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文化事业建设费专用

合集下载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缴纳人识别号:缴纳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表单说明】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

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六)第1栏“应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

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七)第2栏“免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

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减除项目的金额,为上期本表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人本期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的相关价款,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应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

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1栏“应征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缴纳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其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适用对象说明: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缴费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第二条。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缴纳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其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优惠政策与申报处理

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优惠政策与申报处理

税政类税政解析-级事业逢设3| 一 ——现行优惠政策与申报处理袁应发 刘厚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 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 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 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

为落实《政府工 作报告》部署,会议决定,至2024年底 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 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 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减征此项收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优惠政策1.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 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 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 25号,以下简称财税 [2016]25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 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 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 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 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娱乐服务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 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 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以下简称财税[2016]60号)规定,2016 年5月1日起,娱乐服务业未达到增值 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 建设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以下简称财税 [2016]36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适用 范围为自然人及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的个体工商户,因此该文件所指的未达 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费人指的是自然 人及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 户。

[案例1]财税[2016]60号文件规 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 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 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缴纳义务人识别号: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费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栏次本月(期)数本年累计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 1费额计算扣除项目期初金额 2 ——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3本期扣除额 4扣除项目期末余额5=2+3-4计费销售额6=1-4费率7 ——应缴费额8=6×7费额缴纳期初未缴费额(多缴为负)9 ——本期已缴费额10=11+12+13其中:本期预缴费额11本期缴纳上期费额12本期缴纳欠费额13期末未缴费额(多缴为负)14=8+9-10其中:欠缴费额(≧0)15=9-12-13——本期应补(退)费额16=8-11 ——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17缴纳义务人如缴纳义务人填报,由缴纳义务人填写以下各栏:或代理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相关税费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代理人名称:经办人(签章):代理人(公章):联系电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缴纳人识别号:缴纳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费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栏次本月(期)数本年累计计费收入应征收入 1 免征收入 2费额计算减除项目期初金额 3 ——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4本期减除额应征收入减除额 5免征收入减除额 6减除项目期末余额7=3+4-5-6计费销售额8=1-5费率9 ——应缴费额10=8×9费额缴纳期初未缴费额(多缴为负)11 ——本期已缴费额12=13+14+15其中:本期预缴费额13本期缴纳上期费额14本期缴纳欠费额15期末未缴费额(多缴为负)16=10+11-12其中:欠缴费额(≧0)17=11-14-15 ——本期应补(退)费额18=10-13 ——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19缴纳人或代理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缴纳人申报,由缴纳人填写以下各栏:经办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代理人名称:经办人(签章):代理人(公章):联系电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

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计算


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 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 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 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销售额×3%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计算


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 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 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 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销售额×3%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 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 和会议展览服务。

1.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 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 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 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 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 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 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 晒图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期限、地点


第七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 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第八条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 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法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 法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综【2012】96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销售额

一、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 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 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 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专注文化事业创办费申报表及扣除项目清单

专注文化事业创办费申报表及扣除项目清单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缴纳义务人识别号: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

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七)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4栏“本期扣除额”:反映本期实际扣除的价款数额。

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九)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扣除项目金额。

财税2016 25 号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

财税2016 25 号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03-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
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缴纳人识别号:
缴纳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费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填列按规定允许减除计算价款项目明细时使用。

二、有关填写说明: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与申报表所属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本清单按照缴纳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其中“凭证种类”为“发票”的,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均为价税合计金额。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