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
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退人员的管理,保证内退人员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人员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退休人员,包括退休后继续在企业工作的人员,但不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特殊人员。
三、管理标准3.1 内退人员的权益1.内退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人事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和社保等待遇。
2.内退人员有参与企业内部活动的权利,如年会、聚餐等。
3.内退人员应当受到同等的尊重和关心,不得歧视、排斥或限制其发展。
4.内退人员有权申诉和投诉公司的管理不当行为,公司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
3.2 内退人员的义务1.内退人员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任何信息。
2.内退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力。
3.内退人员需要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不得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内退人员应当尊重公司上下级关系,不得干涉或跳过上级进行工作。
3.3 内退人员的职责1.内退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的安排,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或提供咨询意见。
2.内退人员应积极参与新员工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传授经验和技能。
3.内退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老年人健康体检,并按时提交相关健康报告。
4.内退人员应当配合公司进行各类调查、审核和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考核标准4.1 内退人员综合考核1.工作态度:内退人员应保持积极向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与公司员工和谐相处,不得有不良言行。
2.工作业绩:内退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完成任务,并能够不断提出改进意见。
3.学习进修:内退人员应自觉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力。
4.保密意识:内退人员应保守与工作相关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4.2 内退人员表现考核1.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达到90分及以上的内退人员,被评为优秀。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第一篇:内部退养管理办法XXXXXXXX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内部退养人员的定义内部退养人员是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企业改革等原因,造成暂无工作岗位,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内部退养申办程序1、由本人书面正式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2、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并与企业办理工作交接后,由企业统一负责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内部退养待遇1、自2012年12月1日起,企业为选择内部退养的职工按月发放内部退养费(即按照XX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并随XX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浮动),缴纳五险统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只享受内部退养费和社会五险统筹,不再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政策。
3、内部退养期间,如无工作岗位,职工可另谋职业,待有岗位时应首先服从本厂安排,到岗工作。
4、、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和五险统筹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预留的土地补偿金进行支付。
如遇政策调整预留资金出现缺口时,企业将在确保五险统筹金的前提下对不在岗人员适当下调基本生活费。
5、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移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
退养期间死亡的,劳动合同、内部退养协议书自然终止。
四、内部退养人员管理1、内部退养期间,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统一管理,待企业有工作岗位时,内部退养人员应首先服从企业安排到岗工作,如无其它特殊事由不到岗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2、企业负责制定有关内部退养政策,与内部退养人员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负责每年核定内部退养费用,下达费用指标,负责对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登记造册,编制<<内部退养人员花名册>>,管理个人档案。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员工内退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因各种原因主动申请离职,通常需要公司进行内退审核,并按照一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下面就员工内退管理办法进行的详细介绍。
一、管理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职位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提出的内退申请。
二、管理程序1. 提出申请:员工在离职期限内,向公司内退审核委员会提出正式内退申请。
2. 审核员工申请:内退审核委员会将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述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否反馈,以及员工的社会形象、业绩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内退协商:内退审核委员会将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协商,确定内退的具体原因和方式。
如果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内退审核委员会可以决定员工是否要进行内退,或是否给予纪律处分。
4. 审批:内退审核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员工提交的内退申请进行批准或否决。
5. 具体操作:通过上述审核和协商,公司将与员工进行沟通,制定具体的内退工作计划,并告知其内退后需要处理的事宜,如公司财务、合同等方面的问题。
6. 离职手续:员工内退成功后,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离职手续的处理,包括工资结算、社保处理、个人税务等方面的事宜。
三、内退原因和方式1. 员工个人原因:员工本人因家庭原因、健康原因等导致需要内退者。
2. 公司原因:公司因极其特殊的原因需要进行人力调整的场合。
3. 协商方式:内退的具体方式应在内退协商中确定。
包括提前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等方面。
四、内退补偿1. 工资补偿:根据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工作岗位等因素,制定有关内退工资补偿方案并实施。
2. 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市场化流程要求,公司将会回购员工内退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其他:公司根据内退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综合性补偿方案。
五、管理规定1. 员工内退申请期限应当在早于临近期限之日内完成。
2. 内退审核委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真实信息进行保密。
3. 内退审核委员会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和协商,严格按照内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内退员工管理办法

内退员工管理方法针对内退员工,公司应该如何安排管理呢?下面为大家了内退员工管理方法,欢送阅读参考!第一条为标准全行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管理工作,维护内退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行在岗员工和内部退养人员。
第三条女员工年满47周岁、男员工年满52周岁的,可申请办理内退。
经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可50周岁退休的女员工,年满45周岁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四条员工内退时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五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到达内退条件的,可办理内退。
第六条员工办理内退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承诺50周岁退休的女员工,在申请内退的同时须承诺50周岁退休。
第七条员工内退由总行集中审批。
各行将申请内退人员花名册(附件1)报送总行;总行依据报送材料对员工内退资格进行审查。
员工办理内退手续包括:(一)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附件2);(二)与所在机构变更〈〈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三)与所在机构签订《内退》(附件3)。
各行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文本。
如因需要;也可在报经总行审批后,结合本行特点增加相关条款。
第八条内退人员的退养费计算公式为:退养费 = 退养金 + 内退时享受的生活性津补贴退养金 = (行员工资 + 行员工资÷ 6 乘 4)乘计发比例行员工资计算方法为:以1999年档案职务工资标准为根底,每两年晋升一次,计算至办理内退手续当月。
晋升级差比照国家公务员中现行行员工资等级级差确定。
第九条退养金计发比例比照《国务院办公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个实施方法的通知》(国发[1993]85号)执行,即工龄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龄35年及以上的按90%计发.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工龄到达以上条件的,相应调整计发比例。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企业的发展,员工的职业规划也日渐多元化。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员工的内退事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员工内退管理办法,对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以及维护公司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员工内退的定义、注意事项和具体管理办法。
二、员工内退定义员工内退是指在员工服役期内,因各种原因主动申请或被公司要求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员工内退可以分为自愿内退和强制内退两种情况。
自愿内退是指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要求,而强制内退则是指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辞退或者强制更改岗位。
三、员工内退管理注意事项1.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员工内退过程中,要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权益不受损害。
2.确保公平公正:员工内退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任意歧视或滥用管理权力,确保员工受到公正对待。
3.及时沟通:在员工提出内退申请之后,公司应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员工内退的原因和需求,尽可能给予支持和帮助。
4.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对于一些具备较强能力但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合理安排岗位,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保护个人隐私:在员工内退过程中,公司要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泄露、传播员工个人信息,以免对员工造成负面影响。
四、员工内退管理办法1.内退条件:(1)自愿内退:员工需提前60天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2)强制内退:员工因工作纪律问题或岗位调整等原因被公司要求内退。
2.内退程序:(1)员工发起内退申请,填写内退申请表并提供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上级领导审核内退申请,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决策。
(3)内退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进行签订内退协议。
(4)内退协议包括离职时间、工资待遇安排和其他约定事项,员工及公司代表需签字确认。
(5)员工在离职前交接工作,并完成相关手续。
3.内退福利待遇:(1)自愿内退员工:公司将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职位等级及贡献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离职补偿金和福利待遇。
内退养职工管理制度

内退养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退养职工管理,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退养职工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退养职工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条公司将秉承公平、公正、合理、尊重人文关怀的原则,对内退养职工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内退养职工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用人、公平竞争、公正评价、保障合法权益、提示重奖励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内退养职工档案,做好记录工作,以备管理和审查。
第二章内退申请与条件第七条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养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内退养。
第八条内退养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公司工作满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二)身体和精神健康,无严重疾病及残疾;(三)公司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内退养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内退手续。
第十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内退申请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内退养职工。
第三章内退待遇与福利第十一条内退养职工享受以下待遇与福利:(一)内退金,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权益的继续补偿;(三)其他公司认可的福利和待遇。
第十二条内退养职工享有健康保险和生活保障,公司应协助解决内退养职工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关心内退养职工的生活情况,及时了解内退养职工的需求和意见,协调解决内退养职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内退养职工管理专门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内退养职工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内退养职工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掌握内退养职工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保障内退养职工的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退养职工座谈会、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公司内退养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内退养职工巡回服务制度,加强对内退养职工的关爱和服务,及时解决内退养职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员工内退管理方法

员工内退管理方法
一、原因分析
1、员工之间无法充分沟通。
由于公司管理员的数量限制,员工间的
沟通不足,造成部分员工的心理失调,从而使公司遭受损失。
2、员工的职业状况不稳定。
由于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部分
员工职业不稳定,决定离职。
3、公司效益和员工收入的不平衡。
部分员工只关注自身收入,而忽
视公司效益,随时准备离职,大大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
4、能力不足的影响。
员工的能力不足,工作质量受到影响,公司无
法满足员工的需求,员工可能决定离职。
二、具体方法
1、强化内部沟通。
公司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消除员工之间的隔阂,建立和谐的公司文化。
2、建立正确的奖罚机制。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奖罚机制,两种行为有
责任,及时给予诚信和表现良好的员工认可,做到“惩前毖后”,以维护
好的企业形象。
3、建立人员素质提升机制。
公司应为员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提升
员工的素质,满足公司的技术发展需求。
4、强化形象整治。
企业内退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内退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退人员,包括因企业富余、结构调整等原因内退的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内退人员的管理,确保其生活待遇的落实,同时维护企业稳定和谐。
第二章内退人员待遇第四条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执行,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第五条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企业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条内退人员如需就医,应持相关证明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报销。
第三章内退人员日常管理第七条内退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条内退人员应保持联系畅通,企业将定期与其沟通,了解其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九条内退人员如有特殊困难,可向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企业将给予适当救助。
第十条内退人员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章内退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内退人员应自觉维护企业声誉,不得从事有损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内退人员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相关的竞争性工作,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第十三条内退人员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生育。
第五章内退人员退出机制第十四条内退人员如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需退出内退状态,企业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第十五条内退人员提出退出申请,经企业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内退人员退出后,企业将终止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结算其应得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内退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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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
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
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可见,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然而,“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
目前,在一些中央特大型企业内退人员问题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存续企业自身无法实现正常经营,难以有效解决内退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融资及业务收入反哺存续公司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应当说,如何避免存续企业的困境和内退人员问题的扩大化,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妥善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
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待遇差距问题如何进行化解,也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内退人员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从改制历史看,国有企业在解决“内退”人员问题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的3个条件: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
但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员增效”指标,以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理由,对一些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做工作,动员其申请内退,甚至在做不通工作时干脆对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直接办理“内退”或以“内退”对待处理。
还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动员职工内退时夸大改制风险,诱导或强行分配内退指标,并放宽国家关于内退人员的年龄限制。
这些历史上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日后的内退人员管理埋下了众多隐患。
2、在部分中央企业集团,随着上市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退人员与上市公司职工的收入和生活待遇差距越拉越大,内退人员存在收入偏低、配偶下岗、子女就业困难等实际困难,要求企业提高生活福利待遇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
3、相当一部分内退人员赋闲在家,他们心态复杂、精神空虚,加之他们就业能力低、渠道狭窄,对当初选择内退感到后悔,不少企业内退人员提出返岗要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4、由于以上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案件与上访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思想观念、对政策的理解、社会环境影响、个人现实问题等种种因素影响,对立情绪比较明显,习惯于利用上访等一些非理性的方式。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省(市)曾经发生过内退人员到本省上市公司或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乃至到企业集团总部或国家相关部委群体性上访,而且上访频繁。
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解决,会对上市公司声誉与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可能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极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二)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的指导原则1、必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尊重内退人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它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内退人员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性问题,企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精神,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努力解决存续事务人员问题。
2、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确保企业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必须尽快解决内退人员问题国有企业如不着手解决内退人员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企业不稳定,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将难以实现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目标。
3、劳动关系规范化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完善,要求企业在法律框架下尽快解决内退人员问题内退人员问题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的调整、再就业和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的调整。
当前国家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关系,近期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重视内退人员在劳动用工及薪资待遇方面遗留的历史问题,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4、内退人员待遇调整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出台的有关内退人员待遇及其调整办法的法律法规是明确的,各企业必须坚决遵守。
当然,各个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实力,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提高生活福利待遇。
(三)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的常见做法1、经济赎买以中石油为例,2000年在上市和存续企业实行员工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策,对距退休年龄5年以下的内退人员4800元。
有偿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工龄,每年补给企业继续负担由企业交的社保费用,其余社保费用由自己交,至退休。
内退人员待遇除奖金外其他待遇与在职职工基本一致。
每月工资的发放按80%的标准,其余20%每季度按生活补贴方式发放。
内退人员工资增长与在职职工同时进行,按基数的80%的标准增长,其余20%转成生活补贴。
当前解决内退人员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整合资源,确保内退人员分享公司改革发展成果。
尊重内退人员为公司的改制上市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从一定意义上说,内退人员承担了企业改革的成本,却未能享受改革改制的成果,因而,这一部分群体对企业改革、社会发展的认同感较差,容易产生对社会、对受益群体(上市公司职工)的不满情绪,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重视。
在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企业要统一领导,全面统筹,整合上市公司和存续企业的相关资源,让内退人员分享到公司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于困难职工加大帮扶力度,建立特困人员补助基金制度,根据内退人员中困难群体的具体构成确定优先支持的对象。
三、内退工资标准如何定(问答)1、公司单方面要变更我的工作岗位,是否符合劳动法?公司现在要裁员,同意我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决定每月支付我一千多元直到我退休,而我平常工资要2000多元。
我想咨询一下,此举是否合法?内部退养的工资标准是如何的?屠先生【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须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实行职工内部退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本人提出申请,且经领导批准的;二、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三、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可见,国家对于内部退养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
因此,您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要求您内部退养的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内容。
至于您提到的内部退养的工资标准,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除不享受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外,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新劳动法实施后是否该取消内退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40名内退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这一“职工内退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内退”这个特殊历史背景下出台的退休政策,目前正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法学界人士对“内退”政策是否该随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取消,也持不同观点。
新劳动法实施后,是否该取消“内退”?2、“内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11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由于对内退政策不满,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的40名员工最近向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
据记者了解,此案暂定于12月12日开庭仲裁。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是河北网通分公司的下属单位,主要担负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及光缆传输的维护工作。
2005年,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为部分员工办理了内退手续。
现年51岁的李学业是此次内退职工之一,同时也是这次劳动纠纷中职工维权的代表之一。
李学业说,由于微波业务的萎缩,河北长途通信传输局以“企业改制,减员增效”为口号,制定了企业内退政策。
“企业的内退政策规定男45岁(或工龄满25至30年),女40岁即可内退。
如不够条件,可报病退,年龄还可提前(病退不需劳动部门审批)。
(企业)配合此政策,在操作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的‘诱导’动员,包括无岗、待岗、不参加竞聘、下岗、除名等;并承诺在3年内将大批人员进行内退处理、先走得实惠,以2万元一次性奖励为诱饵,限期签字。
”李学业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来自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唐山分局的内退职工王雨中对记者说,内退前他每月的工资奖金将近5000元,如果加上一些津贴,一年的收入能达到7万多元。
而内退后每月的收入只有1400元左右,一年总共才一万多块钱。
王雨中说:“内退后,很多人每月才八九百块钱。
这批内退职工大多处在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这点钱维持生活都困难。
”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引发双方争议的关键是,网通公司员工的收入较高,办理内退后的员工收入降幅较大。
内退职工的代理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赵敏娜认为,传输局内退政策违背了1993年4月20日国务院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决定》第9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国家规定男55岁,女50岁以上方可自愿申请内退)。
“内退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既然是合同就要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传输局在内退过程中存在着欺骗、胁迫、诱导等行为,所以此内退协议自始无效,没有‘协商一致’这一法定程序的内退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赵敏娜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中国经济周刊》就此事致电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11月30日,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人力资源部主任冯慧琴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此事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我们不方便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
”“2005年机构改革,所有的文件政策全是由中国网通公司指定的,具体的实施办法是网通河北分公司制定的,我们只是一个执行单位。
这件事情省公司是非常重视的,开了好多次会,也非常认真的考虑了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到现在为止没有在任何重要环节有问题。
40名职工要去仲裁,那是他们的权利,这是很正常的。
”冯慧琴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四、“内退”的由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批特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开展了重组改制和境外上市的工作,主要采用“存续分立式”的改制方案,将成长性好的优良资产上市,剥离原来不良资产和富余人员进入存续企业,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国有存续企业和存续事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