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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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特点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特点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特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高速发展,国家之间文化和技术交流与日俱增。

经济和技术交流的结果是直接给交流者之间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贸易也同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高速发展,国家之间文化和技术交流与日俱增。

经济和技术交流的结果是直接给交流者之间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贸易也同步增长。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防止他国商品从边境流入另一国境内的商业渠道,我国政府于一九九五年十月首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正式授权我国海关对侵犯受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权。

本文将简单介绍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性质是行政救济。

TRIPS规定:“本协议要求全体成员国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

”我国的立法上与TRIPS 保持一致,完全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性质。

但是,从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执法机关的性质、程序、特点、结果等方面看,是公权介入私权的保护,即,以行政救济为主,辅之以刑事救济。

性质定位的理由,首先,我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

管理机关的行政性,决定着管理方法的行政性。

其次,救济方法的主动性和强制性也体现了行政救济的特点,比如,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时,海关依职权主动保护,不需要权利提出申请。

第三,救济内容是以扣留嫌疑货物为主。

扣留权是公权的权利表现。

第四,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其性质属于行政许可。

《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备案是一种行政许可,比如,海关对权利人请求备案的知识产权,按照规定的条件依照严格的审查程序审批,经审查,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申请,海关予以驳回。

2、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相结合。

(1)主动保护也称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嫌疑侵权货物时,依职权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要: 随着我 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 大, 中国海关面 临知识产权保护领 域严峻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 因此 , 我们应
该正视现行制度存在的 问题 , 借鉴他 国先进经验 , 出增 强海 关保护的对策 。 提
关 键 词 : 国海 关 ; 识 产权 ; 护 制 度 中 知 保
中图分类号 : F 6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6 3 2 1 2 1 ) 10 6 — 2 D3 A 17 — 9 X(0 0 1- 19 0
与担保金和有关费用的规定不尽合理等问题。20 年 1 月 2 0 3 6日国 1
围。旧《 条例》 , 规定 海关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 要对所有被扣留的 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 认定, 从而严重影响通关速度。新《 条例》 第
二十条规定:海关只对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已经备案的知识产权实
行主动查验,并仅对主动查验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 嫌疑的案件进行调查、 认定。 至于其他案件中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 知识产权的问题, 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3 . 对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时间作了明确限定。旧《 条例》 规 定,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时, 侵权嫌疑货物一直由 海关扣留, 没有时间限制。为了提高通关速度, 条例》 新《 第二十四条
规定: ) f 海关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1 自扣留之 日起 2 O 个工作 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予以协助; 未收到的, 应 当放行。f 海关主动查验, 2 ) 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 疑、 通知权利人后, 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 自扣留之
务院 通过了 新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 以下简称新《 条例》 20 ) 04 , 年5 2 月 5日, 海关总署颁布了《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随着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加速,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止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益参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货物采取通关限制、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国内外学界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起源、发展历程、法律基础、实践效果等方面。

总体来看,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框架和理论层面,而对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不足。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价,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实践中的问题。

现实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在防止侵权货物进出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申请保护程序复杂,权利人申请意愿不高;(2)执法力度不够,海关执法过程中存在难点;(3)保护范围有限,尚未涵盖全部知识产权领域。

改进建议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简化申请程序,提高权利人申请意愿;(2)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海关执法措施;(3)扩大保护范围,实现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

结合研究结果和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改进空间。

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制度,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权利人保护意识;(2)完善法律法规,为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3)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

总体来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仍需不断完善。

未来,应通过简化申请程序、加强执法力度、扩大保护范围等措施,提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实际效果,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导语: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拘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展处分以及对侵权货物进展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含义知识产权,概括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全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受的专有权利,因此又称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那么是指海关依法制止进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措施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略。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形式略。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作用1.通过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来履行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应尽的义务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的格局逐渐形成,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

为给开展国际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提供有利的条件,我国通过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以及严格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各项规定,从而全面履行了我国在双边协议中承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2.通过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来标准进出口秩序随着国家逐渐放开对进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商品经营品种的限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这对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一些企业为抢占市场,不惜采取低价竞销和冒用别人注册商标的手段大肆进出口侵权商品。

针对在对外贸易中进犯知识产权比拟严重的状况,国家通过立法受权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展保护,从而有效地标准了进出口秩序。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根本内容(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略。

浅析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浅析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浅析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摘要:自我国加入WIO以来,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国际贸易与日俱增,不仅提升了我国的经济实力,也让我国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初露锋芒,展示拳脚。

但另一方面加入WTO之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一直以我国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由处处施压,无疑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阻碍。

如今,知识产权问题为我国所日益重视,本文以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为基准,研究探讨相关的国际公约以及世界发达国家先进制度,给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指明可行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海关;知识产权;缺陷与建议Study on legal perfection of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ual property rightsAbstract: Since China's accession to WIO, international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is growing, not only to enhance the country's economic strength, but also to our first debut on the stag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howing fist. But on the other hand, after joining the WTO,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nited States has been behi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 in China by pressuring everywhere, is undoubtedly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oreign trade barriers can not be ignored. Toda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for the country as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this article from our IPR customs protection in mind, a simple analysis of deficiencies in IPR customs protection of our country, as well as drawing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American and European countries to China.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ustoms protection;suggestions一、引论知识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它具有无形性,需要一定的载体来体现,另外它具有地域性,各国的知识产权的内容与保护方式都存在差异。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法律保护的权益。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海关作为国家边境的守卫者,承担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在海关的保护措施以及其意义。

1. 知识产权在海关的保护措施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下是其中的几种:(1) 检查和扣押进出口货物海关可以通过检查进出口货物来查找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一旦发现侵权产品,海关有权扣押该货物并通知权利人进行进一步处理。

这可以有效阻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起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2) 提供辅助检验和取证海关在发现可疑侵权产品时,可以采集样品进行辅助检验,并为权利人提供取证支持。

这有助于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证据,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3) 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海关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海关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

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识别侵权商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4) 加强国际合作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与其他国家海关的信息分享和合作行动,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1) 维护创新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提供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以阻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创新者的劳动成果被盗用,从而维护创新的激励机制。

(2) 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是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可以保护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助于防止侵权产品的流入,减少消费者因购买侵权产品而遭受损失。

(4) 增进国际合作与声誉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可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在现今的全球化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各国政客及企业家们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是国家经济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但面对侵权盗版、仿冒等知识产权侵犯行为的威胁,单纯的法律制度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现今经济发展的需求,政府和企业需要采取更加专业化和全方位的措施来保障知识产权的权益,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措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指的是,国家海关署或其他相关机构为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在进出口检验检疫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监视进出口物品,查封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扣留仿冒商品,甚至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进行刑事侦查和追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一、从源头上防止侵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能够在进出口环节对可能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筛选,从源头上对侵权行为进行预防。

海关部门可以通过设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检查项目、采取抽样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进出口产品进行监控和管理,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控制,从而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采取措施取缔侵权商品在侵犯知识产权方面,仿冒、盗版等商品的涌现既使正版商品的市场受到冲击,又使利益所有人因销量下降而产生经济损失。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可以监测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及时取缔侵权商品,保障正常市场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海关署会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快速地对商品进行鉴别,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海关署可立即扣留该批商品,并通知侵权方、快递公司等相关方停止相关行为。

三、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利益,防范知识产权的侵犯。

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提交相关申请,由海关署在进出口时加强对涉及到自身知识产权的物品进行监管。

当海关署发现侵权行为时还会及时通知权利人,优先保障权利人利益,确保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得到尽可能充分的保护。

四、对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能够创造一个比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文档模板范本: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海关机构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档将对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进行详细阐述。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概念及作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指海关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主要包括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监管、检查和扣留等工作,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 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国内市场;3.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原则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海关机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工作;2. 公平原则:对所有侵权商品都要采取同样的保护措施,不得歧视任何一方;3. 保密原则:海关机构应当在保密的前提下开展保护工作,不得泄漏商业秘密;4. 合作原则:海关机构需要与知识产权所有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开展保护工作。

四、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程序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案申请;2. 商品监管与检查;3. 扣留处置;4. 行政或刑事制裁。

五、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应急措施在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中,有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种:1. 紧急扣留措施;2. 立案审查和处理;3. 紧急调查。

六、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监督管理为了保障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检查;2. 资料备案;3. 行政问责。

七、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劳动创造成果所形成的权益。

2. 海关保护:指海关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检查和扣留等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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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黄建华.欧盟、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J].中国海关,2004,(11). [2] 聂毅.美国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简介[J].电子知识产权,2005,(4). [3] 黄道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之不足与完善[J].政法论丛,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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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宇霞]
第二,海关保护程序简便。欧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从保护的 申请、案件的调查处理等方面都体现一个简便的原则。从保护的申请 方面来看,权利人只要递交一次申请,海关就可以给予 1 年以上甚至 更长期间的保护;海关在启动保护程序方面具有较大的主动权,不必 每一次扣留都需要权利人的再次申请;在案件调查方面,对于侵权事 实的调查尤其是对于相对比较容易认定的假冒货物的调查方面,实 行侵权推定原则,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发货人不能提供有效实施 知识产权证明的,海关即可推定构成侵权。
第四,进一步降低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传统知识产权理 论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保护知识产权应当更多地走民事救济途 径,权利人应当自行承担维权成本,但随着知识产权与国家经济政治 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已成为各国政府 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之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问 题远远超出了私权保护的范畴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维 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内容之 一,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权利人不应承担过 多的义务。所以,在海关保护程序中,法律也应当减轻权利人寻求海关 保护的负担,一方面,取消或降低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时递交的担保; 另一方面,由国家承担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所需的有关费用。
第二,增加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力。新《条例》虽然 加大了海关对侵权案件的调查权,但在海关主动依职权方面,较之原 条例却没有做多大修改,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力依然 不足。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必须有权利人的申请,这就大大限制 了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侵权货物涉及的利益方方 面面,对于那些涉及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进出口侵权货物, 即使没有权利人的申请海关也应当有权予以扣留,以保护社会公共 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现代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中 应有的题中之意。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但随着国际 贸易的迅猛发展,在实践中也逐步反映出法律制度本身还存在一定 的立法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新《条例》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改进
(一)关于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担保制度,根据世贸知识产权协 定的规定,作了两方面修改,使其更灵活、更利用操作
1. 对权利人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担保方式作了灵活规定。 对权利人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担保,旧《条例》只规定了担保金 一种方式,新《条例》第十四条将旧《条例》的担保方式修改为“不超过 货物等值的担保”,从而没有限定担保方式。
第三,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负担轻。在欧美海关保护 制度中,海关具备较大的执法主动权,权利人的负担较轻如《欧盟条 例》[2]规定在没有权利人申请的情况下,海关也可以中止货物的通关, 权利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补交扣留货物的申请。海关扣留侵 权嫌疑货物时,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必向海关提交担保,在美 国,权利人甚至不必承担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费用。
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扩大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当前,我国海关保护知 识产权仅限于传统的商标专用权,但一些新兴的知识产权如地理标 志等,还被排除在海关的保护范围之外。在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 国家不断利用知识产权问题给发展中国家制造贸易壁垒的情况下, 这种保护范围的局限性将日益突现扩大海关保护的范围,对于我们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应对新的国际贸易争端,保护国内产业及权利人 利益等将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对收货人、发货人提供担保后可以请求放行的货物范围作了 限制。旧《条例》对收货人、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担保金后,可 以请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范围没有限制。新《条例》第十九条将收 货人、发货人提供担保金后可以请求放行的货物仅限于涉嫌侵犯专 利权的货物。
(二)关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和程序,新《条例》作了三方面 的修改,以达到即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又不影响通关速度的目 的
新《条例》实施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得到了更为有效的保 护,同时,海关在权利行使方面也有了更为具体可行的法律参照。可 以说,此次修改对我们应对加入 WTO 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提供了强 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与欧美一些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起步较 早的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借鉴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 有利于完善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
第五,建立起与各国海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制度。WTO 的 《海关实施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国内立法样本》第 26 条规定: “国家行政部门间应建立联络渠道,交换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 信息。”[3]欧盟十分重视社会各界尤其是权利人的作用,帮助经营规模 较大的权利人建立自己的专职知识产权部门或专职人员,或与社会 共同培养专职的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中权利人与 海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随时向海关提供确切信息。而在我国,目 前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信息的范围,也 没有明确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限及所处 地位,因此,往往会发生两个极端:一部分权利人出于权利人内部各 部门之间利益的冲突和认识上的差异而导致权力的滥用;而另一部 分权利人则往往错误的认为只要在海关备案,海关就承担起对备案 权利的全部保护责任,从而消极行使自己的权力。因此,我国应在法 律上明确规定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信息的范围和所享有的权限及 所处地位。同时,应在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工作中大力推广建立 MOU(合作备忘录)制度,在人员培训、情报交流、执法互助等各个方面 加强同各国海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社会中介组织、 权利人及权利人协会等社会各界的合作,通过为企业培养熟悉商标 保护的法律人才,聘请企业商家讲授商品辨别知识等互动的方式,唤 醒社会各界尤其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和依法行使自己权利的意 识,提高海关的执法水平,以便更好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新《条例》取消了强制备案的要求。但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海关 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职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 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2.缩小了海关认定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的范 围。旧《条例》规定,海关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要对所有被扣留的 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认定,从而严重影响通关速度。新《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海关只对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已经备案的知识产权实 行主动查验,并仅对主动查验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 嫌疑的案件进行调查、认定。至于其他案件中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 知识产权的问题,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二 、盟、美国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借鉴
第一,保护的范围广泛,保护进口为主兼顾出口。欧盟海关保护 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证书权、植物品种权、
收稿日期:2010-02-26 作者简介:赵静(1981-),女,山东莱阳人,博士,从事金融法、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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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志和地理标志等。欧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环节主要以进 口环节保护为主,兼顾出口环节的保护。《欧盟条例》[1]规定各国应当 建立一套程序使海关能够有效地禁止来自第三国的侵权货物进入共 同关税区,包括转运、进入共同体自由流通、以任何方式存放或寄存 在免税区和免税仓库同时,对于正在出口、复出口的侵权货物海关也 可以采取措施。即欧盟海关对于进口的保护是强制的而对出口的保 护则是可选择的。而美国海关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实施保护的知识产 权仅限于商标、商号名称和版权。美国海关仅在进口环节对知识产权 实施保护。对于出口的侵权货物以及在美国境内的生产流通和销售 环节的侵权行为,美国海关是没有权利处理的。
2010 年第 11 期 总第 85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No.11,2010 Serial No.85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赵静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63)
摘 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中国海关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严峻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因此,我们应 该正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他国先进经验,提出增强海关保护的对策。
第三,建立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执法程序制度。比如在知识产 权侵权的认定上。商标类似与否的判断是商标侵权行政保护的难点, 口岸海关在货物中止放行后,往往通过逐层上报请示的方式提请上 级海关来决定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侵权,以此来降低自身的执法 风险。这样拖延时间很久,即便是有足够的理由,当事人也往往因时 间的拖延而产生对海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质疑,转而启动 司法救济程序。因此,在程序的建立上,不妨吸收欧盟海关的立法经 验,确立“法定期间依法扣留货物海关免责”的制度,在减少海关行政 风险的前提下,明确工作期限,规定易于操作的标准,建立一套简便 快捷的执法程序,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中图分类号:DF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1-0169-0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或知识产权的边 境措施,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边境采取的制止侵犯受国 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行为。知 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的一部分。我国海 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始于 1994 年中美知识产权谈 判,并于 1995 年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旧《条例》),但该法在施行中暴露出诸如程序复杂、效率低 与担保金和有关费用的规定不尽合理等问题。2003 年 11 月 26 日国 务院通过了新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2004 年 5 月 25 日,海关总署颁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 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程序作出了重大调整, 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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