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那些事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介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介1. 概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机构在国际贸易中承担起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职责。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焦点。
为了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各国纷纷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力度。
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基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
国际公约方面,主要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
国内法律方面,各国都制定了适用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权利人权利人指的是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包括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等。
权利人享有依法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权利。
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程序(1)立案登记: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机构申请立案登记,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信息纳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2)监测检查:海关机构通过监测和检查进出口货物,查处携带侵权商品的行为,并扣押、鉴定、销毁假冒侵权商品。
(3)信息共享:海关机构与权利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合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重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进出口监测:海关机构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测,及时查处侵权商品。
(2)法律援助:海关机构向权利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其行使知识产权保护权利。
(3)培训教育:海关机构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国际合作:海关机构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6.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汇编(2)国际公约全文7.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2)权利人: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包括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导语: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拘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展处分以及对侵权货物进展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含义知识产权,概括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全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受的专有权利,因此又称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那么是指海关依法制止进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措施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略。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形式略。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作用1.通过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来履行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应尽的义务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的格局逐渐形成,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
为给开展国际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提供有利的条件,我国通过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以及严格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各项规定,从而全面履行了我国在双边协议中承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2.通过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来标准进出口秩序随着国家逐渐放开对进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商品经营品种的限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这对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一些企业为抢占市场,不惜采取低价竞销和冒用别人注册商标的手段大肆进出口侵权商品。
针对在对外贸易中进犯知识产权比拟严重的状况,国家通过立法受权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展保护,从而有效地标准了进出口秩序。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根本内容(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略。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为什么知识产权需要海关的保护呢?这是因为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权商品的跨国流通日益猖獗。
一些不法分子企图通过进出口渠道,将侵权商品大量输入或输出,以获取非法利润。
这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如果没有海关的有效监管和保护,侵权商品可能会在国际市场上泛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甚至可能影响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
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首先,海关能够在货物进出口的第一道关卡进行监管,实现对侵权商品的源头拦截。
其次,海关具有强大的执法手段和专业的查验队伍,能够有效地识别和查处侵权货物。
再者,海关的监管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海运、空运、陆运等多种运输方式,能够全面防控侵权商品的进出境。
那么,海关是如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知识产权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备案后,海关能够在日常监管中更快速、准确地识别侵权货物。
二是货物查验。
海关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通过对货物的外观、标识、包装等方面的检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嫌疑。
三是调查处理。
一旦发现侵权嫌疑货物,海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确认侵权,海关将依法采取扣留、没收等措施,并对侵权人进行处罚。
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侵权手段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
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如采用伪报品名、夹藏等方式试图逃避海关监管。
这就要求海关不断提高查验技术和执法能力,加强风险分析和情报收集。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保护范围,海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这需要海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法律保护的权益。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海关作为国家边境的守卫者,承担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在海关的保护措施以及其意义。
1. 知识产权在海关的保护措施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下是其中的几种:(1) 检查和扣押进出口货物海关可以通过检查进出口货物来查找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一旦发现侵权产品,海关有权扣押该货物并通知权利人进行进一步处理。
这可以有效阻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起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2) 提供辅助检验和取证海关在发现可疑侵权产品时,可以采集样品进行辅助检验,并为权利人提供取证支持。
这有助于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证据,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3) 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海关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海关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
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识别侵权商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4) 加强国际合作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与其他国家海关的信息分享和合作行动,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1) 维护创新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提供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以阻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创新者的劳动成果被盗用,从而维护创新的激励机制。
(2) 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是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可以保护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助于防止侵权产品的流入,减少消费者因购买侵权产品而遭受损失。
(4) 增进国际合作与声誉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可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讲解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基本知识

讲解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形成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
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则是指海关机关在边境口岸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以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意义和目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意义在于维护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其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原创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在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
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海关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侵权货物的查扣、扣押、罚款等处理措施。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监管,提高海关执法效能。
海关机关通过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情报分析。
海关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共享情报,加强对侵权货物的预警和分析,提高查缉水平。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跨境执法。
海关机关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的海关机关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跨境执法。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效果与挑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主要效果是减少侵权商品的流通,保护知识产权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挑战。
比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隐蔽,需要海关机关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执法手段;跨境电商、快递等新业态的出现,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带来新的挑战,需要加强合作与创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是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通过加强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可以提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效能。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文档模板范本: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海关机构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档将对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进行详细阐述。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概念及作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指海关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主要包括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监管、检查和扣留等工作,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 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国内市场;3.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原则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海关机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工作;2. 公平原则:对所有侵权商品都要采取同样的保护措施,不得歧视任何一方;3. 保密原则:海关机构应当在保密的前提下开展保护工作,不得泄漏商业秘密;4. 合作原则:海关机构需要与知识产权所有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开展保护工作。
四、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程序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案申请;2. 商品监管与检查;3. 扣留处置;4. 行政或刑事制裁。
五、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应急措施在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中,有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种:1. 紧急扣留措施;2. 立案审查和处理;3. 紧急调查。
六、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的监督管理为了保障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检查;2. 资料备案;3. 行政问责。
七、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劳动创造成果所形成的权益。
2. 海关保护:指海关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检查和扣留等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介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
国际上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
国际上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
其中,中止放行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最重要的环节。
一、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四)《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范围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不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或者向口岸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但是,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介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它可以保护创新和创造,并鼓励创新。
然而,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仍然存在,给企业和创作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其定义、重要性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努力。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定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权商品的进出口,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各种形式,海关保护措施主要针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的侵犯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海关保护能够阻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入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保护企业创新和创造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尤其对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来说更加重要。
海关保护可以阻止侵权商品流入市场,保护企业的技术和创意成果,鼓励创新和创造。
3. 减少经济损失侵犯知识产权会给企业和创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海关保护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盗版和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三、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来应对侵权商品的流通。
目前,国际上存在多个合作组织和条约,旨在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全球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之一,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该组织通过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准则,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 标准化与贸易便利化示范区(STDF)STDF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贸易中心(ITC)联合发起的一个项目,旨在加强贸易便利化和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STDF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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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本条既赋予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职权,又规定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义务。
那么,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具体有哪些?保护效果如何?企业应如何最大化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进出口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收发货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防范通关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本文将就上述问题一一进行探讨。
除案例三为海关总署公开发布外,本文所引用和探讨的案例,均为笔者或北京德和衡其他律师亲自办理,为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均隐去真实名称和姓名,并对案例做适当修改。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基本知识案例一:A公司系在美国注册的石油勘探设备制造商,已在中国取得“*****数据的传输方法和系统”专利,B公司亦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
A公司起诉B公司专利侵权的诉讼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正在美国进行。
2014年2月,A公司获悉B公司将在中国某展会上展出涉嫌侵权产品,故向展会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希望海关通过行使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阻止B公司将载有相关专利的产品带入中国境内。
海关接受了A公司的申请,并立即设置了相关布控指令,但A公司并不掌握B公司相关货物的进口物流信息,且时间非常紧迫,因此海关未在进口环节查获B公司进口货物。
之后,A公司发现B公司产品已经在展会上正常展出。
为提高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A公司在展会之后立即向海关总署申请了知识产权备案。
该案反映的法律问题: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作用笔者曾经接受过一个咨询,甲、乙两公司同时向境外某国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甲公司为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向进口国海关举报了乙公司侵权货物的入境信息,进口国海关经调查,依法对乙公司出口的侵权货物做出处理,甲公司的举报行为取得“良好效果”;乙公司试图以牙还牙,也准备向中国出口地海关举报甲公司出口侵权产品的行为,向笔者咨询举报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上述咨询需求虽略显荒谬,但确实也集中体现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作用:在出口环节,海关将成为侵权货物在中国的最后一道物理屏障;在进口环节,则是遏制侵权货物进入国内市场的第一道防线。
除了商标权外,中国海关还可以对专利权、著作权进行边境保护。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方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1)主动保护:权利人已经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各直属或隶属海关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及商品信息、侵权人信息、侵权货物信息,依照职权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查验、调查、处置,并对收发货人实施行政处罚。
(2)被动保护:指虽然权利人并未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仍然可以直接向海关提出申请,要求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扣,案例一即属于这种情况。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特点:知识产权为权利人的私权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全过程都体现着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均依赖于权利人是否主动行使权利这一特点。
无论海关采取主动保护还是被动保护措施,海关都有可能控制到涉嫌侵权货物,但是否需要实施扣留和调查,则取决于权利人是否向海关提出扣留申请并提供担保,如果权利人未明确提出申请,海关将会放行货物。
此外,海关接受侵权人和权利人的和解,在权利人申请解除扣留时,海关可以终止调查,除非有涉嫌犯罪的情况。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5、怎样提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1)尽量事先主动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据海关总署2013年和2014年的统计,海关依职权(主动保护)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批次占全部扣留批次的99%以上,从该统计数字可以得出结论:海关对已备案的知识产权涉及的货物更具敏感性,保护效果更好。
不仅如此,相比依申请而启动的被动保护,知识产权已备案前提下的海关主动保护,还有如下优势:①主动保护下,权利人申请海关对涉嫌侵权货物扣留后,海关将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实质性调查,其有权对被认定侵权的货物做出没收等处置,并可以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而被动保护下,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等待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如果在此期间权利人不行使诉权,海关将放行货物,即海关并不对货物是否侵权做出实质性调查。
②主动保护下,权利人申请扣留时所需交纳的担保金数额单笔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且可以提供总担保;而被动保护下交纳的担保金数额为涉嫌侵权货物的货值,且无上限。
③主动保护下,权利人可以主动与相关海关取得联络,随时向海关提供更详细的侵权人及侵权货物信息,协助海关提高查验力度和命中率。
案例一中,A公司在获取其竞争对手B公司欲在中国参加某展会的消息后,即委托中国代理人向展会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书、知识产权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权属证明、涉嫌侵权货物的照片、展会信息等。
资料完整后,海关在最短时间内在其系统里设置了风险布控指令。
但遗憾的是,海关并无收获,B公司的产品依然如期出现在展会中。
总结布控失败的原因,其中重要一点是:A公司并未在中国海关总署备案其知识产权,其在向直属海关提出保护申请时,需要向海关提交更多的文件资料,且因为A公司为外国企业,对部分证据资料还需经过使领馆认证,准备资料的过程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在海关终于同意申请并进行布控时,留给海关工作的时间已经非常有限。
后来,A公司吸取教训,很快在海关总署申请了备案。
(2)为提高查获率,权利人应向海关提供详细的侵权货物物流信息。
每天在海关通关的货物不计其数,客观讲,在知识产权备案后,权利人就期待海关的查验工作百发百中是不现实的,尤其是那些不常见品牌的侵权商品以及肉眼无法识别的专利侵权产品,海关是非常难捕捉到的。
因此,如果权利人想达到更好的查扣效果,不能只依靠海关的火眼金睛,而应把获取侵权人及侵权商品准确的物流信息作为主要任务,比如境内收发货人名称、代理人名称、集装箱号、预计报关时间等。
如果物流信息相对准确,将大大提高海关发现和阻截侵权商品进出境的可能。
案例一中,A公司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渠道去了解B公司货物的入境安排,故只向海关提供了非常有限且未必准确的物流信息,因此并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
(3)与海关保持多方位的沟通,使海关尽可能多的了解合法产品及侵权产品的信息。
在分析和总结每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时,我们会发现被查扣货物多为涉嫌商标侵权,商品种类集中在消费者熟悉的领域,比如电子产品、日用品、药品、服装鞋帽等,且多是知名商标侵权货物,普通品牌和专利侵权货物被查扣的情况非常之少。
海关对侵权货物的查扣效果并不像权利人想象的那么理想,原因之一是查验关员对侵权商品本身缺乏感性认识,因此权利人有必要采用各种方式使海关更多的了解合法和侵权商品的特点。
笔者曾多次协助权利人向不同海关知识产权部门面对面说明企业知识产权状况、侵权人和侵权商品信息,无疑是增加海关关员感性认识的一种有效方法。
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存在的问题在受托处理本案的过程中,笔者曾向不同直属海关询问,如果可以证明B公司进境展示的商品属于暂时进口的展览展示品,即展示品为海关监管货物时,海关是否可以在展会行使职权,对B公司产品进行初步调查和扣留。
这个问题不同海关给予了笔者不同的答案。
此外,笔者为客户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时,亦发现不同海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使用的法律文书都有不同,缺少统一的规范,在一个海关的经验未必能在另一个海关完全复制。
上述情况体现出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
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疑难问题:定牌加工案例二:C公司系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在中国、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拥有W1、W2系列商标所有权。
2012年,C公司与中国D公司共同出资在中国成立E公司;同年,C公司将其在中国注册的W1商标转让予E公司。
2013年初,C、E公司与中国F公司签署《指定产品生产和供货协议》,约定由C、E公司共同授权F公司生产W1、W2系列商标的产品,产品全部供应给英国C公司。
后C、D二公司产生分歧,双方合作无法维系,F公司也终止了与E公司的合作关系,并在随后直接与C公司合作,继续生产并出口W1、W2商标系列商品。
C、D公司合作破裂后,E公司法定代表人M(D公司大股东)将E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文件均据为己有,并拒绝就解散公司事宜与C公司进行协商。
随后,M使用其控制的公章、营业执照在中国海关总署申请备案了W1商标。
在F公司与C公司直接合作期间,M屡次向不同海关提供线索,致使F公司货物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海关调查,其中三个直属海关先后作出“不能认定F公司出口货物是否侵权”的结论。
随后,E公司在M的控制下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了侵权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货物长期滞留中国无法出境,给C、F公司造成极大损失。
案例三:2007年苏州日宝公司与美国当地销售商合作成立了美国日宝公司,专门负责在美国销售带有“RIBAO TECHNOLOGY”品牌的产品。
美国日宝公司在苏州日宝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美国抢注了“RIBAO TECHNOLOGY”商标,并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并非由苏州日宝公司生产的商品。
苏州日宝公司随即停止了与美国日宝公司的合作,并曾尝试回购其“RIBAO TECHNOLOGY”商标或直接收购美国日宝公司,但没有成功。
当苏州日宝公司发现美国日宝公司擅自销售的产品大多来自中国时,便将其“RIBAO TECHNOLOGY”商标向海关总署进行了备案,希望借助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4年5月初,苏州G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300台点钞机。
海关查验时发现该批点钞机上标有“RIBAO TECHNOLOGY”商标,但并非苏州日宝公司自行申报,遂通知苏州日宝公司。
苏州日宝公司确认上述货物并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
由于海关的介入,委托苏州G公司加工生产货物的美国日宝公司被迫主动联系苏州日宝公司,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商标纠纷。
经过双方协商,苏州日宝公司同意不向海关申请扣留涉案的300台点钞机,而美国日宝公司则同意放弃“RIBAO TECHNOLOGY”商标在美国的专用权。
本案反映的法律问题:1、海关发现涉嫌侵权货物后的处理程序无论是主动保护还是被动保护,海关发现涉嫌侵权货物后,都将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做出书面的扣留申请并交纳担保金后,海关会做出扣留货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