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热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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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wu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wu

我国政府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历来高度重 视,在卫生领域最早立法的是传染病防治的 法规。建国初期,195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 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1955年卫生部制 定了《传染病管理办法》;1978年国务院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 例》;
1986年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法》;1989年2 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同年9月1日 起施行;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颁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法律的颁布实施,系统地确立了我国 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与分布、控制 和监督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 治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㈠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GB17012-1997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GB17013-1997包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GB17014-1997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GB17015-1997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GB17016-1997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GB17010-1997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11730-89《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
• 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 CJ/T3025-199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 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 CJ/T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Code for the bio-safety disposal Of carcassesand by-productsfrom diseased livestock and poultryGB 16548――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销毁、化制、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点和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

2 处理对象2.1 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患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除去皮毛、内脏和蹄)及其产品(内脏、血液、骨、蹄、角和皮毛)。

2.2 其他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3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3.1 销毁3.1.1 适用对象确认为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肺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马鼻气管炎、蓝舌病、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粘膜病、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瘟,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荚膜梭菌病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禽整个尸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

3.1.2 操作方法下述操作中,运送尸体应采用密闭的容器。

3.1.2.1 湿法化制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3.1.2.2 焚毁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3.2 化制3.2.1 适用对象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3.1.1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3.2.2 操作方法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规
148
GB 12971.5-1991
电力牵引用接触线 第五部分:铝合金接触线
149
GB 13131-1991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第三辅助集
150
GB 13132-1991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第五辅助集
151
GB 13733-1992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
152
GB 14587-2011
GB 817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43
GB 8173-1987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44
GB 8279-200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45
GB 8280-2000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46
GB 8281-2000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47
GB 8282-2000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8
GB 7796-1987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9
GB 7797-1987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0
GB 7798-1987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1
GB 7799-1987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48
GB 8283-1987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49
GB 8284-1987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50
GB 8772-2011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5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规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
153
GB 14589-1993
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
154
GB 14648-199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
155
GB 14861-1993
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156
GB 14938-19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157
GB 15143-1994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7
GB 3234-198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8
GB 3376-1982
电话自动交换网带内单频脉冲线路信号方式
9
GB 3869-199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10
GB 3971.2-1983
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
11
GB 4285-1989
车间空气中钴及其氧化物卫生标准
124
GB 11530-1989
车间空气中三甲苯磷酸酯卫生标准
125
GB 11531-1989
车间空气中铜尘(烟)卫生标准
126
GB 11532-1989
车间空气中抽余油(50~220℃)卫生标准
127
GB 11667-1989
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128
GB 11719-1989
GB 10329-1989
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
85
GB 10330-1989
车间空气中炭黑粉尘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准
86
GB 10331-1989
车间空气中珍珠岩粉尘卫生标准
87

黑热病

黑热病

三 发病机制及临床表现
黑热病的临床表现
发病机制及临床表现
发热:不规则发热,夜间有盗汗; 肝、脾、淋巴结肿大:脾肿大为该病的主要体征; 营养不良及贫血: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至营养不良、消瘦,晚 期出现重度贫血; 其他:因血小板减少,常有牙龈出血和鼻衄;因血浆蛋白比例 严重倒置及贫血,常有下肢及脸部水肿; 并发症:主要有肺炎,其次是走马疳和急性粒细胞缺乏症,三 者是导致黑热病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
杜氏利什曼原虫生活史
二 生活史及流行病学
黑热病的流行病学特点
生活史及流行病学
传染源:平原地区多为黑热病患者,山区多为病犬。 传播媒介和途径:主要通过白蛉的叮咬而传播,亦可由 击碎的白蛉经皮肤伤口而感染。 易感性:人群普遍易感,病后均可产生免疫,再度感染
者极为罕见。
生活史及流行病学
根据传染源不同,分为三种类型: 平原型(人源型):多见于平原地区。 山丘型(犬源型):多见于山丘地区。 荒漠型(野生动物源型):主要分布在荒漠边缘地带。
山西等西部六省,目前我省黑热病流行于川西北的汶川、南坪、茂 县、理县、北川和黑水等6县(市)。属山丘犬源性流行区。据统 计,地震灾后四川省所检出的输入性病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应引起 重视。
概 论
黑热病是由杜氏利什曼原虫寄生于人体内脏的巨噬细胞中而引起
的一种寄生虫病,由白蛉为传播媒介。患者主要表现为长期不规则 的发热,消瘦,肝、脾、淋巴结肿大,以进行性脾肿大常见,全血 细胞减少和蛋白比例倒置等,如不给予合适的治疗,患者大都在得 病后1~2年内因并发症死亡。
感谢聆听 THANK YOU
诊断及鉴别诊断
网状巨噬细胞内的利-杜小体
由网状巨噬细胞胀裂出的 无鞭毛体(利-杜小体)

血吸虫病诊断及相关检测技术标准诠释20190911

血吸虫病诊断及相关检测技术标准诠释20190911
血吸虫病诊断及相关检测技术 标准诠释
已颁布国家和行业血防标准目录
序号 G-1 G-2 G-3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 20048-2006 丝虫病消除标准
GB 26345-2010 疟疾控制和消除标准
GB 15976-2015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
代替标准号 GB15976-1995;GB15976-2006
3、取血凝反应板,横向平放纵向使用。于第 1 列第 1 孔加稀释液 100 μL,第 1 列的第 3、4 孔各加稀释液 25 μL,第 2 孔不加稀释 液。
4、于第 1 列第 1 孔加 1 号待测样本 25 μL,充分混匀后吸出 25 μL 至第 2 孔,再从第 1 孔吸出 25 μL至第 3 孔,充分混匀后吸出 25 μL 至第 4 孔,充分混匀后吸出 25 μL 弃去。
晚期血吸虫病:应与结节性肝硬化、原 发性肝癌、疟疾、结核性腹膜炎、慢性粒细胞 性白血病等疾病相鉴别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流行病学及临床表现
A.1 流行病学 A.2 临床表现 A.2.1 急性血吸虫病 A.2.2 慢性血吸虫病 A.2.3 晚期血吸虫病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血清学检查
B.1 间接红细胞凝集实验 B.2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B.3胶体染料试纸条实验 B.4 环卵沉淀试验 B.5 斑点金免疫渗滤实验
(WS/T 630-2018)
一、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范围
各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
各级医疗 机构
二、术语和定义
血吸虫病 由血吸虫寄生于人和其他哺乳动物所引起的疾病 ,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注:改写GB 15976—2015, 定义3.1 )
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 将抗原包被于红细胞表面,成为致敏 的载体,然后与相应的抗体结合,通过抗体桥联,出现肉眼 可见的凝集现象,以检测样本中的相应抗体。最常用的红细 胞为健康人“O”型红细胞。

黑热病诊断标准(WS258-2006)

黑热病诊断标准(WS258-2006)

黑热病诊断标准(WS258-2006)黑热病诊断标准(WS258-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热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黑热病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黑热病kala-azar又称为内脏利什曼病(visceral leishmaniasis),是由趋内脏的利什曼原虫寄生于人体所引起的一种寄生虫病。

我国黑热病的病原体有杜氏利什曼原虫(Leishmania donovani)和婴儿利什曼原虫(L.infantum)两种。

2.2 无鞭毛体amastigote和前鞭毛体promastigote利什曼原虫在其生活史中有两种形态,一是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单核巨噬细胞内无运动能力的无鞭毛体,虫体呈卵圆形,鞭毛不伸出体外。

另一为寄生于白蛉消化道内或在培养基内生长的有运动能力的前鞭毛体(promastigote),常呈梭形,较无鞭毛体大,鞭毛自虫体前端伸出。

3 诊断依据3.1 流行病学史(参见附录A)黑热病流行区内的居民,或曾在5~9月白蛉成虫活动季节内在流行区居住过的人员。

3.2 临床表现长期不规则发热,盗汗,消瘦,进行性脾大,轻度或中度肝大,全血细胞减少和高球蛋白血症,或有鼻出血及齿龈出血等症状。

3.3 实验室检测3.3.1 免疫学检测下列任何一种免疫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见附录B)。

3.3.1.1 直接凝集试验(DAT)。

3.3.1.2 间接荧光抗体试验(IFAT)。

3.3.1.3 rk39免疫层析试条法(ICT)。

3.3.1.4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3.3.2 病原学检查(见附录C)在骨髓、脾或淋巴结等穿刺物涂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无鞭毛体,或将穿刺物注入三恩氏(NNN)培养基内培养出利什曼原虫前鞭毛体。

4 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以及免疫学检测和病原学检查结果予以诊断。

5 诊断标准5.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3.1和3.2。

黑热病,黑热病的症状,黑热病治疗【专业知识】

黑热病,黑热病的症状,黑热病治疗【专业知识】

黑热病,黑热病的症状,黑热病治疗【专业知识】疾病简介黑热病(Kala--azar)又称内脏利什曼病(Visceral Leishmaniasis),是由杜氏利什曼原虫引起、经白蛉传播的慢性地方性传染病。

临床上以长期不规则发热、进行性脾肿、消瘦、贫血、白细胞减少及血浆球蛋白增高为特征。

过去流行于长江以北地区。

传染源是病人和病犬(癞皮狗),通过白蛉传播。

每年5—8月为白蛉活动季节,白蛉吸吮患者的血液时,原虫便进入白蛉体内,发育繁殖成鞭毛体,7天后白蛉再次叮蛟人体时,将鞭毛体注入,即可引起感染。

原虫主要生活在患者的血液、肝、脾、骨髓和淋巴结中。

疾病病因一、病因根据传染来源不同,黑热病在流行病学上可大致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即人源型、犬源型和自然疫源型;分析以印度、地中海盆地和中亚荒漠内的黑热病为典型代表。

中国由于幅员辽阔,黑热病的流行范围又广,包括平原、山丘、和荒漠等三种不同类型的地区,因此这三种不同类型的黑热病在中国都能见到。

杜氏利什曼原虫病属人兽共患疾病。

除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外,也可在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

可以推测黑热病原先是某些野生动物的疾病,在生物进化过程中,利什曼原虫从野生动物传给犬类,再由犬类传给人类。

在此过程中,利什曼原虫的基因产生突变,并在新的宿主和环境中得以保存下来,逐渐形成不同类型的黑热病病原体。

无鞭毛体在巨噬细胞内繁殖,使巨噬细胞大量破坏和增生。

巨噬细胞增生主要见于脾、肝、淋巴结、骨髓等器官。

浆细胞也大量增生。

细胞增生是脾、肝、淋巴结肿大的基本原因,其中脾肿大最为常见,出现率在95%以上。

后期则因网状纤维结缔组织增生而变硬。

患者血浆内清蛋白量减少球蛋白量增加,出现清蛋白、球蛋白比例倒置。

球蛋白中IgG滴度升高。

血液中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都减少,这是由于脾功能亢进,血细胞在脾内遭到大量破坏所致。

此外,免疫溶血也是产生贫血的重要原因。

利什曼原虫在巨噬细胞内寄生和繁殖,其抗原可在巨噬细胞表面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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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热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6—19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热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黑热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黑热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以及寄生虫学检查和血清免疫学方法,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3.1 黑热病黑热病通过白蛉叮咬而传播,主要病变发生在内脏,少数特殊病例则以皮肤损害或单纯淋巴结肿大为主要症状,分别称皮肤或淋巴结型黑热病。

狗也可患此病,称犬内脏利什曼病,是我国山丘地区黑热病的主要动物宿主,当地人的感染大多来自病犬。

3.1.1 黑热病流行区内的居民,或在白蛉季节内(5~9月)曾进入流行区居住过的人员。

3.1.2 长期不规则发热,脾脏呈进行性肿大,肝脏轻度或中度肿大,白细胞计数降低,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有鼻衄及齿龈出血等症状。

3.1.3 在骨髓、脾或淋巴结等穿刺物涂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或将穿刺物注入三恩氏(NNN)培养基内培养出利什曼原虫的前鞭毛体(详见附录A)。

3.1.4 用间接荧光抗体试验(IF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PVC薄膜快速ELISA,间接血凝(IHA)等方法检测抗体呈阳性反应;或用单克隆抗体斑点-ELISA(McAb斑点-ELISA 直接法)或单克隆抗体-抗原斑点试验(McAb-AST法)以及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电泳转移印斑试验(EITB)检测循环抗原呈阳性反应(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1.1,3.1.2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3条。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1.4条。

3.2 皮肤型黑热病3.2.1 多数病例在数年或十余年前有黑热病史,也可发生在黑热病病程中;少数患者无黑热病史,为原发性病例。

3.2.2 在面、四肢或躯干部有皮肤结节、丘疹和红斑,偶见褪色斑,白细胞计数可增至10000/mm(上标始)3(上标终),嗜酸性粒细胞常在5%以上。

3.2.3 从结节、丘疹处吸取的组织液或皮肤组织刮取物的涂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

3.2.4 McAb dot-ELISA法检测循环抗原呈阳性反应疑似病例:具备3.2.1,3.2.2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条。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2.4条。

3.3 淋巴结型黑热病3.3.1 病人多发生在白蛉季节内由非流行区进入以婴幼儿发病为主的黑热病流行区(荒漠、山丘地带)居住或旅游的成年人中。

3.3.2 颈、耳后、腋窝、腹股沟或滑车上的淋巴结肿大如花生米至蚕豆般大小,较浅,可移动。

肝脾不肿大,嗜酸粒细胞增多。

3.3.3 从肿大的淋巴结吸取组织液涂片检查或从淋巴结的组织切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

疑似病例:具备3.3.1,3.3.2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3条。

4 处理原则4.1 治疗(详见附录C)4.1.1 黑热病4.1.1.1 初治病例:斯锑黑克(五价葡萄糖酸锑钠)六日疗法:成人总量120~150mg锑/kg,儿童总量200~240mg 锑/kg,平分6次,每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一次,6天为一疗程。

斯锑黑克三周疗法:成人总量133mg锑/kg,儿童总量200mg锑/kg,平分6次,每周肌肉或静脉注射2次,三周完毕一疗程。

此法适用于体质差或病情较重的患者。

4.1.1.2 经一疗程未愈或复发病人:斯锑黑克的剂量应在六日疗法的基础上加大1/3,改用八日疗法进行治疗。

4.1.1.3 对锑剂有抗性的病例,任选以下一种方案:戊脘脒4mg/kg每日或隔日肌肉注射一次,总量为60mg/kg;羟脒芪每次2~3mg/kg肌肉或静脉注射,总量为85mg/kg。

4.1.2 皮肤型黑热病斯锑黑克六日或八日疗法,连续2~3个疗程。

戊脘脒疗效较好,每次4mg/kg,肌肉注射,总量为60~80mg/kg,一般即可治愈。

如皮肤损害仍未完全消失,可再给予一疗程。

4.1.3 淋巴结型黑热病斯锑黑克剂量和疗程同4.1.1.1。

4.2 预防4.2.1 消灭病犬:山丘地带的黑热病流行区,应及时使用寄生虫学检查和血清免疫学方法查出感染内脏利什曼病的犬,加以杀灭。

在病犬较多的地区,应动员群众少养或不养家犬。

4.2.2 灭蛉:在仍有黑热病流行的平原地区,经监测如媒介白蛉的密度较高,应使用杀虫剂于白蛉季节初喷洒住屋和畜舍。

在山丘、荒漠地带在白蛉季节内查见病人后,可用杀虫剂喷洒病家及其四周半径15m之内的住屋和畜舍,以歼灭自野外入侵室内的白蛉。

4.2.3 防蛉使用蚊帐、蚊香,燃点干燥的野艾烟薰驱蛉;不露宿,提倡装置细孔纱门纱窗。

在山丘地带的黑热病疫区内,可在白蛉季节内用杀虫剂(如溴氰菊酯等)喷淋犬体,以杀死或驱除前来刺叮吸血的白蛉。

夜间在荒漠地带野外的执勤人员,应在身体裸露部位涂擦驱避剂。

附录A病原学诊断(补充件)A1 病原检查A1.1 髂骨穿刺A1.1.1 病人侧卧,露出髂骨部位,用手指确定髂骨上棘,将该处周围皮肤用碘酒及酒精消毒,一般在局部麻醉下进行。

A1.1.2 穿刺针的大小,视病人年龄不同而异,婴儿及幼童用20号穿刺针,年龄较大的儿童及青年可用5cm长的18号腰椎穿刺针,成人用17号穿刺针,均需经压力蒸气灭菌。

A1.1.3 以髂骨前上棘后约1cm为穿刺处,先刺入皮肤,然后将针竖起,使与水平线成70°~80°,穿过皮下组织及骨膜后,即能觉出针头已触及骨的表面,可用旋转式的动作,将针尖钻入骨内。

A1.1.4 按病人年龄大小及胖瘦不同,穿刺的深度为0.5~1.0cm,由浅入深,只要放手后针不斜倒,表示针尖已入骨内,可将针轴拔出,接以2mL或5mL注射器,抽得骨髓后,应立即将穿刺针拔出,将骨髓制成涂片以便检查。

A1.1.5 骨髓涂片制成后让其自然干燥,用记号笔编号。

染色前先用甲醇固定,将吉氏液以水配制成3%的稀释液,染色30min,或在2mL水中加吉氏液3滴,滴在涂片上,染色20min。

然后用流水轻轻冲洗晾干,即可用光学显微镜(油镜)检查。

A1.2 淋巴结穿刺A1.2.1 一般均选择腹股沟部位,其他部位的淋巴结如属肿大,亦可用作穿刺。

A1.2.2 淋巴结肿大处的局部消毒后,用洗净的左手拇指和食指捏住一个淋巴结,向上提起,并使其固定于两指之间,注意穿刺部位不得污染。

右手取高压消毒的针头,先穿过皮肤,然后刺入淋巴结内,待数秒钟后即可将针头拔出,无需用针筒抽吸。

A1.2.3 将针内的淋巴组织液射在玻片上,由于所获的液体量甚少,应仔细作成涂片。

A1.2.4 涂片染色镜检:参见A1.1.5。

A1.3 皮肤刮片检查局部皮肤消毒后,以洗净的左手拇指和食指捏住皮肤结节,使其固定于两指间,再用灭菌干燥手术刀轻轻切开皮肤,刮取切口两侧的皮肤组织,制成涂片,染色镜检。

A1.4 三恩基的制备:琼脂14.0g,氯化钠6.0g,蒸馏水900mL,盛入烧瓶中加热熔化,分装试管,每管3mL。

经压力蒸气灭菌,待稍冷却后每试管加入相当1/3量的去纤维兔血,均匀混合后斜置待冷。

冷却后每管加入0.5mL洛克氏溶液,4℃冷藏备用。

A1.5 原虫培养:在严格的无菌操作下,把抽吸到的骨髓、淋巴液注入培养基内,或切取皮肤黑热病患者的小块皮肤组织投入三恩基内,置22~24℃温箱内培养,15天后用白金耳取少量培养液置显微镜下检查,如查见利什曼原虫的前鞭毛体,即可确定诊断。

附录B血清学诊断(补充件)B1 检测抗体B1.1 间接荧光抗体试验(IFA)一般以病人血清作试验。

婴、幼儿病例因采血不便,可用滤纸干血滴法。

B1.1.1 抗原片:收集经三恩氏(NNN)基培养10天左右的利什曼原虫前鞭毛体,离心沉淀(3000r/min)15min,弃上清液,加生理盐水冲匀,再经离心洗涤3次后,用含0.2%福尔马林0.01mol/LpH7.2的磷酸盐缓冲盐水(PBS)固定,置冰箱内1h取出,离心沉淀,弃上清,再用PBS洗涤一次,稀释至每个视野50~100个鞭毛体,滴于玻片上,电扇吹干。

此抗原片,可置-20℃冰箱中备用。

B1.1.2 干血滴的制备:在滤纸上圈画1.2cm直径的圆圈,在圈内滴入2滴(相当于20mm(上标始)3(上标终))病人耳垂血,晾干后放入装有干燥剂的塑料袋内,置冰箱保存待查。

B1.1.3 从滤纸上剪下干血滴,以0.2mL0.01mol/L pH7.2的PBS浸泡,相当于1∶20血清的稀释度(如被检样本为血清,则作1∶20稀释),置冰箱内过夜。

试验时继续作倍比稀释至1∶320或1∶640,把不同稀释度的血清或干血滴浸泡液分别滴在抗原片上,置湿盒内于37℃温育30min后,用pH7.2~8.0的PBS缓慢洗去血清或干血滴浸泡液,再以PBS浸泡10min,继续用蒸馏水洗一次,电扇吹干。

B1.1.4 分别滴加1∶10稀释的荧光标记的羊抗人IgG,置湿盒内于37℃温育30min,如前清洗,电扇吹干待检。

B1.1.5 检查时在玻片上加蒸馏水一滴,覆以盖玻片,在荧光显微镜或用6×40倍的光学显微镜在高压汞灯荧光光源的配合下进行观察。

阳性者虫体的胞浆及鞭毛呈黄绿色荧光,轮廓清楚,而核及动基体一般不显荧光。

B1.1.6 每次试验均以病人干血滴(或血清)和正常人干血滴(或血清)浸泡液及PBS作对照,由于正常人血样在1∶20稀释时亦偶可出现“+”,故以“++”为阳性标准,并以1∶20(即1∶20++)为最低阳性稀释度。

B1.2 PVC薄膜快速ELISAB1.2.1 抗原(前鞭毛体可溶性抗原):收集利什曼原虫前鞭毛体,以生理盐水离心洗涤3次,按压积体积加10倍量的0.01%硫柳汞生理盐水,在冰浴中超声处理2次,每次10min,反复冻融5次,经4000r/min离心3min,上清液存-20℃贮存备用。

B1.2.2 操作方法:B1.2.2.1 实验前先在PVC致敏膜背面上编号,然后每孔加血清稀释液(PBS/T)0.2mL。

B1.2.2.2 按编号加入待测血清及参考血清(每批设一个阴性对照,一个阳性对照),每孔10μL,混匀置37℃5min(如放25℃室温,则需10min)。

B1.2.2.3 温育后,倾去稀释血清,用洗涤液(NaCl/T)连续洗8次,空干。

B1.2.2.4 加入按工作浓度稀释的酶结合物,每孔0.2mL,放37℃内5min。

B1.2.2.5 倾去酶结合物,先用洗涤液洗8次,再用蒸馏水洗一次,空干。

B1.2.2.6 加入已加3%过氧化氢(H(下标始)2(下标终)O(下标始)2(下标终))的四甲基联苯胺(TMBs)底物液,每孔0.2mL,反应5~10min,即可观察结果。

B1.2.3 反应标准:目视判断:按每批的阳性对照及阴性对照判断结果。

阳性为鲜蓝色,阴性基本无色。

分光光度计比色判断:不用过氧化氢(H(下标始)2(下标终)O(下标始)2(下标终))终止,选用595nm波长比色,以P/N≥2.1判为阳性(P—患者的光密度值;N—正常人的光密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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