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20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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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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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7159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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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四)现场目击,在岗教育。

第二章井控安全管理第四条井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井眼、井下及井口的稳定及安全,确保生产过程安全进行。

第五条对于存在异常井控情况的采油采气井,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六条井控安全工作,应当进行事前计划和设计,以便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工艺准备。

第七条井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负责井控现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井控技术管理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井控技术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使用应当进行现场试验,并经过技术人员的认可。

第四章井控设备管理第十二条井控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井控设备的使用前应经过安全技术评估,并确保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井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井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井控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井控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从事井控工作。

第十七条井控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岗前培训和管理教育,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井控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相关规程和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六章井控现场管理第十九条井控现场工作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现场的生产安全和作业环境。

第二十条井控现场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指导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井控现场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二十二条井控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1996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个月检查1次。

(三)采气井至少2个月检查1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1个月检查1次。

(五)废弃井至少1年检查1次。

第九条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井。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油采气井的井控工作,对于其他有类似危险的作业也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井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第二章井控基本要求第四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掌控、事后总结。

第五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井口和井下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够熟练操作。

第六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处理。

第三章井控工作流程第七条井控工作必须进行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操作任务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井控工作必须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知识。

第九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井控工作必须安排定期的井下巡检,确保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井控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井控工作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分析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控制措施进行防范。

第十二条井控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第十三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第五章井控责任制度第十四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确保井口和井下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井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动或关闭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章井控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井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井控监督检查必须注重实操,对井控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和实地考核,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1.为了确保采油采气井井控操作的安全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和员工的人身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采油采气井井控操作,全部员工必需严格遵守。

3.井控安全技术管理应当与采油采气井生产经营的整体安全管理相结合,相互支持、相互增补。

第二条井控安全技术管理组织1.公司设立井控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采油采气井井控操作的技术引导、安全监督与管理,具体职责包含:–订立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标准和操作规程;–整理、发布并落实井控安全技术资料;–组织井控安全技术培训与评估;–建立井控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及时处理因井控操作引发的事故和问题。

2.井控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与运营、生产部门紧密搭配,确保井控操作和生产经营的协调运行。

第三条井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要求1.井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取得相关安全技术管理的资质证书。

2.井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责任心,并能够娴熟掌握和运用井控安全技术管理工具。

3.井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并及时了解和掌握井控安全技术管理领域的最新动态。

第四条井控安全技术管理流程1.井控安全技术管理的流程包含以下几个环节:–靶井定位与选井:依据勘探工作的结果,确定采油采气井的位置和选井标准。

–井设计与施工:依据设计方案进行井筒钻探和完井施工,确保井口设备与管线参数合理。

–井控操作:执行井口设备的操作流程,包含开井、关井、调整开度等操作。

–井秩序维护:负责井场的管理和维护,保持井场乾净有序。

–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及时处理井控操作过程中的事故和异常情况,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井控安全评估:对井场的井控操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井控技术优化:不绝改进井控技术,提高井控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2.井控安全技术管理流程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技术先进,设备完备;(三)科学管理,依法作业;(四)质量保证,效益优先。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应遵循国家和相关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范。

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完善事故应急处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第六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岗位责任,人人有责;(二)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安全生产;(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四)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井控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第七条矿长或相关负责人应对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负总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负责。

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员。

第十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安全评价,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十二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并确保应急设备的完好和备足。

第十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作业单位应组织安全事故分析和评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改进措施落实到位。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是指针对采油采气井开展工作时,确保井控安全的技术管理规范。

该规定是根据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该规定中的内容:
1. 井控技术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井控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井控管理组织:确定井控管理组织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3. 井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井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就地处置、自动报警、紧急切断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要求。

4. 井控设备使用和维护:确保井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规定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制定设备故障处理和紧急救援预案。

5. 井控作业安全规范:制定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的安全规范,包括井口操作、压力控制、井下作业等方面的要求。

6. 井控安全培训: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井控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救援能力。

7. 井控安全监督和检查:建立井控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井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井控事故报告与分析:要求对发生的井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该规定中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内容应根据当地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生产效益,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是指对采油采气井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调控,确保实现安全、高效的采油采气作业。

第四条井控工作职责由井控中心负责,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井控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安全、规范进行。

第七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控制环境污染。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生产计划要求,保持产能稳定。

第二章井控系统的管理第十条井控中心必须具备连续、稳定、可靠的井控系统。

第十一条井控系统必须能监测井下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井控系统必须能及时接收、传递、处理生产数据。

第十三条井控系统必须具备报警功能,能及时发出警示信号。

第十四条井控中心必须配备专业的井控人员,24小时值班,能够随时处理井下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井控中心必须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井控中心必须对井控系统的使用日志进行记录和归档,方便对工作情况的追溯和查询。

第三章井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定期对井下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二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计划,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控制环境污染。

第二十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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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1996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个月检查1次。

(三)采气井至少2个月检查1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1个月检查1次。

(五)废弃井至少1年检查1次。

第九条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井。

第三章采油井井控要求第十条采油井的开井、关井、日常管理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一条油井生产过程中和油井关井后,必须按规定检查井口设备和油井压力变化情况,有压力超升现象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油井清蜡、洗井、气举诱喷、生产测试、更换光杆及密封器等进行拆卸(打开)井口采油树的施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压力变化进行预测,并编制下达相应的施工设计书或施工通知单,其内容应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预防井喷措施。

第四章采气井井控要求第十三条气井投产前应根据气井的有关资料编写投产工程设计方案,方案中必须有井控内容,按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

如需使用防冻剂,应提前向井口装置注入。

第十四条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的生产,应安装由液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地面安全阀、井口监测装置。

高压气井各级套管环空管应安装压力表,监测压力变化。

第十五条采气井的开井、关井、日常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气井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气井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气井试井进行测压、清蜡、排液等施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压力变化进行预测,并编制下达相应的设计或施工通知单,其内容主要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预防井喷措施。

第十八条发现气井出砂应采取防、控砂措施,确保气流不含砂。

出砂气井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生产参数。

有出砂史的气井,在提高产量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调整参数。

第五章注入井井控要求第十九条注入井是指注水、注聚合物、注蒸汽、注二氧化碳、注氮、注天然气等生产井。

第二十条注水、注聚合物井(一)注水、注聚合物的井口注入压力不得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二)高压注水放压时,先停注关井,压力扩散后,再采取正吐、控制流量的方式放压。

放压方式、时间、返出量等资料必须录取准确。

(三)注水井分层测试时,应安装防喷管。

井口防喷管装置高度超过2.5米时,应加绷绳固定,在测试过程中,严禁洗井或放溢流。

第二十一条注蒸汽、注二氧化碳井(一)注入工艺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二)实施蒸汽吞吐、蒸汽驱措施的井,额定压力为21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14Mpa,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337℃;额定压力为35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21Mpa,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337℃。

(三)注蒸汽前,用注汽管线额定工作压力的90%试压,稳压5min,不渗漏为合格。

如发现热采井口漏失,先放余压,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整改。

(四)注二氧化碳井的井口及附件应采取相应防护、监测措施,腐蚀速率控制在0.076mm/年以内。

第二十二条注天然气井系统启动前必须对井控装置及注入系统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注气,但注入压力不得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第二十三条对于其它注入井的井控技术、井控装置选择,油田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规范设计及编制操作规程,并上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备案。

第六章长停井、废弃井井控要求第二十四条长停井是指生产或修井作业已经结束,但还没有采取永久性弃井作业的井。

长停井分为关停井和暂闭井。

关停井状态从停产或修井作业后3个月算起,暂闭井从完井井段被隔离之日算起。

废弃井是指进行永久性弃置处理的井。

第二十五条油井长停井(一)关停井应安装完整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树,其性能参数应满足控制流体在油管、套管和环空中出现的异常高压,并按时进行巡井、录取压力资料。

(二)暂闭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桥塞(包括丢手封隔器)、打水泥塞的方法隔离完井井段,安装简易井口、安装压力表、修建井口房。

第二十六条气井长停井必须按暂闭井管理。

处理时先压井,在气层以上50米打一个长度为50-100m的水泥塞,井口安装井口帽,并用水泥封盖且加注标记。

第二十七条陆上废弃井(一)油、气、水井的弃置处理用油井水泥挤堵全部油(气)层,并在油层上部和井口以下油层套管内留(打)一定长度的水泥塞。

具体施工步骤和技术要求按《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作法》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对于深井和特殊井的废弃处理应增打水泥塞或进行特殊处理。

(三)完成封堵的废弃井井口留下套管头,套管头法兰面上应用5mm以上的圆形钢板从边缘焊死,钢板面上应用焊痕标注井号和封堵日期,并盖井口房。

第二十八条待废弃井应安装完整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树,并按正常生产井管理。

所有长停井、废弃井处理应有实施设计方案。

高温高压、高含有毒有害气体井、重点探井及特殊井身结构井的弃置处理设计应上报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其余井的弃置处理上报油田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废弃井应建立档案。

档案应包括记录井位、处理日期、应用工艺和封堵作业(方案设计、施工总结、管柱记录)等资料。

第七章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特别规定第三十条设备及仪器仪表(一)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的井口及采油(气)树、井口附件、井下管串应选择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材料。

(二)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配套设备及附件应避免焊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井口及配套附件实施监测、保护。

(三)对含硫化氢井所配置的仪器仪表、人身防护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测校验及人员培训,按照SY/T6277-2005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含有毒有害物质井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检测仪,并实施连续检测;在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等易泄漏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固定探头。

第三十二条含有毒有害物质气井不能作暂停井处理,应按照暂时性弃井或永久弃井处理。

第三十三条油田企业要制定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生产维护的操作规程,并编写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维护作业施工方案。

第八章应急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油田企业应分级、分类制定采油采气井、注入井在日常生产、生产维护过程中,以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喷失控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制定应急预案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制定预案应建立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预案必须严密、统一、完整,具有科学性。

预案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预案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即组织指挥、人员安全、防止污染、恢复控制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必须进行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预案制定修订后,应经本级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审批,并报上一级部门批准实施。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九条油田企业应以本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油、气、水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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