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职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的目标是发现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涉及的职责和权限涵盖本企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门、员工及相关外部单位等。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为原则,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排查工作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覆盖全面、详实,发现问题及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覆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及各类设施设备,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作业环节。
第十条排查工作应当由专职人员或者委派人员负责,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排查应当采取系统化和全面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查、设备监测、员工培训等。
第十二条排查应当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包括排查过程、发现的隐患、风险评估、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排查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企业领导层,通报相关人员,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重大隐患优先整改。
第十六条整改措施应当科学合理,确保能够解决隐患问题,防止事故发生,减少风险。
第十七条隐患的整改可以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或者其他适当的措施,具体根据隐患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整改措施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确定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整改过程中应当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二十条整改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
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区域、所有设备、所有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整改;(四)定期召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会议,分析总结排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五)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跟踪、督促整改;(四)定期向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排查情况;(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章排查范围及内容第八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一)生产工艺环节;(二)设备设施;(三)作业环境;(四)人员操作;(五)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第九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内容:(一)生产工艺环节: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二)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漏油、泄漏等安全隐患;(三)作业环境:检查作业场所是否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四)人员操作:检查员工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疲劳作业等安全隐患;(五)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职工和外来人员。
二、职责1. 企业领导班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政策,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计划,并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 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和报告。
4. 所有员工应参与隐患排查工作,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汇报发现的隐患,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三、隐患排查工作1. 安全生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法,包括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排查。
2.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 劳动保护是否符合规定;(3) 用电、用气、用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5) 应急救援设施是否齐备;(6) 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隐患的发现和记录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限制隐患的扩散和造成事故。
四、隐患治理工作1. 隐患整改应分级处理,优先整改存在重大危险的隐患。
2. 安全生产部门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3. 隐患整改完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五、监督和评估1. 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和档案进行记录。
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处罚和奖励1. 对于发现严重隐患但不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后生效,并不断完善和修订。
所有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劳动者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辅”的原则进行,实行防患于未然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公司将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包括全面排查和定期排查两个阶段。
第八条全面排查应当对公司各个部门、工区和作业现场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第九条定期排查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织实施,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完成整改任务后,应进行复查和验收,确保隐患彻底清除。
第十四条对于无法立即消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隔离和警示,以减少风险。
第四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对于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敷衍塞责或者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或解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待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一时间废止相关规章制度。
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前言炼钢厂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措施必不可少。
为了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我们制定了这个《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排除炼钢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可以提高炼钢厂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工作原则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该由全体员工来参与。
2.科学管理:排查治理工作应该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准确。
3.及时性: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该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整体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该与企业的整体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
四、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1)定期排查:每月对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专项排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进行专项排查,确保没有盲区。
(3)随时排查:对于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需要随时进行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2.隐患的治理(1)隐患整改方案:对于发现的隐患,应该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整改工作。
(2)整改期限:对于各类隐患,应该按照不同的情况给出不同的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3)整改验收:对于整改工作,应该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1)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3)演练复盘:对于演练结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4.员工培训和教育(1)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技术培训:对于重点工序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安全。
钢铁企业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钢铁企业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1范围为了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及时发现现场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管理。
2术语及定义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公司安全隐患分级A级:公司、部室、作业区三级控制和跟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对安全生产造成直接威胁,需要尽快组织整改,一旦恶化将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B级:部室、作业区二级控制和跟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在短时间内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会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C级:作业区控制和跟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但也需重点关注,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暂时运行的安全隐患;D级:作业区、班组控制和跟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2.3四定:定人员、定措施、定要求、定日期;2.4三不推: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作业区,作业区不推给部室,部室不推给公司。
2.5自查率:各部自查隐患数量中与安环部检查隐患一致的/安环部检查隐患数量。
2.6自查率隐患范围:未及时发现、处理,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或影响应急逃生、救援等隐患。
如设备、设施防护措施缺陷,消防、火灾隐患,应急连锁失效,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性介质泄漏、特种设备、电气、高空悬浮物等隐患;环境卫生类、环保类、作业过程中人员违章类、安全标识类问题不在隐患自查范围内。
2.7健康安全/环境特别防护(管理)方案:所有A、B级隐患均应建立特护方案;3安全检查内容3.1查思想: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各级领导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4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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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本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排查责任与机构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排查方法与内容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应采取全面、系统、综合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内容应包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操作安全、劳动防护、火灾防控、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记录、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
第四章处理措施与落实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按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在排查报告中明确治理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治理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及时跟进,对已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确认,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包括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治理效果评估等。
第十五条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排查结果或治理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宣传,确保员工认识到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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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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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
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
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
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
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
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
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
整改责任
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