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篇一: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

日至四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加以区别。因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之间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条件是不相同的。但是,在侦查工作中,为了争取多要一点时间,就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即以拘代侦的

做法是错误的,应严加禁止。原文出自鞍山刑事律师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一执行拘留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执行拘留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______)___字第___ 号 ______公安局: 本院在审理______一案的过程中,因 ______,本院决定对______拘留______日。请你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本院(______) 字第___号拘留决定书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联送达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二 公( )通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因违 _______________,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________天。执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印章) 家属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三X公(X)行拘字(X)第x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年月日被决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执行场所:XX县行政拘留所XX县公安局X年X月x日1、本通知书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年月日2、已于年月日时通过电话将本通知书的内容通知的家属,被通知家属的电话号码时。办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3、已于年月日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邮寄给其家属地址:。办案民警:年月日4、由于被行政拘留人无家属|不提供其家属的具体联系方式,故暂无法通知家属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年月日5、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注明: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的基本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拘留读后感

拘留读后感 第1篇:行政拘留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保障性措施)。 拘留所是羁押治安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人的羁押机关,其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第2篇:司法拘留申请书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申请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实施司法拘留。事实和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案号:】,经过一审和二审,被申请人一直想方设法拖延时间。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即申请强制执行,案号: 号。但是,被申请人既不履行判决又不申报财产状况,而是采取东躲西藏办法逃避法律责任,此行为是典型的逃债赖债、藐视法院的恶劣行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拘留,以警效尤,以彰正义!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第3篇:司法拘留申请书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申请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实施司法拘留。事实和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案号:】,经过一审和二审,被申请人一直想方设法拖延时间。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即申请强制执行,案号: 号。但是,被申请人既不履行判决又不申报财产状况,而是采取东躲西藏办法逃避法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篇一: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

日至四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加以区别。因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之间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条件是不相同的。但是,在侦查工作中,为了争取多要一点时间,就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即以拘代侦的 做法是错误的,应严加禁止。原文出自鞍山刑事律师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

【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 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刑事侦查卷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 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 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刑事拘留通知书范文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f308734.html, 刑事拘留通知书范文2018 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措施,针对正在犯罪,可能逃跑,企图自杀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要拘留当事人的,需要下达通知书。那么,刑事拘留通知书范文2018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检拘通[ ]号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拘留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二、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尖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中或其所在单位。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之间的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派出所拘留通知

派出所拘留通知 派出所拘留通知1 刑事拘留通知书检拘通[]号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拘留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二、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尖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中或其所在单位。 xx xx年xx月xx日 派出所拘留通知2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派出所拘留通知3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1f308734.html,/Content-166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1f308734.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狱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监 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 第五节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狱政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警戒 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通信、会见 第五节生活、卫生 第六节奖惩 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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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实施细则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司法拘留实施细则 篇一:司法拘留-民事程序法律中关于拘留的规定汇总 民事程序法中关于拘留的规定(司法拘留) 按:司法拘留是指依法在一定期间内限制行为人人身自由,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法院是司法拘留的决定机关。以下是在我国现行民事程序法律体系中有关司法拘留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需要对诉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释放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生活、卫生 第四节考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八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九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对于发现余罪的罪犯,需要将其羁押到立案地看守所的,立案地看守所凭拘留证、逮捕证复印件收押。 对于人民法院异地再审开庭,需要将罪犯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异地看守所凭提起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提审手续收押。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一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二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看守所执法细则

看守所执法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是指导看守所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二)看守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看守所民警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4.修订 本细则每年视情修改。 1-05.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羁押 2-01.收押

(一)查验法律文书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 行政拘留决定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年月日被决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执行场所:XX县行政拘留所XX 县公安局X年X月x日 1、本通知书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年月日 、已于年月日时通过电话将本通知书的内容通知的家属,被通知家属的电话号码时。办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已于年月日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邮寄给其家属地址: 办案民警:年月日 、由于被行政拘留人无家属|不提供其家属的具体联系方式,故暂无法通知家属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年月日、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注明:被行政拘留人 办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二检拘[ ]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生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请即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年月日 (院印)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三 ( ) 执字第号 被拘留人,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本院在执行书中,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相关文章: 1.行政拘留通知书样本 2.行政拘留决定书 3.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置和保障 第三章收拘 第四章管理 第五章生活卫生 第六章通信、会见、询问 第七章请假出所 第八章教育 第九章解除拘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二章设置和保障 第六条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设置若干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辖区、县、市、旗的被拘留人。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不具备执法条件的拘留所可以责令其停止收拘被拘留人。 第七条拘留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拘留所。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XX铁路(交通、森林)公安局(处)拘留所,公安边防部门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XX公安边防总队(支队)XX拘留所。 第八条拘留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政治委员或者教导员。 第九条拘留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收拘、管教、监控、巡视、技术、财会等民警,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等参与、协助拘留所的综合文秘、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医疗卫生、监控技防、警务保障等非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从事拘留所勤杂工作。 第十条拘留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以下是关于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一、基本情况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人 ·

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2002年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200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一)收押释放情况0000年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二)监管情况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2004年,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和脚镣,均有审批手续,最长时间为15天。4、对于在押人员的饮食,做到了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定量,无克扣押犯伙食标准的现象。5、对于在押人员的上诉、控告、申诉材料以及检举揭发材料都及时给予上报或传递。一般保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上报、传递。今年以来及时为20余人转交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 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 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 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 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 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 拘传证

_____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_____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法律文书 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存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_男女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 逮捕/拘留原因:______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_______ 释放时间:_______________ 决定或批准单位: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 .

. . 字 . . . 第 . . . 号 . . . 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副本) 字[ ] 号 兹有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年月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被释放人 年月日 . . . 字 . . . 第 . . . 号 . . .

_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字[ ] 号 ________ 兹有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一、刑事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合法,如果是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上会写明拘留时间。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不写。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

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 ━┓┃×××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 ┃字[ ] 号┃┃字[ ] 号┃字┃字[ ] 号┃字┃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案件名称________ ┃. ┃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男女____岁┃. ┃____,住址________ ,因____ ┃. ┃____,因________ 于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 ┃____于____年____

月____ ┃. ┃年____月____日被逮捕/拘┃┃逮捕/拘留______ ┃. ┃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 ┃第┃留,现因________,根据┃┃原因________ ┃第┃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释放原因________ ┃. ┃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释放时间________ ┃. ┃经____________决定,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或┃. ┃以释放。┃号┃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批准单位________ ┃. ┃┃. ┃┃┃决定或┃号┃年月日┃. ┃年月日┃┃批准时间________ ┃. ┃本证明书已收到。┃. ┃┃┃填发时间________ ┃. ┃被释放人┃. ┃┃┃填发人__________ ┃. ┃年月日

司法拘留-民事程序法律中关于拘留的规定汇总

民事程序法中关于拘留的规定(司法拘留) 按:司法拘留是指依法在一定期间内限制行为人人身自由,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法院是司法拘留的决定机关。以下是在我国现行民事程序法律体系中有关司法拘留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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