和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9.4公司所有部门开具的奖罚通知书必须报至人事部。

人事部对于其他部门报送的奖罚单据有异议的,应及时找当事部门主管核实,将处理意见交总经理总经理决定。

9.5由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可以代行总经理在本条例中享有的职权。

9.6各部门自行制定本部门员工内部奖罚细则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递送人事部公布并备案才能生效。

其它部门人员在违反本部门内部奖罚细则的,经批准后同样执行。

10. 奖罚程序10.1流程:用人部门负责收集证据并填写《奖罚通知单》,记录违纪经过、事实和相应的证据→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受奖罚人签字→厂长审核→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用人部门应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可要求违纪员工自述事件经过、写检讨书,也可由人事部与违纪员工面谈并记录谈话内容后要求违纪员工签字,或向知情员工调查,要求其书写证明或记录调查内容。

用人部门和人事部必须保全相关证据。

如受罚人拒不配合的,可以使用拍照、录音、录象等合法手段保留证据。

10.2受奖罚人拒不签字的,经查实违纪行为属实确有证据的,照常执行奖罚。

并将该员工列入“培训名单”,加强对该员工的思想和道德教育。

经教育无效的,再次违反纪律可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罚款200元开除。

10.3所有奖罚通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相关部门。

人事部收到总经理核准的奖罚单应在2个工作日拟定相关通告公示。

11.申诉及监督程序11.1受奖罚人对于所受的奖罚不服的,可以向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或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说明具体理由或提供依据。

申诉必须在奖罚单开出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11.2部门内的申诉由各部门自行处理;受奖罚人不服部门所做的申诉处理结果的,可以在知道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申诉,受奖罚人的申诉确实有正当理由的,人事部应登记调查,并在1周内给予受奖罚人书面答复。

11.3在申诉处理过程中不停止奖罚的执行;如申诉改变处理结果的,由申诉处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报于人事部。

11.4对员工的申诉,人事部享有终裁权。

对副主管级以上人员的申诉,申诉人对人事部处理意见不服的,报总经理决定。

11.5各部门在调查申诉的过程中发现管理人员违规滥用奖罚权的,查证属实后应撤销奖罚,并对管理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章奖励细则12.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嘉奖:12.1维护团体荣誉事迹突出的;12.2因参加社区活动为公司争得荣誉的;12.3举报各种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12.4对公司提出建设性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的;12.5其他对本公司有贡献可以进行通报表扬的。

13.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小功:13.1在节约物料或利用废料方面卓有成效的;13.2在发现职责外的事故时,能妥善处理或速报而防止损失扩大的;13.3在镇市级活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为公司带来荣誉的;13.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产安全的;13.5工作绩效特佳,参加各项评比足为其他部门楷模的;13.6支持公司重大方案,圆满完成任务的;13.7不畏暴力,奋勇执勤的;13.8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13.9有符合第12条之情形,事迹突出的。

14.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大功或予以总经理特别奖:14.1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行,在提高效益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的;14.2其他在发明、创造、创新、设备改良、产品销售等方面给公司带来较大利益的;14.3为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从而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14.4发生危急情况时能有效的保护员工安全或能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的;14.5获得市级奖励为公司带来荣誉的;14.6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14.7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或荣誉的。

第三章惩罚细则15. 员工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警告处罚;15.1在公司非宿舍区不戴厂牌的或未戴厂牌强行进出公司大门的;15.2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合理检查,情节轻微的;15.3被罚人拒绝出具厂牌的;15.4冒用他人餐卡就餐的;15.5故意损坏或偷取他人餐具的;15.6未经允许将饭菜带出食堂的;15.7未将剩余的饭菜倒在指定处而倒在桌上、地上及洗碗槽内的;15.8在宿舍内私接电源、或私自转移、更换设施的;15.9私自调动宿舍或床位、或未经批准在他人宿舍借宿的;15.10浪费公司水、电、粮食、文具以及物料等资源情节轻微的;15.1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的;15.12从高空乱扔物品、泼洒废水、脏水的;15.13在工作和生活区大声喧哗、制造噪音、放大音响音量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15.14未按照规定摆放各种车辆、设备、物品的;15.15拾到他人证件、厂证、财物等不上交的;15.16保安人员未及时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当,情节轻微的;15.17保安人员遇突发事件或例行工作时,工作态度消极或处理方式明显失当的;15.18未经允许将非生产用品带入生产区域的(雨伞、水杯、塑料瓶装饮料除外);15.19非工作人员进入限制区域的,如保安室、厨房、监控房、电脑室、发电房等;15.20非规定工作时间未经允许进入生产区域的;15.21未有权限,私自配置办公室、生产区域钥匙的;15.22对于自己本份内的工作推诿不办,经劝导不听的;15.23上班时间吃零食、用餐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所带回小吃除外);15.24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的或未经许可带他人进入厂区的;15.25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的;15.26上班时间工作不认真,致使工作出错或导致物料浪费的;15.27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闲聊、嘻笑、打骂、玩游戏、玩手机、进工作无关网站等;15.28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的;15.29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的;15.30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会议的;15.31提前下班等待打卡的;15.32各种文件填写有错漏或品管人员和管理人员误检、漏检后果轻微的;;15.33未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明显有错误的;15.34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的,对追查不到责任的,处罚部门主管;15.35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不强,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的;15.36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做合理解释且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的;15.37工作出现过失,损坏公司财物或损害公司利益,情节轻微的;15.38消极怠工,或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情节轻微的;15.39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情节轻微的;15.40下班或需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而不关设备电源或电灯的;15.41过失损坏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下且认错态度较好的;15.42直接管理人员对所在部门员工受警告、记小过处罚负有领导责任的;15.43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的;15.45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或同事团结,有事实依据的;15.46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拒不签字的;15.47同事之间相互漫骂吵架情节轻微的;15.4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15.49请假调班未交接重要工作或未有工作替代人而影响工作的;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调休的;15.50对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文件等短少、损坏、遗失、私用或擅自送人使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5.51管理人员所属部属提交的文件、单据不符合公司规定而予以签名审核情节轻微的;15.52因疏忽致使机械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轻微的;15.53在工作场所乱接电源或不按照规定用电的;15.54生产的不良品超标且不按照规定申报的;15.5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15分钟以上或私自外出的;15.56未正确操作机械设备,使机械设备受损或引发其他事故轻微的;15.57上班时间不按照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经教育不改正的;15.58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给公司各项工作带来阻碍、损害公司利益的;15.59未按公司规定穿工作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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