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不同阶段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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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保证金、手续费标准

期货交易保证金、手续费标准

期货交易保证金、手续费标准目前市面上有两种收费方式:•利息+手续费:当您参与该种方式时会先收取全额利息并且在交易时候也会收取交易手续费,公司会事先跟您确定好资金放大比例,比如我想用5万放大10倍,即5万本金+50万融资=55万,一般公司会在事前全额收取1%~1.5%不等的利息,因此您实际的支出是5万(本金)+5000~7500元/月不等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并不包括接下来您参与期货交易而产生的手续费。

•纯手续费:参与这种模式,您在事前、事中、事后都不会有任何利息的支付。

这种模式下,当您参与期货交易时候只会产生一些手续费,不会有任何利息形式的收费。

这也是目前市面上更加受到主流交易者青睐的模式。

强平风险提示:账户权益≤ 账户交易冻结保证金和/2 (逐步强平)(例如:原油一手保证金是3000,交易手续费等成本暂时忽略不计,目前账户交易者本金是10000,交易者可以建仓3手原油合约累计占用保证金9000,但由于行情不利导致的亏损当账户总资金≤9000时,交易者面临强平风险,届时会对交易者进行逐步强平直至风险系数达到正常水平。

)其他风险提示:①交易冻结保证金不包含交易手续费,请确保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方可开仓。

②投资可交易品种的主力合约,非主力合约禁止开仓。

③(商品)离涨跌停价0.3%内反向单强平,(TF T合约)离涨跌停价0.1%内反向单强平。

④(商品)对于接近涨跌停板附近的交易,合约价格在离涨跌停板价格的 0.5%幅度以内的,不得新开反向单。

(TF、T合约)对于接近涨跌停板附近的交易,合约价格在离涨跌停板价格的 0.2%幅度以内的,不得新开反向单。

保证金、手续费明细表因各大交易所对手续费、保证金会有调整,所以本手续费、保证金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出账单为准。

制表时间2019.07.31。

期货保证金规则

期货保证金规则

期货保证金规则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合约买卖预定数量和质量的某种标的资产,如商品、股票等。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控制,期货交易市场实行了保证金制度。

本文将详细解释期货保证金规则及其作用。

一、什么是期货保证金?期货保证金是指交易双方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时,为确保履约能力,承担的一定比例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保证金的存在确保了市场的稳定运行,并降低了交易对手风险。

二、保证金支付规则1. 初始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在开仓时需缴纳的一部分资金。

交易所根据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规定了初始保证金的金额。

投资者必须在开仓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初始保证金,以保证持仓的安全。

2. 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指持仓期间,投资者需要保持在交易所账户中的最低资金余额。

当投资者账户中的资金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时,交易所将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投资者需及时补充保证金以满足交易所的要求。

3. 追加保证金当市场波动导致持仓亏损,投资者需要追加保证金以维持持仓的安全。

投资者收到交易所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后,需按时追加足够的保证金金额,否则交易所有权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三、保证金比例规定交易所根据标的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市场波动性制定了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一般而言,高风险资产的保证金比例较高,低风险资产的保证金比例较低。

投资者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规定和咨询经纪商了解不同合约的保证金比例。

四、期货保证金的作用1. 防范风险期货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是防范市场风险。

通过缴纳保证金,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一部分风险,确保交易对手能够按时履约。

同时,保证金制度还能约束市场参与者的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提高交易流动性期货保证金制度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流动性。

投资者只需缴纳一部分保证金就能进行大规模的交易,释放了更多的资金进行其他投资。

这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增加了交易机会。

3. 促进市场发展保证金制度促进了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健康。

通过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市场参与者对市场波动和风险有清晰的认识,提高了交易者的信心。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交易限额、大户报告、强行平仓、风险警示等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黄金、白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以下简称漂针浆)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不锈钢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一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三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四铅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五镍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六锡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七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八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九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一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三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四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制度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交易活动的增加,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制度,包括保证金的定义、作用、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保证金是期货交易中交易参与者必须缴纳的一笔款项,以确保其履行合约义务的能力和意愿。

在期货合约中,买方和卖方通过支付保证金来表明其参与交易的决心,并承诺履行合约。

保证金的作用有两个方面:1. 保障交易所和交易参与者的权益:保证金作为交易参与者的一种资金担保,确保了交易所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如果交易参与者违约,交易所可以通过充抵保证金的方式来满足交易对手方的合法权益。

2. 控制交易风险: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交易风险,减少交易参与者的损失。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交易参与者需要支付更多的保证金,以减少潜在的亏损风险。

二、保证金的计算方法保证金的计算是根据期货合约的价值和交易所的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交易所会规定最低保证金比例和最低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保证金 = 合约价值 ×保证金比例其中,合约价值是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价格与单位合约数量的乘积,保证金比例是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三、保证金制度的风险管理措施为了进一步降低期货交易中的风险,交易所和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

1. 风险抵补机制:交易所设立了风险抵补基金,用于处理因交易参与者违约而导致的亏损。

这个基金由交易参与者缴纳,以确保市场风险可以得到充分抵消。

2. 强制平仓机制:当交易参与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一定比例时,交易所有权强制平仓其头寸。

通过强制平仓,可以防止交易参与者亏损过大,同时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

3. 限制杠杆比例:为了控制交易风险,交易所会设置最大杠杆比例,限制参与者的杠杆水平。

这样可以避免过度杠杆交易导致的亏损。

4. 风险警示机制:交易所通过设立风险警示线,当交易参与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警示线时,要求其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减少头寸,以规避风险。

期货保证金计算方法

期货保证金计算方法

期货保证金计算方法期货保证金计算方法在交易平台(环球金汇网)里, 所需保证金全部由美元来结算. 以迷你帐户为例,进行一手即10K基准货币的交易, 如果杠杆比率是200:1, 则需要10,000/200=50个基准货币单位, 再乘以该货币当前的美元价格, 即为开立一手仓位所需的保证金.保证金的多少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有相应的变化(美元在前的货币组合除外), 如某时段的汇率是EUR/USD1.3182, GBP/USD1.8986, AUD/USD 0.7892 则一个迷你帐户进行交易所需的保证金如下表所示(10K帐户):同样地,一个标准帐户(即100K)进行交易时所需的保证金是上面表格数额的10倍,以此类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平台实际计算为准。

期货保证金计算比例所谓比例保证金是指按照合约价值以固定比例动态计算的开仓保证金,即保证金按照下式计算:开仓保证金=股指期货点位×合约乘数×保证金比例×买卖张数,其中合约乘数表示1个指数点相当的价值。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定为300元。

比例保证金体系是市场发展的趋势,因为可使期货公司和交易所的风险始终保持在确定水平下,而固定保证金体系则达不到这样的要求。

固定保证金体系若要保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风险始终处在可控和可接受范围内,只有将原始保证金设得足够高,使指数波动在可预期最高水平下,仍保证客户保证金不低于某个量级(例如6%)。

但这样在指数处在较低水平时,市场资金的利用率较低,导致市场效率降低。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交易所根据指数的水平适时调整固定保证金的大小,但这又涉及到新的效率问题,因为可能在降低保证金水平后,指数很快又上升到一个较高水平,迫使交易所短期内再次调整。

而交易所频繁调整保证金与电脑根据固定比例计算保证金也就没有多大区别了。

期货保证金分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89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89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6月14日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1.条文修订对照表2.《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6月14日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

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控制结算风险;(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等情况;(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六)办理交割结算等业务;(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交易所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


涨跌停板(%) 公司保证 金标准 第一个板 第二个板 第三个板 9 10 12 12 12 8 9 12 11 9 9 10 8 8 8 9 9 9 9 9 9 9 12 11 14 9 8 9 9 10 10 8 9 9 10 9 9 9 9 9 10 9 9 9 9 13 ±4 ±5 ±5 ±5 ±5 ±4 ±4 ±5 ±5 ±4 ±4 ±5 ±4 ±4 ±4 ±4 ±4 ±4 ±4 ±4 ±4 ±4 ±5 ±5 ±5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7 ±8 ±8 ±8 ±8 ±7 ±7 ±8 ±8 ±7 ±7 ±8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10 ±9 ±10 ±11 ±10 ±10 ±9 ±9 ±10 ±10 ±9 ±9 ±10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上海
线材(wr) 10 热轧卷板(hc) 10 石油沥青(bu) 10 锌(zn) 5 黄大豆1(a) 10 黄大豆2(b) 10 玉米(c) 10 冶金焦炭(j) 100 聚乙烯(l) 5 豆粕(m) 10 棕榈油(p) 10 聚氯乙烯(v) 5 大连 焦煤(jm) 60 铁矿石(i) 100 鸡蛋(jd) 10 纤维板(fb) 500 细木工板(bb) 500 豆油(y) 10 玉米淀粉(cs) 10 聚丙烯(pp) 5 棉花(CF) 5 白糖(SR) 10 PTA(TA) 5 普麦(PM) 50 强麦(WH) 20 菜籽油(OI) 10 动力煤(TC) 200 早籼稻(RI) 20 20 郑州 晚籼稻(LR) 粳稻(JR) 20 甲醇(ME) 50 甲醇(MA1506起) 10 玻璃(FG) 20 菜籽粕(RM) 10 油菜籽(RS) 10 硅铁(SF) 5 锰硅(SM) 5 沪深300指数(IF) 300 中金 五年期国债(TF) 10000

上期所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更新日期:2012-5-8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四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五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六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七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注: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十一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表十三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铅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铅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
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7.05
•【文号】上期发〔2024〕240号
•【施行日期】2024.07.0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关于调整铅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期发〔2024〕240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9日(周二)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铅、锌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7月5日。

期货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表

交易规则之三 — 各交易时段及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交 易 所 交割月份 品种 代码 类别 合约挂牌之日起 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第 1 交易日起 第 1 交易日起 最后交易日前二 个交易日起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双边持仓总量(X)变化时的保证金收取标准 (保值同投机)

ZN
保证金
5%
10%
15%
20%
X ≤24 万 5% X ≤24 万
24 万<X≤28 万 6.5% 24 万<X≤28 万 6.5% 24 万<X≤28 万 6.5% 120 万<X≤135 万 7% 45 万<X≤60 万 8% 20 万<X≤30 万 10% 16 万<X≤20 万 6% 30 万<X≤60 万 7%
交割月份 3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30% 30% 20% 20% 一般月份期货合约当双边持仓总量(N)变化时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保值同投机) N≤100 万 5% N ≤50 万 5% N ≤80 万 5% N ≤40 万 5% N≤40 万 5% N ≤150 万 5% N≤150 万 5% N≤100 万 5% N ≤25 万 5% 100 万<N≤150 万 7% 50 万<N≤60 万 7% 80 万<N≤100 万 7% 40 万<N≤50 万 7% 40 万<N≤50 万 7% 150 万<N≤200 万 7% 150 万<N≤200 万 7% 100 万<N≤150 万 7% 25 万<N≤30 万 7% N≤25 万 5% N≤80 万 5% N≤8 万 5% N ≤50 万 5% N ≤16 万 5% N ≤100 万 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 5% 150 万<N≤200 万 9% 60 万<N≤70 万 9% 100 万<N≤120 万 9% 50 万<N≤60 万 9% 50 万<N≤60 万 9% 200 万<N≤250 万 9% 200 万<N≤250 万 9% 150 万<N≤200 万 9% 30 万<N≤35 万 9% N>25 万 7% N>80 万 7% N>8 万 7% N>50 万 7% N>16 万 7% N>100 万 7% N>200 万 11% N>70 万 11% N>120 万 11% N>60 万 11% N>60 万 11% N>250 万 11% N>250 万 11% N>200 万 11% N>35 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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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铝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投机头寸
保值头寸
投机头寸
保值头寸
X≤12万
6%
6%
7%
7%
12万<X≤14万
6.5%
6.5%
7.0%
7.0%
14万<X≤16万
8%
8%
8%
8%
X>16万
10%
10%
10%
10%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3元/吨
打包费
20元/吨
35元/吨
质检费
18元/吨
入库预报定金
30元/吨
15元/吨
由油库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
1、专用线
24元/吨
24元/吨
2、自送
15元/吨
15元/吨
出库费用
15元/吨
1、专用线
24元/吨
24元/吨
2、自提
10元/吨
10元/吨
过户费
3元/吨
3元/吨
10元/吨
分检费
5元/吨
5元/吨
由交割库决定
代办车皮申请
5元/吨
5元/吨
代办提运
2元/吨
2元/吨
加急费
3元/吨
1500
250
100
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单位:手)
品种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燃料油
≥50
15
10
5
20000
10000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12万手
15
10
5
8000
1200
800
3000
500
300

≥12万手
15
10
5
8000
1200
800
3000
500
300
天然橡胶
≥10万手
15
10
5
5000
1500
300
交易时间段
燃料油
投机头寸
保值头寸
合约挂牌之日起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铜、铝、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单位:手)
品种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9%
注:若n+1,n+2出现反向停板,则CU、AL保证金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4%,RU保证金为7%,涨跌停板幅度为6%。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橡胶、燃料油收费标准


橡胶
燃料油
仓储租金
0.8元/吨天
1.2元/吨天
1、库房
0.40元/吨天
0.40元/吨天
2、货场
0.25元/吨天
0.25元/吨天
进库费用
铜、铝期货合临近交割期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投机头寸
保值头寸
合约挂牌之日起
6%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交易时间段

投机头寸
保值头寸
合约挂牌之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天然橡胶
投机头寸
保值头寸
X≤12万
7%
12万<X≤16万
7%
上海期货交易所不同阶段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文章时间:2007-04-17 16:57
上海期货交易所不同阶段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Cu标准品:标准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1997标准阴极铜规定,其中用主要成分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
Al标准品:铝锭、符合国际GB/T1196-93
Ru标准品:1、国产一级标准橡胶(SCR5)质量符合国际GB8081-8090-87 2、进口3号烟胶片
1000
5000
2000
300
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停板日期


燃料油
天然橡胶
停板幅度
保证金变化
停板幅度
保证金变化
停板幅度
保证金变化
停板幅度
保证金变化
N
4%
6%
4%
7%
5%
10%
4%
7%
N+1
5%
9%
5%
9%
7%
15%
6%
9%
N+2
6%
9%
6%
9%
10%
20%
6%
16万<X≤20万
9%
X>20万
11%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天然橡胶
投机头寸
保值头寸
合约挂牌之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燃料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燃料油
投机头寸
保值头寸
X≤100万
8%
100万<X≤150万
10%
150万<X≤200万
12%
X>200万
15%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燃料油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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