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工作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在急救过程中的安全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前急救工作是指在患者到达医院之前,对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患者,进行现场救治、转运和途中救护的服务。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患者隐私保护,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院前急救工作由我院急诊科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我院成立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急诊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急诊科设立院前急救办公室,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院前急救办公室设在急诊科,主任由急诊科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担任。
第七条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定期参加急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急救能力。
三、工作流程第八条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分为接警、派车、出诊、救治、转运和回访六个环节。
第九条接警:120调度员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及时接听、记录,询问患者病情、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并根据病情、地址等情况判断派车等级。
第十条派车:120调度员根据患者病情、地址等情况,合理安排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并通知患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确保救护车辆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出诊:急救人员接到派车通知后,立即准备急救物品,乘救护车前往现场。
途中保持与120调度员的联系,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救治准备。
第十二条救治: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根据患者病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骨折固定等。
第十三条转运:患者病情稳定后,急救人员应将其安全转运至救护车,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途中做好救治工作。
急救工作各种制度

急救工作各种制度一、引言急救工作是指在突发疾病、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治的工作。
为了能够高效地进行急救工作,各种制度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急救工作中的各种制度,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二、急救流程制度急救流程制度是指对急救工作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和规定的制度。
在急救工作中,每一个环节的操作都至关重要,因此急救流程制度的存在能够确保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常,急救流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呼救:在发现紧急情况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2. 初步诊断: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进行初步诊断,了解伤病员的情况和症状,为后续救治提供依据。
3. 施救措施:根据伤病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
4. 运送:将伤病员转移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三、急救器械管理制度急救器械管理制度是指对急救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的制度。
急救器械的质量和状态直接关系到急救工作的效果,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器械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购置:根据急救工作的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急救器械,确保器械的质量和适用性。
2. 使用:急救人员应熟悉器械的使用方法,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急救器械,并遵守器械使用的安全要求。
3. 维护:定期检查急救器械的状态,保持器械的完好性,如有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器械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四、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和考核制度是指对急救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进行规范的制度。
急救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培训和考核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急救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1.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操作技术的培训。
2. 培训形式:培训可以通过理论教学、实际操作和模拟演练等形式进行,以提高急救人员的实操能力。
3. 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标准,对急救人员进行定期的理论和技能考核,以确保其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一、由值班护士记录医疗呼救电话,并下达院前急救指令。
二、出诊医师是院前急救的指挥者,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及医疗工作。
三、值班医师、护士、司机等出诊人员,接到出诊指令后,迅速携带抢救设备、器械及药品等立即出诊。
四、出车要及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快速行驶,途中要及时与现场联系,掌握病人情况并指导初级救护。
五、医护人员要迅速判断病情,及时处理患者最主要病症,果断决定进一步救治方向。
并应尽快转运回我院,如患者病情危重,我院无法处理可转入就近的上级医院。
六、医师须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及时向患方交待病情,危重及特殊情况须有患方人员知情签字。
护士须及时记录抢救记录单。
七、如遇重大伤害、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治预案。
及时通过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级别,报请科主任、总值班及主管院领导等组织抢救。
八、对交通事故、服毒、自杀、刑事案件等涉及法律的事件,应立即通知110、122、保卫科等有关部门处理。
九、任务完成后,护士负责器械的维护、清点、清洗,药品及一次性消耗物品的清点、补充,收费及转交收费收据等工作。
十、保证出诊的医疗安全及行车安全。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急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急救设施设备,提高急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能力,确保急救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六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急救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急救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确保急救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急救人员和设备,保证急救工作的正常开展。
急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效率。
第三章急救服务第九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主要包括: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现场救治、转送至医疗机构救治、提供急救指导和协助。
第十条急救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当迅速出诊,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十一条急救人员在现场救治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权益。
第十二条急救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急救过程,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救治措施、转送情况等,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机制,对急救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急救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急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院前急救工作规章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前急救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急救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院前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严格执行医疗伦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院前急救工作的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紧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负伤或患者的痛苦,并将患者稳定送往医院就诊。
第五条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急救工作。
第二章急救流程第六条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循“发现、呼救、急救、转运”四个基本步骤。
第七条发现伤患应及时向急救服务中心拨打急救电话,告知伤患的情况和具体位置。
第八条急救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尽快出发前往现场进行救治。
第九条在救治过程中,急救人员应先进行现场评估,判断伤患的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最优先救治方案。
第十条急救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应做到有条不紊,及时、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第三章急救技能第十一条急救人员应熟练掌握基础急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伤口处理等。
第十二条急救人员还应了解各种常见急症的救治方法,如心肌梗塞、中风、外伤等。
第十三条急救人员应定期参加急救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急救水平。
第四章器械设备第十四条急救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保障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急救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急救器械的使用方法,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准确地使用。
第十六条急救车辆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急救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急救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避免受到感染和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急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第二十条急救人员应具备紧急逃生和自救能力,应急情况下能够保持冷静应对。
第六章救护标准第二十一条急救人员应尽最大努力将伤患稳定送往医院就诊,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
急救工作制度 (2)

急救工作制度一、引言急救工作制度是为了应对突发状况,及时救治伤病员,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急救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应急流程和培训要求,以确保急救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二、组织架构1. 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由公司内部的医务人员和急救志愿者组成。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疗背景和急救技能,急救志愿者则是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急救证书的员工。
2. 急救主管急救主管是负责统筹和协调急救工作的专职人员。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和完善急救工作制度;- 组织急救培训和演练;- 监督急救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协调医疗资源和与外部医院建立合作关系。
三、职责分工1. 急救小组成员急救小组成员应按照工作岗位和专业背景划分,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一般而言,急救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及时响应急救呼叫,前往现场进行急救;- 初步评估伤病员的状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协助医务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处理;- 记录和报告急救情况,包括伤病员的状况、采取的急救措施和效果。
2. 急救主管急救主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急救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急救意识和技能;- 制定急救工作的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急救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监督急救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协调医疗资源,与外部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提供紧急转诊和救治。
四、应急流程1. 急救呼叫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员工应立即拨打内部急救热线,向急救主管报告事发地点和伤病员情况。
急救主管收到呼叫后,迅速组织急救小组前往现场。
2. 急救措施急救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确保自身安全。
然后,根据伤病员的状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停止出血、保护呼吸道、保持循环畅通等基本急救措施;- 使用急救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氧气瓶等;- 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进一步的急救处理。
3. 转诊与救治根据伤病员的状况,急救小组成员应及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紧急转诊和救治。
急救工作制度

急救工作制度一、引言急救工作制度是为了应对突发状况、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急救工作制度的目的、适合范围、工作流程、人员要求、设备要求以及培训和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急救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地进行急救救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提高急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受伤或者患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需要急救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公共场所等。
无论是工作人员、学生、居民还是游客,都可在遭遇紧急情况时依照本制度进行急救救治。
四、工作流程1. 报警与调度(1) 目击者或者发现者发现紧急情况后,即将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并向调度中心提供详细的事发地点和情况描述。
(2) 调度中心根据报警信息迅速派遣急救车辆和急救人员前往现场。
2. 现场救治(1)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进行现场评估,确保自身和现场的安全。
(2) 根据伤病情况,进行急救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止血、固定骨折等。
(3) 在急救过程中,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有效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安抚和指导。
3. 运送与转诊(1) 在现场救治结束后,根据伤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将患者转送至医疗机构。
(2) 运送途中,急救人员应继续对患者进行监护和护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五、人员要求1. 急救人员(1) 急救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急救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急救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复训和技能评估。
2. 调度人员(1) 调度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准确判断紧急情况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
(2) 调度人员应熟悉急救资源的分布和调配情况,能够迅速派遣急救车辆和急救人员。
六、设备要求1. 急救车辆(1) 急救车辆应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如心电监护仪、呼吸机、急救箱等。
(2) 急救车辆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急诊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文件修订。
一、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服从本院急诊室的指挥,严格执行各项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急诊室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员和急救车辆,不得出现因人员、车辆、急救设备物品等空缺而影响院前出诊工作。
值班医护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认真做好院内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车辆、车载急救单元的急救设施、物品和药品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船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经常保持急救车辆整洁、卫生,符合感染控制要求,时刻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四、接到出诊指令后,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须在3分钟内出诊。
五、出诊途中必须与报诊方取得联系,进一步确定接车地址,急救医师应指导现场自救、互救。
六、到达现场后,以出诊医师为组长的急救医疗小组应立即展开救治,动作迅速,处理果断。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
对病人及家属态度适度,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七、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下达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无误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
凡经抢救的病人,应有详细病窠及抢救记录。
八、现场救治结束,急救人员必须将各种抢救药品及器材等认真检查核对,整理归位带回,将所有的医用废弃物(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空安甑、液体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带回进行处理,不得遗留救治现场。
九、病情紧急时应就地抢救,病情允许后方可搬运。
若病情许可应尽快将病人安全转送院内进行救治,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急救工作制度第一篇:急救工作制度院前急救工作制度1.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物品及常用急救器材(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心电图机等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2.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接到呼救电话后在3分钟内出诊。
3.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动作迅速,处理果断,病情允许搬运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治疗。
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
如遇危急情况应送就近医院抢救。
4.如病人在现场确已临床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通知其家属。
院外非正常死亡,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处理。
5.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有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
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6.急诊科医护人员出诊后,由院内相应科室值班医师负责增援急诊。
人员安排有困难时,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协调。
7.病人送至医院后应向院内值班人员进行详细交接,同时写出院前急救病历,病历要完整、清楚、准确。
8.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
9.遇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上报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由医院立即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
必要时与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门进行联系,尽力完成院外救护任务。
院外与院内急诊交接制度1.院外急救医护人员必须向院内急诊值班人员详细交代院外急症病人的病情:包括主要病史、生命体征、现场检查中的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心电监护情况及初步诊断(危重者床边交接)。
2.详细交代院外急救经过,包括所用药物、剂量、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以及病人或家属的心理状况。
3.对创伤病人必须详细交代受伤时间、部位、失血量、骨折是否开放、伤口深度及处理情况,有无重要脏器损伤等。
4.院内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必须认真听取病情汇报,并做好记录,对危重伤病员的交接与抢救应同时进行。
无主病人急诊抢救登记报告制度1.对无主急诊抢救病人,急诊科应按要求填写《无主病例急诊抢救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2.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接到有关无主病人的报告后,应协助科室进行积极救治,并通知院保卫科协助急诊值班人员尽快查明病人身份、住址等情况,及时通知病人家属来院协助救治。
3.对护送无主病人的人员,应详细登记其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以备查询。
4.无主病人的各种检查申请单、处方、治疗单,应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其欠费由急诊科统一登记,报财务科。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1.急诊抢救人员在医院抢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种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进行抢救工作。
2.一般情况下,抢救工作由急诊科在场的最高职称医师指导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迅速予以解决。
3.重大抢救由急诊科主任或副主任参加,或由相应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者指导抢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抢救。
有关科室和人员必须积极、及时地给予配合。
4.遇到特大或群体伤害时,抢救由院抢救领导小组指挥。
急诊科主任、护士长或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及时向医务科与主管院长报告。
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按岗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遵照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忙而有序地进行工作。
5.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抢救室是危重病人急救的场所,设备要齐全,制度要健全,一切急救用品必须实行“四定”(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保证各类仪器材料性能良好。
值班护士要详细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7.抢救中急救药物的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要集中存放,以便统计与核对。
8.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监护室或手术室继续治疗。
若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
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原地继续抢救治疗。
9.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放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10.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包括详细地址、家属及陪同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发病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及人证、物证、旁证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医师必须书写急诊病历,详细记录病情及诊治、抢救经过。
2.在首诊科室给予初步治疗抢救后,认为还有其他专科疾病,首诊医师应通知相应专科医师会诊,并做好有关检查和记录。
3.凡到急诊科的危重病人,无论属何种专科,急诊医护人员必须先抢救,同时迅速与有关专科医生联系,速到急诊科紧急处置.急诊会诊制度1.凡需会诊的危重疑难病例,经治医师要及时请求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会诊。
急危重病人会诊可直接电话联系,后补写会诊申请单。
会诊医师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
2.经治医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介绍病史及抢救治疗经过与有关辅助检查,并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签名。
3.会诊医师要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并与经治医师共同协商制定抢救治疗方案并实施。
4.涉及多学科的急危重病例,各科应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决不允许互相推诿,延误诊断及抢救。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抢救病人病情一旦允许即应转移出抢救室。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不得使用过期物品。
6.抢救室每周须彻底清扫一次,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消毒。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观察患者,但一般不超过3天。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至少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随时查看。
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
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急救车消毒制度1.救护车内每日用含氯消毒剂(500mg/L)擦拭车内地面、扶手、担架、坐靠及车内抢救设备,如出诊箱、器械架等,等待30分钟后常水擦净。
2.每周一次对车辆做全面消毒,包括车内的柜子、抽屉、担架及坐靠等设施。
3.使用过的注射器、吸氧管等一次性物品按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病人在用担架前,要铺好一次性中单,使用后的中单统一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5.对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车辆用高效消毒液对车内做全面处理后再用。
第二篇:产科急救工作制度目录1、产儿科合作制度 (1)2、急救知识的培训制度 (3)3、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4、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 (5)5、降低剖宫产率制度与措施 (6)6、接出诊及反馈制度 (9)7、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 (10)8、孕产妇急救转运管理制度 (11)产儿科合作制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提高围生保健水平,降低窒息、早产及其并发症发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及儿童死亡率,加强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各时期的密切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1、高危孕妇定期会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当宫内条件不适宜胎儿生存,并威胁到孕妇生命安全时,根据医院现有技术力量,产科与儿科医生共同协商,决定使胎儿及时娩出还是宫内转运。
2、产儿科每周交班会:为了使新生儿医生掌握孕妇,尤其是高危孕妇的情况, 做好新生儿出生后的观察, 产儿科的医生与护士长每周定期召开一次交班会,对重点的孕产妇情况进行通报,使儿科医生掌握即将出生的高危胎儿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同时将高危新生儿的情况及时汇报给产科医生。
3、所有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均有儿科医生到场,24 h 随叫随到,做好复苏和抢救准备,并做好及时转运准备。
4、儿科医生坚持每天到产科查房,密切观察新生儿生命体征的变化,及时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现危重儿及时会诊治疗,及时阻断了新生儿疾病的发展,必要时转院。
5、对新生儿分娩后重点观察 4 小时,尤其是 Apgar 评分低、母有糖尿病、母亲产前曾有发热或有胎膜早破史等新生儿,避免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急症的发生。
儿科医生对母婴同室的婴儿进行每日的体检,定期巡视病房,定期培训母婴同室护理人员,并与产科医生及护理人员及时交流产妇及婴儿情况,共同管理6、儿科要配合产科做好产妇及家属的工作。
对有产科合并症的婴儿酌情配合产科医生做好宣教工作,如产钳后皮肤损伤、血肿、轻度HIE 等,儿科医生协助产科做解释工作,尽量不给家属增加思想负担,甚至配合产科做好上门随访,儿科成为产科医生坚强后盾。
7、加强培训医护人员的窒息复苏、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早期诊断、新生儿护理等知识。
急救知识的培训制度一、由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监管,医教科、护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及培训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培训时间:每年对急救小组成员进行急救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急救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三、培训内容:各种产科抢救常规(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新生儿窒息、DIC、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等)、职业道德、急救仪器的使用、心胀骤停人工复苏技术、急性心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的处理、合理用血、急救药品的使用等。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有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决定并主持讨论会,全科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应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各有关人员作好准备,认真进行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如病情危重,不允许参加人员有时间作发言准备,参加人员亦应认真负责,各抒己见,求得比较确切的诊断及较恰当的治疗方案。
(四)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科主任总结,明确诊断意见、治疗方案,以便经治及主治医师执行。
死亡病例讨论(一)凡死亡病例都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要及时讨论。
(二)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
(三)讨论重点是诊断、治疗经过及抢救措施、护理等各方面是否正确,经验及教训等,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主持医师审查,并签字记入病历。
(四)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一、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形式及时报告医教科或分管业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