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
网约车管理办法

网约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范运营、保障权益、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实时采集线下车辆和驾驶员的营运数据并上传至市交通委,并保存相关营运数据且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互联网+交通”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向市交通委、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并将线上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车辆及线下营运数据等信息接入市交通委行业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本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本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县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人社、规划建设、服务业、工商、质监、物价、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驻溪机构、网信、通信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五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五)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未设置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设置数据备份系统。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闽交运〔20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五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力配置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条件车辆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第四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当地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约车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通信、网信、人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监管模式。
网约车管理规章制度

网约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约车行业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公司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
第三条网约车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和权益,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四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素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客安全。
第五条网约车公司和驾驶员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第六条网约车公司和驾驶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或恶意竞争。
第二章网约车公司管理规定第七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依法注册登记,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八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和驾驶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公司运营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权益。
第十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配合政府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网约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经过公司核查并签订合同后才能开始服务。
第十三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不得违规行驶或违规接单。
第十四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不得辱骂乘客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十五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不得私自接单或超载行驶。
第四章处罚和监督第十七条网约车公司和驾驶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将对网约车行业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和驾驶员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网约车公司和驾驶员,监督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经营资质,将其列入黑名单。
宝鸡网约车新政细则

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竞争,导致出租车行业遇到 了困境。
02 规范化程度和安全问题需解决
网约车行业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管理。
03 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备受关注
网约车行业对城市的交通和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 影响。
政府的政策调控和行业自治
政府的政策调控
政府制定网约车行业相关政策, 以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行业发 展的多方利益,达到利大于弊 的效果。
速崛起
成为中国最有价值 的出行品牌之一
欧洲的BlaBlaCar
BlaBlaCar是 欧洲网约车行
业的代表
以拼车为主要服务
环保节能,受 到欧洲市场的
青睐
被誉为“社交驾车 的未来”
亚洲的Grab
Grab是亚洲 地区网约车行
业的代表
在东南亚地区市场 份额极大
曾经并购了 Uber的东南
亚业务
成为东南亚最大的 出行服务商
网约车的国际化发展 趋势
01 全球市场规模增速加快
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9000亿美元
02 出行服务业务进行多元化拓展
涉及共享单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多个领域
03 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发展
无人驾驶、智能化调度、数据应用等
全球网约车行业的竞争格局
市场份额
Uber: 50% Didi: 30% Lyft: 10% Grab: 5% Others: 5%
● 04
第4章 全球网约车行业的发 展
美国的Uber和Lyft
Uber和Lyft 是美国网约车 行业的领跑者
拥有全球最大规模 的网约车业务
被誉为Uber 的“美国梦”,
风靡全球
改变了人们的出行 方式
网约车管理制度

网约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促进乘车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主体(一)网约车平台公司1.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营业许可证,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能够做好网络调度、信息发布、用车服务等工作。
2.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审核驾驶员资质,并建立完善的服务评价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予以下线处理。
3.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对平台上线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信息记录和备案,确保安全可靠。
(二)驾驶员1. 驾驶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2.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不得擅自变更。
3. 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礼貌,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和舒适。
(三)乘客1.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和安全规定,不得干扰驾驶员行车。
2.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车费,不得拒付或恶意跳车。
3. 乘客应当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故意破坏车辆或影响其他乘客出行。
三、服务规范(一)车辆规范1. 车辆应当具备相关安全性能和合法经营资质,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车辆管理规定。
2. 车辆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安全性能良好,定期维护和保养。
(二)服务规范1. 驾驶员应当全程开启车载导航设备,确保乘客安全快捷到达目的地。
2. 驾驶员应当尊重乘客权益,接受乘客合理要求,提供舒适安全的乘车体验。
3.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秩序,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行车和服务。
四、安全保障1.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休息和保养,确保驾驶安全。
2. 乘客应当在乘车过程中自觉系好安全带,听从驾驶员的安全提示。
3.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和考核。
五、监督管理1.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网约车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合规的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予以清退。
2. 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网约车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单独下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客运出租汽车系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小型客运汽车。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网约车经营服务系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系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网约车发展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
第五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市、县(市、区)发改、经信、公安、人社、商务、工商、质检、税务、网信、交警、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七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具备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信息;(六)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车辆保险管理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准入与退出动态报告制度;(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令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
市辖四县一市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市区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三)在市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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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了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
序发展,加强网约车管理,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各级政府纷纷出台
了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
本文将从网约车管理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意义
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必要且紧迫的。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市场乱象丛生,一些不合格的驾驶员和车辆进入网约车市场,引发了一系列安全问题。
其次,有些网约车平台存在价格垄断的现象,给乘客带来了高额的乘车费用。
而且,一些平台没有为驾驶员提供合理的保障和福利,使得驾驶员面
临着较大的风险。
因此,制定网约车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规范
网约车市场,维护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提升网约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其次,网约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首先,明确网约车
的注册和备案制度,要求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注
册备案。
其次,对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进行规定,包括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以保证驾驶员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服务素质。
第三,规定了网约车
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保障和保险责任等。
第四,对网约车价格进行管理,要求平台不得垄断价格,推行市场化竞价,合理
确定乘车费用。
第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驾驶员参加规定
的培训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最后,对网约车的运营监管进行规定,包括
实施定期检查和核查,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
最后,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有效规
范网约车市场,防止市场出现失控的情况,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另
一方面,它还可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同时,这些办法的出台还有助于引导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出行服务的创新和升级,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选择。
此外,制定网约车管理办法还可以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力度,降低安全风险,并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和程序。
综上所述,网约车管理办法的细则是当前网约车市场和行业管理的必然要求,它是为了解决网约车行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不断完善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以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