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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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是一项大型发展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安全问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为施工项目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电力工程顺利进行而编制的规程。

一、安全管理领导体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的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等,并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点内容,应充分考虑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制定或修订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应督促检查各环节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安全责任分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要求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之间进行安全责任分工,以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规定了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即在安全检查后,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完善。

五、安全培训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也规定了安全培训制度,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综合措施。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要求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如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实行安全装备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负责人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维护施工安全秩序,强调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

以上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施工项目的安全,改善施工安全环境,降低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努力营造安全的施工环境,最终把安全工作做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xx年2月目录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32 基本要求4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42、2 作业人员42、3 施工分包52、4 安全施工方案62、5 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63 施工现场143、1 一般规定143、2 道路143、3 临时建筑153、4 材料、设备堆(存)放管理163、5 施工用电173、6 消防244 通用作业要求284、1 高处作业284、2 交叉作业304、3 有限空间作业314、4 运输、装卸324、5 起重作业344、6 焊接与切割364、7 动火作业414、8 季节性施工424、9 特殊环境下作业445 通用施工机械器具465、1 起重机械465、2 施工机械495、3 施工工器具595、4 安全工器具706 建筑工程786、1 土石方开挖786、2 爆破施工826、3 脚手架施工826、4 混凝土施工876、5 桩基施工956、6 砖石砌体施工976、7 装饰施工986、8 拆除施工996、9 构支架施工101第二篇变电部分7 电气装置安装1057、1 一般规定1057、2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1067、3 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安装1077、4 串补装置、滤波器安装1107、5 互感器、避雷器安装1107、6 干式电抗器安装1117、7 穿墙套管安装1117、8 换流阀厅设备安装1117、9 蓄电池组安装1127、10 盘、柜安装1127、11 母线安装1137、12 电缆安装1157、13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1167、14 变电站施工专业机具使用1238 改、扩建工程1268、1 一般规定1268、2 临近带电体的作业1298、3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31 8、4 改、扩建工程的专项作业134第三篇线路部分9 杆塔工程1399、1 一般规定1399、2 钢筋混凝土电杆排杆1429、3 杆塔组装1429、4 倒落式人字抱杆整体组立杆塔1439、5 分解组立钢筋混凝土电杆1449、6 附着式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1459、7 内悬浮内(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1459、8 座地摇(平)臂抱杆分解组塔1469、9 流动式起重机组塔1479、10 直升机组塔1489、11 杆塔拆除15010 架线工程15210、1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15210、2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15510、3 张力放线15710、4 压接16010、5 导线、地线升空16110、6 紧线16110、7 附件安装16210、8 平衡挂线16310、9 导线、地线更换施工16410、10 预防电击16411 停电、不停电作业16711、1 一般规定16711、2 不停电跨越作业16911、3 停电跨越作业17112 电缆线路17412、1 一般规定17412、2 电缆敷设施工17512、3 电缆接头施工17612、4 电缆试验177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17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18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18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各类安全工器具数据185 附录E(规范性附录)送电线路常用安全数据194 附录F(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197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规程(3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规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工程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阶段。

第三条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合同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与验收制度等。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通道、危险区域、危险作业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管理,包括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等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第四章施工结束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结束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结束后的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安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结束后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结束后的安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

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8年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8年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1.3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5 参建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6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 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电网工程。

35kV 以下电网工程及境外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基本要求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2.1.1 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到岗到位。

2.1.2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交底。

2.1.3 相关机械、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通过进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有效。

2.1.4 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5 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识别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2 作业人员2.2.1 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2.2.2 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技能和紧急救护法。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新)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第一部分:基本安全要求1. 安全培训与教育所有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培训内容应包括电力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安全防护装备电力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这些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 安全操作规程电力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1)在进行电力工作时,必须确保断电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进行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时,必须使用专业工具,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3)在进行电力线路敷设和维修时,必须确保线路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安全检查与维护电力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检查和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注意发现并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5. 应急处理措施电力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如触电急救、火灾扑救等。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第一部分:基本安全要求1. 安全培训与教育所有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培训内容应包括电力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安全防护装备电力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这些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 安全操作规程电力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1)在进行电力工作时,必须确保断电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进行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时,必须使用专业工具,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3)在进行电力线路敷设和维修时,必须确保线路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安全检查与维护电力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8年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8年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1.3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5 参建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6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 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电网工程。

35kV 以下电网工程及境外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基本要求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2.1.1 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到岗到位。

2.1.2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交底。

2.1.3 相关机械、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通过进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有效。

2.1.4 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5 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识别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2 作业人员2.2.1 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2.2.2 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技能和紧急救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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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6.2.8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

线间距离应满足表6.2.8的要求。

表6.2.8同杆线路最小距离6.2.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6.2.10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 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

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6.2.11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2.12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

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6.2.13 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6.2.14 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6.2.15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2.16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

距离大于5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6.2.17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

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6.2.176.2.17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6.2.18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3 施工用电及照明6.3.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6.3.2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

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6.3.3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6.3.4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3.5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6.3.6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熔丝应有保护罩。

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熔丝不得削小使用。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3.7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3.8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6.3.9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

6.3.10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6.3.11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3.12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6.3.13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6.3.14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6.3.15 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

6.3.16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6.3.17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6.3.1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6.3.19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1. 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 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 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 应设专人监护。

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4 接地及接零6.4.1 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1 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6.4.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4.3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器时,应按GB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

6.4.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6.4.5接零保护的规定:1.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2.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 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6.4.6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6.4.7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6.4.8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6.4.9 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6.4.10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4.11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6.4.12 施工现场防雷接地设置:1.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

6.4.13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6.4.14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6.4.15 下列设施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1.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

6.5 施工用电管理6.5.1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6.5.2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6.5.3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

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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