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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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1-0106-02摘要:土地流转政策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变。
土地流转在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化工业化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流转演进现代化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作为相伴而生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二十多年来土地流转政策也在逐步完善。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进入新的阶段。
使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进而推动农村、农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二、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建国初期短暂的出现过,但本文主要是探讨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
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在土地政策上不断适应性的调整。
土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中也显示出自身的内在规律。
所以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将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时期,进而探讨的土地流转对我国现代化的影响。
第一时期:1978年——1984年1978年以后我国的农村政策开始放宽,全国各地根据自身的需要尝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中央颁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规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文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
随后包产到户迅速推广,而且范围也扩展到农场、草场等。
1983年1月中央颁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
中国的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发展阶段:
1. 人民公社时期 1958-1978):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分配。
土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几乎不存在 private 的土地流转。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1978-198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将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这一改革阶段,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但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3. 土地承包法出台 1984-2002):1984 年,中国颁布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规定了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
这一法律的出台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推进 2002-至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政府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
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鼓励和规范土地流转,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中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是一个逐步放宽限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
置的过程。
当前,中国的土地流转制度仍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
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
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
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
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
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
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
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
通过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集体化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土地政策逐渐转向集体化。
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到了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土地政策开始进入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与完善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与完善建议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并在逐步完善中发展壮大。
本文将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历程1. 第一阶段(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土地承包责任制试点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期,我国在政策上开始尝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首批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试点。
这一试点政策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明确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扩大了农民的生产自主权,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果。
2. 第二阶段(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代末):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土地在第二阶段,我国开始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这一阶段,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租赁、转让和交换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尽管在协商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但整个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逐步成形。
3.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10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进一步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也在不断涌现,包括招标租赁、拍卖租赁、竞价出让、土地托管等多种模式,试图为中国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土地流转模式和解决方案。
同时,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加强了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理。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1. 没有足够的保证在土地交易、土地租赁等方面,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仍存在一些区域性限制。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很多地方仍然无法提供足够的保证,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方面遇到困难。
2. 土地流转空间有限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流转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在土地流转的数量和面积方面仍然存在限制。
由于政策的限制和地方的公共服务不足,许多小农户还需要寻找其他途径来寻求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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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摘要:土地流转政策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变。
土地流转在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化工业化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流转演进现代化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作为相伴而生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二十多年来土地流转政策也在逐步完善。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进入新的阶段。
使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进而推动农村、农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二、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建国初期短暂的出现过,但本文主要是探讨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
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在土地政策上不断适应性的调整。
土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中也显示出自身的内在规律。
所以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将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时期,进而探讨的土地流转对我国现代化的影响。
第一时期:1978年——1984年1978年以后我国的农村政策开始放宽,全国各地根据自身的需要尝试“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
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中央颁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规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文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
随后包产到户迅速推广,而且范围也扩展到农场、草场等。
1983年1月中央颁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
”其主要作用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并得到全面推广。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完成了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的转变。
从这时期,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开始松动萌芽。
1984年为了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涉及土地制度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
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
二是关注土地流动:“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
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
在目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可以允许由转入户为转出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平价口粮。
三是设置土地流动“禁区”: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
这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以来中央第一次明确的提到农村承包土地的流动问题。
尽管这一时期中央在的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和对象方面做诸多限制,但同时这也说明了中央开始关注农村的土地流转的问题,注意到土地流转的需要。
第二时期:1985年—1997年1985年的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根据情况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二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营。
三是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发展乡镇企业。
其主要精神是强调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扩大耕地经营规模,鼓励大户经营。
由此在东部沿海地区展开了土地制度的创新。
1993年中央颁布了《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规定:一是继续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而且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二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三是从实际出发对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承包土地作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
在土地流转政策变动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就是首次明确允许承包土地有偿转让。
1995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文件在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内容:一是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做好延长承包期的工作。
二是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肯定流转机制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
“在坚持所有权和使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1997年《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通知规定:一是对农民承包权利的确认,发放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户对集体土地承包权利不变,且流转要建立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之上,不得强迫。
通知明确了农户的权利,对促进土地流转有积极意义。
第三时期:1998年至今1997年以后的土地流转开始发展变化,主要在政府扮演的角色发生变化。
这时期农产品价格下跌,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下降,农民纷纷外出务工经商,耕地抛荒严重,为了应对土地抛荒和提高耕地的生产效益,县乡村三级都在推动土地流转,在流转过程中,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的强行流转,有的借流转敛财,有的将土地长时间大面积租给企业,有的借流转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
所以这一时期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开始转向,再强调农业效益的同时,开始倾向保护农民的利益。
2001年的中央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通知可以分为四大主要内容:一是要求土地流转必须与家庭承包责任制相容,是在责任制的前提下流转。
二是流转的主体是农户。
农户承包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能搞强迫,也不能无偿剥夺,不能以结构调整为名搞“反包倒租”。
通知是专门关于土地流转的规范,包括明确流转主体,明确农户权利,限制政府的强制干预。
2002年《农村承包法》颁布并实施,该法是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总结。
在土地流转上更是有重大的突破。
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规定和划分了承包土地的各类产权。
二是明确规定了土地的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三是明确规定承包土地可以有偿流转,四是明确规定了承包土地可以折价入股,五是明确各类土地的承包期限。
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保护,同时也促进土地流转市场,流转机制的建设。
而这部法律的颁布,被人称作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创新。
2005年7月,广东省政府发出《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2005年10月1日起上市流转。
这意味着广东全省包括农村的经营性用地全部走向市场,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四种方式进行“阳光交易”,此《管理办法》意味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
这是广东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突破,同时更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突破。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8年一号文件)意见涉及土地流转的内容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的规范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包括加强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和管理土地流转合同。
三是强调保护土地流转主体的利益,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决定的内容在土地流转方面提出更多的规定。
首先,强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能,更加明确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其次,再次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和管理。
最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目的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会议的决定是对前二十多年土地流转实践的总结,明确了我国土地制度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三、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的关系1978年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
同时农村的土地政策也发生着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责任制的实行引起我国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化,对中国现代化更产生深远影响。
同样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政策的土地流转政策与现代化密不可分的关系。
至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首先,农民增收开始减缓。
其次,承包土地分散低效经营。
为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土地流转集中,发展适当土地规模经营。
但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到2008年确定建立社会主市场经济以来,农村的劳动力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越发重要。
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正式以此为契机。
最初土地流转只是为了解决土地调整和分散低效的问题。
后来逐渐转变为解放劳动力和提供土地。
所以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土地流转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一、土地流转有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步伐。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发展适当规模经营,土地的规模经营化有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有利于现代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管理和集约水平。
在我国条件成熟的地区是可以适当的发展一些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
一些地方已经具备的一定的经验,例如公司+农户模式,新型农业合作社的统购统销等,不仅发展了现代农业,也吸收大部分农民进入企业。
因此,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二、土地流转有利于推进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中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按照现代化的标准,农村的人口要大量的转向城市。
要实现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转移,也是农业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同时农业比较效益的降低,农民也愿意前往城市。
但是鉴于当前户籍制度等原因,大多数人又不能很快留在城市,导致不能完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利。
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成为最佳选择。
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并没有失去土地的承包权,可以满足当下部分农民对于土地的暂时需求。
另一方面鼓励大量的劳动力涌向城市和工厂,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第三、土地流转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将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必须纳入市场环节,不仅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土地,而且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吸收大量的资金,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资金。
当前小城发展是城乡一体化的关键点,让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不仅可以缓解大中城市的压力,还可以扩宽农村经济发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