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网约车新政策实施新规全文_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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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车新规及专车市场分析

2022年专车新规及专车市场分析

2022年专车新规及专车市场分析与出租车相比,专车的竞争优势在于,等待时间短、服务体验好。

据了解,专车进入市场以来,出租车行业受到冲击,不少司机转行。

今后,网约车或会涨价,与出租车进行差异化进展,出租车也可能逐步探究合乘等新模式。

2022年专车新规及专车市场分析内容如下。

2022年中国专车市场不断走向正规。

近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间续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看法稿,而各地新规细则从驾驶员户籍到车辆配置等多方面提出硬性要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之下,国内专车市场将面临一轮新的洗牌,由于此前以私家车为主的C2C专车平台将面临大量的车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挑战,而专注高端专车市场,并拥有自有车辆的首汽约车、神州专车等B2C专车平台,受影响程度或较小。

如何满意各地新政细则,国内专车平台面临新的选择。

2022-2022年专车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进展规划指导报告显示,随着国内专车市场几大巨头竞争加剧,烧钱难以为继的状况频频消失,曾经以低价、便捷而吸引众多用户的网约车已经逐步失去了价格优势。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在北京、上海等地,滴滴出行的价格涨幅在30%左右,每公里上涨了0.3元到0.6元。

而随着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国内专车市场进一步集中,专车价格又进一步上涨。

记者调查发觉,此前廉价的顺风车的价格在部分城市甚至比出租车还贵,网约车已经失去了价格优势。

业内表示,国内专车新规将在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各地新规细则征求看法稿的间续出炉,国内专车市场将有一轮新的洗牌,各大专车为了满意各地的实施细则,不得不重新调整,将来专车市场将消失新规实施后的新格局。

司机称做专车门槛提高了从已经公布的多地专车新规细则看,北京、上海以及天津等地,明确要求做网约车的司机必需是本地户籍,深圳则放宽至居住证,而同时,部分城市对车辆轴距、排量设置了下限,详细要求如北京、深圳等地则明确要求燃油车要大于或等于2.7米的轴距、不小于2.0L 或1.8T的排量。

网约车新政车辆运营方案

网约车新政车辆运营方案

网约车新政车辆运营方案随着网约车市场的逐渐扩大和快速发展,各地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

为保障用户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交通部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

其中最为重要和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网约车新政。

网约车新政从2016年起陆续出台,实施后对网约车行业的管理和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中对于车辆的运营方案是网约车新政中最为严格和重要的规定之一。

下面介绍一下网约车新政中对于车辆运营方案的规定内容和要求。

规定内容车辆年限根据国家交通部发布的规定,网约车要求是“新车上路,不超过6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

这个规定标志着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程度得到了更严格的保障。

同时对车辆的使用次数和有效期做出了限制,也更好地保障了用户的权益和安全。

车辆类型网约车新政中还规定了车辆的类型,需要是“市内已上牌照的小客车”,不仅要求车辆符合市区行驶的相关标准,而且需要具备严格的证照和备案程序,使得车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提高。

车辆保险为了保障用户和行业的利益,在网约车新政中,对车辆保险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要求车辆满足国家要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种险种,保障了用户和车辆的双重安全。

车辆品牌网约车新政还对车辆品牌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是“国产品牌和合资品牌车辆”。

这个规定进一步为车辆的品质和安全性做出了要求,既满足了用户对车辆品牌的需求,也保障了车辆运营的可靠性。

要求分析网约车新政中对车辆的运营方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和要求,车辆的使用方案不仅更加规范和合理,而且能够保证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对网约车企业的要求网约车新政中对车辆的运营方案规定的越来越严格,这对网约车企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

在车辆运营方案中,网约车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充分了解国家交通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积极跟进相关变化。

定期对企业内部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2022年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2022年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2022年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2022年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22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22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四、将第十五条中的“配发”修改为“核发”,“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修改为“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

五、删除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第五十条第(三)项。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的“计价器”修改为“计程计价设备”。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中的“电讯、网络”修改为“电信、互联网”,“预约要求”修改为“服务需求”;将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中的“预约”修改为“服务需求”;在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的“巡游揽客”后增加“站点候客”。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网约车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够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风险、价格不透明等。

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许多地方都开始实施了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首先,北京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市民卡、持有本市居住证、无犯罪记录等。

同时,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对其司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运营要求,如每年至少进行100小时驾驶培训、安装车辆终端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杭州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着重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规范要求。

比如,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具备50辆以上的汽车,并在平台上显示车辆的真实照片、行驶证、驾驶证等信息。

此外,细则还提出了网约车平台应定期排查司机违法行为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的透明度和用户体验。

上海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强调了对网约车司机资质的要求,并对网约车平台进行了分类管理。

细则规定了注册制和备案制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并根据网约车平台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监管。

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车辆标志的设置和司机的服务行为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市场的竞争平等性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

这些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和平台的资质条件、运营要求和服务规范等,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然而,新规的执行和监管仍需要加强,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石家庄网约车最新消息(政策+管理办法)

石家庄网约车最新消息(政策+管理办法)

⽯家庄⽹约车最新消息(政策+管理办法)对于⽯家庄⽹约车最新消息(政策+管理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最新消息近⽇,⽯家庄市政府出台《⽯家庄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办法,办法⾃2017年7⽉21⽇起施⾏,⾄2017年10⽉20⽇为过渡期。

办法规定,燃油类型的⽹约车轴距不低于2675毫⽶,排量不低于1.8L或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

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家庄市⾏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车;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不超过3年,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营运车辆相关商业保险;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75毫⽶,排量不低于1.8L或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车辆属个⼈所有的,车辆所有⼈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约车。

从事⽹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取得服务所在地居住证;年龄男60岁、⼥55岁以下,并取得健康证明。

如果乘客发现⽹约车驾驶员拒不出具有效发票、拒绝乘客使⽤电⼦⽀付等⾏为可拒付车费。

⽹约车驾驶员遇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违禁、管制物品及腐蚀、污损车辆物品乘车或醉酒、精神疾病患者、⼉童没有陪同(监护)⼈员乘车的,可拒绝提供服务。

此外,⽹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投保不低于50万元的承运⼈责任险,并建⽴先⾏赔付制度,出险后先⾏赔付,充分保障乘客及驾驶员权益。

点击进⼊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2022网约车新政策细则解读2022年网约车最新消息2022专车新政策网约车新政即将实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即将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据了解,网约车公司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有网约车平台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和交通运输部对接的数据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部分。

静态数据包括车辆的注册信息、司机的身份信息和各地定价体系;动态数据包括约租车订单情况,涉及车辆运营里程和时长、订单满足率情况,以及乘客的评价内容,总体反映运营和运力的情况。

那么,自10月份各地纷纷公布网约车新政或征求意见以来至今,究竟对网约车影响几何?近日,《证券日报》记者深入走访网约车群体,以乘客身份与多平台网约车司机以及巡游车司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以了解行业的动向。

滴滴平台车辆减少司机收入普遍骤减一半10月26日,上午9时记者通过滴滴平台上的专车项目下单,没多久有一辆开帕萨特的司机抢到这一单,在约定的地点上车后,记者以乘客的身份开始与这位司机交流起来。

这位司机告诉记者,他大概已经干了一年多的网约车司机,对于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网约车新政,司机认为很难实施,“关于京籍京牌的规定,限制实在太严了,15个专车(滴滴)里面有一个符合规定的就不错了”。

另外,这位司机还随手指着路上的车辆说:“如果网约车新政真的实施的话,那么路面上这些车多半都没法做网约车,因为马力、轴距等都不够,这辆帕萨特是没有问题,还可以继续干,但是如果真的规定必须京籍的话还是不行。

”据这位司机表示,之前他是开滴滴快车的,后来换了这辆帕萨特后才开始转开滴滴专车,“这辆帕萨特还有贷款,所以能干一天是一天,如果真的不能干了那咱们也没有办法”,这位司机表示。

2022年天津市网约车细则

2022年天津市网约车细则

2022年天津市网约车细则2022年天津市网约车细则10月9日,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三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暂行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两个改革文件对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方向、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网约车规范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网约车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管理的有关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会同法制、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先后多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乘客代表、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等各界人士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反复论证、起草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三个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出租汽车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科学定位,要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问题导向、依法规范、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

要积极推进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施运力动态调整、启动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强化市场监管、建设信用体系等重点改革任务。

同时,该意见还对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天津市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国家对滴滴新政策

国家对滴滴新政策

国家对滴滴新政策20XX国家对滴滴新政策当风华正茂的“少年”遭遇“当头棒喝”为了尽快打开市场,网约车从开场就主打低价优惠模式,实实在在地为用户省钱,这也让网约车的出场获得了一众好评,实惠便捷的定位也深入用户心智。

然而互联网的规律是平台免费,增值收费,这种不可持续的现象对于行业长久发展来说只是权宜之计。

20XX年本应是网约车大刀阔斧向前走的一年,但是随着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于和网约车唇齿相依的任何一方都是一场力度不小的冲击,也因此网约车市场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新政对网约车的“苛刻”条件让外界更加关注各方该如何接招。

从投资者到运营平台,再到需要直接应对被筛选的司机,都成了备受关注的对象,下半年的网约车市场开始进入洗牌阶段。

新政推出前的网约车经历了什么?网约车新政的出台虽然怨声一片,但是回到最开始思考,新政是在一种什么样的背景下而不得不坚持推出?在那个网约车大行其道的时间段,虽然广受群众欢迎,有些问题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

入门门槛低,导致司机素质参差不齐,这也是新规颁布之前网约车市场中最大的隐疾。

不仅威胁到乘客的安全,随着市场的不断壮大,长久下去也势必增加城市内交通压力。

另外,网约车多为私家车,投保险种商业险和交强险均为非营运类保险,从事载客运营后,车辆性质发生改变,一旦发生意外,司机与乘客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人身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也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同时,网约车平台的出现也成为了黑车司机的容身之所。

部分黑车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身份洗白,损害出租车司机的利益,破坏了传统出租车市场秩序,影响行业稳定。

基于以上种种,网约车新政适时推出,使得网约车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让关联者都可以有法可依。

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人,可以形成合力治理市场失灵。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网约车新政刚刚出台的时候,滴滴出行第一时间发出反对声音,反对无效的后果是滴滴开始减少优惠力度,以及削弱司机们的收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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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网约车新政策实施新规全文_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网约车新政实施新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网约车新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2022网约车新政策: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

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2022网约车新: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022网约车新政策: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

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2022网约车新政策: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

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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